最高人民法院關于熱河省灤平縣人民法院請示幾個革命軍人婚姻問題的批復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熱河省灤平縣人民法院請示幾個革命軍人婚姻問題的批復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熱河省灤平縣人民法院請示幾個革命軍人婚姻問題的批復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熱河省灤平縣人民法院請示幾個革命軍人婚姻問題的批復
1953年9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東北分院:
本院接到熱河省灤平縣人民法院本年5月20日法民字第3號報告請示有關革命軍人婚姻的八個問題。其中第一、四、六、七、八個問題均可參照本院與軍委總政、內務部、司法部1953年6月15日發出的“關于多年無音訊之現役革命軍人家屬待遇及婚姻問題處理辦法”聯合指示及附件辦理,不另復。現將余下來的幾個問題提出以下意見希考慮批復。
一、報告內第二第三兩個問題,應根據他個人來信的線索再向其所屬部隊團以上政治機關或部隊所在地之軍區政治機關去信查詢,如確系查找不到,可不按一般婚姻案件處理。
二、報告內第五個問題,根據所述情況,原則上是可以判離的,但仍應通過男方服務的團以上政治機關征詢男方對婚姻問題的意見,如男方堅決要求離婚,應誰予離婚。同時對女方多作些耐心的說服工作,最好通過女方親屬或婦聯協助打通其思想。并防止可能發生的意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