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成立寧夏回族自治區的議案
關于成立寧夏回族自治區的議案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關于成立寧夏回族自治區的議案
關于成立寧夏回族自治區的議案
全國回族人口有350多萬,是我國人口比較多的一個少數民族,其中分布在甘肅省內的約有110多萬。解放以后,雖然已經成立了4個回族自治州和10個回族自治縣,但是不成立一個相當于省一級的自治地方,是不能同回族在祖國大家庭中的地位相適應的。根據中共中央的倡議,中共甘肅省委、甘肅省人民委員會和甘肅省政協委員會從1956年5月以來,就開始在各民族和各方面的代表人士中醞釀和討論了關于成立回族自治區的問題。今年5月,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全國委員會也召開了專門的會議進行了充分的協商。在醞釀和討論的過程中,大家曾提出了兩個方案:第一個方案是以甘肅省的東北部成立寧夏回族自治區,它的區劃是以原寧夏地區(蒙古地區除外)為基礎再劃入固原回族自治州和隆德、涇源兩縣;第二個方案是除了上述地區以外,再劃入平涼專區全部和天水專區的張家川回族自治縣。協商討論的結果,大家均表示贊成第一個方案。
按照第一個方案,寧夏回族自治區的區劃范圍,包括銀川專區、吳忠回族自治州、固原回族自治州和平涼專區的隆德縣、涇源回族自治縣,共轄17個縣和2個市。全區面積約有77800平方公里,人口約有1728000人,回族占1/3以上。
國務院全體會議第五十一次會議討論了這一問題,決定成立寧夏回族自治區。關于成立時間和具體籌備事項,在得到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批準之后,將由甘肅省人民委員會負責提出計劃,報告國務院批準執行。
現在根據憲法第二十七條第十一款的規定,謹將關于成立寧夏回族自治區一案提請大會批準。
國務院總理 周恩來
1957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