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教師節的決定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教師節的決定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教師節的決定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教師節的決定
(1985年1月21日通過)
第六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九次會議同意國務院關于建立教師節的議案,決定9月10日為教師節。
國務院關于提請審議建立“教師節”的議案
(85)國函字4號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為了進一步提高人民教師的政治地位和社會地位,逐步使教師工作真正成為社會上最受人尊敬、最值得羨慕的職業之一,形成尊師重教、尊重知識、尊重人才的社會風尚,根據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的多次提議和各地開展尊師活動的經驗,建議確定每年9月10日為“教師節”。現在提請審議。
國務院總理 趙紫陽
1985年1月11日
關于建立“教師節”的說明
——1985年1月15日在第六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九次會議上
教育部部長 何東昌
我受國務院的委托,現就關于建立“教師節”作如下說明。
我國歷史上曾建立過“教師節”。全國解放后,1951年教育部和全國教育工會領導人發表書面談話,宣布“五一國際勞動節”同時為“教師節”。但執行的結果,“教師節”實際上已不再存在。當今世界上許多國家均有“教師節”,如蘇聯法定每年10月第1個星期日為教師節,德意志民主共和國、印度、委內瑞拉分別確定每年6月12日、9月5日、1月15日為教師節。許多國家社會上已形成了尊師傳統。
當前,有些省、市已廣泛開展尊師活動。如江蘇省于1984年9月開展了“尊師愛生”的宣傳教育活動,動員全社會尊重教師;省委、省政府及有關部門的負責同志參加了各項活動,表彰了一批優秀教師;各行各業都從各自的實際情況出發,為教師解決“住房難”、“就醫難”等實際問題,廣大教師反映較好。為了進一步提高人民教師的政治地位和社會地位,逐步使教師工作真正成為社會上最受人尊敬、最值得羨慕的職業之一,形成尊師重教、尊重知識、尊重人才的社會風尚,根據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和各界人士的多次提議,擬確定每年9月10日(全國大、中、小學新學年開始)為“教師節”,有針對性地開展表彰教師功績,激勵教師的光榮責任感,幫助教師解決實際困難,以鼓勵教師終生從事教育事業等活動。建議由全國人大常委會作出決定。
特此說明,請審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