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關于批準《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大不列顛及北愛爾蘭聯合王國政府關于香港問題的聯合聲明》的決定
第六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關于批準《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大不列顛及北愛爾蘭聯合王國政府關于香港問題的聯合聲明》的決定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第六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關于批準《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大不列顛及北愛爾蘭聯合王國政府關于香港問題的聯合聲明》的決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六屆第25號)
根據1985年4月10日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六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關于批準《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大不列顛及北愛爾蘭聯合王國政府關于香港問題的聯合聲明》的決定,批準1984年12月19日由趙紫陽總理代表中國政府簽署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大不列顛及北愛爾蘭聯合王國政府關于香港問題的聯合聲明》,包括附件一:《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對香港的基本方針政策的具體說明》,附件二:《關于中英聯合聯絡小組》和附件三:《關于土地契約》。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 李先念
1985年4月10日
第六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關于批準《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大不列顛及北愛爾蘭聯合王國政府關于香港問題的聯合聲明》的決定
(1985年4月10日第六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通過)
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六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審議了國務院關于提請審議批準《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大不列顛及北愛爾蘭聯合王國政府關于香港問題的聯合聲明》的議案,決定批準1984年12月19日由趙紫陽總理代表中國政府簽署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大不列顛及北愛爾蘭聯合王國政府關于香港問題的聯合聲明》,包括附件一:《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對香港的基本方針政策的具體說明》,附件二:《關于中英聯合聯絡小組》和附件三:《關于土地契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