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撤銷許家屯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委員職務的公告
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撤銷許家屯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委員職務的公告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撤銷許家屯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委員職務的公告
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撤銷許家屯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委員職務的公告
廣東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已通過決定罷免許家屯的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的職務,根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議事規則》第四十條“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組成人員、專門委員會成員的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職務被原選舉單位罷免的,其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組成人員、專門委員會成員的職務相應撤銷,由主席團或者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予以公告”的規定,相應撤銷許家屯的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委員的職務。特此公告。
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1991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