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我國加入《伯爾尼保護文學和藝術作品公約》的決定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我國加入《伯爾尼保護文學和藝術作品公約》的決定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我國加入《伯爾尼保護文學和藝術作品公約》的決定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我國加入《伯爾尼保護文學和藝術作品公約》的決定
(1992年7月1日通過)
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六次會議決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加入《伯爾尼保護文學和藝術作品公約》,同時聲明,中華人民共和國根據《伯爾尼保護文學和藝術作品公約》附件第一條的規定,享有附件第二條和第三條規定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