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外僑繼承中國人遺產(不動產)問題的復函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外僑繼承中國人遺產(不動產)問題的復函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外僑繼承中國人遺產(不動產)問題的復函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外僑繼承中國人遺產(不動產)問題的復函
1954年10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
外交部辦公廳:
1954年10月15日發辦區(54)字第3893/606號關于外僑繼承中國人遺產(不動產)問題的函及附件收悉。經研究我們同意哈爾濱市外事處對張經堂遺產的處理意見,遺產中不動產部分由其妻及兩子(中國人)繼承,對井上久代(日本籍),根據其生活需要,由不動產繼承人負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