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召開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的決定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召開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的決定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召開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的決定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召開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的決定
(1997年12月29日通過)
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九次會議決定:中華人民共和國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于1998年3月5日在北京召開。建議會議的主要議程是:聽取和審議政府工作報告;審查和批準1997年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執行情況的報告及1998年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審查1997年中央和地方預算執行情況的報告及1998年中央和地方預算草案,批準1997年中央預算執行情況的報告及1998年中央預算;聽取和審議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工作報告、最高人民法院工作報告、最高人民檢察院工作報告、全國人大常委會關于檢查《中華人民共和國科學技術進步法》實施情況的報告;選舉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委員長、副委員長、秘書長、委員,選舉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副主席,決定國務院總理的人選和國務院副總理、國務委員、各部部長、各委員會主任、中國人民銀行行長、審計長、秘書長的人選,選舉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軍事委員會主席,決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軍事委員會其他組成人員的人選,選舉最高人民法院院長、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長,通過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各專門委員會的人選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