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委員長會議關于提請審議設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預算工作委員會的議案說明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委員長會議關于提請審議設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預算工作委員會的議案說明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委員長會議關于提請審議設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預算工作委員會的議案說明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委員長會議關于提請審議設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預算工作委員會的議案說明
——1998年12月23日在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六次會議上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秘書長 何椿霖
我受委員長會議的委托,對提請審議設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預算工作委員會的議案說明如下:
預算是國家管理社會經濟事務、實現宏觀調控的一項主要手段。安排好預算與合理使用好預算資金,加強對預算的審查監督,直接關系到社會經濟發展、國家安全和人民生活的提高。
根據我國憲法和預算法的規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行使對預算的審批權、監督權,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行使對預算調整方案的審批權,對預算的監督權以及其他有關權力。自第六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以來,預算的審查監督工作,一直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財政經濟委員會協助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進行,歷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財政經濟委員會在這方面做了不少工作,收到了較好的成效。但由于這方面工作的專業性強,工作量大,全國人民代表大會財政經濟委員會承擔的工作范圍較寬,難以集中主要力量進行,目前基本上處于程序性的審查監督,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對預算審查監督的深度和力度。多年來,社會各有關方面要求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加強預算審查監督的呼聲很高,在每年的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上,許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曾提出過這方面的議案和建議,其中包括加強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預算審查監督機構建設的建議。
為了更好地履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對預算的審查、批準和監督的職責,進一步提高審查工作質量和監督工作力度,使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審查通過的預算更加符合實際情況,體現國家和人民的利益,并使批準的預算得到正確、有效的貫徹實施,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需要設立專門的工作機構。為此,根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組織法第二十八條的規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委員長會議提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審議決定設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預算工作委員會。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預算工作委員會是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的工作機構。其主要職責是:
(一)協助全國人民代表大會財政經濟委員會承擔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審查預決算、審查預算調整方案和監督預算執行方面的具體工作;
(二)受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委員長會議委托,承擔有關財政、預算、稅收等方面法律草案的起草工作和有關法規備案審查的具體工作;協助全國人民代表大會財政經濟委員會承擔有關法律草案審議方面的具體工作;
(三)承辦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及其委員長會議交辦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財政經濟委員會需要協助辦理的其他具體事項。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預算工作委員會為正部級單位,內設若干職能室。
以上議案和說明,連同決定草案和委員長提名的名單草案,請一并審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