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批準《中華人民共和國和新加坡共和國關于民事和商事司法協助的條約》的決定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批準《中華人民共和國和新加坡共和國關于民事和商事司法協助的條約》的決定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批準《中華人民共和國和新加坡共和國關于民事和商事司法協助的條約》的決定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批準《中華人民共和國和新加坡共和國關于民事和商事司法協助的條約》的決定
(1999年4月29日通過)
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九次會議決定:批準1997年4月28日外交部副部長唐家璇代表中華人民共和國在北京簽署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和新加坡共和國關于民事和商事司法協助的條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