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批準《中華人民共和國和越南社會主義共和國關于民事和刑事司法協助的條約》的決定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批準《中華人民共和國和越南社會主義共和國關于民事和刑事司法協助的條約》的決定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批準《中華人民共和國和越南社會主義共和國關于民事和刑事司法協助的條約》的決定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批準《中華人民共和國和越南社會主義共和國關于民事和刑事司法協助的條約》的決定
(1999年6月28日通過)
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次會議決定:批準1998年10月19日外交部部長唐家璇代表中華人民共和國在北京簽署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和越南社會主義共和國關于民事和刑事司法協助的條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