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批準《中華人民共和國和老撾人民民主共和國關于民事和刑事司法協助的條約》的決定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批準《中華人民共和國和老撾人民民主共和國關于民事和刑事司法協助的條約》的決定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批準《中華人民共和國和老撾人民民主共和國關于民事和刑事司法協助的條約》的決定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批準《中華人民共和國和老撾人民民主共和國關于民事和刑事司法協助的條約》的決定
(2001年4月28日通過)
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一次會議決定:批準外交部部長唐家璇代表中華人民共和國于1999年1月25日在北京簽署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和老撾人民民主共和國關于民事和刑事司法協助的條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