煙臺市人民政府關于下放市級行政許可事項的決定
煙臺市人民政府關于下放市級行政許可事項的決定
政府令第137號
為深入推進放管服改革,打造一流營商環境,切實方便基層群眾辦事創業,市政府決定,將164項市級行政許可事項下放至縣市區相關機構(含市級部門派出機構)實施。
一、對委托下放的事項,市級有關部門(單位)要切實履行主體責任,逐一明確委托權限及責任,制定監管制度措施,及時跟進監管。要加強對縣市區的業務指導和培訓,并對委托審批行為的后果承擔法律責任。
二、各縣市區要及時制定銜接落實方案,按規定時限向市級委托部門(單位)報備事項審批和運行情況,嚴禁越權審批、違規審批。縣級被委托部門(單位)要與市級委托部門(單位)共同承擔監管責任。要及時調整行政許可事項目錄和行政權力清單,編制業務手冊和服務指南,向社會公開。
三、市級有關部門(單位)和各縣市區政府(管委)于2017年11月30日前,分別將制定的監管制度和銜接落實方案報市政府審改辦(電話:6789329)備案。
附件:煙臺市市級下放的行政許可事項目錄
附件
煙臺市市級下放的行政許可事項目錄
序號
部 門
事項名稱
下放
形式
備 注
1
市編辦
事業單位法人登記(備案)、變更登記、注銷登記(備案)
委托下放
2
市國土資源局
以劃撥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權轉讓審查
委托下放
3
市國土資源局
農民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轉移審查
委托下放
4
市國土資源局
臨時用地審批
委托下放
5
市國土資源局
開發未確定使用權的國有荒山、荒地、荒灘從事種植業、林業、畜牧業、漁業生產用地審查
委托下放
6
市國土資源局
建設項目使用國有未利用地審查
委托下放
7
市國土資源局
采礦權登記、延續登記、變更登記、注銷登記
委托下放
8
市國土資源局
申請劃定礦區范圍
委托下放
9
市國土資源局
關閉礦山審批
委托下放
10
市國土資源局
以測繪為目的進行民用航空攝影或者遙感審查
委托下放
11
市國土資源局
建設項目用地以劃撥方式使用國有土地審查
委托下放
下放至縣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不包括芝罘區、萊山區)。
12
市國土資源局
主要表現地在設區的市行政區域范圍內的地圖審核
委托下放
將主要表現地在縣市區范圍內的地圖審核下放至縣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
13
市國土資源局
集體建設用地審核
委托下放
除新增集體建設用地審核涉及到農用地轉用外,其余權限均下放至縣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
14
市國土資源局
國家秘密基礎測繪成果使用審批
委托下放
下放至縣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不包括芝罘區、萊山區)。
15
市經濟和信息化委
企業技術改造投資項目核準
委托下放
16
市教育局
開辦外籍人員子女學校審批
委托下放
17
市教育局
校車使用審查
委托下放
18
市教育局
教師資格認定
委托下放
19
市民政局
養老機構設立許可
委托下放
20
市民政局
假肢和矯形器(輔助器具)生產裝配企業資格認定
委托下放
21
市民政局
建設公墓審核
委托下放
22
市民政局
建設殯儀服務站、骨灰堂審批
委托下放
23
市司法局
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執業核準
委托下放
24
市司法局
律師執業審查
委托下放
25
市司法局
律師事務所、分所的設立、變更審查
委托下放
26
市司法局
公證員執業審查
委托下放
27
市司法局
設立面向社會服務的司法鑒定機構審查
委托下放
28
市司法局
司法鑒定人執業證核發、延續和變更審查
委托下放
29
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
民辦職業培訓機構的設立、變更、分立、合并、終止審批
委托下放
30
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
設立職業技能鑒定所(站)審批
委托下放
31
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
企業實行不定時工作制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審批(審查)
委托下放
32
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
設立普通技工學校審批
委托下放
33
市規劃局
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核發(含臨時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核發)
委托下放
34
市規劃局
建設工程規劃類許可證核發
委托下放
35
市規劃局
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核發
委托下放
36
市規劃局
以劃撥方式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核發(審核)
委托下放
區級發展改革部門審批的“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核發”項目下放至同級規劃分局辦理。
37
市住房城鄉建設局
建筑業企業資質審批
委托下放
38
市住房城鄉建設局
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三級、四級)審批
委托下放
39
市住房城鄉建設局
學校、幼兒園、醫院等建筑工程抗震設防專項審查
委托下放
40
市住房城鄉建設局
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核發
委托下放
除市級財政投資、市級負責測算并出讓或劃撥土地上建設項目外,其余權限均下放至芝罘區、萊山區住建主管部門。
41
市住房城鄉建設局
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核發
委托下放
除市住房城鄉建設局負責建設手續的項目外,其余項目的預售合同備案、網簽和預售資金管理下放至芝罘區、萊山區、高新區住建主管部門。
42
市發展改革委
權限內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評估和審查
委托下放
43
市交通運輸局
道路運輸站(場)經營許可
委托下放
待芝罘區、萊山區、高新區行政管理體制理順后,逐步下放到位。
44
市交通運輸局
機動車維修經營許可
委托下放
待芝罘區、萊山區、高新區行政管理體制理順后,逐步下放到位。
45
市交通運輸局
機動車駕駛員培訓許可
委托下放
待芝罘區、萊山區、高新區行政管理體制理順后,逐步下放到位。
46
市交通運輸局
危險貨物運輸經營以外的道路貨運運輸經營許可
委托下放
待芝罘區、萊山區、高新區行政管理體制理順后,逐步下放到位。
47
市交通運輸局
公路建設項目施工許可
委托下放
將縣道建設項目施工許可權限下放至縣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
48
市公路局
更新砍伐公路用地上的樹木審核
委托下放
49
市公路局
超限運輸車輛行駛公路審批
委托下放
50
市公路局
涉路工程建設許可
委托下放
將下列權限下放至縣級公路主管部門:1.縣(市、區、管委)、鎮(鄉、街道辦)招商引資項目、行政村、企業及其他需在公路單側增設或改造平面交叉道口,且道口路面寬度8米以下(含8米)的;2.電(光)纜、弱電、自來水、供暖管線以鉆方式定向穿越,且鉆孔最大外徑小于40cm(含40cm)的;3.跨越普通干線公路架設10KV以下(不含10KV)高壓線,且電力塔(桿)至公路用地垂直距離大于塔(桿)高的;4.在普通干線兩側建筑控制區內埋設電(光)纜、弱電、自來水、供暖、雨水、污水管線的。
51
市公路局
在公路用地范圍內設置非公路標志審批
委托下放
將下列權限下放至縣級公路主管部門:1.單面版面面積小于30㎡(含30㎡),景區為2A以上(含2A)景區的旅游指路標志;原則上可在旅游景區所在地進出道路與普通國省干線公路最近交叉口處設置;2.當地縣(市、區)政府、管委統一規劃、設計的特色小鎮、美麗鄉村建設等公益性標志(設施),且設置在公路邊溝之外的;3.臨時性施工圍擋類非公路標志。
52
市安監局
新建、改建、擴建生產、儲存危險化學品、金屬冶煉、非煤礦山和爆竹經營企業建設項目安全條件審查
委托下放
將新建、改建、擴建的加油站、金屬冶煉建設項目“三同時”審查權限和新建、改建、擴建小型露天采石場(含飾面石材礦山)建設項目“三同時”審查權限下放至縣級安監主管部門。
53
市安監局
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核發
委托下放
除構成重大危險源(油庫)、專門從事倉儲經營兩種類型的危險化學品經營企業許可證核發權限外,其余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相關權限均下放至縣級安監主管部門。
54
市安監局
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資質(丙級)認定
委托下放
55
市商務局
權限內外商投資企業設立審批
委托下放
56
市商務局
對外勞務合作經營資格核準
委托下放
57
市畜牧獸醫局
種畜禽生產經營許可(審核)
委托下放
58
市畜牧獸醫局
生豬定點屠宰廠(場)設立審查
委托下放
59
市公安局
臨時占用道路從事大型活動審批
委托下放
除跨區、跨大隊的審批權限外,其余審批權限均下放至縣級公安部門(芝罘、萊山、高新區相關業務由市交警支隊直屬第一、第二、第三、第四大隊負責審批)。
60
市公安局
在限制、禁止的區域或者路段通行、停靠機動車許可
委托下放
除跨區、跨大隊的審批權限外,其余審批權限均下放至縣級公安部門(芝罘、萊山、高新區相關業務由市交警支隊直屬第一、第二、第三、第四大隊負責審批)。
61
市公安局
影響交通安全的占用、挖掘道路或者跨越、穿越道路架設、增設管線設施的工程建設審批
委托下放
除跨區、跨大隊的審批權限外,其余審批權限均下放至縣級公安部門(芝罘、萊山、高新區相關業務由市交警支隊直屬第一、第二、第三、第四大隊負責審批)。
62
市公安局
校車駕駛資格認定
委托下放
下放至縣級公安部門(不包括芝罘區)。
63
市公安局
公眾聚集場所消防安全檢查合格證核發
委托下放
64
市公安局
焰火燃放許可證核發
委托下放
65
市公安局
典當業特種行業許可證核發
委托下放
66
市公安局
放射性物品道路運輸審批
委托下放
67
市公安局
保安員證核發
委托下放
68
市公安局
配置獵槍、麻醉注射槍審批(審核)
委托下放
69
市公安局
保安服務(含從事武裝守護押運服務)公司設立審核
委托下放
70
市公安局
設立保安培訓機構審核
委托下放
71
市公安局
射擊競技體育槍支(彈藥)攜運許可
委托下放
72
市公安局
專職守護押運人員公務用槍持槍許可審核
委托下放
73
市地稅局
對納稅人延期申報的核準
委托下放
74
市地稅局
對納稅人變更納稅定額的核準
委托下放
75
市地稅局
對采取實際利潤額預繳以外的其他企業所得稅預繳方式的核定
委托下放
76
市鹽務局
食鹽零售許可證核發
委托下放
77
市水利局
取水許可
委托下放
除跨縣市區的審批項目外,其余審批權限均下放至縣級水利主管部門。
78
市水利局
生產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審批
委托下放
除跨縣市區的審批項目外,其余審批權限均下放至縣級水利主管部門。
79
市水利局
河道、湖泊、水庫大壩、灌區管理范圍內工程建設方案審查
委托下放
除跨縣市區的審批項目外,其余審批權限均下放至縣級水利主管部門。
80
市水利局
在江河、湖泊新建、改建或者擴大排污口審查
委托下放
81
市水利局
生產建設項目水土保持設施驗收
委托下放
82
市水利局
利用大壩壩頂、河道的堤頂、戧臺兼做公路許可
委托下放
83
市水利局
河道管理范圍內采砂等活動審批
委托下放
84
市水利局
在洪泛區、蓄滯洪區內建設非防洪建設項目的洪水影響評價報告審批
委托下放
85
市水利局
蓄滯洪區避洪設施建設審批
委托下放
86
市水利局
水工程建設規劃同意書審查
委托下放
87
市水利局
城市建設填堵原有河道溝叉、貯水湖塘洼淀和廢除原有防洪圍堤審核
委托下放
88
市水利局
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修建水庫審批
委托下放
89
市水利局
占用農業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設施審批
委托下放
90
市農業局
采集農業主管部門管理的國家一級保護野生植物審查
委托下放
91
市農業局
農村大型沼氣工程設計方案核準
委托下放
92
市林業局
臨時占用林地審批
委托下放
93
市林業局
國家和省非重點陸生保護的野生動物或其產品經營許可證核發
委托下放
94
市林業局
省內運輸、郵寄、攜帶省重點保護野生動物或其產品出縣境審批
委托下放
95
市糧食局
糧食收購資格認定
委托下放
96
市海洋與漁業局
海洋工程建設項目環境保護設施驗收
委托下放
97
市海洋與漁業局
拆除或者閑置環境保護設施和海洋工程拆除或者改作他用審批
委托下放
98
市海洋與漁業局
捕撈輔助船許可證核發
委托下放
99
市海洋與漁業局
漁業港口經營許可
委托下放
100
市海洋與漁業局
國內漁船檢驗證書核發
下放
下放至芝罘區海洋與漁業主管部門。
101
市海洋與漁業局
船舶在漁港內裝卸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險貨物審批
下放
下放至芝罘區海洋與漁業主管部門。
102
市海洋與漁業局
漁業船舶登記
下放
下放至芝罘區海洋與漁業主管部門。
103
市海洋與漁業局
漁業船舶進出漁港簽證審核
下放
下放至芝罘區海洋與漁業主管部門。
104
市海洋與漁業局
在漁港內新建、改建、擴建各種設施或者進行其他水上、水下施工作業審批
下放
下放至芝罘區海洋與漁業主管部門。
105
市海洋與漁業局
三級漁業職務船員適任證書核發
下放
下放至芝罘區海洋與漁業主管部門。
106
市海洋與漁業局
海域使用及使用權變更、續期、注銷和改變用途審核
委托下放
縣級開放性項目用海審批權限下放至芝罘區、萊山區、牟平區、高新區、煙臺開發區海洋與漁業主管部門。
107
市海洋與漁業局
海洋工程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核準
委托下放
將縣市區審批海域項目的環境影響報告書核準權限下放至縣級海洋與漁業主管部門。
108
市環保局
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審批
委托下放
109
市環保局
入海排污口位置選擇審批
委托下放
110
市環保局
廢棄電器電子產品處理資格許可
委托下放
111
市環保局
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核發
委托下放
112
市環保局
建設項目環境保護設施竣工驗收
委托下放
113
市外事僑務辦
華僑回國定居條件審批
委托下放
114
市工商局
公司(企業)名稱預先核準
委托下放
115
市工商局
合伙企業及分支機構設立、變更、注銷登記
委托下放
116
市工商局
廣告發布登記
委托下放
117
市質監局
計量標準器具核準
委托下放
118
市質監局
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資格認定
委托下放
119
市地震局
建設工程抗震設防要求確定
委托下放
120
市地震局
地震觀測環境保護范圍內新建、改建、擴建建設工程項目審批
委托下放
121
市衛生計生委
外籍醫師在華短期執業許可
委托下放
122
市衛生計生委
設置醫療機構審批
委托下放
123
市衛生計生委
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核發及變更、注銷登記
委托下放
124
市衛生計生委
醫療廣告審查證明核發
委托下放
125
市衛生計生委
醫師執業注冊及變更注冊
委托下放
126
市衛生計生委
護士執業注冊及延續注冊
委托下放
127
市衛生計生委
麻醉藥品和第一類精神藥品購用審批
委托下放
128
市衛生計生委
醫療保健機構從事母嬰保健技術服務許可
委托下放
129
市衛生計生委
從事母嬰保健技術服務許可
委托下放
130
市衛生計生委
供水單位衛生許可
委托下放
131
市衛生計生委
涉及飲用水衛生安全的產品衛生許可
委托下放
132
市衛生計生委
消毒產品生產企業(一次性使用醫療用品的生產企業除外)衛生許可
委托下放
133
市人防辦
單建人防工程五十米范圍內采石、取土、爆破、挖洞作業審批
委托下放
134
市人防辦
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設審批
委托下放
135
市人防辦
結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審批
委托下放
136
市人防辦
開發利用人防工程和設施審批
委托下放
137
市人防辦
人民防空工程拆除報廢許可
委托下放
138
市人防辦
人防警報設施拆除審批
委托下放
139
市保密局
涉及國家秘密的企業信息公示審批
委托下放
140
市食品藥品監管局
執業藥師注冊
委托下放
141
市食品藥品監管局
食品經營許可
委托下放
142
市食品藥品監管局
醫療用毒性藥品零售企業審批
委托下放
143
市食品藥品監管局
從事第二類精神藥品零售業務審批
委托下放
144
市食品藥品監管局
麻醉藥品和第一類精神藥品運輸證明核發
委托下放
145
市食品藥品監管局
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郵寄證明核發
委托下放
146
市文化廣電
新聞出版局
建立城市社區有線電視系統審批
委托下放
147
市文化廣電
新聞出版局
安裝和使用衛星地面接收設施審核
委托下放
148
市文化廣電
新聞出版局
開辦視頻點播業務審批
委托下放
149
市文化廣電
新聞出版局
有線電視安裝設計審批
委托下放
150
市文化廣電
新聞出版局
設立文物商店審批
委托下放
151
市文化廣電
新聞出版局
文物商店銷售文物售前審核
委托下放
152
市文化廣電
新聞出版局
利用不可移動文物舉辦展覽、展銷、演出審批(審核)
委托下放
153
市文化廣電
新聞出版局
文物保護單位原址保護措施審批
委托下放
154
市文化廣電
新聞出版局
典當行、拍賣公司、文化市場、舊貨市場、藝術品市場等單位或者場所經營尚未被認定為文物的監管物品的審查
委托下放
155
市文化廣電
新聞出版局
博物館處理不夠入藏標準、無保存價值的文物或標本審批
委托下放
156
市文化廣電
新聞出版局
對經營的尚未被認定為文物的監管物品審核
委托下放
157
市文化廣電
新聞出版局
印刷經營許可證核發(出版物除外)
委托下放
158
市文化廣電
新聞出版局
電影放映經營許可證核發
委托下放
159
市文化廣電
新聞出版局
國有文物保護單位改變用途審核
委托下放
縣級及以下文物保護單位由縣級文物主管部門受理(按照文物級別,部分下放)
160
市文化廣電
新聞出版局
建設工程文物保護和考古許可
委托下放
登記保護的不可移動文物由縣級文物主管部門受理(按照文物級別,部分下放)
161
市文化廣電
新聞出版局
文物保護單位及未核定為文物保護單位的不可移動文物修繕審批
委托下放
縣級及以下文物保護單位由縣級文物主管部門受理(按照文物級別,部分下放)
162
市城管局
城市供水經營許可
委托下放
下放至縣市城市管理部門
163
市城管局
污水處理企業經營許可
委托下放
下放至縣市城市管理部門
164
市國家安全局
涉及國家安全事項的建設項目審批
委托下放
除芝罘區、萊山區、高新區、福山區、棲霞市、招遠市外,其他縣市區的審批權限由縣級國家安全部門辦理;昆崳山保護區審批事項由牟平區國家安全部門受理審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