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知識產權局辦公室關于印發專利、商標代理委托合同示范文本及簽訂指引的通知
國家知識產權局辦公室關于印發專利、商標代理委托合同示范文本及簽訂指引的通知
國知辦發運字〔2024〕53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知識產權局,各地方有關中心,各有關單位:
為進一步引導和規范專利、商標代理行為,維護委托方和代理機構雙方合法權益,促進專利、商標代理行業高質量發展,我局會同中華全國專利代理師協會、中華商標協會制定了《專利代理委托合同示范文本》、《商標代理委托合同示范文本》及相應簽訂指引,現印發給你們,請指導當事人結合實際情形,合理選擇使用。使用過程中,如有相關意見建議,請及時反饋。
特此通知。
附件:1. 專利代理委托合同示范文本.docx
2. 專利代理委托合同示范文本簽訂指引.doc
3. 商標代理委托合同示范文本.doc
4. 商標代理委托合同示范文本簽訂指引.doc
國家知識產權局辦公室
2024年12月16日
附件1
專利代理委托合同示范文本
合同編號:
甲方(委托方):
乙方(受托方):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國家知識產權局制定
2024年12月
前言:
本專利代理委托合同(“本合同”)由以下雙方于 年 月 日(“簽署日”)在 (“簽署地”)簽訂:
甲方(委托方):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自然人身份證號碼:
通訊地址:
郵政編碼: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乙方(專利代理機構):
專利代理機構代碼: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通訊地址:
郵政編碼: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鑒于:
(1)甲方是依法設立的法人或非法人組織或從事生產經營活動自然人;
(2)乙方是取得國家知識產權局頒發的專利代理機構執業許可證的專業服務機構;
(3)甲方基于對乙方服務能力的了解和信任,委托乙方代理甲方的中國專利事務;
(4)乙方基于甲方委托事項的正當性、合法性,根據相關法律法規賦予乙方的基本職責,同意接受甲方的委托,代理甲方委托的中國專利事務。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實施細則》《專利代理條例》以及《專利代理管理辦法》等相關法律法規、部門規章的規定,雙方經協商一致,在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誠信原則的基礎上,就甲方委托乙方代理中國專利事務,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委托事項
甲方就中國專利事務,委托乙方代理事項如下:
1.1 關于中國專利申請事務,甲方委托乙方代理事項及內容如表1:
表1 專利申請代理事項及內容
申請業務類型
及數量 代理內容
撰寫前信息檢索,并對檢索結果進行分析;
發明專利申請 件 撰寫申請文件(中文)并遞交國家知識產權局(官方);
提出預審申請;
提出優先審查申請;
撰寫由申請人提出的主動修改文件,并向官方提交;
向官方提交分案申請并撰寫申請文件(中文);
實用新型專利申請 件 申請過程中相關文件的轉達;
撰寫并向官方提交審查階段的相關意見陳述文件(包括針對審查意見通知書、補正通知書、審查員電話通知作出意見陳述、主動修改。不包含復審程序);
代理授權辦登;
提出公眾意見;
外觀設計專利申請 件 提出復審請求;
參加復審審查(包括參加口審)活動;
其他代理事項 。
1.2 關于專利權無效宣告事務,甲方委托乙方代理事項及內容如表2:
表2 專利權無效宣告代理事項及內容
專利號或案件號
代理事項 代理內容
信息檢索、搜集證據,形成文件;
代理請求人 撰寫無效宣告請求書并提交;
撰寫意見陳述書,并補充必要文件;
撰寫答復意見書或修改專利文件并提交;
代理無效宣告請求過程中的意見陳述及向委托人轉送文件;
代理專利權人 參加口頭審理(遠程或現場);
將無效宣告審查決定轉交客戶,并就后續處理程序或救濟途徑向客戶提出建議。
其他代理事項 。
1.3 關于其他專利事務,甲方委托乙方代理事項及內容如表3:
表3 其他專利事務代理事項及內容
專利號或專利申請號
代理事項 代理內容
申請人(或專利權人)姓名或名稱更改;
專利申請權(或專利權)轉移;
其他專利事務代理 專利代理機構及代理師變更;
申請人國籍變更;
保密審查請求;
專利登記簿副本制作;
優先權副本制作;
專利權評價報告;
批量法律狀態證明;
文檔查閱和復制;
專利實施許可合同備案;
對專利年費進行時限監控;
辦理專利費用減繳資格備案手續;
繳納專利年費等官方費用;
專利權質押登記;
專利開放許可聲明;
財政資助科研項目形成專利的聲明;
其它代理事項 。
第二條 甲方的權利、義務
2.1 甲方知曉和理解《專利法實施細則》關于專利申請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以真實發明創造活動為基礎的規定,承諾甲方對發明創造申請專利的主要目的在于保護依法取得的創新成果,確認其專利申請符合國家知識產權局相關規定,不存在非正常申請專利行為。
2.2 甲方應當及時向乙方提供與委托事項相關的委托手續和主體身份證明等必要的材料及信息,并對提供的材料和信息的真實性和有效性負責。
2.3 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提供執業許可證、承辦委托事項人員的專利代理師資格證,專利代理機構及專利代理師執業信用評價信息,以及近三年未被納入經營異常名錄和嚴重違法失信名單的信息。
2.4 甲方就其委托乙方代理的專利申請事務,應當向乙方提供與委托事項相關的真實、準確的技術資料,包括清楚的書面技術交底材料,以配合乙方在充分理解甲方發明創造內容的基礎上實現甲方委托事項的目的。甲方就其委托乙方代理的專利權無效宣告事務,應當向乙方提供與委托事項相關的必要證據材料。甲方就其委托乙方代理的其他專利事務,應當向乙方提供與委托事項相關的必要材料。甲方充分理解,為了完成甲方委托事項,如果乙方認為甲方提供的技術資料和證據材料不充分,乙方可以要求甲方補充提供和完善,甲方承諾予以積極配合,否則甲方應自行承擔相應的后果和風險。
2.5甲方委托事項涉及外觀設計申請的,甲方應向乙方提供可編輯電子格式的外觀設計圖片或者照片,并明確使用該外觀設計的產品名稱;乙方應告知甲方符合要求的圖片或照片條件,若甲方需要乙方提供拍照或繪圖服務的,應提前通知乙方,支付拍照或繪圖服務費,并預留出合理的拍攝或繪圖時間。
2.6 甲方應及時審閱專利事務程序中乙方提供甲方確認的文件,向乙方反饋意見。對于需要提交官方的文件,甲方應確保在確認文件反饋乙方后,乙方能有必要的遞交準備時間。
2.7 由于甲方原因導致乙方未能在規定期限內將相關專利事務程序中的必要文件(例如委托書、優先權證明文件、針對審查意見通知書的答復文件等)提交到官方,由甲方承擔由此產生的法律后果。
2.8 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報告專利代理事務進展情況并提供相應官方文件。
2.9 甲方有權對乙方指派的專利代理師提出更換要求,并說明合理理由。甲方對乙方指派的專利代理師沒有提出更換要求的,視為接受乙方指派的專利代理師為其提供專利代理服務。
2.10 甲方有權選擇委托乙方代為繳納或自行繳納專利年費。如甲方委托乙方代為繳納專利年費的,甲方應當按本合同約定向乙方支付應繳納的年費,乙方應當按官方規定繳納,同時甲方應對乙方代為繳納專利年費、對專利年費進行時限監控的服務,支付約定的服務費用。
如甲方未委托乙方代為繳納年費且未委托對專利年費進行時限監控服務的,則乙方沒有對后續的年費進行監控和提醒甲方的義務。如甲方未委托乙方代為繳納年費的,乙方應提醒甲方在相應的專利獲得授權后,及時向國家知識產權局辦理委托代理事項的解除或變更手續;甲方未及時辦理委托代理事項的解除或變更手續的,由甲方承擔相應的法律后果。
2.11 甲方應按照本合同第六條的約定及時、足額向乙方支付費用。
2.12 甲方應指派專門人員為聯系人,負責專利代理過程中的意見溝通和交流,以及文件的接收、傳送及確認等事項。聯系人與乙方關于本合同工作聯系的行為均屬于代表甲方的行為。甲方其他人員(包括發明人)和聯系人意見不一致的,以聯系人的意見為準,甲方對其他人員另有特別授權的除外。
甲方指派的聯系人信息:
姓名: ;聯系電話: ;
郵箱: ;
郵寄地址: 。
2.13 甲方指派的聯系人應保持與乙方聯系人的聯系暢通。甲方使用本合同第2.12條中所確定的電子郵箱,作為甲方與乙方溝通處理本合同約定的專利代理事務的正式渠道,用以從乙方接收以及向乙方傳送各類文件和信息。甲方通過其他方式(例如微信、QQ等)與乙方進行溝通的文件或信息與通過甲方聯系人確定的電子郵箱溝通的文件或信息不一致的,以通過甲方確定的電子郵箱溝通的文件或信息為準。另有明確意思表示的除外。
2.14 甲方聯系人及聯系方式發生變更的,應當及時書面通知乙方。否則,乙方按照上述甲方確定的聯系方式和聯系人進行聯系、通知,均為有效聯系、通知,并視為乙方已經履行了告知和文件材料轉送義務。
第三條 乙方的權利、義務
3.1 乙方為取得國家知識產權局頒發的專利代理執業許可證的專利代理機構,并承諾依法依規開展專利代理業務,不從事非正常專利申請等行為。
3.2乙方保證所提供執業許可證、專利代理機構及專利代理師信用評價信息、近三年未被納入經營異常名錄和嚴重違法失信名單的信息真實有效。
3.3 乙方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恪守職業道德、執業紀律,勤勉履行合同義務,代理甲方委托的專利事務,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
3.4乙方應根據甲方具體委托事項的種類和涉及的專業技術領域,指派本機構執業專利代理師,負責承辦甲方委托的專利代理事務。專利代理師變更的,應當及時書面通知甲方。
3.5 乙方不得就同一專利申請或者專利權的事務接受與甲方有利益沖突的其他當事人的委托;乙方不得指派專利代理師承辦與其本人或者其近親屬有利益沖突的專利代理業務。
3.6 乙方應依據專利相關法律的有關規定,客觀、如實地向甲方告知代理事項的程序及風險,不得就專利授權和無效結果作出任何承諾。
3.7 如果乙方有理由或有證據表明,甲方委托乙方代理的專利申請存在被認定為非正常專利申請的風險,乙方應當提示甲方相關風險。經乙方提示,甲方堅持申請的,乙方有權終止本案代理服務;甲方相關申請被國家知識產權局認為屬于非正常專利申請而不能獲得專利權的,甲方不得追究乙方由此產生的相關責任。
3.8 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提供與委托的專利代理事務相關的必要技術資料,并要求甲方指派發明人或相關技術人員進行技術溝通、解答乙方與代理事務有關的技術問題。乙方如認為甲方提供的技術資料不充分,可以要求甲方補充提交或完善。
3.9 對于甲方委托的專利申請事務,乙方應以甲方提供的技術資料和發明人、聯系人的意見為基礎,理解發明構思及內容,完成專利申請文件的撰寫與相關答復工作。
3.10 乙方就甲方的發明創造,撰寫的發明或實用新型或外觀設計專利申請文件,以及對審查意見的答復意見/意見陳述書等文件,在向國家知識產權局提交前,應當交由甲方審閱和確認。乙方就代理甲方委托的專利權無效宣告、撰寫的請求書、意見陳述書等文件,在向國家知識產權局提交前,應當交由甲方審閱和確認。涉及甲方權利放棄或喪失的事項,應得到甲方的書面(含電子郵件等文字信息)確認。乙方不得自行向第三方轉委托本合同代理事項。
3.11 如甲方無特殊聲明,乙方首選以XML文件格式向國家知識產權局提交相關文件,以電子方式向甲方轉送相關文件。
3.12 乙方有義務應甲方要求及時、真實、詳盡地向甲方報告受托事務的進展情況;在收到任何官方文件或資料后,應及時通知甲方,向甲方轉送官方文件或資料,并確認送達情況。
3.13 乙方獲得甲方授權專利的專利證書后,應當及時轉送甲方,并通知甲方繳納后續年費的方式及期限。
3.14 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按本合同第六條的約定及時、足額支付相關費用。
3.15 乙方在專利代理服務過程中注銷或者被撤銷、吊銷執業許可證,應當及時通知甲方,未及時通知甲方,造成甲方損失的,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
3.16 乙方應指派聯系人,負責專利代理過程中與甲方的意見溝通和交流,以及對甲方文件的接收等事項。乙方未指派聯系人的,專利代理師承擔聯系人職責。
乙方指派的聯系人信息為:
姓名: ;聯系電話: ;
電子郵箱: ;
郵寄地址: 。
3.17 乙方指派的聯系人應保持與甲方聯系人的聯系暢通。乙方使用本合同第3.16條中所確定的電子郵箱作為乙方與甲方溝通處理本合同約定的專利代理事務的正式渠道,用以從甲方接收以及向甲方傳送各類文件和信息。乙方通過其他方式(例如微信、QQ等)與甲方進行溝通的文件或信息,與通過乙方確定的電子郵箱溝通的文件或信息不一致的,以通過乙方確定的電子郵箱溝通的文件或信息為準。
3.18 乙方聯系人及聯系方式發生變更的,應當及時書面通知甲方。否則,甲方按照上述乙方確定的聯系方式進行聯系、文件送達,均為有效聯系、送達。
第四條 保密義務
4.1 甲乙雙方對在合作過程中知悉的對方的保密信息,均負有保密義務。未經保密信息權利方的書面許可,不得將該保密信息用于本合同規定的代理事項以外的任何其他事項,也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任何第三方批露或公開發布該保密信息。
4.2 本合同4.1條所述的“保密信息”是指:甲方或乙方向對方提供、披露且明確要求保密的,或基于一般商業信義、商業道德認為應當保密的未公開信息,包括商業秘密、本合同信息等;
前述的“保密信息”不包括:
a)任何已合法的處于公有領域的信息。
b)一方從對方獲得這些信息前已合法掌握且不負有保密義務的信息。
4.3 在以下情形下,甲方或乙方不受本合同約定的保密義務約束:
a)為遵守法律法規或行政命令而披露保密信息;
b)為服從行政、司法命令或要求而應當披露保密信息的;
c)經保密信息權利方允許而披露保密信息的。
4.4 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的保密義務,均應當承擔違約賠償責任,違約賠償金以本合同約定乙方應收取代理費的 倍為限;同時,對方有權解除本合同。如有需要,雙方可另行簽署保密協議。
4.5 甲、乙雙方根據本合同所應當承擔的保密義務,不因本合同的履行終止、解除或無效而免除,直至相關保密信息被公開時止。
第五條 工作期限
5.1 申請文件撰寫:乙方根據甲方提供的完善的技術資料,(1)在
個工作日內完成發明專利申請初稿;(2)在 個工作日內完成實用新型專利申請初稿;(3)在 個工作日內完成外觀設計專利申請初稿;(4)在 個工作日內完成復審請求書、專利權無效宣告請求書;提交甲方審核,甲方確認要修改的,乙方應在 個工作日完成修改,甲方指示遞交后,乙方最遲 個工作日完成遞交,如確實無法在規定時限內提交,應及時與甲方溝通。甲方要求加急辦理的,可另行約定工作期限。
5.2前述涉及乙方的工作期限,從乙方收到甲方提供的完整技術資料之日或甲方按照合同約定足額支付費用之日(以在后日為準)起算。若甲方提供技術資料后又補充提供技術資料的,前述工作期限自乙方收到甲方補充提供技術資料之日起算。若甲方一次性提供的技術交底等材料過多,雙方可根據情況商議延長乙方的工作期限。因甲方要求變更專利代理師的,前述工作期限由甲、乙雙方重新協商確定,協商不成的,前述工作期限自乙方收到甲方變更專利代理師要求之日起算。
5.3 在專利代理事務中,乙方按照正常處理程序將相關文件發送至甲方,并等待甲方回復過程中,5.1款所述乙方的工作期限中止,自甲方的回復送達乙方時,繼續計算工作期限。
5.4文件轉送:乙方收到官方各類通知書、專利證書后 個工作日內轉送甲方。
5.5答復官方文件提交:乙方收到甲方明確答復意見后在 個工作日內提交官方。
第六條 費用
6.1甲方委托乙方承辦專利代理事務,由甲方承擔相關費用,包括官費、代理費(基本代理費、加急服務費等)和其他費用。甲方應當按照本合同及附件約定的費用標準、支付時限、支付方式,向乙方支付代理費;經雙方商定,乙方辦理甲方委托事務發生的差旅費、調查取證費、鑒定費、公證費、翻譯費等其他費用,由 方承擔。
6.2 甲方委托乙方代理專利申請事務的,甲方應在向乙方發出具體代理事項指示或者由乙方發出賬單日起 工作日內,向乙方支付按照本合同附表1約定的費用標準計算的基本代理費 元(大寫 ),及標準官費 元(大寫 ),并且在申請正式提交官方之后 工作日內,按照專利申請實際發生的官費及約定代理費向乙方支付差額費用。甲方委托乙方代理專利權無效宣告、其他專利事務的,應當在向乙方發出具體代理事項指示或者由乙方發出賬單日起 工作日內,向乙方支付按照本合同附表2、附表3約定的費用標準計算的基本代理費 元(大寫 ),及標準官費 元(大寫 )。
6.3 甲方需要加急辦理專利代理事務的,應根據本合同附表5的約定和加急時間,另行向乙方支付加急服務費。
6.4乙方代理甲方委托事務過程中,甲方決定終止相關事務,撤銷對于乙方委托或者非因乙方過錯解除本合同的,甲方應當依照乙方已經實際完成的服務工作量,支付約定代理費和已發生的官費。在乙方完成專利申請文件撰寫但尚未遞交時,甲方撤銷委托的,應當全額向乙方支付專利申請基本代理費。上述費用由甲方在提出終止、撤銷或解除本合同之日起 工作日內,向乙方完成支付。
6.5 甲乙雙方約定,官費采用以下方式繳納:
乙方出具繳費通知,甲方自行繳納,并獲取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出具的相應收據;
甲方委托乙方代交官費,乙方繳費后將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出具的相應收據轉交甲方。
如官費以乙方名義向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繳納,由乙方向甲方開具收取官費發票,官費增值稅由甲方另行承擔,乙方不再向甲方提供官方收據原件。
若甲方沒有委托乙方代為繳納專利年費、對專利年費進行時限監控的服務,乙方不負責出具繳費通知、代繳官方費用。
6.6 甲方以第 方式向乙方支付全部費用,1.現金;2.支票;3.匯款;4.其他方式: 。
6.7 甲方選擇轉賬支付的,應當將費用支付至乙方指定的下述賬戶,否則視為未支付。
戶 名: ;
賬 號: ;
開戶行: 。
6.8 乙方應在收到甲方支付全部費用后 工作日內,及時向甲方開具相關發票。
6.9甲方開票信息:
名稱: ;
地址: ;
電話: ;
納稅人識別號: ;
開戶行及賬號: 。
6.10 雙方在此明確,乙方向甲方出具的收費票據并不當然表明甲方已經向乙方實際支付了收費票據所載明的款項,甲方向乙方支付款項應當以有效的支付憑證為依據。
第七條 雙方明確的共識
7.1 甲方應知,任何專利申請都存在不被授權的可能,任何專利都存在被無效的風險。乙方專利代理師的職責是向甲方提供專業服務,運用專業知識和能力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但乙方和承辦專利代理師不能保證專利申請、無效請求一定獲得授權或支持。甲方對此有明確的認識和理解。
7.2 乙方專利代理師在辦理甲方委托的專利事務過程中,基于代理經驗就委托事項的前景或進度向甲方作出分析和預測,但這不能被認為是乙方作出的承諾和保證。
第八條 違約責任
8.1 甲乙雙方任一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的,應自行承擔由此產生的一切不利后果,另一方對此不承擔任何責任。
8.2 如甲方未按本合同的約定支付相關費用,乙方有權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在 個工作日內支付。如甲方在收到書面通知后在乙方指定的期限內仍不予以支付的,乙方有權中止本合同的履行,并書面通知甲方。甲方應在收到乙方中止合同履行的書面通知后 個工作日內,與乙方進行協商;甲方未與乙方協商的,乙方有權終止本合同,且不承擔因此產生的任何法律后果以及甲方的任何損失,由此產生的一切法律責任及后果由甲方承擔。
8.3 如甲方超出本合同約定期限 個工作日仍未向乙方支付服務費,甲方應當按照未支付服務費金額的 %,向乙方支付延期支付期間的利息,因乙方原因導致甲方不能在約定期限內支付的除外。
8.4 因乙方過錯導致相關申請或審查程序終止,如果無法通過繳納官方恢復費予以恢復的,乙方應當向甲方支付該案件基本代理費用的 倍作為違約賠償金;如果可以通過重新提交或繳納官方恢復費予以挽回的,則乙方應當負責重新提交或請求恢復權利,并承擔由此而產生的費用;如造成甲方實際損失的,由乙方向甲方支付該案件基本代理費用的 倍作為賠償金或者雙方協商約定具體金額。如果乙方的過錯行為在乙方投保的相關執業保險責任賠償范圍之內,則首先由保險機構依據保險條款約定對甲方進行賠償;賠償金額低于前述約定的,由乙方在兩者差額范圍內承擔補充賠償責任。
8.5 因乙方過錯導致專利申請視為撤回的,如果可以通過請求恢復權利挽回的,由此產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如無法挽回的,乙方應退還甲方支付的該專利申請案件的所有代理費用,并向甲方支付該案件基本代理費用的 倍作為賠償金;造成實際損失的,乙方向甲方支付該案件基本代理費用的 倍作為賠償金或者雙方協商約定具體金額。
8.6 因乙方原因導致逾期的,甲乙雙方進行友好協商。若協商不成,則乙方每逾期一個工作日,甲方可以按照約定支付乙方對應案件基本代理費的 %的比例扣除相應費用,但至高不超過本項事務基本代理費用。
8.7 如乙方自行將甲方委托的專利事務,轉包第三方進行專利撰寫等實質代理的,則甲方無需支付所有代理費用,因此造成甲方損失的,乙方向甲方支付該案件基本代理費用 倍的賠償金。同時,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第九條 其他約定事項
。
第十條 爭議解決方式
10.1 甲乙雙方就合同內容發生爭議,應按照公平、誠信原則協商解決。
10.2 雙方爭議協商不成的,按下列第 種方式解決:
a)將爭議提交 仲裁委員會仲裁;
b)依法向 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雙方均同意以本合同前言所列的“通訊地址”為各自的訴訟/仲裁文書送達地址。
第十一條 合同的期限、解除
11.1 本合同有效期可選擇下列a)和b)任一項確定,有效期為自合同簽訂之日起至發生所選項成就或屆至之日終止。
a)國家知識產權局對委托事項作出決定或裁定,并下發文書;
b) 年 月 日。
本合同期限屆滿或終止后,甲乙雙方未續約且有代理事項尚未辦理完畢,乙方有義務妥善處理甲方已委托辦理的服務事項,且應在獲得任何與甲方委托代理事項有關的信息或資料后及時通知甲方,并將相關資料提供給甲方。
11.2 在合同的有效期內,若乙方發現甲方與乙方的其他委托人存在利益沖突,或者甲方發現乙方的其他委托人與甲方存在利益沖突,甲乙雙方可就存在的利益沖突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乙方或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1.3 甲乙雙方需提前解除本合同的,經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一方根據法律規定行使合同解除權的,應以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另一方收到書面通知時,本合同解除。本合同解除后,雙方應本著誠實信用原則,協助處理好本合同解除后的有關事項。
第十二條 合同的生效、變更和終止
12.1 本合同經雙方授權代表簽字或蓋章后生效。
12.2 在合同有效期間內,經雙方協商,可根據合同履行情況、業務需求變化及行業外部狀況等,對收費標準等合同內容進行變更、補充或終止本合同。
12.3 對本合同的任何變更及補充須經雙方簽署書面補充協議后方可生效。
12.4 當雙方終止本合同時,甲乙雙方的業務關系隨合同的終止而解除。甲方應在自合同終止之日起3個月內,辦理完成解除對乙方的官方委托手續。對于本合同終止之日起6個月后乙方收到的官方文件,乙方不再負有向甲方轉送的義務。甲乙雙方對此另有約定的除外。
12.5 本合同及附件共 頁,一式 份, 其中甲方 份,乙方
份。
(以下無合同正文)
甲方: (蓋章) 乙方: (蓋章)
甲方代表(簽字): 乙方代表(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
附表1 專利申請代理內容及基本代理費明細
代理事項 代理內容 基本代理費(元)/件 基本代理費(元)/小時 官費 總計
發明專利申請
件
實用新型專利申請 件
外觀設計專利申請 件
專利復審請求
件
撰寫前信息檢索,并對檢索結果進行分析;
撰寫申請文件(中文)并遞交國家知識產權局(官方);
提出預審申請;
提出優先審查申請;
撰寫由申請人提出的主動修改文件,并向官方提交;
向官方提交分案申請并撰寫申請文件(中文);
撰寫并向官方提交審查階段的相關意見陳述文件(包括針對審查意見通知書、補正通知書、電話通知作出意見陳述、主動修改。不包含復審程序);
代理授權辦登;
提出公眾意見;
提出復審請求;
參加復審審查(包括參加口審)活動;
其他代理事項 。
發明專利申請基本代理費用小計:
實用新型專利申請基本代理費用小計:
外觀設計專利申請基本代理費用小計:
專利復審請求基本代理費用小計:
附表2 專利權無效宣告代理內容及基本代理費明細
代理事項 代理內容 基本代理費(元)/項 基本代理費(元)/小時 官費 總計
信息檢索、搜集證據,形成文件;
代理請求人 撰寫無效宣告請求書并提交,補正理由及證據;
撰寫意見陳述書,并補充必要文件;
撰寫答復意見書或修改專利文件并提交;
代理專利權人 代理參加口審活動(遠程或現場);
將無效宣告審查決定轉交客戶,并就后續處理程序或救濟途徑向客戶提出建議。
其他代理事項 。
無效宣告請求方基本代理費用小計:
無效宣告被請求方基本代理費用小計:
附表3 其他專利代理事務內容及基本代理費明細
代理事項 代理內容 基本代理費(元)/次 基本代理費(元)/小時 官費 總計
其他專利事務代理 申請人(或專利權人)姓名或名稱更改;
專利申請權(或專利權)轉移;
專利代理機構及代理師變更;
申請人國籍變更;
保密審查請求;
登記簿副本制作;
優先權文本制作;
專利權評價報告;
批量法律狀態證明;
文檔查閱和復制;
專利實施許可合同備案;
對專利年費進行時限監控;
辦理專利費用減繳資格備案手續;
繳納專利年費等官方費用;
專利權質押登記;
專利開放許可聲明;
財政資助科研項目形成專利的聲明;
其它代理事務 。
其他專利事務基本代理費用小計:
附表4 官費項目及費用明細
序號 事項名稱 費用名稱 金額/元 減緩后費用(元)/件
1 發明專利申請 發明專利申請費
2 發明專利公布印刷費用
3 發明專利實審費
4 實用新型專利申請 實用新型專利申請費
5 外觀設計專利申請 外觀專利申請費
6 專利復審請求 專利復審請求費
7 專利無效宣告請求 專利無效宣告請求費
8 著錄項目變更 申請人或發明人變更
9 代理機構或者代理師變更
10 官費附加費 優先審查檢索費
說明書(包含序列表)從第 頁起每頁增收 元,從第301頁起每頁增收 元,權利要求從第 項起每項增收 元。
注:此處未全部列出,僅列出最可能發生的項目,可以按照實際發生項目繼續添加。
附表5 加 急 費
序號 加急時間要求 加急費(元)/件
1 至 個工作日內提交
2 至 個工作日內提交
3 至 個工作日內提交
4 個工作日內提交
附表6 撤案代理費
序號 服務進程 撤案代理費(元)/件
1 已開始作業,但未完成初稿
2 完成初稿
3 已和發明人完成定稿,但未遞交
4 專利申請提交并收到第一次審查意見通知書
附件2
專利代理委托合同示范文本
簽訂指引
國家知識產權局制定
2024年12月
專利代理委托合同示范文本
簽訂指引
一、特別說明:
1.專利代理委托合同示范文本(以下簡稱“合同”)是有關中國專利代理事務的委托方和專利代理機構起草合同的參考,其內容不具有強制性,也不影響委托方和專利代理機構在依法依規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增加、減少、修改合同文本的條款和內容。
2.本合同簽訂指引僅是針對如何使用專利代理委托合同文本給出的說明指引,不是合同的組成部分,也不能取代合同條款和內容本身所表達的合同含義,更不能限制和影響委托方和專利代理機構在依法依規協商一致基礎上,對合同文本的條款和內容進行的更改和約定。委托方和專利代理機構應當在認真閱讀和準確理解合同文本內容、充分表達各自意愿的基礎上,約定具體合同條款和內容,作為雙方簽署的基礎和履行的依據。
3. 如果法律、法規、部門規章對合同涉及的相關事項的規定發生調整和變化,則合同相應內容應當按照法律、法規、規章的新的強制性規定進行修改和調整。
二、合同封面、前言
封面需要列明合同雙方必要的基本信息,包括雙方名稱;需要填寫合同本身的相關信息,包括簽訂日期等。
前言部分需要列明合同雙方的基本信息,包括名稱、統一社會信用代碼/公民身份證號碼、地址、聯系方式、專利代理機構代碼等。
在合同文本基礎上,當事人可以根據實際需要進一步進行補充,可考慮的內容包括但不限于發明創造的形成背景、專利代理機構的資質榮譽等。
三、委托事項
委托事項中,包含了專利申請、宣告專利權無效等屬于專利代理機構行政許可執業范圍的專利代理服務事項,以及文檔查閱和復制、繳納年費等其他事務性服務。
甲方可在表1-3中打勾選擇委托乙方代理的中國專利事項,如果甲乙雙方協商的委托事項不在合同文本所列出的事項中,則需要在“其他代理事項”中寫明具體委托事項的內容。甲方委托事項較多的,可以增加附件。
各項代理項目的費用,雙方可在附表1-6中予以明確。
四、甲乙雙方的權利、義務
合同文本第二條、第三條明確合同履行過程中甲乙雙方權利、義務,是維護雙方的合法權益,保障合同順利履行的重要內容。
第二條明確了甲方的權利和義務。其中,甲方的權利包括要求乙方提供資質相關信息、報告專利代理事項進展情況、變更專利代理師以及選擇繳納年費方式等;甲方的義務,包括提供必要的文件和技術資料、及時審閱和反饋代理服務意見、及時足額繳納相關代理費用等。
第三條明確了乙方的權利和義務。其中,乙方的權利包括要求甲方提供必要的技術資料和委托函件、要求甲方及時并足額支付相關費用等。乙方的義務,包括及時、真實、詳盡向甲方報告專利代理事項進展情況,并就官方審查意見向乙方提供專業的咨詢建議等。
乙方提供的專利代理機構及專利代理師執業信用評價信息可通過專利代理管理系統(http://dlgl.cnipa.gov.cn)查詢,近三年是否存在經營異常名錄和嚴重違法失信名單的信息可通過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https://www.gsxt.gov.cn)和信用中國(https://www.creditchina.gov.cn)查詢。
甲乙雙方應當建立相應的聯系人制度,以便代理服務的溝通順暢高效。
甲乙雙方可在依法依規協商一致的基礎上,補充新的條款。
五、保密義務
本條款中明確了甲乙雙方的保密義務和可以不受保密義務約束的情形,還明確了違反保密協議的賠償責任以及賠償金的計算方式,具體的倍數由甲乙雙方協商確定。
六、工作期限
專利事務代理過程中,包含多個直接關系甲方利益的重要時間節點。雙方根據實際情況,可就專利事務代理過程中的工作期限進行約定,以避免雙方在合同履行中發生爭議。甲方要求乙方加急處理的,可另行約定工作期限計算方式。
七、費用
在本條款中明確了合同費用的組成內容,以及甲乙雙方需約定付款期限。為使得費用支付完成,乙方還應填寫正確的收款賬戶信息,甲方還應填寫正確的開具發票的信息。
對于委托方是有下屬企業或子公司的集團公司或總公司等情形的,在合同中明確約定委托的專利事務包括下屬企業或子公司的事務,則可以在合同費用支付部分約定,下屬企業或子公司委托專利代理機構辦理專利事務的費用由集團公司或總公司統一支付。
如委托方和專利代理機構希望采用工時制收費,可以在合同中補充約定。
八、雙方明確的共識
本條款明確了專利代理事務過程中,乙方不應當作出代理結果的承諾和保證,明確了乙方應當運用專業知識和能力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明確了乙方運用專業知識對所代理事項前景的分析和預測不是對代理結果的承諾和保證。
九、違約責任
本條款針對專利代理容易出現的法律風險點與常見的違約情形分別細化設置違約責任條款。對于專利代理機構過錯導致的違約情形,合同還設置了違約金或賠償金的計算方式,具體的倍數由甲乙雙方協商確定。
十、其他約定事項(選填)
甲乙雙方可根據實際需要,就專利事務代理過程中的其他事項進行約定,或對某些事項進行特殊約定。例如:明確專利代理服務的次數和數量;明確專利代理過程中的定期監測和報告;明確文書的送達方式;不得將委托人業務自行轉包第三方;對委托人的風險告知等。
十一、爭議解決方式
本條款甲乙雙方可就合同內容發生爭議后,所采取的爭議解決方式進行約定。從效率方面考慮,仲裁比較占優勢。首先,仲裁的受理和開庭程序相對簡單,訴訟相對復雜;其次,仲裁實行一裁終局,裁決立即生效,爭議解決耗時相對較短。從權利救濟方面考慮,訴訟是兩審終審,任何一方當事人不服一審判決的還可上訴。
十二、合同的期限、解除
本條款提供了兩種可供選擇的合同期限,雙方可根據委托事項的具體內容,約定合同期限。合同期限到期后,甲方委托事項未辦結的,雙方可選擇續約,未續約且有代理事項尚未辦理完畢的,乙方仍有義務妥善處理甲方已委托辦理的事項。
十三、合同的生效、變更和終止
本條款為一般合同的基本條款,甲乙雙方需明確合同及附件的頁數、各自所持有的合同份數。
另需注意該條款下的甲、乙方名稱、填寫日期應和封面、前言中保持一致。
附件3
商標代理委托合同示范文本
合同編號:
甲方(委托方):
乙方(受托方):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國家知識產權局制定
2024年12月
前言
本商標代理委托合同(“本合同”)由以下雙方于 年 月 日(“簽署日”)在 (“簽署地”)簽訂:
甲方(委托方):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自然人身份證號碼:
通訊地址:
郵政編碼: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乙方(商標代理機構):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通訊地址:
郵政編碼: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鑒于:
(1)甲方是依法設立的法人或者非法人組織或者從事生產經營活動自然人;
(2)乙方是在國家知識產權局備案從事商標代理業務的服務機構或者律師事務所;
(3)甲方基于對乙方服務能力的了解和信任,委托乙方為甲方或者甲方有權代表的其他合法主體提供商標代理服務;
(4)乙方基于甲方委托事項的正當性、合法性,根據相關法律法規賦予乙方的基本職責,同意接受甲方的委托,代理甲方或者甲方有權代表的其他合法主體相關的商標代理事務。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實施條例》《商標代理監督管理規定》等相關法律法規、部門規章的規定,雙方經協商一致,在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誠信原則的基礎上,就甲方委托乙方辦理中國商標代理事務,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委托事項
甲方就中國商標事務,委托乙方辦理如下代理事項:
1.1關于商標注冊申請事務,甲方委托乙方辦理事項及內容如表1:
表1 商標注冊申請代理事項及內容
申請類型 □一般商標注冊申請 □集體、證明商標注冊申請
□撤回商標注冊申請 □出具優先權證明文件申請
代理內容 □申請前商標檢索及法律分析;
□撰寫申請材料,填寫申請文件并提交國家知識產權局;
□撰寫并提交審查階段的相關意見陳述文件(包括針對審查意見通知書、補正通知書做出意見陳述。不包括復審程序);
□申請過程中相關文件的轉達;
□代為繳納申請費;
□其他代理事項 。
圖樣
名稱
類別
指定顏色
指定使用商品/服務
申請人 名稱:
地址:
1.2關于商標后續事務,甲方委托乙方辦理事項及內容如表2:
表2 商標變更、處分、續展等商標后續事務代理事項及內容
類型 代理內容 申請/注冊號
□變更商標申請人/注冊人名稱/地址變更集體商標/證明商標管理規則/集體成員名單申請 □申請前商標信息檢索,核實商標信息真實性、準確性;
□撰寫申請材料,填寫申請文件并提交國家知識產權局;
□撰寫并提交審查階段的相關意見陳述文件(包括針對審查意見通知書、補正通知書做出意見陳述。不包括復審程序);
□撰寫理由書或者意見陳述書,并補充必要證據、文件;
□申請過程中相關文件的轉達;
□代為繳納申請費;
□其他代理事項 。(如商標質押、許可等)
□變更商標代理人文件接收人申請
□更正商標注冊事項申請
□轉讓/移轉商標注冊申請
□商標續展注冊申請
□刪減商品服務項目申請
□商標注銷申請
□補發變更轉讓續展證明申請
□補發商標注冊證申請
□撤回 申請
□其他(如商標質押、許可等)
申請人 名稱:
地址:
1.3 關于商標異議、撤銷及評審事務,甲方委托乙方辦理事項及內容如表3:
表3 商標異議及評審業務代理事項及內容
類型 代理內容 申請/注冊號
□商標異議申請/答辯 □申請前商標信息檢索,核實商標信息真實性、準確性;
□收集證據,制作證據清單;
□撰寫申請材料,包括申請理由書、答辯書等;
□填寫申請文件并提交國家知識產權局;
□補充必要理由及證據;
□進行證據交換并發表質證意見;
□申請并參加口頭審理(遠程或者現場);
□申請過程中相關文件的轉達;
□就后續處理程序或者救濟途徑向乙方提出建議;
□代為繳納申請費;
□其他代理事項 。
□駁回商標注冊申請復審
□商標不予注冊復審申請/答辯
□注冊商標無效宣告復審申請/答辯
□撤銷注冊商標復審申請/答辯
□注冊商標無效宣告申請/答辯
□撤銷連續三年不使用注冊商標申請/答辯
□撤銷成為商品服務通用名稱注冊商標申請/答辯
□撤回 申請
□其他
申請人 名稱:
地址:
第二條 甲方的權利、義務
2.1 甲方承諾:委托事項具有正當性;基于甲方所知悉的事實和對相關法律的理解,委托事項不存在《商標法》第四條、第十五條以及第三十二條規定的情形,不存在惡意商標注冊申請的情形,不存在《商標法》《商標法實施條例》及其他法律法規、部門規章、規范性文件規定的其他不得注冊或者禁止的情形。
2.2 甲方保證本合同所涉的商標為自己有權申請或者有權處分的標志,并充分理解本合同委托事項是否核準以商標確權機關依法審定為準。
2.3 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提供商標代理機構備案信息,屬于商標代理信用評價試點省份的,提供商標代理機構及商標代理從業人員信用評價信息,以及近三年未被納入經營異常名錄和嚴重違法失信名單的信息。
2.4 甲方應如實、準確地向乙方說明委托代理事項的內容,及時向乙方提供與委托事項相關的委托手續和主體身份證明等必要材料,并對提供信息的真實性和有效性負責。
2.5 甲方應為乙方辦理委托事項提供必要協助,包括根據法律規定或者乙方要求,提供辦理委托事項所需要的資料和文件。甲方充分理解,為了完成甲方委托事項,如果乙方認為甲方提供的文件、資料等不充分或者不符合法律規定,可以要求甲方補充提供或者完善,甲方承諾予以積極配合,否則甲方應自行承擔相應的后果和風險。
2.6在商標事務程序中,甲方有權獲得本合同委托事項涉及的相關文件資料,包括國家知識產權局等官方下發的通知、商標注冊證等權利證明材料。
2.7甲方應及時審閱商標事務程序中乙方提供甲方確認的文件,向乙方反饋意見。對于需要提交官方的文件,甲方應確保在確認文件反饋乙方后,乙方能有必要的遞交準備時間。
2.8 由于甲方原因導致乙方未能在規定期限內,將相關商標事務程序所必要的文件或者證據提交到官方,由甲方承擔由此產生的法律后果。
2.9 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報告商標代理事務進展情況,并提供相應官方文件。
2.10 甲方有權對乙方指派的商標代理從業人員提出更換要求,并說明合理理由。甲方對乙方指派的商標代理從業人員沒有提出更換要求的,視為接受乙方指派的商標代理從業人員提供的商標代理服務。
2.11 甲方應按照本合同第六條的約定及時、足額向乙方支付費用,如因甲方未按時支付相關費用所產生的任何業務風險,由甲方自行承擔。
2.12 甲方應指派專門人員為聯系人,負責商標代理過程中的意見交流與溝通,以及文件的接收、轉送及確認等事項。聯系人與乙方關于本合同工作聯系的行為均屬于代表甲方的行為。甲方其他人員和聯系人意見不一致的,乙方經確認仍未達成一致的,以聯系人的意見為準,甲方對其他人員另有特別授權的除外。
甲方指派的聯系人信息:
姓名: ;聯系電話: ;
電子郵箱: ;
郵寄地址: 。
2.13 甲方指派的聯系人應保持與乙方聯系人的聯系暢通。甲方使用本合同第2.12條中所確定的電子郵箱,作為甲方與乙方溝通處理本合同約定的商標代理事務的正式渠道,用以從乙方接收以及向乙方傳送各類文件和信息。甲方通過其他方式(例如微信、QQ等)與乙方進行溝通的文件或者信息與通過甲方聯系人確定的電子郵箱溝通的文件或者信息不一致的,以通過甲方確定的電子郵箱溝通的文件或者信息為準。另有明確意思表示的除外。
2.14 甲方聯系人及聯系方式發生變更的,應當及時書面通知乙方。否則,乙方按照上述甲方確定的聯系方式和聯系人進行聯系、通知,均為有效聯系、通知,并視為乙方已經履行了告知和文件材料轉送義務。
第三條 乙方的權利、義務
3.1 乙方為在國家知識產權局備案的商標代理機構,具備提供商標各項代理服務的必要條件和專業能力。
3.2乙方保證向甲方所提供商標代理備案信息、代理機構及從業人員信用評價信息、近三年未被納入經營異常名錄和嚴重違法失信名單的信息真實有效。
3.3乙方接受甲方委托辦理商標代理業務,應當進行利益沖突審查,不得在同一案件中接受有利益沖突的雙方當事人委托。
3.4 乙方應當遵守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遵循誠實信用原則,恪守職業道德,規范從業行為,勤勉履行合同義務,代理甲方委托的商標事務,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
3.5乙方在辦理本合同第一條所列的委托事項之前,應向甲方提供必要的建議。
3.6 乙方應依據商標法律法規有關規定,客觀、如實地向甲方告知委托代理事項的程序、風險及不得注冊的情形,不得就商標注冊申請核準及后續業務的結果作出任何承諾。
3.7 如果乙方有理由或者有證據表明甲方委托乙方代理的商標申請存在《商標法》第四條、第十五條以及第三十二條規定之情形,存在《商標法》《商標法實施條例》及其他法律法規、部門規章、規范性文件規定的其他不得注冊或者禁止的情形,乙方應當提示甲方相關風險。經乙方提示,甲方堅持申請的,乙方有權終止該代理事項;甲方相關申請產生的風險,乙方不承擔由此產生的相關責任。
3.8 乙方代理本合同第一條所列委托事項過程中,無權擅自處分甲方權利,涉及甲方權利的撤回、放棄、變更、轉讓等實體性事務的,必須得到甲方的書面授權。乙方不得自行向第三方轉委托本合同代理事項。
3.9 乙方應指派本機構依法在國家知識產權局備案的商標代理從業人員,負責甲方委托的商標代理事務的承辦及聯系工作。商標代理從業人員變更的,應當及時書面通知甲方。
3.10 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提供辦理委托的商標代理事務相關的必要材料,并與甲方聯系人進行溝通。乙方應對甲方提供的資料和材料進行初步的形式審查,并提出相應建議。乙方如認為甲方提供的材料不充分,可以要求甲方補充提交或者完善。
3.11 乙方就甲方的一般商標注冊申請和后續業務向國家知識產權局提交的申請文件,以及答復審查意見的意見陳述書等文件;就集體、證明商標注冊申請、撤銷申請、異議和評審業務,撰寫的理由書、答辯書、意見陳述書等文件,在向國家知識產權局提交前,應當交由甲方審閱和確認。
3.12 如甲方無特殊聲明,乙方首選電子方式向國家知識產權局提交相關文件以及向甲方轉送相關文件。
3.13乙方有義務應甲方要求及時、真實、詳盡地向甲方報告委托事務的進展情況。在收到任何官方文件或者資料后,應及時通知甲方,向甲方轉送官方文件或者資料,并確認送達情況。
3.14 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按本合同約定及時、足額支付相關費用。
3.15 乙方在商標代理服務過程中解散或者不再辦理商標代理業務的,應當及時通知甲方,未及時通知甲方,造成甲方損失的,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
3.16 乙方應指派專門的聯系人,負責商標代理過程中與甲方的意見溝通和交流,以及對甲方文件的接收等事項。乙方未指派聯系人的,商標代理從業人員承擔聯系人職責。
姓名: ;聯系電話: ;
郵箱: ;
郵寄地址: 。
3.17 乙方指派的聯系人應保持與甲方聯系人的聯系暢通。乙方使用本合同第3.16條中所確定的電子郵箱作為乙方與甲方溝通處理本合同約定的商標代理事務的正式渠道,用以從甲方接收以及向甲方傳送各類文件和信息。乙方通過其他方式(例如微信、QQ等)與甲方進行溝通的文件或者信息與通過乙方確定的電子郵箱溝通的文件或者信息不一致的,以通過乙方確定的電子郵箱溝通的文件或者信息為準。
3.18 乙方聯系人及聯系方式發生變更的,應當及時書面通知甲方。否則,甲方按照上述乙方確定的聯系方式和聯系人進行聯系、文件送達,為有效聯系、送達。
第四條 保密義務
4.1 甲乙雙方對在合作過程中知悉的對方的保密信息,均負有保密義務。未經保密信息權利方的書面許可,不得將該保密信息用于本合同規定的代理事項以外的任何其他事項,也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任何第三方泄露或者公開發布該保密信息。
4.2 本合同中的“保密信息”是指:甲方或者乙方向對方提供、披露且明確要求保密的,或者基于一般商業信義、商業道德認為應當保密的未公開信息,包括商業秘密、本合同信息等;
本合同中的“保密信息”不包括:
a)任何已合法的處于公有領域的信息。
b)一方從對方獲得這些信息前已合法掌握且不負有保密義務的信息。
c)能夠證明是由一方獨立開發的信息。
4.3 在以下情形下,甲方或者乙方不受本合同約定的保密義務約束:
a)為遵守法律法規或者行政命令而披露保密信息;
b)為服從行政、司法命令或者要求而應當披露保密信息的;
c) 經保密信息權利方允許而披露保密信息的。
4.4 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的保密義務,均應當承擔違約賠償責任,違約賠償金以本合同約定乙方應收取代理費的 倍為限;同時,對方有權解除本合同。如有需要,雙方可另行簽署保密協議。
4.5 甲、乙雙方根據本合同所應當承擔的保密義務,不因本合同的履行終止、解除或者無效而免除,直至相關保密信息被公開時止。
第五條 工作期限
5.1 乙方提交一般商標注冊申請、后續業務代理服務的工作期限為 個工作日,從乙方收到甲方提供的完整材料之日或者甲方按照合同約定足額支付費用之日(以在后日為準)起至乙方向國家知識產權局提交申請文件之日止。因甲方要求變更商標代理從業人員的,前述工作期限由甲、乙雙方重新協商確定,協商不成的,前述工作期限自乙方收到甲方變更商標代理從業人員要求之日起算。
5.2 乙方提交集體、證明商標注冊申請、撤銷申請、異議及評審申請代理服務的工作期限為 個工作日,從乙方收到甲方的完整材料之日或者甲方按照合同約定足額支付費用之日(以在后日為準)起至乙方向國家知識產權局提交申請文件之日止,但不得超過甲方委托事項辦理的截止日期。
5.3 在商標代理事務中,乙方按照正常處理程序將相關文件發送至甲方并等待甲方回復過程中,5.1、5.2款所述乙方的工作期限中止,自甲方的回復送達乙方時繼續計算工作期限。
第六條 費用
6.1甲方委托乙方承辦商標代理事務,由甲方承擔相關費用,包括官費、代理費和其他費用。甲方應當按照本合同及附件約定的費用標準、支付時限、支付方式,向乙方支付官費及代理費;經雙方商定,乙方辦理甲方委托事務而發生的差旅費、調查取證費、鑒定費、公證費、翻譯費等其他費用,由 方承擔。
6.2 甲方委托乙方代理商標申請事務的,甲方應在向乙方發出具體代理事
項指示或者由乙方發出賬單之日起 個工作日內,向乙方支付本合同附表約定的代理費 元(大寫 ),及官費 元(大寫 )。
6.3 乙方代理甲方委托事務過程中,甲方決定終止相關事務或者撤銷對于乙方委托,或者非因乙方過錯解除本合同的,甲方應當依照乙方已經實際完成的事項工作量支付約定代理費和已發生的官費。在乙方完成集體、證明商標注冊申請、撤銷申請、異議和評審申請相關申請文件撰寫尚未提交時,甲方撤銷委托的,應當全額向乙方支付相應的代理費。上述費用由甲方在提出終止、撤銷或者解除本合同之日起 個工作日內向乙方完成支付。
6.4 甲方以第 方式向乙方支付全部費用,1.現金;2.支票;3.匯款;4.其他方式 。
6.5 甲方選擇轉賬支付的,應當將費用支付至乙方指定的下述賬戶,否則視為未支付。
戶 名: ;
賬 號: ;
開戶行: 。
6.6 乙方應在收到甲方支付全部費用后 個工作日內,向甲方開具相關發票。
6.7甲方開票信息:
名稱: ;
地址: ;
電話: ;
納稅人識別號: ;
開戶行及賬號: 。
6.8 雙方在此明確,乙方向甲方出具的收費票據并不當然表明甲方已經向乙方實際支付了相關款項,甲方向乙方支付款項應以甲方的支付憑證為依據。
第七條 雙方明確的共識
7.1 甲方應知,任何商標注冊申請都存在不被核準的可能,任何商標都存在被無效的風險。乙方商標代理從業人員的職責是向甲方提供專業服務,運用專業知識和能力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但乙方和商標代理從業人員不能保證相關申請一定獲得核準或者支持。甲方對此有明確的認識和理解。
7.2 乙方商標代理從業人員在辦理甲方委托的商標事務過程中,基于代理經驗就委托事項的前景或者進度對甲方作出分析和預測,但這不能被認為是乙方作出的承諾和保證。
第八條 違約責任
8.1 甲乙雙方任一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的,應自行承擔由此產生的一切不利后果,另一方對此不承擔任何責任。
8.2 如甲方未按本合同的約定支付相關費用,乙方有權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在 個工作日內支付。如甲方在收到書面通知后仍不支付的,乙方有權中止本合同的履行并書面通知甲方。甲方應在收到乙方中止合同履行的書面通知后 個工作日內,與乙方進行協商;甲方未與乙方協商的,乙方有權終止本合同,且不承擔因此產生的任何法律后果以及甲方的任何損失,由此產生的一切法律責任及后果由甲方承擔。
8.3 因甲方原因導致委托事項中止的,乙方不退還已發生的費用,甲方捏造事實、弄虛作假給乙方造成損失的,應賠償乙方直接經濟損失。
8.4 如甲方超出本合同約定期限 個工作日仍未向乙方支付服務費,甲方應當按照未支付服務費金額的 %,向乙方支付延期支付期間的利息,因乙方原因導致甲方不能在約定期限內支付的除外。
8.5 因乙方原因導致逾期的,甲乙雙方進行友好協商。若協商不成,則乙方每逾期一個工作日,甲方可以按照約定支付乙方對應案件代理費金額的 %扣除相應費用,但至高不超過本項事務代理費。
8.6 乙方未按約定履行合同導致委托申請延誤或者不予受理的,乙方應全力補救,因此產生的費用由乙方負責,如無法補救或者導致甲方無法實現委托目的的,乙方應退還所收取的費用,給甲方造成損失的,應賠償甲方的直接經濟損失。
8.7 乙方未按合同約定向國家知識產權局提交申請材料,如無法補救或者導致甲方無法實現委托項目的,乙方應退還所收取的費用,給甲方造成損失的,應賠償甲方的直接經濟損失。
8.8 如乙方自行將甲方委托的商標事務轉包第三方代理的,甲方無需支付所有代理費用,因此造成甲方損失的,乙方向甲方支付該案件代理費用的
倍的賠償金。同時,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第九條 其他約定事項
。
第十條 爭議解決方式
10.1 甲乙雙方就合同內容發生爭議,應按照公平、誠信原則協商解決。
10.2 雙方爭議協商不成的,按下列第 種方式解決:
a)將爭議提交 仲裁委員會仲裁;
b)依法向 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雙方均同意以本合同前言所列的“通訊地址”為各自的訴訟/仲裁文書送達地址。
第十一條 合同的期限、解除
11.1本合同有效期可選擇下列a)和b)任一項確定,有效期為自合同簽訂之日起至發生所選項成就或者屆至之日終止。
a)國家知識產權局對委托事項做出決定或者裁定,并下發文書;
b) 年 月 日。
本合同期限屆滿或者終止后,甲乙雙方未續約且代理事項尚未辦理完畢,乙方有義務妥善處理甲方已委托辦理的代理事項,且應在獲得任何有關與甲方委托代理事項有關的信息或者資料后及時通知甲方,并將相關資料提供給甲方。
11.2在合同的有效期內,若乙方發現甲方與乙方的其他委托人存在直接的利益沖突,或者甲方發現乙方的其他委托人與甲方存在直接的利益沖突,甲乙雙方可就存在的利益沖突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乙方或者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1.3甲乙雙方需提前解除本合同的,經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一方根據法律規定行使合同解除權的,應以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另一方收到書面通知時,本合同解除。本合同解除后,雙方應本著誠實信用原則,協助處理好本合同解除后的有關事項。
第十二條 合同的生效、變更和終止
12.1本合同經雙方簽字或者蓋章后生效。
12.2在合同有效期間內,經雙方協商,可根據合同履行情況、業務需求變化及行業外部狀況等,對收費標準等合同內容進行變更、補充或者終止本合同。
12.3對本合同的任何變更及補充須經雙方簽署書面補充協議后方可生效。
12.4 當雙方終止本合同時,甲乙雙方的業務關系隨合同的終止而解除。甲方應在自合同終止之日起3個月內,辦理完成解除對乙方的官方委托手續。對于本合同終止之日起6個月后由國家知識產權局向乙方發送的官方文件,乙方不再負有向甲方轉達的義務。甲乙雙方對此另有約定的除外。
12.5 本合同及附件共 頁,一式 份, 其中甲方 份,乙方 份。
(以下無合同正文)
甲方: (蓋章) 乙方: (蓋章)
甲方代表(簽字): 乙方代表(簽字):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
附表1 商標注冊申請代理事項、內容及費用明細
類型 代理內容 件數 官費(元) 代理費(元)/件 代理費(元)/小時 小計
□一般商標注冊申請 □申請前商標檢索及法律分析;
□撰寫申請材料,填寫申請文件并提交國家知識產權局;
□撰寫并提交審查階段的相關意見陳述文件(包括針對審查意見通知書、補正通知書做出意見陳述。不包括復審程序);
□申請過程中相關文件的轉達;
□代為繳納申請費;
□其他代理事項 。
□集體、證明商標注冊申請
□撤回商標注冊申請
□出具優先權證明文件申請
合計
備注:官費以國家知識產權局在“中國商標網”上發布的《規費清單》(https://sbj.cnipa.gov. cn/sbj/sbsq/sfbz/)為準。
附表2 商標變更、處分、續展等商標后續事務
代理事項、內容及費用明細
類型 代理內容 件數 官費(元) 代理費(/元)/件 代理費(元)/小時 小計
□變更商標申請人/注冊人名稱/地址變更集體商標/證明商標管理規則/集體成員名單申請 □申請前商標信息檢索,核實商標信息真實性、準確性;
□撰寫申請材料,填寫申請文件并提交國家知識產權局;
□撰寫并提交審查階段的相關意見陳述文件(包括針對審查意見通知書、補正通知書做出意見陳述。不包括復審程序);
□撰寫理由書或者意見陳述書,并補充必要證據、文件;
□申請過程中相關文件的轉達;
□代為繳納申請費;
□其他代理事項 。(如商標質押、許可等)
□變更商標代理人文件接收人申請
□更正商標注冊事項申請
□轉讓/移轉商標注冊申請
□商標續展注冊申請
□刪減商品服務項目申請
□商標注銷申請
□補發變更轉讓續展證明申請
□補發商標注冊證申請
□撤回 申請
□其他(如商標質押、許可等)
合計
備注:官費以國家知識產權局在“中國商標網”上發布的《規費清單》(https://sbj.cnipa.gov. cn/sbj/sbsq/sfbz/)為準。
附表3 商標異議、撤銷及評審業務代理事項、內容及費用明細
類型 代理內容 件數 官費(元) 代理費(元)/件 代理費(元)/小時 小計
□商標異議申請/答辯 □申請前商標信息檢索,核實商標信息真實性、準確性;
□收集證據,制作證據清單;
□撰寫申請材料,包括申請理由書、答辯書等;
□填寫申請文件并提交國家知識產權局;
□補充必要理由及證據;
□進行證據交換并發表質證意見;
□申請并參加口頭審理(遠程或者現場);
□申請過程中相關文件的轉達;
□就后續處理程序或者救濟途徑向乙方提出建議;
□代為繳納申請費;
□其他代理事項 。
□駁回商標注冊申請復審
□商標不予注冊復審申請/答辯
□注冊商標無效宣告復審申請/答辯
□撤銷注冊商標復審申請/答辯
□注冊商標無效宣告申請/答辯
□撤銷連續三年不使用注冊商標申請/答辯
□撤銷成為商品服務通用名稱注冊商標申請/答辯
□撤回
申請
□其他
合計
備注:官費以國家知識產權局在“中國商標網”上發布的《規費清單》(https://sbj.cnipa.gov. cn/sbj/sbsq/sfbz/)為準。
附件4
商標代理委托合同示范文本
簽訂指引
國家知識產權局制定
2024年12月
商標代理委托合同參考文本
簽訂指引
一、特別說明:
1.商標代理委托合同參考文本(以下簡稱“合同”)是有關中國商標代理事務的委托方和商標代理機構起草合同的參考,其內容不具有強制性,也不影響委托方和商標代理機構在依法依規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增加、減少、修改合同文本的條款和內容。
2.本合同文本簽訂指引僅是針對如何使用商標代理委托合同文本給出的說明指引,不是合同的組成部分,也不能取代合同條款和內容本身所表達的合同含義,更不能限制和影響委托方和商標代理機構在依法依規協商一致基礎上對合同文本的條款和內容進行的更改和約定。委托方和商標代理機構應當在認真閱讀和準確理解本文本內容、充分表達各自意愿的基礎上約定具體合同條款和內容并簽署,作為雙方履行的依據。
3. 如果法律、法規、部門規章對合同涉及的相關事項的規定發生調整和變化,則合同相應內容應當按照法律、法規、部門規章的新的強制性規定進行修改和調整。
二、合同封面、前言
封面需要列明合同雙方必要的基本信息,包括雙方名稱;需要填寫合同本身的相關信息,包括簽訂時間。
前言部分需要列明合同雙方的基本信息,包括名稱、統一社會信用代碼/公民身份證號碼、地址、聯系方式等。
在合同文本基礎上,當事人可以根據實際需要進一步進行補充內容,可考慮的內容包括但不限于委托代理事務的背景、目標、商標代理機構的資質榮譽等。
三、委托事項
本條款委托事項中包含了商標注冊申請、商標變更、續展、轉讓、注銷、商標異議、商標撤銷、無效宣告、商標復審、商標糾紛的處理、其他商標事宜。
甲方可在表1-3中打勾選擇委托乙方辦理的中國商標代理事項,如果甲乙雙方協商的委托事項不在合同文本所列出的事項中,則需要在“其他代理事項”中寫明具體委托事項的內容。甲方委托事項較多的,可以附件方式增加。
各項代理事項的具體費用,雙方可在附表1-3中予以明確。
四、甲乙雙方的權利、義務
合同文本第二條、第三條明確合同履行過程中甲乙雙方權利、義務。一方面為維護雙方的合法權益,另一方面通過義務確保合同能夠順利履行。
第二條明確了甲方的權利義務。其中,甲方的權利包括要求乙方提供資質相關信息、報告商標代理事項進展情況、變更商標代理從業人員等;甲方的義務,包括提供必要的文件和技術資料、及時審閱和反饋代理服務意見和及時足額繳納相關代理費用等。
第三條明確了乙方的權利義務。其中,乙方的權利包括要求甲方提供必要的資料文件和委托手續、要求甲方及時并足額支付相關費用等。乙方的義務,包括及時、真實、詳盡向甲方報告商標代理事項進展情況,并就官方審查意見向乙方提供專業的咨詢建議等。
乙方提供商標代理機構及商標代理從業人員備案信息可通過(https://sbj.cnipa.gov.cn)查詢,近三年是否在經營異常名錄和嚴重違法失信名單的信息可通過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https://www.gsxt.gov.cn)和信用中國(https://www.creditchina.gov.cn)查詢。
甲乙雙方應當建立相應的聯系人制度,以便代理服務的溝通順暢高效。
甲乙雙方還可在依法依規協商一致的基礎上,補充新的條款。
五、保密義務
本條款中明確甲乙雙方的保密義務以及可以不受保密義務約束的情形,合同還設置了違反保密協議的賠償責任中賠償金的計算方式,具體的倍數由甲乙雙方協商確定。
六、工作期限
商標事務代理過程中,包含注冊申請日等多個直接關系委托人的利益重要時間節點。雙方根據實際情況,可就商標事務代理過程中工作期限約定。甲方要求乙方加急處理的,可另行約定工作期限計算方式。
七、費用
在本條款中明確了合同費用的組成內容,以及甲乙雙方需約定付款期限。為使得費用支付完成,乙方還應填寫正確的收款賬戶信息,甲方還應填寫正確的開具發票的信息。
甲乙雙方約定,甲方先行支付合同費用,乙方在收到全部費用后向甲方開具發票。但如實踐中發生乙方先行向甲方出具發票等收費票據的情形,不能表明甲方已向乙方實際支付了收費票據所載明的款項,甲方向乙方支付款項應以甲方的支付憑證為依據。
對于甲方是有下屬企業或子公司的集團公司或總公司等情形的,在合同中明確約定委托的商標事務包括下屬企業或子公司的事務,則可以在合同費用支付部分約定,下屬企業或子公司委托乙方辦理商標事務的費用由集團公司或總公司統一支付。
如甲乙雙方希望采用工時制收費,可以在合同中補充約定。
八、雙方明確的共識
本條款明確了商標代理事務過程中,乙方不應作出代理結果的承諾和保證,明確了乙方應當運用專業知識和能力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明確了乙方運用專業知識對所代理事項前景的分析和預測不是對代理結果的承諾和保證。
九、違約責任
本條款針對商標代理容易出現的法律風險點與常見的違約情形分別細化設置違約責任條款。對于乙方過錯導致的違約情形,合同還設置了違約金或賠償金的計算方式,具體的比例和倍數由甲乙雙方協商確定。
十、其他約定事項(選填)
甲乙雙方可根據實際需要,就商標代理過程中的其他事項進行約定,或對某些事項進行特殊約定。例如:明確商標檢索服務的次數和數量;明確商標代理過程中的定期監測和報告;明確文書的送達方式;對委托人的風險告知等。
十一、爭議解決方式
本條款甲乙雙方可就合同內容發生爭議后,所采取的爭議解決方式進行約定。從效率方面考慮,仲裁比較占優勢。首先,仲裁的受理和開庭程序相對簡單,訴訟相對復雜;其次,仲裁實行一裁終局,裁決立即生效,爭議解決耗時相對較短。從權利救濟方面考慮,訴訟是兩審終審,任何一方當事人不服一審判決的還可上訴。
十二、合同的期限、解除
本條款提供了兩種可供選擇的合同期限,雙方可結合委托事項的具體內容,約定合同期限。合同期限到期后,甲方委托事項未辦結的,雙方可選擇續約,未續約且有代理事項尚未辦理完畢的,乙方仍有義務妥善處理甲方已委托辦理的事項。此情形下乙方履行通知或轉達義務的方式,適用本合同第三條的相關內容;履行過程中任何一方有違約行為的,產生的違約責任適用本合同第八條的約定。
十三、合同的生效、變更和終止
本條款為一般合同的基本條款,甲乙雙方需明確合同及附件的頁數、各自所持有的合同份數。
另需注意該條款下的甲、乙方名稱、填寫日期應和封面、前言中保持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