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印發祝銘山副院長在第二次全國法院檔案工作會議上的講話及《人民法院檔案管理辦法》等規章制度的通知 ——附加英文版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印發祝銘山副院長在第二次全國法院檔案工作會議上的講話及《人民法院檔案管理辦法》等規章制度的通知
1991年12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
全國地方各級人民法院、各級軍事法院、各鐵路運輸中級法院和基層法院、各海事法院:
現將祝銘山副院長在第二次全國法院檔案工作會議上的講話和《人民法院檔案管理辦法》等規章制度印發給你們,請根據講話精神,結合本地區法院的實際情況,采取有效措施,切實加強領導,促進檔案工作的發展。
《人民法院檔案管理辦法》等八個規章制度是根據《檔案法》和《檔案法實施辦法》等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結合人民法院檔案工作的特點,并廣泛征求了地方人民法院和國家檔案局的意見后制定的,是全國各級人民法院檔案工作統一的、共同適用的、一體遵守的規章制度。各級人
民法院都應當組織檔案干部及其他有關人員認真學習,貫徹執行。上級人民法院應當經常檢查監督下級人民法院的執行情況,及時研究解決在執行中遇到的問題,并報告我院。
附一:認真貫徹執行《檔案法》進一步做好人民法院的檔案工作
同志們:
第二次全國法院檔案工作會議今天開幕了。
這次會議的任務是:傳達貫徹全國檔案工作會議和全國檔案系統勞動模范先進集體先進工作者表彰大會的精神,進一步學習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總結8年來全國法院檔案工作的主要成績及基本經驗,確定今后全國法院檔案工作建設和發展的奮斗目標和主要措施,討論制定
《人民法院檔案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把法院檔案工作提高到一個新的水平。
下面,我講兩個問題:
一、八年來全國法院檔案工作取得的主要成績和基本經驗
自1983年召開第一次全國法院檔案工作會議以來,隨著我國改革開放的不斷深化,法制建設和審判工作的迅速發展,法院檔案工作有了很大的進展。各地認真貫徹落實第一次全國法院檔案工作會議的精神,大力加強檔案業務建設,認真學習貫徹《檔案法》,積極參加檔案行政管理
部門組織的檔案工作達標升級活動,使法院檔案工作取得了很大的成績。
(一)基本上實現了檔案集中統一管理
近8年來,各級人民法院領導和檔案工作人員通過學習有關檔案工作的法律、法規、文件,對檔案工作重要性的認識有了很大提高,檔案法制觀念也不斷增強,積極做好檔案的收集、整理、搶救、編目和歸檔、保管工作,現在已基本上實現了檔案集中統一管理。據不完全統計,目前全
國法院檔案部門接收、收集、整理、編目后入庫保管的各種門類和載體的檔案已達5000萬卷(件),相當于全國各級各類檔案館館藏檔案總數10400萬卷(件)的48%,檔案數量居全國各個系統之首位。在這5000萬卷(件)檔案中,各類訴訟檔案占97%,其他行政文書、
會計、基建、聲像、法醫等門類檔案占3%。近幾年來,隨著刑事、民事、經濟、行政、海事等各項審判工作和其他工作的全面展開,所形成的檔案越來越多,每年大約遞增280萬至300萬卷(件)。
在隨時做好檔案收集、整理、歸檔、保管的同時,遼寧、山東、安徽、浙江、河北、河南、江西、四川、北京、上海等地人民法院,都投入大量的人力、財力、物力,整理搶救了建國前和建國后五十、六十年代形成的歷史檔案約1000萬余卷(件),如浙江省各級人民法院重新整理
歷史檔案100萬余卷,搶救和找回了10000余卷。通過整理搶救,維護了黨和國家的寶貴檔案財富的完整與安全。
(二)初步建立健全了檔案工作機構和配備了檔案工作人員
建立健全檔案工作機構,配備專職檔案干部,這是做好檔案工作的必要條件。根據第一次全國法院檔案工作會議關于“最高人民法院設檔案處,高級人民法院設檔案科,中級人民法院和基層人民法院也應設檔案機構或專職人員”,“應當配備政治可靠、責任心強、懂得法律和熟悉審判
業務、身體健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的書記員、助理審判員或審判員專職做檔案工作”的要求,經過八年的努力,目前已有753個人民法院,建立了檔案處、科、室,占全國法院總數的22%;未建立檔案工作機構,但已經配備專職檔案干部的人民法院有662個,占19.4%;配
備兼職檔案干部的2006個,占58.6%。30個高級人民法院中,有27個已建立了檔案科;各大、中城市的中級人民法院,大多數也建立了檔案科、室。迄今,全國法院已經有專職和兼職檔案干部4500余人。通過實踐鍛煉和業務培訓,檔案干部的政治素質和業務素質普遍有所
提高。
(三)檔案工作的物質條件有了較大的改善
大多數法院在辦公用房緊張、經費緊缺的情況下,積極想辦法,克服困難,不斷增加對檔案工作的投入,為檔案工作的建設和發展創造條件。目前,全國各級人民法院已擁有檔案庫房面積12萬余平方米。有不少法院做到了檔案干部的辦公室、外調人員閱卷室和檔案庫房分開。檔案裝
具也逐步增添或更新,已有制式(鐵制)檔案箱20萬個,非制式(木制)檔案箱45000個,制式檔案密集架1500節(相當于制式檔案箱10000余個)。有些法院還購置了檔案縮微機、電子計算機、復印機、除濕機等設備。如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武漢市中級人民法院先后興
建了比較標準的專用檔案樓;天津、安徽高級人民法院購置使用了檔案縮微機;河北、北京等高級人民法院開始應用電子計算機檢索檔案,他們研究開發的計算機軟件,分別被國家檔案局評選為科技進步三等獎和四等獎。
(四)檔案工作為審判工作和其他工作提供了大量有效的服務
法院檔案的利用率高,社會效益較好。據不完全統計,每年提供利用約350萬卷(件),占庫藏檔案總數的7%,在為審判工作和其他工作服務方面,發揮了重要的作用。近幾年來,有些法院檔案部門除了按照常規提供原始檔案的服務外,還積極做好檔案和資料的編研工作,開發檔
案信息資源,更加及時、準確、高效地為利用者服務,受到有關領導和有關部門的好評。
(五)涌現出一批檔案工作先進單位和先進個人
各地都有一些法院檔案部門因工作成績顯著,受到表彰和嘉獎。據不完全統計,在達標升級活動中已被評定為省標一級或二級,或者被評選為省級、地、市級檔案工作先進單位,或者被高、中級人民法院評選為先進集體、記功嘉獎的單位,已有255個;被評選為勞動模范、先進工作
者、記功嘉獎的先進個人,已有200余人。如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檔案科長馬延芳同志、浙江省金華市中級人民法院檔案室主任厲園卿同志,被評選為全國檔案系統先進工作者。遼寧省鞍山市中級人民法院檔案科長劉玉波被評選為鞍山市勞動模范。河北省高級人民法院檔案科被評選為河
北省檔案工作先進集體,山東省棗莊市中級人民法院檔案科被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記集體二等功,等等。這些先進單位和先進個人,是我們法院檔案工作人員的優秀代表,是全國法院廣大干警學習的榜樣。
8年來,人民法院的檔案工作積累了不少寶貴的經驗,為今后法院檔案工作的進一步建設和發展打下了良好的基礎。歸納起來,主要有:
第一,加強領導。實踐證明,各級法院領導重視檔案工作,切實把檔案工作列入領導的議事日程和工作計劃,有布置、有檢查,積極想辦法為檔案部門和檔案干部解決一些實際問題,辦實事,講實效,是做好檔案工作的關鍵。例如,沈陽鐵路運輸中級法院、湖南省湘潭市中級人民法院
領導十分重視檔案工作,大事親自過問,解決問題態度堅決、措施有力,因而能夠在短時間內使所轄法院的檔案工作100%達標升級,而且一步到位。
第二,嚴格依法治檔。《檔案法》和《檔案法實施辦法》是建設和發展我國檔案事業的法律依據和法律保障。認真貫徹執行檔案工作的法律、法規,對檔案工作實行依法管理,才能夠做到檔案收集齊全、整理系統、鑒定準確、保管安全、利用方便、管理科學,逐步實現規范化、標準化
和現代化。不堅持依法治檔、管檔,各行其是,是不可能把檔案工作做好的。
第三,充分發揮檔案部門和檔案干部的積極性。法院的檔案部門是主管檔案工作的職能部門,擔負接收、收集、整理、保管和提供利用檔案,以及對院內各立卷單位和下級法院檔案工作的監督和指導等繁重的任務。檔案干部工作很辛苦,任勞任怨,默默奉獻。積極地為檔案干部創造比
較好的工作條件,支持他們的工作,在政治上、思想上、工作上和學習上關心愛護他們,既對他們嚴格要求,又及時為他們解決一些實際問題,在調資晉級、任命職稱、提拔干部等各個方面,與審判庭和其他部門的干部一視同仁,使他們安心做好本職工作,并充分發揮積極性,這是做好檔
案工作的重要條件。
第四,與各級檔案行政管理部門密切配合。各級政府的檔案行政管理部門主管本行政區域內的檔案事業,人民法院的檔案部門要與他們密切配合,積極接受他們的監督和指導,主動爭取得到他們的支持和幫助。近幾年來,許多人民法院在宣傳貫徹《檔案法》、培訓檔案干部、開展檔案
工作達標升級活動等各項工作中,都主動與當地檔案局加強聯系,有效地推動和促進了法院檔案工作的發展。
我們在總結8年來法院檔案工作成績的同時,還應當清醒地看到,存在的問題還不少:少數法院的檔案工作至今還比較落后,與審判工作和其他工作的需要很不適應;有些法院領導對檔案工作還不夠重視,沒有把檔案工作擺在應有的位置上,對檔案工作“講起來重要,做起來次要,忙
起來不要”,檔案部門一些亟待解決的實際問題長期得不到妥善解決;有不少法院檔案干部數量嚴重不足,素質偏低,遠遠達不到原勞動人事部和國家檔案局的規定要求,很難完成檔案工作任務;有些法院檔案基礎業務建設和管理工作比較差,案卷質量不高;大多數法院歷史檔案的鑒定、
整理、搶救工作尚未開展或尚未完成;不少法院檔案庫房和必要裝備嚴重緊缺。這些問題,應當引起我們的高度重視,并采取有效措施,認真加以解決。
二、今后十年全國法院檔案工作建設和發展的奮斗目標和主要措施
今后10年,是我國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歷史進程中非常關鍵的時期,也是我國檔案事業發展的重要時期。人民法院的檔案工作,是法院整體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是我國檔案事業的重要組成部分。各級人民法院都應當進一步提高對檔案和檔案工作重要性的認識,檔案是黨和國家的
寶貴財富,檔案工作是維護黨和國家歷史真實面貌的重要事業,是黨和國家各項建設事業必不可少的條件,我們要進一步重視檔案工作,加強領導,解決檔案部門亟待解決的實際問題,促進檔案工作的開展,更好地為審判工作和其他工作服務。
(一)奮斗目標
根據《全國檔案事業發展十年規劃和“八五”計劃綱要》精神,以及全國法院的實際情況,到公元2000年,人民法院的檔案工作應當建成一個門類齊全、結構合理、管理科學、有效服務,具有人民法院特點的檔案工作體系。
門類齊全,就是要把審判工作和其他工作所形成的訴訟檔案、行政文書檔案、聲像檔案、法醫鑒定檔案、會計檔案、基建檔案、干部教育檔案、科研檔案及其他檔案,全部收集、整理、歸檔,集中統一管理起來。
結構合理,就是各級人民法院普遍建立健全與職能任務相適應的檔案工作機構,配備與職能任務相適應的專職檔案干部,并有計劃地在最高人民法院、部分高級人民法院和中級人民法院建立人民法院檔案館。
管理科學,就是要按照檔案的形成規律和檔案工作的發展規律,運用先進的管理思想、方法、技術和手段,完善各項檔案工作的規章制度,管理好檔案和檔案工作,在實現規范化、標準化基礎上,逐步實現現代化。
有效服務,就是要根據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和人民法院工作的需要,做好檔案資料的編研工作,開發檔案信息資源,在保證檔案安全,不泄露國家秘密的前提下,充分提供利用,發揮檔案的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
這個奮斗目標的核心是加強檔案的科學管理和有效利用。這是我們考慮、部署今后法院檔案工作建設和發展的基本出發點和根本目的。
(二)主要措施
1.進一步貫徹執行《檔案法》和《檔案法實施辦法》
《檔案法》實施已經3年多了。全國各級人民法院廣泛開展了學習、宣傳、貫徹《檔案法》的活動,依法治檔已初見成效。但是,有些法院沒有嚴格按照《檔案法》的規定要求加強檔案工作建設,業務工作進展遲緩,服務工作開展得不活躍。各級人民法院對貫徹執行檔案法的情況要進
行一次認真的檢查、總結,肯定成績,找出問題,并認真研究解決,真正做到依法治檔;檔案部門和廣大檔案干部要做執法的模范,依法做好檔案工作,維護檔案安全。
2.嚴格執行人民法院檔案工作各項規章制度,切實抓好檔案管理規范化、標準化、逐步實現現代化
最高人民法院根據《檔案法》和《檔案法實施辦法》的規定,在第一次全國法院檔案工作會議討論制定的兩個辦法、一個規定的基礎上,反復征求各高級人民法院、部分中級人民法院和基層人民法院以及國家檔案局的意見,擬制了《人民法院檔案管理辦法》等8個規范性文件,作為全
國各級人民法院檔案工作統一的、共同適用的、一體遵守的規章制度,待會議討論修改后印發執行。各級人民法院都應當組織檔案干部及其他有關人員認真學習,堅決執行,不得各行其是。各高級人民法院必要時也可以補充制定一些適合本地區情況的規章制度。上級人民法院要經常檢查監
督執行情況,及時研究解決在執行中出現的問題。今后,隨著審判工作和其他工作發展的需要,將繼續適時地制定一些新的規章制度,使檔案工作切實做到依法管理、有章可循。
3.加強檔案基礎工作,提高檔案質量
加強檔案基礎工作,主要是抓好立卷歸檔、收集整理、編目保管3個重要環節。
目前,有相當數量的法院檔案質量不夠高,文書材料收集不齊全、材料排列次序混亂、目錄和卷宗封面項目填寫不全、裝訂不整齊、書寫不工整,特別是用鉛筆、圓珠筆、紅墨水筆、彩色筆書寫、修改、簽發文件材料的做法屢禁不止,影響了檔案的質量和壽命。同時,檔案集中統一管
理的問題也未完全解決,有的法院雖然有檔案部門,但沒有按規定移交歸檔,使檔案尤其是一些文件、文稿、會議材料長期散失在立卷單位或個人手里,不利于保護檔案的完整與安全。我們必須采取有效措施,改變這種狀況。檔案部門和檔案干部應當增強事業心和責任心,認真履行職責,
嚴格把關,對不合格的案卷堅決不接收歸檔,對不按期歸檔的單位和個人要督促其按期歸檔。人民法庭的檔案應當按規定期限移交給法院檔案部門集中統一管理。檔案質量問題應當列入書記員、內勤人員及其他有關人員的崗位目標管理責任制,作為考核干部、晉升職務的一項內容。在今后
兩、三年內,檔案質量應有明顯的提高,優良卷應達到70%以上,不合格的案卷不能超過5%。要嚴格把關,對不合格的案卷堅決不能接收歸檔。各級人民法院的領導同志要起表率作用,不要用鉛筆、圓珠筆、紅墨水筆、彩色筆修改、簽發文件材料,對應當歸檔的文件材料也要按規定期
限歸檔,集中統一保管。此外,各級人民法院檔案部門要切實做好檔案基礎數字的統計工作,做到及時、準確,并按規定期限填表上報上級法院。
4.繼續做好歷史檔案的鑒定、整理、搶救工作,確保檔案的完整與安全
目前,全國法院保存的檔案中,特別是建國前的和建國初期形成的歷史檔案,由于時間長、紙質差、保管不善、幾經搬遷等多種原因,有相當一部分已經字跡褪變、材料殘缺、案卷破損比較嚴重,其中有一部分是很有價值的重點檔案,應當抓緊整理、搶救。除對建國前后形成的歷史檔
案進行整理、搶救外,對60年代、70年代前期形成的檔案也要加以整理。各級人民法院應當在近期內進行一次深入細致的檢查,確定重點整理、搶救的范圍。在經費方面除了法院自籌解決外,有困難的要申報當地財政部門撥?罱鉀Q。為了避免在整理、搶救工作中人、財、物的浪費,
首先應當組織力量對歷史檔案進行鑒定,對確有保存、利用價值的應進行整理、搶救,對已超過規定保管期限,又無繼續保存價值的,可按規定保留判決書、調解書、裁定書,并登記造冊,其余材料予以銷毀。整理、搶救歷史檔案既要嚴肅認真,又要講究質量,必要時,可聘請有關部門的
技術人員予以指導。在今后三、五年內,各級人民法院都要把這項工作抓好,不能再拖下去了。
5.抓好檔案庫房、裝備建設,進一步改善檔案管理和保護條件
庫房、裝備等基礎設施是檔案工作必備的條件,各級人民法院應當在這方面作更大的努力,下更大的力氣,抓出更大的成績。在興建、擴建辦公樓或法庭時,應把檔案庫房的建設考慮進去;在購置辦公設備時,要把添購檔案裝具和其他用品計劃在內。有條件的法院,可以購置復印機、
電子計算機、空調機等一些現代化裝備。
6.抓好檔案干部隊伍建設,不斷提高政治、業務素質
各級人民法院要盡快地建立健全與職能任務相適應的檔案工作機構,這是既關系到現在,又關系到將來檔案事業發展的大事,特別是高級人民法院和中級人民法院,既要抓好本院檔案的管理,又要抓好對下級法院檔案工作的監督指導,沒有檔案工作機構是不行的。在一、二年內,無論
如何要把這個問題解決好。同時,要按照規定配備好檔案干部,數量和素質都應達到要求。
要強化對檔案干部的思想教育,重點是進行堅持四項基本原則,反對資產階級自由化,防止“和平演變”的教育和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教育,使他們進一步堅定共產主義信念,具有高度的革命事業心。對檔案干部要有計劃、分期分批、分不同層次進行專業培訓,可以選送一部分青年
骨干到檔案專業院校深造,造就一支又紅又專的檔案干部隊伍。爭取到1995年,在職檔案干部中,有20%達到大專以上檔案專業程度,40%達到中專檔案專業程度。到2000年,這兩個指標要分別達到有40%和60%。關于檔案干部的職稱問題,各級人民法院應當盡快給予妥
善解決,對符合審判員、助理審判員、書記員條件的,應采取適當辦法任命審判職稱,對符合檔案專業技術職稱條件的,要解決檔案專業技術職稱問題。
7.積極參加檔案工作達標升級活動,提高檔案工作的水平
目前,已有部分人民法院檔案部門參加了當地檔案行政管理部門組織開展的檔案工作達標升級活動,效果很好。我們準備在全國法院范圍內也開展檔案工作考評定級活動,已經制定出辦法和標準,明年開始進行。開展這項活動要采取一級抓一級的辦法,最高人民法院抓高級人民法院,
高級人民法院抓中級人民法院,中級人民法院抓基層人民法院。應當注意的問題是:必須嚴肅認真,從嚴掌握,實事求是,不弄虛作假;注重平時,工作扎實,不搞突擊,不要影響其他工作的正常進行;勤儉節約,不講排場,不鋪張浪費,嚴格遵守財務制度。
8.不斷提高檔案信息資源的編研開發能力,更好地為審判工作和其他工作服務
人民法院的檔案,是法院審判工作和其他工作的重要依據和必要條件。提高編研、開發檔案信息資源的能力,充分利用檔案為審判工作和其他工作服務,為社會各方面服務,是檔案工作的長期任務,也是衡量檔案工作水平的重要標志。今后,高、中級人民法院和有條件的基層人民法院
應當編制出比較科學的檔案檢索工具,編寫出全宗介紹、組織沿革、大事記、發文匯集或專題匯集,并積極進行標準化著錄工作和電子計算機檢索、統計、分析檔案的研究,有條件的法院還可以利用檔案資料修史編志。檔案部門力量薄弱的,可以與其他部門聯合進行編研開發,優秀成果要
及時推廣應用。
9.加強上級法院對下級法院檔案工作的監督和指導,促進各級人民法院檔案工作均衡發展
上級人民法院的監督、指導,是做好檔案工作的重要條件?偟目磥,這一工作還比較薄弱,必須大力加強和改進。根據《檔案法》的有關規定和法院檔案工作的實踐經驗,上級法院主要應從下列六個方面加強對下級法院檔案工作的監督和指導:
(1)制定適合本地區法院檔案工作的具體規章制度,以加強對檔案的科學管理;
(2)制定本地區法院檔案工作的發展計劃,召開本地區法院檔案工作會議或經驗交流會;
(3)組織本地區法院檔案工作的專題學術研究與交流;
(4)對本地區法院檔案干部進行培訓;
(5)對所轄法院檔案工作遇到的困難和問題,幫助研究解決或集中向上級請示匯報;
(6)組織對本地區法院檔案工作進行檢查評比和考評定級工作。
10.進一步加強對檔案工作的領導
各級人民法院的主要領導同志要增強檔案意識和檔案法制觀念,關心檔案工作,主管院長和辦公室主任,要把檔案工作作為一項大事來抓。要抓好政治思想工作,使檔案干部具有堅定正確的政治方向和服務方向。要抓好檔案工作發展計劃,協調好內部、外部各方面的關系,為檔案部門
創造良好的工作環境。要在具體工作上加強指導、幫助,為檔案部門多辦些實事,特別是幫助檔案部門解決好人、財、物問題,以穩定檔案干部隊伍,調動他們的積極性。對檔案部門和檔案干部中工作成績突出的,應當依照《檔案法》規定予以表彰獎勵,對他們的先進模范事跡,應當及時
總結推廣,以促進法院檔案工作的發展。
同志們,今后法院檔案工作建設和發展的任務雖然艱巨,但經過努力是完全可以實現的。我們應當扎扎實實地工作,力爭檔案工作每年都有所進步,有所提高,使檔案工作與審判工作協調發展,在科學管理和有效利用上創造出更大的成果。
附二:祝銘山副院長在第二次全國法院檔案工作會議上的總結講話
同志們:
第二次全國法院檔案工作會議今天結束了。這次會開得是好的,達到了預期的目的?梢愿爬閹拙湓挘禾岣吡苏J識,明確了方向,制定了制度,學到了經驗,具體講:
第一,提高了認識,這次會議學習了全國檔案工作會議文件和其他一些文件,進行了比較充分的討論,大家的檔案意識有了很大增強。通過這次會議,對檔案工作在法院整個工作中的地位、作用,加強法院檔案工作對審判工作及其它工作的意義,有了更深刻的認識。提高認識,是解決
問題的前提。思想認識明確了,才能真正把檔案工作中的一些亟待解決的問題,擺到議事日程上,才能認真采取措施,加強和促進檔案工作。
第二,明確了方向。會議開始時,我在講話里提到了今后10年法院檔案工作的目標和達到目標的主要措施,這就是我們今后的方向。但達到這個目標要有一個過程,近期一、二年內解決什么問題,四、五年內解決什么問題,到本世紀末解決什么問題,都要有具體安排。各地應從自己
的檔案工作現狀和主客觀條件出發,考慮和布署檔案工作,一步一步地達到預定目標。
第三,制定了制度。我們在會前起草了八個規范性的文件提交會議討論。這八個文件是全國法院共同遵守的檔案工作的規章制度。在起草、修改過程中,吸收了各地法院的意見,還征求了檔案行政管理部門的意見。經過討論,大家都原則上同意這幾個文件。會后,還要根據討論的意見
進行修改,最后定稿下發。這次會議主要議題就是討論這八個文件。因此,可以說這次會議是法院檔案工作健全規章制度的會議。
第四,學到了經驗。會上,幾個檔案工作搞得比較好的法院介紹了經驗,對大家啟發很大。有些同志在發言中講,沒開會之前,不太了解全國法院檔案工作的全面情況,還覺得自己那里檔案工作不錯,自我感覺良好。通過交流經驗,深深感到自己那里還處于后進狀態,同先進單位相比
,差距很大。各地經濟發展程度不一樣,檔案工作底子的厚薄不一樣,因而檔案工作不平衡,就不可避免。我們國家大,各地情況不同,不可能齊步走,不應當用一個尺子來衡量。但造成不平衡也有人為的因素,就是有的地方如果領導更重視一些,檔案干部工作更積極一些,還可以把工作
搞得更好,但由于努力不夠,就沒有達到應該達到的程度,甚至至今還比較落后,連自己也不滿意。這是由于自己的主觀因素造成的。這次會議,對許多同志有啟發、有觸動,決心回去后更加努力,改變自己那里檔案工作比較后進的現狀。
這次會所以開得比較好,原因之一是準備比較充分。準備工作不僅是最高法院做的,是全國各級法院共同做的。參加會議的每一位同志都付出了很多辛苦,出主意,想辦法,提建議,把文件修改好,把會開好。會開得緊湊、活躍、充實,這是大家共同努力的結果。四川省法院為會議做
了周到的安排,提供了有效的后勤保障,使這次會得以順利召開,對此,我們表示衷心的感謝。這是我講的第一個問題,即對會議的評價。
第二個問題,進一步提高對檔案工作重要性的認識。大家都知道,檔案是歷史的記錄。人類有文字以來,人們就在社會活動中使用并保存文字記錄。隨著社會的發展,形成了一種專門工作,這就是檔案工作。檔案是歷史的產物,伴隨著歷史進程而不斷發展。我國有幾千年的歷史,經過
奴隸社會、封建社會、半封建半殖民地社會直到現在社會主義社會,歷史檔案浩如煙海,無比豐富,是巨大的寶庫。任何一個國家,它的檔案既是本國人民的財富,也是人類共同的財富。在一個國家中,任何一個行業的檔案,既是本行業的財富,也是國家的財富。我們人民法院的檔案同其
他部門的檔案一樣,都是人民的財富,黨和國家的財富。之所以說檔案是寶貴的財富,是因為檔案的利用可以產生巨大的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為社會發展服務。我們現在搞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要充分利用各個方面的檔案,同時也在形成新的檔案。今天形成的檔案對后人就是可以利用的
歷史財富。
不久前,國家檔案局召開的全國檔案工作會議,討論了檔案事業發展十年規劃和“八五”計劃綱要,提出要把檔案事業列入國家經濟發展和社會發展規劃的一個部分。檔案事業本身就是社會發展事業的一個組成部分。檔案工作對社會的發展和進步,有著重要的意義。法院的檔案是審判
工作的重要依據和必要條件。在訴訟活動中,每一個環節都離不開檔案;法院其他工作也離不開檔案。審判工作不僅要利用訴訟檔案,而且還要利用行政文書檔案。審判活動過程中在反復利用檔案,同時又在不斷地豐富既成的檔案和形成新的檔案,F在,全國法院檔案有5千多萬卷,主要
是新中國成立后各個歷史時期審判活動中形成的,它們既是過去審判工作的記錄,又是今天乃至以后某些審判工作的依據和參考。沒有檔案,審判工作是不可想象的。所以,我們應當把檔案工作放到法院工作全局中加以認識,在安排工作的時候,要把檔案工作作為整個法院工作不可缺少的
一部分考慮進去,使檔案工作同審判工作同步發展。為此,各級法院領導要增強檔案意識,提高對法院檔案工作重要性的認識。檔案管理人員更應該如此,因為檔案工作是他們的本職工作。審判人員和其他工作人員同樣應該樹立和增強檔案意識,他們雖然不是檔案專職人員,但他們利用檔
案,有的還部分地參與檔案工作,如立卷、歸檔等等。院長、庭長,都要把檔案工作放在自己的視線之內,放在自己的工作日程之內,以身作則,作支持和愛護檔案工作的表率,同時還應該教育每一位同志,大家都來關心檔案工作。
第三個問題,機構和隊伍問題。我們講,要設立與任務相適應的檔案工作機構,什么叫相適應呢?就是能夠適應審判工作和其他工作的客觀需要。檔案工作不僅對審判工作要提供有效服務,對法院其他各項工作也要提供有效服務,而且還要對社會有關方面提供有效服務。沒有相應的機
構,就難以做到有效服務。目前,全國法院設立檔案工作機構的才占百分之二十幾,比例很小,還有許多法院應設立機構而沒有設立。第一次全國法院檔案工作會議對機構提出了要求,最高法院設立檔案處,高級法院設立檔案科,比較大一些的中級法院也可以設立檔案科,基層法院要設檔
案室,F在看來這個要求已經有些不適應客觀需要了,需要做一些調整。有的高級法院館藏卷數很多,利用率很高,工作量很大,可以考慮設立檔案處。多數中級法院應設立檔案科。對機構設置,要從實際情況出發,不盲目貪大,也不搞一刀切。
現在,全國法院檔案隊伍已經初具規模。我們要努力建成一支政治上強、業務上精、作風過硬的檔案隊伍。政治上強,就是堅持四項基本原則,堅持檔案工作的社會主義方向。業務上精,就是要精通檔案業務,F在,各級檔案行政部門在各地所設立的檔案館,已經實行了檔案專業職務
聘任制,我們還沒有做到,法院檔案干部絕大多數還沒有達到專業職務的條件要求。我們要向這個方向努力,唯其如此,才能建設成一支專業化隊伍。作風過硬,就是要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熱愛檔案事業,有為檔案事業獻身的精神。檔案工作很具體、很辛苦、很勞累、也很繁雜,我們提
倡檔案干部要有無私奉獻的精神,在平凡的工作中為黨為人民作貢獻。
要培養一支好的檔案隊伍,就必須對檔案干部進行培訓。這個問題,應該提到議事日程上來了。應當通過多種渠道,進行不同層次的培訓,經過培訓有些同志要達到大專以上檔案專業程度,有些同志要達到中等檔案專業程度,有些同志要經過短期培訓提高自己的業務能力。在國家教委
批準的大專學歷成人教育當中,已設置檔案專業,我們提倡具有高中文化程度、年紀較輕的同志,能夠通過電大、函大、業大檔案專業的教育,取得檔案專業大專學歷;有些同志可以通過中等成人教育,取得檔案專業中專學歷。法院領導要關心這件事,在全面安排干部培訓工作時,要把檔
案干部培訓也考慮進來。從現在起,經過今后十年努力,建立一支具有一定數量檔案專業高級職務和中級職務的干部隊伍。
第四個問題,籌建專門檔案館和改善現有的檔案工作條件問題。國家檔案局已同意法院系統設立專門檔案館,最高法院、有條件的高級和中級法院可以考慮建館。檔案館是事業單位,建館要經過檔案行政等部門批準。建館以后,檔案工作人員就要實行專業職稱聘任制,有自己的工資系
列。現在絕大多數法院還不具備條件,我們要經過幾年的努力,建起一批法院專門檔案館。當前,主要是改善檔案工作條件問題,有些地方檔案工作條件比較好,還使用了電腦和縮微機;但有些地方檔案工作條件甚至相當艱苦,還沒有庫房,沒有裝具。對改善工作條件問題,應主要強調講
兩點:一是要態度積極,努力去做。事在人為。千方百計,克服困難,還是可以做一些事情的。經濟條件大體相同的不同地區,有的法院檔案工作條件就比較好,有的就比較差,可見主觀努力的重要。改善工作條件需要花錢,法院在做業務經費預算時,應把檔案經費列進去。密集架買不起
,鐵柜總要買吧;鐵柜買不起,木柜得買吧,總不能老用麻袋去裝檔案!二是要實事求是,有條件的省可以使用計算機等現代化工具,這能夠大大提高工作效率。沒有條件的,還得靠手工來做,但要積極創造條件逐步加以改善。希望我們的檔案工作年年都有進步,一點一點積累,集腋成裘
,最后全貌就會改觀。
以上我講的四個問題,供同志們參考。這次會議是法院檔案工作建設的重要會議,請各地同志回去以后向院領導匯報,傳達貫徹好會議精神。
附三:人民法院檔案管理辦法
一、總 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人民法院檔案的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實施辦法》和《機關檔案工作條例》的有關規定,結合人民法院檔案的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人民法院的檔案大部分是訴訟檔案。訴訟檔案是國家重要的專業檔案之一,是人民法院審判活動的真實記錄,是做好審判工作,實行審判監督的重要依據和必要條件。訴訟檔案管理工作是審判工作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
第三條 各級人民法院的檔案機構負責集中統一管理本院的全部檔案(包括各種門類和載體的檔案),積極提供利用,切實為審判工作和其他工作服務。確保檔案的完整與完全,是人民法院各級領導和全體工作人員的共同任務。
第四條 地方各級人民法院的檔案工作,接受上級人民法院檔案機構和同級檔案行政管理部門的監督和指導。
二、機構和職責
第五條 各級人民法院應當設置與職能任務相適應的檔案機構,配備與所承擔任務相適應的專職檔案干部。
第六條 各級人民法院檔案干部的配備,參照勞動人事部、國家檔案局的有關規定,從法院目前的實際情況出發,現以保管檔案一萬卷(件)設專職檔案干部一人為基數。超過部分每超過一萬五千卷再增配一人。
第七條 人民法院檔案機構的職責:
(一)貫徹執行檔案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
(二)統一收集、整理、保管、統計本院全部檔案,并積極有效地開展利用和編研工作,為本院領導、審判工作和其他工作服務。
(三)監督和指導本院各審判庭(含人民法庭)和其他部門文書材料的立卷、歸檔工作。
(四)中級以人民法院的檔案機構,根據需要負責建立健全本轄區內法院檔案工作的規章制度,制定檔案工作計劃,召開檔案工作會議,組織經驗交流,對檔案干部進行業務培訓,對下級人民法院的檔案工作進行業務監督和指導。
(五)領導交辦的其他檔案工作任務。
第八條 各級人民法院應當選調政治可靠,責任心強,身體健康,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的審判員、助理審判員、書記員從事檔案工作。對未明確職稱的檔案干部應任命或評定相應職稱。檔案干部隊伍應保持相對穩定。
第九條 各級人民法院對忠于職守,努力鉆研業務,工作成績顯著的檔案干部,應當給予表彰、獎勵。
三、檔案的接收和整理
第十條 人民法院的檔案機構要按照規定,做好檔案的接收檢查歸檔工作。應當確保案卷的質量,對不符合要求的,不得接收歸檔。
第十一條 歸檔后的檔案,應在卷宗封面右上角蓋“歸檔”章。同時,根據類別、年度、審級、保管期限登記檔案目錄和檢索卡片。
第十二條 訴訟檔案以案件為保管單位。同一案件由于審級改變或其他原因形成幾個案號的案卷,應當合并保管。并卷要求是:再審卷并入一審或二審卷;向本院提出申訴所形成的申訴卷并入本院的審判卷,向上級法院提出申訴所形成的申訴卷由上級法院立卷歸檔;近年申訴卷并入早
年申訴卷。卷宗合并時,要在卷宗封面、卷宗登記簿和檢索卡片上注明移出、移入的相關案號。
第十三條 各級人民法院都應根據各自檔案的實際情況編制科學的檢索工具,以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質量。
四、檔案的利用
第十四條 本院工作人員因工作需要借閱檔案,須持所在庭、室領導簽字的借卷單,借出的檔案應按規定期限退還。該工作人員調動工作時,應經檔案管理部門辦理清結手續。
第十五條 黨委、人大常委會和有關法院、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檢察院借用檔案,須持正式介紹信和工作證(身份證),經有關領導批準后,辦理借卷手續,并限期歸還。其他單位原則上不準借用。
第十六條 外單位查閱檔案,應持有縣、團級以上(本縣、區的,應持鄉、街道辦事處以上)介紹信,按有關外調規定辦理。涉及國家機密、個人陰私和對社會有不良影響的案卷,不得查閱。律師查閱檔案,應通過原案件承辦人辦理。卷內材料除判決書、裁定書、調解書等結論性材料
外,其他材料原則上不準摘抄和復制。
第十七條 檔案利用人對借出、查閱的檔案,不得拆封、抽取材料、涂改、勾畫、污損,違反者應追究責任。
第十八條 各級人民法院應當設閱卷室,供內查外調使用,以利于保密和監督。
第十九條 檔案工作人員必須嚴格遵守紀律,保守國家機密,不得擅自擴大利用范圍,不得泄露檔案內容。
五、檔案的鑒定和移交
第二十條 各級人民法院對保管期限屆滿的檔案,應定期進行鑒定。鑒定工作按有關規定辦理。
第二十一條 各級人民法院由于機構撤銷、合并等原因,涉及檔案移交時,交接雙方都應認真辦理交接手續。做到有據可查,移交有序。
六、檔案的保管和防護
第二十二條 各級人民法院要積極改善檔案保管的物質條件,安排可容納全部檔案的專用庫房,購置必要的卷柜和其他防護設備。庫房內不得存放與檔案無關的其他物品。庫房周圍不得存放危害檔案安全的物品。
第二十三條 訴訟檔案應按刑事、民事、經濟、行政等類別分別保管。行政文書檔案、聲像檔案等應按有關規定保管。
第二十四條 檔案應按年度、類別、案號、檔號的順序由左到右,由上到下裝柜保管,并在柜上標明檔案的起止號,以便于查找利用。
絕密檔案應指定專人保管。
第二十五條 檔案機構每年或每半年應對檔案進行認真的檢查、清點,發現案卷丟失、損壞、褪變等情況要及時報告主管領導,并采取相應的搶救措施,及時解決,以確保檔案的完整與安全。
外借檔案要及時催還,以防丟失。
第二十六條 檔案庫房必須建立安全保衛制度,認真落實防火、防盜、防蟲、防鼠、防高溫、防潮、防光、防塵等措施。每月或每季度應進行認真仔細的安全檢查。
第二十七條 人民法院檔案機構要認真做好檔案統計工作,數據要準確,內容要完整,上報要及時。
計量單位,以卷(件)、長度分別統計,不得混淆。
第二十八條 檔案干部調動時,應辦好交接手續。
七、附 則
第二十九條 各高級人民法院在必要時可以根據本辦法的規定制定補充辦法,并報最高人民法院備案。
附四:人民法院訴訟文書立卷歸檔辦法
一、總 則
第一條 人民法院的各類訴訟文書,是國家重要的專業文書之一,它所形成的訴訟檔案,是人民法院審判活動的真實記錄,反映了人民法院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國家法律、法令的情況以及人民法院的基本職能,又是人民法院進行審判活動的重要依據和必要條件。根據《中
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等有關規定,結合人民法院訴訟檔案的特點,制定本辦法。各級人民法院必須嚴格按照本辦法的要求,做好立卷歸檔工作。
第二條 人民法院的訴訟文書,要根據刑事、民事、經濟、行政等案件類別,按年度、審級、一案一號的原則,單獨立卷。一個案件從收案到結案所形成的法律文書、公文、函電都使用收案時編定的案號。
第三條 各類訴訟文書必須用標準十六開辦公紙,并用毛筆或鋼筆(用墨汁或碳素、藍黑墨水)書寫、簽發。
第四條 人民法院的各類訴訟文書,應按照利于保密、方便利用的原則,分別立為正卷和副卷。
第五條 人民法院應把訴訟文書立卷歸檔工作列為審判庭崗位責任制內容之一。由承辦書記員負責收集、整理立卷,承辦審判員和庭長負責檢查卷宗質量,并監督承辦書記員按期歸檔。
二、訴訟文書材料的收集
第六條 人民法院在收案后,承辦書記員即開始收集有關本案的各種訴訟文書材料,著手立卷工作,在案件辦結以后,要認真檢查全案的文書材料是否收集齊全,若發現法律文書不完備的,應及時補齊或補救,并去掉與本案無關的材料,再行排列整理。
第七條 入卷的訴訟文書材料,一般只保存一份(有領導人批示的材料除外),重份的材料一律剔除。本院的判決書、裁定書、調解書可保留三份,裝入卷底袋內備用。
第八條 手續簡單的執行案件的文書材料,可與原審案卷合并立卷歸檔。需長期執行的案件的文書材料,用原審級收案號單獨立執行卷,歸檔后與原審案卷合并保管。受委托代執行案件形成的簡易材料,應移送原審法院保管。
第九條 下列訴訟文書材料可以不歸檔,由承辦單位自行處理:
1.答復來信來訪人到有關單位直訴的;
2.轉交有關單位辦理的;
3.沒有參考價值的信封、轉辦單、工作材料;
4.內容相同的重份申訴材料;
5.法規、條例復制件;
6.一般的法律文書草稿(未定稿);
7.與本案無關的材料。
三、訴訟文書材料的排列
第十條 訴訟文書材料的排列順序,總的要求是按照訴訟程序的客觀進程形成文書時間的自然順序,兼顧文件之間的有機聯系進行排列。
第十一條 刑事一審案件正卷訴訟文書材料的排列順序:
(1)卷宗封面;(2)卷內目錄;(3)案件移送書(收案筆錄);(4)起訴書(自訴狀)正本及附件;(5)送達起訴書筆錄;(6)聘請、指定、委托辯護人材料;(7)自行逮捕決定、逮捕證及對家屬通知書;(8)搜查證、搜查勘驗筆錄及扣押物品清單;(9)查封令、
查封物品清單;(10)取保候審、保外就醫決定及保證書;(11)退回補充偵察函及補充偵察材料;(12)撤訴書;(13)調查筆錄或調查取證材料;(14)贓、證物簽定結論;(15)審問筆錄;(16)被告人坦白交代、揭發問題登記表及查證材料;(17)延長審限的決
定、報告及批復;(18)開庭前的通知、傳票、提押票換押票;(19)開庭公告底稿;(20)開庭審判筆錄(公訴詞、辯護詞、證人證詞、被告人陳述詞);(21)判決書、裁定書正本(刑事附帶民事部分的調解書、協議書、裁定書正本);(22)宣判筆錄(委托宣判函及宣判
筆錄);(23)判決書、裁定書送達回證;(24)司法建議書;(25)提押票;(26)抗訴書;(27)上訴案件移送書存根;(28)上級人民法院退卷函;(29)上級人民法院判決書、裁定書;(30)執行通知書存根和回執(釋放證回執);(31)贓物、證物移送清單
及處理手續材料;(32)備考表;(33)證物袋;(34)卷底。
刑事一審案件正卷中關于死刑、死緩訴訟文書材料的排列順序,在(23)與(24)之間依次排列:
(1)死刑、死緩的復核報告及上訴移送函;(2)最高人民法院或高級人民法院判決書、裁定書或批復;(3)退卷函;(4)執行死刑命令;(5)暫停執行死刑的報告及批復;(6)死刑執行前驗明正身筆錄;(7)執行死刑筆錄;(8)執行死刑布告簽發稿;(9)執行死刑
報告;(10)死刑執行前后照片;(11)死刑犯家屬領取骨灰或尸體通知;(12)尸體處理登記表。
上列訴訟文書排列完畢,再繼續排列(24)以后的訴訟文書。
第十二條 刑事二審案件正卷訴訟文書材料的排列順序:
(1)卷宗封面;(2)卷內目錄;(3)上(抗)訴案件移送書;(4)原審法院判決書、裁定書;(5)上訴書(抗訴書);(6)答辯狀;(7)聘請、指定、委托辯護人材料;(8)調查筆錄(調查取證材料);(9)撤訴書;(10)審問筆錄;(11)公訴人、辯護人出
庭通知書;(12)開庭公告底稿;(13)傳票、提押票;(14)開庭審判筆錄;(15)公訴詞、辯護詞、陳述詞;(16)庭審后的補充調查材料;(17)司法鑒定材料;(18)被告人坦白交代、揭發問題登記表及查證材料;(19)延長審限材料;(20)判決書、裁定書
正本;(21)刑事附帶民事部分調解書、協議書、裁定書;(22)宣判筆錄、委托宣判函;(23)判決書、裁定書送達回證;(24)退卷函;(25)執行通知書存根和回執;(26)備考表;(27)證物袋;(28)卷底。
第十三條 刑事二審案件正卷中關于死刑案件材料的排列順序,在(24)后依次排列:
(1)執行死刑命令正本;(2)暫停執行死刑的通知、批復;(3)死刑執行報告及死刑執行前后照片;(4)執行通知書存根和回執(釋放回執);(5)備考表;(6)證物袋;(7)卷底。
第十四條 民事一審案件正卷訴訟文書材料的排列順序:
(1)卷宗封面;(2)卷內目錄;(3)起訴書或口訴筆錄;(4)立案(受理)通知書;(5)繳納訴訟費或免費手續;(6)應訴通知書回執;(7)答辯狀及附件;(8)原、被告訴訟代理人、法定代表人委托授權書、鑒定委托書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9)原、被告舉證
材料;(10)詢問、調查取證材料;(11)調解筆錄及調解材料;(12)開庭通知、傳票及開庭公告底稿;(13)開庭審判筆錄;(14)判決書、調解書、裁定書正本;(15)宣判筆錄;(16)判決書、調解書、裁定書、送達回證;(17)上訴案件移送函存根;(18)
上級法院退卷函;(19)上級法院判決書、調解書、裁定書正本;(20)證物處理手續;(21)執行手續材料;(22)備考表;(23)證物袋;(24)卷底。
第十五條 民事二審案件正卷訴訟文書材料的排列順序:
(1)卷宗封面;(2)卷內目錄;(3)上訴案件移送書;(4)原審法院判決書、調解書、裁定書;(5)繳納訴訟費或免費手續;(6)上訴書正本;(7)答辯狀;(8)詢問、調查筆錄或調查取證材料;(9)調解筆錄及調解材料;(10)撤訴書;(11)開庭通知、傳
票;(12)辯護委托書及辯護詞;(13)開庭審判筆錄;(14)判決書、調解書、裁定書正本;(15)司法建議書;(16)宣判筆錄委托宣判函;(17)送達回證;(18)退卷函存根;(19)備考表;(20)證物袋;(21)卷底。
第十六條 經濟一審案件正卷訴訟文書材料的排列順序:
(1)卷宗封面:(2)卷內目錄;(3)立案審批表;(4)起訴書及附件;(5)受理案件通知書;(6)繳納訴訟費通知及預收收據;(7)送達起訴書回執;(8)答辯狀及附件;(9)原告、被告、第三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及授權委托書;(10)原告、被告舉證材料;
(11)訴訟保全或先行給付申請及本院裁定;(12)訴訟保全或先行給付的執行記錄;(13)詢問、調查筆錄及調查取證材料;(14)調解筆錄及調解材料;(15)撤訴書;(16)鑒定委托書及鑒定書;(17)開庭通知、傳票、開庭公告底稿;(18)開庭審判筆錄;(1
9)判決書、調解書、裁定書正本;(20)宣判筆錄;(21)訴訟費收據;(22)上訴案件移送書存根;(23)送達回證;(24)上級法院退卷函;(25)上級法院判決書、調解書、裁定書;(26)證物處理手續材料;(27)司法建議書;(28)備考表;(29)證物
袋;(30)卷底。
第十七條 經濟二審案件正卷訴訟文書材料的排列順序:
(1)卷宗封面;(2)卷內目錄;(3)上訴案件移送書;(4)原審法院判決書、裁定書;(5)上訴書及附件;(6)繳納訴訟費通知及預收收據;(7)答辯狀及附件;(8)訴訟代理人和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證明及授權委托書;(9)上訴人、被上訴人舉證材料;(10)詢
問、調查筆錄或調查取證材料;(11)調解筆錄及調解材料;(12)撤訴書;(13)開庭通知、傳票等;(14)開庭公告;(15)開庭宣判筆錄及辯護材料;(16)判決書、調解書、裁定書正本;(17)宣判筆錄;(18)送達回證;(19)訴訟費收據;(20)司法建
議書;(21)退卷函存根;(22)證物處理手續;(23)備考表;(24)證物袋;(25)卷底。
第十八條 行政一審案件正卷訴訟文書材料的排列順序:
(1)卷宗封面;(2)卷內目錄;(3)起訴書、口訴筆錄及附件(行政處罰及處理材料);(4)受理案件通知書;(5)繳納訴訟費通知及預收收據;(6)應訴通知書回執;(7)答辯狀及附件(8)法定代表人及訴訟代理人的身份證明及授權委托書;(9)詢問、調查筆錄
及調查取證材料;(10)開庭通知、傳票、公告底稿;(11)停止行政機關具體行政行為繼續執行的法律文書;(12)開庭審判筆錄;(13)代理詞、辯護詞;(14)撤訴書;(15)判決書、裁定書正本;(16)宣判筆錄;(17)送達回證;(18)訴訟費收據;(19
)上訴或復核案件移送書;(20)上級法院退卷函;(21)上級法院的判決書、裁定書或批復;(22)證物處理手續;(23)備考表;(24)證物袋;(25)卷底。
第十九條 行政二審案件正卷訴訟文書材料的排列順序:
(1)卷宗封面;(2)卷內目錄;(3)原審法院案件復核或上訴移送書;(4)原審判決書、裁定書;(5)上訴狀或申請復核書;(6)繳納訴訟費通知及預收收據;(7)上訴狀副本或申請復核送達回證;(8)答辯狀;(9)法定代表人、代理人身份證明及授權委托書;(
10)詢問、調查筆錄及取證材料;(11)鑒定委托書及鑒定報告;(12)開庭通知、傳票、公告;(13)開庭審判筆錄;(14)代理詞、辯護詞;(15)撤訴書;(16)判決書、裁定書、復核批復正本;(17)宣判筆錄;(18)送達回證;(19)訴訟費收據;(20
)退卷函存根;(21)司法建議書;(22)備考表;(23)證物袋;(24)卷底。
第二十條 再審、申訴案件正卷訴訟文書材料的排列順序:
(1)卷宗封面;(2)卷內目錄;(3)立案審批表或提起再審決定書;(4)申訴書;(5)原審判決書、裁定書;(6)提審、詢問當事人筆錄;(7)提押票、傳票;(8)調查筆錄或調查取證材料;(9)判決書、裁定書、批復正本;(10)宣判筆錄;(11)送達回證
;(12)退卷函存根;(13)備考表;(14)證物袋;(15)卷底。
第二十一條 各類案件副卷訴訟文書材料的排列順序:
(1)卷宗封面;(2)卷內目錄;(3)閱卷筆錄;(4)案件承辦人的審查報告;(5)承辦人與有關部門內部交換意見的材料或筆錄;(6)有關本案的內部請示及批復;(7)合議庭評議案件筆錄;(8)審判庭研究、匯報案件記錄;(9)審判委員會討論記錄;(10)案
情綜合報告原、正本;(11)判決書、裁定書原本;(12)審判監督表或發回重審意見書;(13)其他不宜對外公開的材料;(14)備考表;(15)卷底。
第二十二條 第十一條至第二十一條中的未盡項目,各級人民法院可以根據實際情況,按照形成文書材料的時間順序排列。復核案件、減刑假釋案件、執行案件的訴訟文書材料的排列,可參照所屬該類案件一、二審材料的排列順序辦理。
四、訴訟文書材料的立卷編目
第二十三條 訴訟文書材料經過系統排列后,要逐頁編號。頁號一律用阿拉伯數字編寫在有文字正面的右上角,背面的左上角。卷宗封面、卷內目錄、備考表、證物袋、卷底不編號。
第二十四條 卷內目錄應按訴訟文書材料排列順序逐件填寫。一份訴訟文書材料編一個順序號。
第二十五條 卷宗封面、卷內目錄要用毛筆或鋼筆按規定項目逐項填寫齊全。字跡要工整、規范、清晰。結案日期填寫宣判日期。
五、卷宗裝訂
第二十六條 卷宗裝訂前,要對訴訟文書材料進行全面檢查,材料不完整的要補齊,破損或褪色的要修補、復制。訂口過窄或有字跡的要粘貼襯紙。紙張過大的材料要修剪折疊。加邊、加襯、折疊均以十六開辦公紙為準。對于字跡難以辨認的材料,應附上抄件。外文及少數民族文字材
料應附上漢語譯文。需要附卷保存的信封,要打開展平加貼襯紙,郵票不得取掉。文書材料上的金屬物必須剔除干凈。
第二十七條 每卷的厚度以不超過15毫米為宜。材料過多的,應按順序分冊裝訂。
第二十八條 卷宗必須用線繩三孔一線裝訂。長度以160毫米左右為宜。并在卷底裝訂線結扣處粘貼封志,由立卷人及檔案管理部門加蓋騎縫章。
六、訴訟卷宗歸檔
第二十九條 案件結案后3個月內由審判庭內勤或承辦書記員編寫歸檔清冊向檔案管理部門移交歸檔。接收人要逐卷檢查驗收。卷宗質量不符合本辦法要求的,應退回立卷單位重新整理。
第三十條 隨卷歸檔的錄音帶、錄像帶、照片等聲像檔案材料,應按《人民法院聲像檔案管理辦法》的規定辦理。
第三十一條 凡能附卷保存的證物均應裝訂入卷。無法裝訂的可裝入證物袋,并標明證物名稱、數量、特征、來源。不便附卷的證物應拍照片附卷。
第三十二條 已經歸檔的卷宗不得從卷內抽取材料,確需增添訴訟文書材料的,應征得檔案管理人員同意后,按立卷要求辦理。
七、附 則
第三十三條 各高級人民法院在必要時可以根據本辦法的規定制定補充辦法。并報最高人民法院備案。
附五:人民法院訴訟檔案保管期限的規定
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實施辦法》和《機關檔案工作條例》的有關規定,結合人民法院訴訟檔案的特點,制定本規定。
二、訴訟檔案是國家重要的專業檔案之一,是人民法院審判活動的真實記錄,又是人民法院進行審判活動的重要依據和必要條件,應從歷史的和現實的使用價值方面,準確地劃定其保管期限。劃定刑事訴訟檔案保管期限,應根據刑期、犯罪主體身份、案件的政治和科研價值、案件的性
質綜合考慮,取用其中最長的保管期限。民事、經濟、行政訴訟檔案,應根據當事人身份、案件的影響程度和審理程序、案件性質綜合考慮,取用其中最長的保管期限。
三、訴訟檔案的保管期限分為永久、長期、短期三種。凡屬需要長遠保存查考利用的檔案劃為永久保管;凡屬在相當長的時期內需要保存查考利用的檔案劃為長期保管,保管期限為60年;凡屬在相對較短的時期內需要保存查考利用的檔案劃為短期保管,保管期限為30年。
四、訴訟案件中的證物,凡需附卷保存的,其保管期限與案卷相同。不適于保存的,可拍照片附卷,實體證物經主管院長批準后予以銷毀或作其他處理。
五、訴訟檔案的保管期限,從案件的判決、裁定或調解發生法律效力后的下一年起算。同一案件的不同年代,不同審級形成的案卷,其保管期限從終審結案的下一年起算。共同訴訟的案件和申訴、再審案件,均以其中最長的保管期限劃定。
六、對保管期限屆滿的訴訟檔案,應由有關領導和審判人員、檔案管理人員組成鑒定小組,逐卷進行鑒定。對仍有繼續保存利用價值的檔案,可以適當提升檔次,繼續保存。
七、經鑒定確定銷毀的檔案,經上級人民法院抽查同意后,應把其中的判決書、裁定書、調解書取出一份,按年度、類別、案號的順序整理立卷,隨有關年度編號,永久保存。
八、對應當銷毀的檔案,由鑒定小組編造清冊、提出銷毀報告,經本院院長批準,并報上一級人民法院和同級檔案行政管理部門備案,由檔案干部和指定的監銷人共同銷毀,并在銷毀清冊上簽字。銷毀報告和銷毀清冊按文書檔案的要求立卷歸檔。
附件:人民法院訴訟檔案保管期限表
順序號 卷 宗 類 型 保管期限
一、刑事訴訟檔案
(一)按刑期劃分
1 反革命案件刑期五年以上的 永久
反革命案件刑期不滿五年的 長期
2 普通刑事案件刑期十五年以上的 永久
普通刑事案件刑期五年以上不滿十五年的 長期
普通刑事案件刑期不滿五年的 短期
(二)按犯罪主體身份劃分
3 政法干部索賄、受賄、枉法裁判、濫用職權犯罪的案件 永久
4 省、自治區、直轄市以上人民代表、政協委員犯罪的案件 永久
省、自治區、直轄市以下縣以上人民代表、政協委員犯罪的案件 長期
5 黨、政、軍、民主黨派和人民團體中職務相當于縣、團級以上的干部犯罪案件 永久
6 工礦、企業、事業單位中高級工程師、副教授、副研究員或同等級職稱以上人員的犯罪案件 永久
7 工礦、企業、事業單位中相當于縣、團級以上領導干部的犯罪案件 永久
8 省、自治區、直轄市范圍內各族各界知名人士的犯罪案件 永久
9 一般神職人員的犯罪案件 長期
10 省、自治區、直轄市以上英雄模范人物的犯罪案件 永久
(三)按案件的政治和科研價值劃分
11 經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審批的案件 永久
12 建國以來歷次政治運動中有重大影響的案件 永久
建國以來歷次政治運動中的一般案件 長期
13 直接證據不足,間接證據充分,經批準判決的疑難案件 永久
14 最高人民法院批準類推的案件 永久
15 體現寬嚴政策的典型案件 永久
16 經復查甄別平反的冤假錯案 永久
17 特赦案件 永久
18 經上級人民法院直接處理的刑事申訴案件 永久
19 上級人民法院轉交的經復查予以改判或宣告無罪的案件 永久
20 被告人在逃處理財產的案件 長期
21 發回補充偵察、撤訴、終止審理的案件 短期
(四)按案件性質劃分
[反革命]
22 國際間諜和侵犯領空、領海案件 永久
23 派遣、潛伏和歷史特務的案件 永久
24 勾結外國危害國家主權、領土完整和安全的反革命案件 永久
25 陰謀顛覆政府、分裂國家的反革命案件 永久
26 組織、策動、勾引、收買國家工作人員、 永久
武裝部隊、人民警察、民兵投敵判變或叛亂的案件 永久
27 投敵叛變、聚眾叛亂、暴亂的案件 永久
28 為敵人竊取、刺探、提供情報、供給敵人物資的案件 永久
29 反革命集團案件 永久
30 組織劫獄、越獄的反革命案件 永久
31 組織、利用封建迷信進行反革命活動的案件 永久
32 反革命破壞案件 永久
33 反動會道門頭子案件 永久
34 劫持船艦、飛機、火車、電車、汽車等的反革命案件 永久
35 漢奸、戰犯、叛徒、托派的案件 永久
36 惡霸地主、土匪案件 永久
37 犯反革命宣傳煽動罪在國內外和所轄地區有影響的案件 永久
38 敵偽逆產案件 永久
其他反革命案件 永久
[危害公共安全]
39 放火、爆炸、決水、投毒的案件
(1)造成嚴重后果的 永久
(2)一般的 長期
40 破壞交通運輸、動力、通訊設備及公共設施的案件
(1)重大和后果嚴重的 永久
(2)一般的 短期
41 責任、技術事故造成死亡和其他嚴重后果的 永久
情節一般的 短期
42 非法制造、搶奪、盜竊、買賣和私藏槍枝彈藥的案件
(1)重大的 永久
(2)一般的 長期
[破壞社會主義經濟秩序]
43 走私、販私、投機倒把案件
(1)數額巨大或集團性的 永久
(2)一般的 長期
44 重大的偷稅、抗稅案件 永久
一般的偷稅、抗稅案件 長期
45 偽造、販賣國家貨幣,倒賣金銀、外幣的案件
(1)重大的 永久
(2)一般的 長期
46 偽造、販賣有價證券的案件 永久
47 偽造或倒賣計劃供應票證的案件
(1)重大的 長期
(2)一般的 短期
48 挪用國家救災、搶險、防汛、抗震、優撫、救濟款物的案件 永久
49 破壞生產的案件
(1)后果嚴重的 永久
(2)一般的 長期
50 哄搶、濫伐、盜伐林木的案件
(1)重大的 永久
(2)一般的 長期
51 非法捕撈、狩獵的案件
(1)后果嚴重的 長期
(2)一般的 短期
52 假冒商標、違犯國家專利法的案件 長期
53 行賄受賄案件
(1)嚴重的 永久
(2)一般的 短期
54 高利貸案件
(1)嚴重的 永久
(2)一般的 長期
[侵犯公民人身、民主權利]
55 故意殺人案件 永久
56 過失殺人案件 永久
57 傷害的案件
(1)致人死亡的 永久
(2)一般的 短期
58 報復、誣告陷害侮辱、誹謗他人案件
(1)造成嚴重后果的 永久
(2)一般的 長期
59 強奸、奸淫幼女案件
(1)情節后果嚴重的 永久
(2)一般的 長期
60 拐賣婦女、兒童案件 永久
61 非法搜查、拘禁、管制的案件
(1)后果嚴重的 永久
(2)一般的 長期
62 刑訊逼供案件 永久
63 “文革”期間重大的打、砸、搶案件 永久
64 影響較大的民族、宗教案件 永久
65 一般民族宗教案件 長期
66 涉外或涉港、澳、臺刑事案件 永久
67 破壞選舉案件 長期
68 破壞通訊自由案件 長期
69 解放初期查禁妓院對老鴇虐待妓女能反映一定社會情況的典型案件 永久
[侵犯財產]
70 情節嚴重的貪污案件 永久
一般貪污案件 長期
71 哄搶、侵占公私財產的案件 長期
72 情節嚴重的盜竊、慣竊案件 永久
一般盜竊案件 長期
73 搶劫、搶奪案件
(1)情節嚴重致人重傷死亡的 永久
(2)一般的 長期
74 敲詐、勒索公私財物案件
(1)情節嚴重的 永久
(2)一般的 長期
75 政治騙子 永久
76 毀壞公私財物
(1)后果嚴重的 永久
(2)一般的 長期
[妨害社會管理秩序]
77 妨礙公務案件
(1)后果嚴重的 長期
(2)一般的 短期
78 聚眾鬧事的案件 永久
79 一般擾亂社會秩序案件 短期
80 流氓集團、罪行嚴重的流氓案件 永久
81 一般流氓案件 長期
82 脫逃、劫獄、越獄案件 長期
83 包庇、窩藏罪犯案件 長期
84 制造、販賣假酒、假藥案件
(1)情節后果嚴重的 永久
(2)一般的 長期
85 偽造、盜竊、搶劫、涂改、出賣國家公文、檔案情節嚴重的案件 永久
86 一般性偽造公文、證件、私刻公章案件 短期
87 聚眾賭博和職業賭徒案件
(1)后果嚴重的 永久
(2)一般的 短期
88 強迫、教唆、容留婦女賣淫案件 永久
89 制造、販賣淫書、淫畫、淫穢聲像材料的案件 長期
90 重大的制造、販賣、運輸毒品案件 永久
一般的制造、販賣毒品案件 長期
91 盜運、盜賣珍貴文物或故意破壞文物、古跡的案件
(1)重大的 永久
(2)一般的 長期
92 破壞邊界界碑、界樁或永久性測繪標志的案件 永久
93 偷越或輸送他人偷越國(邊)境的案件
(1)重大的 永久
(2)一般的 長期
94 違反國(邊)境衛生檢疫法規案件 長期
[妨害婚姻家庭]
95 干涉婚姻自由、妨害婚姻家庭的案件、重婚案件
(1)后果嚴重的 長期
(2)一般的 短期
96 破壞軍婚案件 短期
97 遺棄案件 短期
98 虐待、摧殘婦女、兒童、老人的案件
(1)嚴重的 永久
(2)一般的 短期
[瀆職]
99 介紹賄賂、受賄案件
(1)嚴重的 永久
(2)一般的 長期
100 泄露國家機密案件 永久
101 玩忽職守案件 永久
102 體罰、虐待、私放犯人案件 永久
103 郵電人員私拆郵件的案件
(1)情節嚴重的 永久
(2)一般的 短期
104 司法人員徇私舞弊、枉法裁判案件 永久
[其他]
105 其他需要永久保管的案件 永久
106 其他需要長期保管的案件 長期
107 其他需要短期保管的案件 短期
二 民事、經濟、行政訴訟檔案
(一)按當事人身份劃分
108 當事人一方為高級工程師、副教授、副研究員或相當職稱以上的案件 永久
109 當事人一方在黨、政、軍機關、民主黨派和人民團體中職務相當于 永久
縣、團級以上干部的案件
110 省、自治區、直轄市范圍內各族各界知名人士的案件 永久
111 省級以上人民代表、政協委員的案件 永久
(二)按案件的影響程度和審理程序劃分
112 涉外、涉港澳臺,涉民族宗教的民族民事、經濟、行政案件 永久
113 跨省、自治區、直轄市的經濟合同糾紛案件 永久
(1)重大的 永久
(2)一般的 長期
114 國內外影響較大的典型的民事、經濟、行政案件 永久
115 缺席判決的民事案件 永久
116 判決或調解后當事人反復申訴的案件 長期
117 經上級法院復查改判的民事、經濟、行政訴訟案件 永久
118 反映貫徹民事法律中的典型案件 永久
(三)按案件性質劃分
119 繼承、析產案件
(1)訴訟標的在人民幣十萬元以上的 永久
(2)在人民幣十萬元以下的 長期
120 經濟合同糾紛案件
(1)訴訟標的在人民幣十五萬元以上 永久
(2)訴訟標的在人民幣五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 長期
(3)訴訟標的在人民幣五萬元以下 短期
121 勞資糾紛、破產還債、鋪底權、房屋、典當等糾紛反映一定 永久
的社會歷史情況的代表性案件
122 著作(版權)、專利、發現、發明等知識產權案件 永久
123 侵犯肖像、名譽、榮譽、姓名等人身權利的案件 長期
124 一般離婚案件 短期
125 一般贍養、扶養、撫養、離婚涉及子女財產的案件 短期
126 一般債務、房屋、典當回贖案件 短期
127 不當得利案件 短期
128 房屋、土地、山林、水利等不動產權益糾紛案件 永久
129 重大的私房改造、公私合營案件 永久
130 重大的加工訂貨、統購包銷案件 長期
131 一般買賣、賠償糾紛案件 短期
132 其他需要永久保管的民事、經濟、行政案件 永久
133 其他需要長期保管的民事、經濟、行政案件 長期
134 其他需要短期保管的民事、經濟、行政案件 短期
附六:人民法院行政文書立卷歸檔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人民法院行政文書檔案的標準化、規范化建設,統一立卷歸檔方法,不斷提高科學管理水平,有效地為審判工作和其他各項工作服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實施辦法》、《機關檔案工作業務建設規范》等有關規定,結合人民法院
行政文書的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人民法院行政文書的立卷歸檔工作,由文書處理部門負責。
第三條 本辦法適用于人民法院(含專門法院)除訴訟文書以外的各種行政文書(含黨、政、工、團等文書)的立卷歸檔。
第二章 行政文書材料歸檔和不歸檔的范圍
第四條 凡是反映人民法院工作活動,具有查考利用價值的文書材料,均屬必須歸檔范圍。
1.上級法院,上級或同級黨委、人大、政府召開的會議,制發的文件(含轉發本院文件)本院需要貫徹執行的,檢查本地區、本院工作形成的,以及任免、獎懲本院工作人員的文件,領導人講話。
2.本院黨組會議、院長辦公會議、院務會議、審判委員會會議記錄,以及召開各項專業會議的文件材料。
3.本院制發(含與其他機關聯合制發)的各種正式文件的簽發稿、印制件及重要文件的修改稿,代上級機關起草并被采用的文件的最后草稿和印制件。
4.本院(含院內各職能部門)在工作活動中形成的計劃、報告、總結、統計報表和條例、辦法、章程、制度、簡則等重要文件材料。
5.本院黨、團、工會、婦女等組織召開代表大會,及在工作活動中形成的重要文件材料。
6.本院領導人在公務活動中形成的信件、電報、電話記錄等重要文件材料。
7.同級機關和非隸屬機關制發本院需要執行的,檢查本院工作以及與本院聯系、洽商工作形成的重要文件材料。
8.下級法院報送的重要的工作計劃、報告、總結、請示、典型材料、統計報表。
9.其他必須歸檔的文件材料。
第五條 凡重份的,事務性的,只起臨時性、參考性作用,無查考利用價值的文書材料,不需歸檔。不需歸檔的文書材料,由各部門造具清冊,經部門負責人審批后銷毀。
不需歸檔的文書材料有:
1.上級法院、上級或同級黨委、人大、政府普發或抄送供本院工作參考的文件,征求意見的未定稿以及任免、獎懲與本院無關工作人員的文件材料。
2.本院的重份文件(含院內各部門間互相抄送的文件),一般文件的草稿及修改稿。
3.無查考利用價值的、事務性的,只起參考作用的臨時性文件,一般的人民來信。
4.本院領導人兼任其他機關職務形成的與本院工作無關的文件材料。
5.非主管機關召開的會議、制發的文件本院不需貫徹執行的,無查考利用價值的文件材料。
6.非隸屬機關抄送的,不需辦理的和一般性的文件材料。
7.下級法院的《工作簡報》、《情況反映》,各種信息、刊物以及不應抄報、不必備案的文件材料。
8.其他不需歸檔的文件材料。
第三章 行政文書材料的立卷
第六條 各級人民法院必須指定專人專管或兼管行政文書材料的立卷工作。立卷工作,文書處理采取分散形式的,由院內各職能部門負責;文書處理采取集中形式的,由辦公室或研究室負責。
第七條 行政文書材料的立卷工作,按照分類方案進行。各級人民法院應根據本院內部組織機構的業務范圍和職責分工,采取“年度--組織機構--問題”的結構形式,參照《人民法院行政文書檔案保管期限表》條款,編制本院的分類方案;文書處理采取集中形式的,可用《人民法院行
政文書檔案保管期限表》代替分類方案。文件辦理完結后,按照分類方案“對號入座”,分類立卷。
第八條 分類方案的每一條款,就是一組文件的組合。條款的擬制,應符合“遵循文件材料的形成規律和特點,保持文件之間的有機聯系,區別不同的價值,便于保管和利用”的總要求,正確運用作者、問題、名稱、時間、地區、通訊者六個特征,合理組合。
第九條 立卷歸檔行政文書材料的種類、份數,每份文件的頁數,均應齊全、完整。正件與附件、印制件與定稿、請示與批復、轉發件與原件、多種文字形成的同一文件,均應分別立在一起,文電應合一立卷歸檔。
第十條 立卷歸檔的文書材料,應放在文書內容針對的年度,不同年度的文書一般不得放在一起?缒甓鹊恼埵九c批復在復文年,沒有復文的放在請示年,跨年度的會議,放在會議開幕年,跨年度的規劃、總結,分別放在內容針對的第一年或最后一年,頭年總結與次年計劃寫在一起的
,應予分存印制件,定稿放在總結針對年,非訴訟案件,放在結案年。
第十一條 立卷歸檔的文書材料,按照本院與文書制發機關的關系,分為上級、本院、同級和下級,不同級別的文書,應適當分開立卷,與本院有緊密聯系的文書,不得分開。
不同保管期限的文書材料,一般也應分開立卷。
第十二條 文書材料立卷,必須分類準確,口徑統一,前后保持一致。一文涉及兩個以上問題的,應放在反映主要問題的卷內,卷內文書材料過多的,可適當分開立卷。
第四章 行政文書卷宗的裝訂與編目
第十三條 卷內的文書材料,必須依其形成的規律和特點進行系統排列。通常是:批復在前,請示在后;正件在前,附件在后;印制件在前,定稿在后;轉發件在前,原件在后;非訴訟案件結論性材料在前,依據性材料在后,其他文書材料,按重要程度或時間順序排列。
第十四條 卷內文書材料,應按排列順序,用阿拉伯數字在有文字或圖表的畫面頁上,逐頁依次編號。頁號的位置,統一在每頁正面的右上角,背面的左上角。
不裝訂的卷宗,應在每份文書首頁的右上角加蓋檔號章,逐件編號。
第十五條 卷內文書目錄的編制,卷內目錄,由順序號、文號、責任者、文書題名、文書日期、所在頁號和備注等項目組成。
1.順序號。填寫卷內文書排列先后順次的序號。
2.文號。填寫文書制發機關的發文號。
3.責任者。即文書作者,填寫文書的署名者。
4.題名。即文書標題,一般應照實抄錄。沒有題名或原題名不能反映文書內容的,可在原題名后寫上自擬題名,外加方括號〔〕。
5.文書日期。填寫文書制成日期。
6.所在頁號。卷內文書材料所在頁的編號,除最后一件需填寫起止號外,其余可填寫起號。
7.備注。對卷內文書材料變化所作的說明。
卷內文書目錄一式兩份,一份訂入卷內;一份歸檔后匯編全引目錄。
第十六條 卷內備考表的編制。卷內備考表,由本卷情況說明、立卷人、檢查人、立卷日期等項目組成。
1.本卷情況說明。填寫卷內文書缺損、修改、補充、移出、銷毀等情況。
2.立卷人。由責任立卷者簽名。
3.檢查人。由案卷質量審核者簽名。
4.立卷日期。填寫立卷完成的日期。
第十七條 卷宗封面的填寫。卷宗封面應一律用毛筆或鋼筆填寫,體式要一致,文字要規范,字跡要工整、清晰。
卷宗封面,由全宗名稱、類目名稱、卷宗題名、時間、保管期限、件頁數、歸檔號、檔號組成。
1.全宗名稱。填寫立檔人民法院的全稱。
2.類目名稱。填寫分類方案的第一級類目名稱。按“年度--組織機構--問題”分類的,填寫卷宗所屬組織機構;按“年度--問題”分類的,填寫卷宗所屬類別。
3.卷宗題名。即卷宗標題。一般由責任者、問題、名稱三要素組成,結構要完整,文字要簡煉、明確,能準確地概括卷內文書材料的制發機關、內容和文種。
責任者的擬寫。卷內責任者不多的,可一一標出。責任者較多,可擇其中主要的標出:法院與其他機關的聯合發文,可只標法院;黨委、政府及其所屬職能部門,可只標黨委、政府。責任者名稱過長的,可采用通用簡稱。但不能使用“本”、“省”、“市”等概念不清的語句。
問題的擬寫。文字要簡煉,概括要準確,對永久和長期保存的卷宗,應力求單一。
文種的擬寫。文書名稱不多的,可標出;文書名稱較多的,可按名稱的重要程度順序,兼顧不同性質名稱,標出二三個即可。
4.時間。卷內文書材料所屬的起止年月。
5.保管期限。立卷時對卷宗劃定的保管期限。
6.件、頁數。裝訂的卷宗卷內總頁數或不裝訂的卷宗卷內的總件數。
7.歸檔號。立卷人填寫的文書處理號。
第十八條 卷宗的裝訂必須牢固、整齊、美觀,便于保管和利用。卷宗裝訂前必須去掉金屬物,對破損和訂口有字跡的要托裱和接邊,字跡擴散的要復制,過大的要按十六開折迭。以地腳和翻口取齊,用三孔一線裝訂,長度為160毫米左右。
第五章 卷宗目錄的編制與歸檔
第十九條 人民法院的行政文書卷宗,必須按照分類方案分類,區別不同的保管期限,兼顧卷宗之間的聯系和重要程度進行排列,依次編定歸檔號,以固定卷宗位置。
卷宗的分類方案和排列方法必須統一,前后應保持一致,不能隨意改動。
第二十條 編制卷宗目錄。編定歸檔號的卷宗,應依次載入卷宗目錄,一份目錄內,不得出現重復的卷宗號。
第二十一條 卷宗目錄一式三份。文書處理部門向檔案管理部門歸檔時,必須按照卷宗目錄逐卷點交,由雙方簽字后,二份交檔案管理部門,一份由文書處理部門保存。
第二十二條 人民法院當年的行政文書檔案,必須于次年六月底前向本院檔案管理部門歸檔。
第六章 附 則
第二十三條 各高級人民法院在必要時可根據本辦法規定和本地區的實際情況,制定補充辦法,并報最高人民法院備案。
附七:人民法院行政文書檔案保管期限的規定
一、為便于各級人民法院(含專門法院)準確劃分行政文書檔案的保管期限,使檔案既能反映和維護人民法院職能活動的歷史面貌,又便于保管和提供利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實施辦法》、《關于機關檔案保管期限的規定》等有關規定,結合人
民法院行政文書檔案管理的實踐,制定《人民法院行政文書檔案保管期限的規定》。
二、人民法院行政文書檔案的保管期限定為永久、長期和短期三種。長期為十六年到五十年,短期為十五年以下。
凡是反映人民法院重要職能活動和基本歷史面貌,具有長遠查考利用價值的文書材料,列入永久保管。
凡是反映人民法院一般職能活動,在較長時間內有查考利用價值的文書材料,列為長期保管。
凡是在較短時間內對人民法院工作具有查考利用價值的文書材料,列為短期保管。
三、為了便于確定行政文書檔案的保管期限,制定下列保管期限表,本表結構采取按問題分類組合排列形式。根據人民法院工作情況共分為八類,前七類為與人民法院各項工作關系直接、聯系緊密的文書材料,后一類為與人民法院工作雖無直接關系,但有參考作用的文書材料。
四、本表中“各級黨組織”系指中共中央、上級和同級黨委及其所屬的職能部門;“各級政府”系指國務院、上級和同級政府及其所屬的職能部門!巴ㄖ、規定”含未一一列出的各種領導、指導性文件。
五、本表中未列的文書材料,可按其具體內容,參照相應類別相似條款,確定其保管期限。
六、本表只供確定行政文書檔案的保管期限使用。人民法院的其他門類檔案,按其他有關規定執行。
附件:人民法院行政文書檔案保管期限表
一、綜合類
凡帶綜合性的,全面反映人民法院工作,不能列入其他各類的文件材料,列入本類。
1.上級法院、黨組織、人大領導人關于視察、檢查法院工作形成的講話、題詞。 永久
2.上級法院工作計劃(含要點、安排,下同)、報告、總結、領導人講話。 長期
3.上級法院《工作簡報》、《情況反映》、《調研材料》 短期
4.上級法院關于召開有關法院院長會議的文件,
(1)重要的; 長期
(2)一般的。 短期
5.本院領導人在上級法院召開的會議上的發言。 永久
6.本院領導人向人代會所作的工作報告。 永久
7.本院領導人在報刊、電臺上發表有關法院工作的講話文稿。 永久
8.本院院長辦公會議、院務會議記錄。 永久
9.本院關于召開有關法院院長會議的文件,
(1)通知、名單、日程、報告、講話、決議、決定、紀要; 永久
(2)典型材料、代表發言、大會記錄、簡報; 長期
(3)小組記錄、參考資料。 短期
10.本院工作計劃、報告、總結,
(1)年度及年度以上的; 永久
(2)半年度、季度的; 長期
(3)月份的。 短期
11.本院《工作簡報》、《情況反映》、《調研材料》。 長期
12.本院《組織簡則》、《工作條例》、《崗位責任制》。 永久
13.本院《院志》、《歷史沿革》、《大事記》。 永久
14.本院關于編寫院志過程中形成的材料,
(1)初審稿及座談討論記錄; 長期
(2)收集的原始資料。 短期
15.本院外出考察、友好往來及在外事活動中形成的文件材料,
(1)重大活動的、主要的; 永久
(2)一般活動的,審批手續; 長期
(3)其他文件。 短期
16.下級法院工作計劃、報告、總結,
(1)年度及年度以上的, 長期
(2)季度的。 短期
二、審判業務類
凡反映人民法院審判職能活動的文件材料,列入本類。
17.各級人大、上級法院關于法律法令頒發、施行、修改、解釋的命令、通知、規定。 永久
18.各級人大、政府關于各種行政法規頒布、施行、修改、解釋的命令、通知、規定。 長期
19.上級法院關于刑事、民事、經濟、行政等審判工作的通知、規定。 永久
20.上級法院有關一審程序、二審程序、執行程序(含罪犯監改)、審判監督程序(含信訪)問題的通知、規定。 永久
21.上級法院關于召開審判工作會議的文件,
(1)報告、講話、決議、決定、紀要等重要文件; 永久
(2)代表發言、會議簡報、參考文件。 短期
22.本院領導人在上級法院召開的審判工作會議上的發言。 永久
23.上級法院印發的案例匯編。 短期
24.上級法院、人大檢查本院、本院檢查下級法院審判工作形成的文件。 永久
25.上級法院對本院、本院對下級法院有關審判工作請示的批復。 永久
26.本院關于召開審判工作會議的文件,
(1)通知、名單、日程、報告、講話、決議、決定、紀要; 永久
(2)典型材料、代表發言、簡報; 長期
(3)小組記錄、參考資料。 短期
27.本院關于審判工作的通知、規定。 永久
28.本院關于審理各類案件(含處理信訪)的典型調查、情況報告、專題總結。 永久
29.本院編印的案例匯編。 永久
30.本院審判委員會會議記錄。 永久
31.本院各審判庭工作計劃、報告、總結、庭務會議記錄。 長期
32.本院審判庭工作統計報表。 短期
33.下級法院關于審理各類案件的報告、總結。 長期
34.下級法院關于傳達貫徹上級法院審判工作會議的有關文件。 短期
35.下級法院編印的案例匯編。 短期
三、司法行政類
凡法制宣傳、審判庭、人民法院建設,裝備、車輛管理,法警、法醫等與審判業務關系密切,但非審判業務的文件材料,列入本類。
36.上級法院、各級政府關于法制宣傳,審判庭、人民法庭建設,調解委員會工作的通知、規定。 長期
37.上級法院、各級政府關于服裝、裝具、槍彈警械、車輛配備、管理的通知、規定。 長期
38.上級法院、各級政府關于法醫、法警工作的通知、規定。 長期
39.本院關于法制宣傳的稿件、圖片、剪報。 長期
40.本院印制的布告定稿及印制件。 永久
41.本院印制的《宣傳材料》、《罪行材料》及刊物的定稿、清樣及印制件。 永久
42.本院關于修建審判庭、人民法庭的報告、批文、圖紙、資料、工程合同。 永久
43.本院關于聲像器材、微機、通訊等大型專項設備的購置、安裝、維修、管理的有關文件。 長期
44.本院關于大型專項設備的登記清冊。 長期
45.本院關于槍彈警械的領發、管理的通知、規定、登記統計表冊。 長期
46.本院關于車輛的撥領、發放、管理的通知、規定等文件。 長期
47.本院關于服裝裝具制作、加工與廠商簽訂的合同、協議書。 短期
48.本院關于發放服裝裝具的通知、登記統計表冊。 短期
49.本院司法行政部門計劃、報告、總結,召開會議的文件。 長期
50.本院法醫技術部門有關法醫工作的通知、規定、報告、總結。 長期
51.本院法醫技術部門撰寫的屬職務成果的學術論文的定稿、印制件。 永久
四、黨群工作類
凡黨組會議記錄,黨團組織及工會、青年、婦女等群眾工作的文件材料,列入本類。
52.各級黨組織召開的重要會議文件,領導人講話。 短期
53.各級黨組織關于黨委、組織、紀律檢查等工作的通知、規定。 長期
54.本院黨組會議記錄。 永久
55.本院關于召開黨代會的文件,
(1)通知、名單、議程、報告、領導人講話、大會發言、提案、選舉結果、討論通過的文件、決議、紀要、簡報、照片; 永久
(2)賀信、賀電、討論未通過的文件; 長期
(3)小組會議記錄、參考文件。 短期
56.本院機關黨委(含機關總支、支部,下同)工作計劃、報告、總結、會議記錄。 永久
57.本院機關黨委關于評選、表彰先進支部、優秀黨員的決定、通報、事跡材料、會議文件。 永久
58.本院機關黨委關于處分違紀黨員的決定、通報,上級黨委的批復。 永久
59.本院機關黨委關于違紀事件的調查、研究材料,討論記錄。 短期
60.本院各部門黨總支、支部工作計劃、報告、總結、會議記錄。 長期
61.本院黨員名冊、登記表。 永久
62.各級工會、團委、婦聯等群眾組織關于工青婦等群眾工作的通知、規定。 短期
63.本院關于召開機關工代會、團代會、婦代會文件,
(1)重要文件; 永久
(2)其他文件。 短期
64.本院工、青、婦等群眾組織工作計劃、報告、總結、會議記錄。 短期
65.本院團員名冊、登記統計表。 長期
66.本院工會會員名冊、登記統計表。 長期
67.本院關于轉移黨員、團員、工會會員組織關系的介紹信存根。 長期
五、人事管理類
凡機構設置、人員編制、人事管理、干部教育等文件材料,列入本類。
68.上級法院、各級政府關于機構設置、人員編制、招工、錄用、轉正、定級、任免、獎懲、工資、福利、離退職、離退休、死亡撫恤等的通知、規定。 短期
69.本院關于機構設置、撤并、名稱改變的報告、通知、上級的批復。 永久
70.本院人員編制表、編委的批復。 永久
71.本院職工名冊。 永久
72.本院人事工作統計報表。 永久
73.本院關于任免領導人職務的報告,有關機關的通知、批復 永久
74.本院關于干部職稱評定、職務任免的報告,有關機關的通知、批復。 長期
75.本院關于任免審判員的報告,有關機關的通知、批復。 長期
76.本院關于任免助審員、書記員的決定、通知。 長期
77.本院關于對干部進行考核(考察)的文件材料。 長期
78.本院關于招工、錄用、轉正、定級,干部離退職、離退休的文件材料。 長期
79.本院關于工資、福利、死亡撫恤的有關文件。 長期
80.本院關于表彰先進單位、先進個人的決定、通報、事跡材料、會議文件。 永久
81.本院關于處理違紀干部的有關材料,
(1)處理報告、決定、通報,有關機關批復; 永久
(2)本人檢查,調查材料和討論記錄。 短期
82.本院關于轉移職工行政、工資關系的介紹信存根。 長期
83.本院人事(政工)、紀檢部門工作計劃、報告、總結、會議記錄。 長期
84.本院關于人事工作與有關單位的來往文書。 短期
85.上級法院、各級黨組織、政府關于時事、政治、思想、理論及成人文化教育的通知、規定。 短期
86.本院關于時事、政治、思想、理論教育工作的計劃、報告、總結,召開經驗交流會的記錄。 短期
87.本院對新進干部進行崗前培訓的計劃、報告、名單、考試成績、登記統計表。 短期
88.上級法院業大(總校、分校、分部)、各級教委有關業大教學工作的通知、規定。 短期
89.本院業大(分校、分部、教學班)工作計劃、報告、總結、會議記錄。 長期
90.本院業大關于教學管理的制度、規定及對學員進行獎懲的文件材料。 長期
91.本院業大編印的出版物定稿、印制件。 長期
92.本院業大教學工作簡報。 短期
93.本院業大教職員工、學員登記名冊。 長期
94.本院業大有關教學器材、資料的登記清冊。 長期
六、秘書、檔案、統計類
凡文書處理、會議制度、保密保衛、檔案管理、司法統計等文件,列入本類。
95.上級法院、各級政府關于文書處理、會議制度、電訊電傳等工作的通知、規定。 短期
96.上級法院、各級政府關于印章刻制、頒發、啟用,國旗、國徽、機關吊牌的制作、懸掛等問題的通知、規定。 短期
97.上級法院、各級保密委員會關于機關保密、保衛工作的通知、規定。 短期
98.本院關于文書處理、會議制度、電訊電傳、保密保衛工作的制度、規定。 長期
99.本院關于刻制、啟用印信,遷移辦公地址的報告、通知。 永久
100.本院關于秘書工作與有關單位的來往文書。 短期
101.本院清退文件登記表。 短期
102.上級法院、各級政府關于檔案工作的通知、規定。 長期
103.上級法院、各級政府關于召開檔案工作會議的文件,
(1)重要的; 長期
(2)一般的。 短期
104.本院關于檔案工作的制度、通知、規定。 長期
105.本院關于檔案工作的計劃、報告、總結。 長期
106.本院關于召開檔案工作會議的文件,
(1)重要的; 長期
(2)一般的。 短期
107.本院關于組織檔案工作檢查評比形成的結論性材料。 長期
108.本院關于檔案(含物證)鑒定、銷毀工作的報告、照片、清冊。 永久
109.本院檔案工作統計報表(含匯總綜合表)。 長期
110.下級法院關于檔案工作的計劃、報告、總結、統計報表。 短期
111.上級法院、各級政府關于統計工作的通知、規定。 短期
112.本院關于司法統計工作的通知、規定、工作報告、會議記錄。 長期
113.本院關于審理各類案件的統計報表(含匯總綜合表),
(1)年度及年度以上的; 永久
(2)季度、月份的; 長期
(3)非上級規定、自制的,補充性的或專題性的統計表,分析資料。 短期
114.下級法院關于審理各類案件的統計報表,
(1)年度及年度以上的; 長期
(2)季度、月份的。 短期
七、財務及機關行政事務管理類
凡財務、機關行政管理工作的文件材料,列入本類。
115.各級黨組織、政府關于財務制度、經費管理、會計科目的通知、規定。 短期
116.各級政府關于經費開支標準的通知、規定。 短期
117.上級法院、各級政府關于訴訟費用征收、罰沒財物處理的通知、規定。 短期
118.各級黨組織、政府關于物資購置、固定資產管理、房屋修建、水電管理的通知、規定。 短期
119.各級政府關于公費醫療、職工保建問題的通知、規定。 短期
120.本院關于物資購置、經費撥領、房屋修建等問題的報告、有關機關的通知、批復。 長期
121.本院有關修建辦公用房的圖紙資料、工程合同、協議書。 長期
122.本院關于財產、物資的登記、交接清冊。 長期
123.本院關于機關行政事務管理工作的報告、制度、規定。 短期
八、其他類
凡各級黨組織、政府及其所屬職能部門制發的,屬領導、指導性的,與人民法院工作雖無直接關系但有參考作用的文件,列入本類。
124.同級人代會的重要文件、領導人講話。 短期
125.各級黨組織、政府關于外事、僑務、港澳臺、民族、宗教、民主黨派等工作的領導、指導性文件。短期
126.各級黨組織、軍委(軍區)、政府關于人防、戰備、兵役、民兵工作的領導、指導性文件。 短期
127.各級黨組織、政府關于公安、國家安全、檢察、司法、民政工作的領導、指導性文件。 短期
128.各級黨組織、政府關于文化、宣傳、教育、衛生、體育工作的領導、指導性文件。 短期
129.各級黨組織、政府關于科學技術工作的領導、指導性文件。 短期
130.各級黨組織、政府關于經濟體制改革、企業管理的領導、指導性文件。 短期
131.各級黨組織、政府關于工業問題的領導、指導性文件。 短期
132.各級黨組織、政府關于農業問題的領導、指導性文件。 短期
133.各級黨組織、政府關于交通、能源問題的領導、指導性文件。 短期
134.各級黨組織、政府關于基本建設、城市管理問題的領導、指導性文件。 短期
135.各級黨組織、政府關于勞動保護、安全生產問題的領導、指導性文件。 短期
136.各級黨組織、政府關于財政、金融、稅務、工商、海關工作的領導、指導性文件。 短期
137.各級黨組織、政府關于財經、貿易、物價問題的領導、指導性文件。 短期
附八:人民法院聲像檔案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對聲像檔案的管理,充分發揮聲像檔案在人民法院審判活動和行政管理工作中的作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等有關規定,結合人民法院聲像檔案的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人民法院的聲像檔案,是指各級人民法院在工作活動中直接形成的具有保存查考利用價值的照片、錄音帶、錄像帶、影視片等專門載體材料。
第三條 人民法院在其職能活動中形成的聲像檔案,直觀地記錄了事物的原貌,是文字記錄的補充,與文字材料一樣是法院檔案的組成部分和職能活動的記錄,必須按本辦法收集齊全,整理歸檔,實行集中統一管理。
第二章 聲像材料的歸檔
第四條 聲像材料的歸檔范圍
(一)上級領導對本院的工作進行視察或檢查時形成的聲像材料;
(二)本院召開的重要工作會議和重大活動中形成的聲像材料;
(三)本院外事活動中形成的聲像材料;
(四)本院為進行法制宣傳教育而拍攝、錄制的具有保存查考利用價值的聲像材料;
(五)重大典型案件審判活動的聲像材料;
(六)刑事案件執行死刑驗明正身的聲像材料;
(七)在審理案件過程中,當事人提供并被采用作為證據的聲像材料;
(八)隨卷歸檔不能附卷的證物拍成的照片;
(九)其它有保存查考利用價值的聲像材料。
第五條 聲像材料的歸檔要求
(一)主辦部門或經辦人員要把聲像材料與有關行政文書材料或訴訟文書材料一起整理,單獨組卷,統一編號。
(二)歸檔的聲像材料必須是原版、原件。
(三)聲像材料,必須圖象清晰、聲音清楚,并加以必要的說明。
(四)照片材料必須由底片、照片、文字說明三部分構成。說明部分包括:事由(案由、案號)、時間、地點、人物、背景和攝影者。
(五)錄音帶、錄像帶、影視片須注明當事人姓名、案由、案號、錄制時間、錄制內容、錄制人、盤數及帶長、型號、保管期限等內容。
(六)聲像材料的說明必須用毛筆或碳素、藍黑墨水的鋼筆書寫。
(七)聲像材料的歸檔時間須按聲像材料形成的特點,由主辦部門或經辦人員分別按行政文書檔案或訴訟文書檔案規定的歸檔時間向檔案管理部門移交。
第三章 聲像檔案的整理
第六條 聲像檔案的整理必須保持聲像材料之間的有機聯系,以一張(盒、盤)或一組密不可分的材料為一個保管單位。
聲像檔案按載體形式的不同分類整理,聲像檔案主要分為照片、錄音帶、錄像帶、影視片四類,其代符各為ZP、LY、LX、YS。
第七條 照片正片與底片各自編號。一張或一組密不可分的照片只有一個順序號,若是一組照片,則在順序號后加編分號。把底片號用鐵筆橫排刻寫在膠片乳劑面片邊處右上方。底片放入底片袋內,在底片袋的右上方注明底片號,再按底片號順序將底片插入底片冊。彩色照片的底片需
翻拍成黑白底片。
照片正片要與說明一起固定在芯頁的正面,若是一組(若干張)正片,最前面要加總說明,每張再分別編寫簡要的分說明。
照片根據分類將同類的正片與說明組成卷宗,卷宗內的芯頁以三十頁左右為宜。凡隨同訴訟文書歸檔的照片,其正片和底片亦按上述要求整理。
第八條 錄音帶、錄像帶如同一內容分錄了數盒(或盤),應統一編號,每盒(或盤)再編分號;若一盒(或盤)內錄制了若干項,則編一個號,再按順序詳細注明每一內容,并在每一項內容上注明帶長(起迄時間)。每一項內容都要按類單獨登記。
錄音帶、錄像帶的盒套外要貼上標簽、寫明編號、案由(事由)、案號、題目、講話人、錄制日期、錄制內容、錄制人、盒數、參見號、帶長、型號、保管期限等。
影視片的整理方法與錄音帶、錄像帶相同。
第四章 聲像檔案的保管
第九條 聲像檔案入庫前要進行檢查。對不合格的聲像材料,需經技術處理后方可入庫,并加注說明。
第十條 入庫后底片、錄音帶、錄像帶均應立放于柜架上,不能擠壓。錄音帶、錄像帶每隔6至12個月重繞一次,以釋放內部壓力,避免產生粘連或復印現象。如發現錄音帶、錄像帶變形、斷裂、磁粉脫落、照片發黃、霉變等現象,要及時采取措施加以補救。
第十一條 聲像檔案的庫房需密封,做到防火、防光、防盜、防塵、防磁、防熱、防潮和防低溫等。溫度保持在18--24℃;相對濕度在40--60%之間。
第十二條 聲像檔案的利用需經有關主管領導批準,任何部門或個人不得擅自借出、復制、消磁和涂改。
第十三條 聲像檔案的保管期限分永久、長期、短期三種,根據形成特點分別參照人民法院行政文書檔案,訴訟文書檔案保管期限表的規定確定。
聲像檔案的保管期限應與同一卷號不同載體的檔案的保管期限保持一致。
對于保管期限屆滿、需銷毀的聲像檔案,按有關規定辦理。
第五章 附 則
第十四條 各高級人民法院在必要時可根據本辦法和本地區的實際情況,制定補充辦法,并報最高人民法院備案。
附九:人民法院法醫學鑒定文書立卷歸檔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人民法院法醫學鑒定文書的立卷歸檔工作,逐步實現法醫學鑒定文書檔案管理制度化、規范化、標準化,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和《機關檔案工作業務建設規范》等有關規定,結合法醫學鑒定文書形成的特點,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人民法院法醫學鑒定文書檔案,是按照法醫學鑒定程序,運用現代科學技術,為查明和確定案件真實情況,提供科學證據的真實記錄。各級人民法院必須嚴格按照本辦法的要求,做好立卷歸檔工作。
第三條 法醫學鑒定文書,應以活體檢驗、尸體檢驗、文證審查、物證檢驗、現場勘驗等類別,按年度和一人(件)一號的原則,單獨立卷。
第四條 人民法院的法醫學鑒定文書必須用毛筆或碳素或藍黑墨水的鋼筆書寫、簽發,法醫鑒定人負責鑒定文書的立卷歸檔工作,歸檔前應由法醫室負責人進行立卷質量的檢查。
第二章 鑒定文書材料的收集
第五條 鑒定文書材料,從接受法醫學鑒定委托書時起,法醫鑒定人應即開始收集,著手立卷工作。按照法醫學鑒定程序一一受理、檢驗鑒定、制作鑒定文書所形成的各種文書材料均應收集立卷。
第六條 收集的范圍主要包括,法醫學鑒定委托書、登記表、閱卷記錄、調查材料、檢驗記錄、解剖筆錄、現場勘驗筆錄、討論記錄、照片、鑒定書文稿等。
第七條 卷內文書材料只保存一份(有領導批示的除外)。
第三章 鑒定文書材料的排列
第八條 卷內文書材料的排列,總的要求是:按照法醫學鑒定程序的客觀進程形成文書的時間自然順序進行排列。
第九條 活體檢驗鑒定文書材料的排列順序
(1)卷宗封面;(2)卷內目錄;(3)法醫學鑒定委托書;(4)調查材料(如病史材料);(5)閱卷記錄及討論記錄;(6)法醫學活體檢驗鑒定書;(7)照片;(8)備考表;(9)證物袋;(10)卷底。
第十條 尸體檢驗鑒定文書材料的排列順序
(1)卷宗封面;(2)卷內目錄;(3)法醫學鑒定委托書;(4)調查材料(如病史材料、物證報告書等);(5)解剖筆錄;(6)閱卷記錄及討論記錄;(7)法醫學尸體檢驗鑒定書;(8)照片;(9)備考表;(10)證物袋;(11)卷底。
第十一條 文證審查鑒定文書材料的排列順序
(1)卷宗封面;(2)卷內目錄;(3)法醫學鑒定委托書;(4)調查材料(如文證材料);(5)閱卷記錄及討論記錄;(6)法醫學文證審查鑒定書;(7)照片;(8)備考表;(9)證物袋;(10)卷底。
第十二條 物證檢驗鑒定文書材料的排列順序
(1)卷宗封面;(2)卷內目錄;(3)法醫學鑒定委托書;(4)檢材(名稱、性狀)記錄和檢驗方法記錄;(5)討論記錄;(6)法醫學物證檢驗報告(鑒定本);(7)照片;(8)備考表;(9)證物袋;(10)卷底。
第十三條 現場勘驗文書材料的排列順序
(1)卷宗封面;(2)卷內目錄;(3)法醫學鑒定委托書;(4)現場勘驗筆錄;(5)討論記錄;(6)現場勘驗報告;(7)照片;(8)備考表;(9)卷底。
第十四條 第九條至第十三條中,沒有列舉的法醫學鑒定文書材料,法醫鑒定人可根據實際情況,按形成的順序排列。
第四章 編 目
第十五條 卷內材料應按排列順序,依次編寫頁號。頁號應統一在有文字的每頁材料正面的右上角、背面的左上角用阿拉伯數字書寫,卷宗封面、卷內目錄、備考表及卷底不編寫頁號。
第十六條 卷內目錄(見附表一)填寫方法(1)順序號:以卷內文書材料排列先后順次填寫的序號,亦即件號;(2)文號:文書制發機關的發文字號;(3)責任者:即文書的署名者;(4)題名:即文書的標題,沒有標題的,可以自己擬標題,外加“[]”;(5)日期:文書
的形成時間;(6)頁號:卷內文書所在之頁的編號;(7)備注:留待對卷內文書材料變化時作說明之用。
第十七條 卷宗封面(見附表三)、備考表(見附表二)填寫方法
(1)全宗名稱:立檔單位的名稱;(2)文號:法醫學鑒定書制發機關的文號;(3)歸檔號:文書處理號,由立卷人填寫。
卷宗封面所列的各個項目要用毛筆或用碳素、藍黑墨水的鋼筆逐項填寫齊全、工整。
第五章 卷宗的裝訂
第十八條 裝訂前要做好鑒定文書材料的檢查。對載體破損或字跡褪變的材料,應進行修補或復制。裝訂口過窄或有字跡的,要用紙加襯邊。紙面過小的書寫材料,要加貼襯紙,紙張大于卷面的材料要按卷宗大小折疊整齊,字跡難以辨認的,附上抄件,外文材料應附上中文譯本,材料
要去掉金屬物。
第十九條 每卷厚度以15毫米左右為宜,過多的可分冊裝訂。案卷用三孔一線的方法裝訂整齊牢固,并在卷底裝訂線上貼上封志,封志兩頭和中間的騎縫處加蓋立卷人名章。
第六章 歸 檔
第二十條 法醫學鑒定文書要在鑒定工作結束后的一個季度內立卷歸檔。案卷要根據《人民法院訴訟檔案保管期限的規定》提出保管期限意見(應與相關的訴訟文書案卷保管期限相一致)。凡立卷不符合規定要求的,由立卷人負責重新整理。
第二十一條 歸檔的照片貼在16開硬紙上,在照片下方或上方的紙上注明攝制時間和攝制內容。
第二十二條 歸檔的證物,凡是能附卷保存的應裝訂入卷或裝入證物袋,袋上寫明名稱、數量、特征、來源;不便附卷的,另行包裝,注明案卷內容、年度及證物的名稱、數量、特征等,連同案卷一并歸檔,不宜保存的,可拍照附卷。
第二十三條 已歸檔的卷宗,不得從卷內抽取材料,需增添文書材料時,須征得檔案部門同意,按立卷要求辦理,以保證卷宗質量。
第二十四條 歸檔的卷宗必須編制移交目錄,一式二份,交接雙方經過清點卷宗,辦交接簽字手續,目錄雙方各留一份。
第七章 附 則
第二十五條 各高級人民法院在必要時可根據本辦法規定和本地區的實際情況制定補充辦法,并報最高人民法院備案。
卷內文件目錄
----------------------------------------------------------------
|順|文| | |日|頁|備|
|序| |責任者| 題 名 | | | |
|號|號| | |期|號|注|
|--|--|------|--------------------------------|--|--|--|
| | | | | | | |
|--|--|------|--------------------------------|--|--|--|
| | | | | | | |
----------------------------------------------------------------
(表一為國家標準格式)
卷內備考表
----------------------------------------------------------------
| 立卷情況說明 |
| |
| |
| |
| 立 卷 人 |
| 檢 查 人 |
| 立卷時間 |
----------------------------------------------------------------
(表二為國家標準格式)
----------------------------------------------------------------
| (全宗名稱——印機關名稱) |
| 法醫技術鑒定檔案 |
|------------------------------------------------------------|
| 一九 年(制發機關簡稱)法法醫字 號 |
|------------------------------------------------------------|
| 案由 | | 法醫學鑒定類別 | |
|--------|--------------------------------------------------|
|委托單位| |
|--------|--------------------------------------------------|
|被鑒定人| | 性別 | | 年齡 | |
|------------------------------------------------------------|
| 提供檢材資料 | |
|------------------------------------------------------------|
|鑒定目的| |
|--------|--------------------------------------------------|
| 承辦人| | 復檢(核)人 | |
|----------------------|------------------|----------------|
| 鑒定受理日期 | | 鑒定完成日期 | |
|------------------------------------------------------------|
|鑒定結論| |
|------------------------------------------------------------|
| 年 月歸檔 |保管期限 |
|----------------|------------------------------------------|
|本卷共 件 頁 |歸檔號 |
----------------------------------------------------------------
(表三根據法醫學鑒定文書特點設計)
附十:人民法院檔案工作考評定級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加強人民法院檔案工作的建設,更好地為審判工作和其他工作服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機關檔案工作條例》、《機關檔案工作業務建設規范》和人民法院檔案工作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人民法院檔案工作考評定級,是貫徹執行《檔案法》,實行依法治檔的一項重要措施。
人民法院檔案工作考評定級,實行統一領導,分級負責,自報公議,上級法院審定的原則。
第三條 中級以上人民法院建立考評定級領導小組,成員由分管檔案工作的院長、辦公廳(室)主任、檔案機構負責人和評審員組成。最高人民法院考評定級領導小組,負責制定檔案工作考評定級辦法、標準,對地方各級人民法院檔案工作的考評定級工作進行監督、指導和對各高級人
民法院檔案工作的考評定級;各高級人民法院考評定級領導小組,負責對轄區內中級和基層人民法院檔案工作的考評定級工作進行監督、指導和對各中級人民法院檔案工作的考評定級;各中級人民法院考評定級領導小組,負責對轄區內基層人民法院檔案工作的考評定級。
第四條 本辦法適用于鐵路、海事等專門法院。
第二章 考評定級標準
第五條 人民法院檔案工作定級分為三級。每一級標準均設管理工作、基礎設施、業務建設和其他四個類別。每一類包含若干項具體內容。考評時應對各項內容進行全面考核。
第六條 人民法院檔案工作考評定級采用百分制計分法。
總分達到90分以上為一級、76--89分為二級、60--75分為三級。
第三章 申報、評定、審批程序
第七條 各級人民法院對照等級標準自測,認為達到某一級標準時,即可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出申請。申請內容包括:本法院檔案工作概況,對照標準自測情況、申請定級的要求與理由、存在的問題和改進措施。
第八條 考評定級領導小組,應根據申報,對照等級標準組織進行現場檢查、評議,以所得分數確定相應的等級。
第九條 凡經過考評定級的人民法院,均由上一級人民法院頒發等級證書。每年以書面形式予以公布。
第四章 等級證書的效力和獎勵
第十條 等級證書有效期為三年。在有效期內,考評小組可隨時進行抽查。發現檔案工作水平下降的,責成受檢單位限期改正,到期仍不合格者,收回證書,重新申報;持證單位的檔案工作水平提高較大,每年均可申報晉級。
第十一條 等級證書是持證單位檔案工作水平的標志,對獲得一、二級證書的單位,以及工作成績顯著的個人,由上級法院或本法院給予表彰獎勵。
第五章 評審員的聘任
第十二條 評審員的條件
(一)熟悉國家關于檔案工作的法律、方針、政策和人民法院檔案工作的規章制度。
(二)有一定的檔案專業知識和較豐富的工作經驗。
(三)熟悉掌握人民法院檔案工作考評定級辦法和標準。
(四)認真負責,堅持原則,實事求是。
第十三條 評審員職責
(一)對檔案工作考評定級進行監督、檢查。
(二)參加對受檢單位檔案工作的考評定級工作。
(三)及時向同級和上級法院反映考評定級工作的情況和問題。
第十四條 評審員聘任
中級以上人民法院可根據考評工作的需要,聘任評審員3--5人,評審員任期三年,可連聘連任。
附件:人民法院檔案工作考評定級標準
一、管理工作
1.領導:(1)有院領導和辦公廳(室)領導分管檔案工作,2分;(2)檔案工作納入院、廳(室)工作計劃,2分;(3)檔案部門的正當要求和合理化建設能得到支持,實際問題能得到及時妥善解決,2分。共6分
2.機構人員:(1)依照《檔案法》和最高人民法院的規定,設置了與職能任務相適應的檔案工作機構,3分;(2)配備了與職能任務相適應的檔案干部,3分;(3)檔案干部具有較好的政治、業務素質,年齡結構合理、能勝任工作,2分;(4)檔案干部任命了相應的審判職
稱或評定了相應的專業技術職稱,2分。共10分
3.職能任務:(1)對本院各職能部門形成的各類檔案(人事檔案除外)實行了集中統一管理,并積極提供利用,2分;(2)對本院各職能部門的立卷歸檔工作進行了監督和指導,2分;(3)對下級人民法院或人民法庭的檔案工作進行了監督和指導,2分。共6分
4.工作制度:(1)制定并落實了包括歸檔、庫房管理、借閱、保密、檔案干部崗位責任制等內容的各項規章制度,3分;(2)在考評定級前二年內未發生過丟失、燒毀檔案和泄露檔案機密,2分。共5分
二、基礎設施
5.檔案庫房:(1)有容納全部檔案的專用檔案庫房,3分;(2)檔案庫房周圍環境沒有水、火災隱患;1分。共4分
6.辦公室、閱卷室、機房:有檔案干部辦公室,外調人員閱卷室、機房,共3分
7.裝具:(1)有容納全部檔案的檔案箱(柜)或密集架,3分;(2)檔案卷盒,卷皮及紙張的規格、質量符合規定,2分。共5分
8.設備:(1)有防盜、防火、防濕、防蟲、防光等防護設備,2分;(2)有整理、修復檔案的用具和材料,1分;(3)有復印機、計算機、空調機等,2分。共5分
三、業務建設
9.收集:(1)本院各類檔案按規定及時歸檔,嚴格檢查驗收,3分;(2)各來筇岣擼蛋阜ㄖ乒勰鉅膊歡顯鑾浚齪玫蛋傅氖占、整缿虎亲幦、编目和箼暗、9芄ぷ鰨衷諞鴉舊鮮迪至說蛋訃型騁還芾懟>薟煌耆臣,臍ぐ全国法院档案部脻a郵鍘⑹占⒄懟⒈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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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近几年来,随着刑事、民事、经贾櫌行政、海事等葛嬦戵判工作和茰Oぷ韉娜嬲箍,所芯暽的档皩绤步多,每年大约递杂z玻福巴蛑粒常埃巴蚓恚?
在隨時做好檔案收集、整理、歸檔、保管的同時,遼寧、山東、安徽、浙江、河北、河南、江西、四川、北京、上海等地人民法院,都投入大量的人力、財力、物力,整理搶救了建國前和建國后五十、六十年代形成的歷史檔案約1000萬余卷(件),如浙江省各級人民法院重新整理
歷史檔案100萬余卷,搶救和找回了10000余卷。通過整理搶救,維護了黨和國家的寶貴檔案財富的完整與安全。
(二)初步建立健全了檔案工作機構和配備了檔案工作人員
建立健全檔案工作機構,配備專職檔案干部,這是做好檔案工作的必要條件。根據第一次全國法院檔案工作會議關于“最高人民法院設檔案處,高級人民法院設檔案科,中級人民法院和基層人民法院也應設檔案機構或專職人員”,“應當配備政治可靠、責任心強、懂得法律和熟悉審判
業務、身體健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的書記員、助理審判員或審判員專職做檔案工作”的要求,經過八年的努力,目前已有753個人民法院,建立了檔案處、科、室,占全國法院總數的22%;未建立檔案工作機構,但已經配備專職檔案干部的人民法院有662個,占19.4%;配
備兼職檔案干部的2006個,占58.6%。30個高級人民法院中,有27個已建立了檔案科;各大、中城市的中級人民法院,大多數也建立了檔案科、室。迄今,全國法院已經有專職和兼職檔案干部4500余人。通過實踐鍛煉和業務培訓,檔案干部的政治素質和業務素質普遍有所
提高。
(三)檔案工作的物質條件有了較大的改善
大多數法院在辦公用房緊張、經費緊缺的情況下,積極想辦法,克服困難,不斷增加對檔案工作的投入,為檔案工作的建設和發展創造條件。目前,全國各級人民法院已擁有檔案庫房面積12萬余平方米。有不少法院做到了檔案干部的辦公室、外調人員閱卷室和檔案庫房分開。檔案裝
具也逐步增添或更新,已有制式(鐵制)檔案箱20萬個,非制式(木制)檔案箱45000個,制式檔案密集架1500節(相當于制式檔案箱10000余個)。有些法院還購置了檔案縮微機、電子計算機、復印機、除濕機等設備。如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武漢市中級人民法院先后興
建了比較標準的專用檔案樓;天津、安徽高級人民法院購置使用了檔案縮微機;河北、北京等高級人民法院開始應用電子計算機檢索檔案,他們研究開發的計算機軟件,分別被國家檔案局評選為科技進步三等獎和四等獎。
(四)檔案工作為審判工作和其他工作提供了大量有效的服務
法院檔案的利用率高,社會效益較好。據不完全統計,每年提供利用約350萬卷(件),占庫藏檔案總數的7%,在為審判工作和其他工作服務方面,發揮了重要的作用。近幾年來,有些法院檔案部門除了按照常規提供原始檔案的服務外,還積極做好檔案和資料的編研工作,開發檔
案信息資源,更加及時、準確、高效地為利用者服務,受到有關領導和有關部門的好評。
(五)涌現出一批檔案工作先進單位和先進個人
各地都有一些法院檔案部門因工作成績顯著,受到表彰和嘉獎。據不完全統計,在達標升級活動中已被評定為省標一級或二級,或者被評選為省級、地、市級檔案工作先進單位,或者被高、中級人民法院評選為先進集體、記功嘉獎的單位,已有255個;被評選為勞動模范、先進工作
者、記功嘉獎的先進個人,已有200余人。如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檔案科長馬延芳同志、浙江省金華市中級人民法院檔案室主任厲園卿同志,被評選為全國檔案系統先進工作者。遼寧省鞍山市中級人民法院檔案科長劉玉波被評選為鞍山市勞動模范。河北省高級人民法院檔案科被評選為河
北省檔案工作先進集體,山東省棗莊市中級人民法院檔案科被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記集體二等功,等等。這些先進單位和先進個人,是我們法院檔案工作人員的優秀代表,是全國法院廣大干警學習的榜樣。
8年來,人民法院的檔案工作積累了不少寶貴的經驗,為今后法院檔案工作的進一步建設和發展打下了良好的基礎。歸納起來,主要有:
第一,加強領導。實踐證明,各級法院領導重視檔案工作,切實把檔案工作列入領導的議事日程和工作計劃,有布置、有檢查,積極想辦法為檔案部門和檔案干部解決一些實際問題,辦實事,講實效,是做好檔案工作的關鍵。例如,沈陽鐵路運輸中級法院、湖南省湘潭市中級人民法院
領導十分重視檔案工作,大事親自過問,解決問題態度堅決、措施有力,因而能夠在短時間內使所轄法院的檔案工作100%達標升級,而且一步到位。
第二,嚴格依法治檔。《檔案法》和《檔案法實施辦法》是建設和發展我國檔案事業的法律依據和法律保障。認真貫徹執行檔案工作的法律、法規,對檔案工作實行依法管理,才能夠做到檔案收集齊全、整理系統、鑒定準確、保管安全、利用方便、管理科學,逐步實現規范化、標準化
和現代化。不堅持依法治檔、管檔,各行其是,是不可能把檔案工作做好的。
第三,充分發揮檔案部門和檔案干部的積極性。法院的檔案部門是主管檔案工作的職能部門,擔負接收、收集、整理、保管和提供利用檔案,以及對院內各立卷單位和下級法院檔案工作的監督和指導等繁重的任務。檔案干部工作很辛苦,任勞任怨,默默奉獻。積極地為檔案干部創造比
較好的工作條件,支持他們的工作,在政治上、思想上、工作上和學習上關心愛護他們,既對他們嚴格要求,又及時為他們解決一些實際問題,在調資晉級、任命職稱、提拔干部等各個方面,與審判庭和其他部門的干部一視同仁,使他們安心做好本職工作,并充分發揮積極性,這是做好檔
案工作的重要條件。
第四,與各級檔案行政管理部門密切配合。各級政府的檔案行政管理部門主管本行政區域內的檔案事業,人民法院的檔案部門要與他們密切配合,積極接受他們的監督和指導,主動爭取得到他們的支持和幫助。近幾年來,許多人民法院在宣傳貫徹《檔案法》、培訓檔案干部、開展檔案
工作達標升級活動等各項工作中,都主動與當地檔案局加強聯系,有效地推動和促進了法院檔案工作的發展。
我們在總結8年來法院檔案工作成績的同時,還應當清醒地看到,存在的問題還不少:少數法院的檔案工作至今還比較落后,與審判工作和其他工作的需要很不適應;有些法院領導對檔案工作還不夠重視,沒有把檔案工作擺在應有的位置上,對檔案工作“講起來重要,做起來次要,忙
起來不要”,檔案部門一些亟待解決的實際問題長期得不到妥善解決;有不少法院檔案干部數量嚴重不足,素質偏低,遠遠達不到原勞動人事部和國家檔案局的規定要求,很難完成檔案工作任務;有些法院檔案基礎業務建設和管理工作比較差,案卷質量不高;大多數法院歷史檔案的鑒定、
整理、搶救工作尚未開展或尚未完成;不少法院檔案庫房和必要裝備嚴重緊缺。這些問題,應當引起我們的高度重視,并采取有效措施,認真加以解決。
二、今后十年全國法院檔案工作建設和發展的奮斗目標和主要措施
今后10年,是我國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歷史進程中非常關鍵的時期,也是我國檔案事業發展的重要時期。人民法院的檔案工作,是法院整體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是我國檔案事業的重要組成部分。各級人民法院都應當進一步提高對檔案和檔案工作重要性的認識,檔案是黨和國家的
寶貴財富,檔案工作是維護黨和國家歷史真實面貌的重要事業,是黨和國家各項建設事業必不可少的條件,我們要進一步重視檔案工作,加強領導,解決檔案部門亟待解決的實際問題,促進檔案工作的開展,更好地為審判工作和其他工作服務。
(一)奮斗目標
根據《全國檔案事業發展十年規劃和“八五”計劃綱要》精神,以及全國法院的實際情況,到公元2000年,人民法院的檔案工作應當建成一個門類齊全、結構合理、管理科學、有效服務,具有人民法院特點的檔案工作體系。
門類齊全,就是要把審判工作和其他工作所形成的訴訟檔案、行政文書檔案、聲像檔案、法醫鑒定檔案、會計檔案、基建檔案、干部教育檔案、科研檔案及其他檔案,全部收集、整理、歸檔,集中統一管理起來。
結構合理,就是各級人民法院普遍建立健全與職能任務相適應的檔案工作機構,配備與職能任務相適應的專職檔案干部,并有計劃地在最高人民法院、部分高級人民法院和中級人民法院建立人民法院檔案館。
管理科學,就是要按照檔案的形成規律和檔案工作的發展規律,運用先進的管理思想、方法、技術和手段,完善各項檔案工作的規章制度,管理好檔案和檔案工作,在實現規范化、標準化基礎上,逐步實現現代化。
有效服務,就是要根據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和人民法院工作的需要,做好檔案資料的編研工作,開發檔案信息資源,在保證檔案安全,不泄露國家秘密的前提下,充分提供利用,發揮檔案的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
這個奮斗目標的核心是加強檔案的科學管理和有效利用。這是我們考慮、部署今后法院檔案工作建設和發展的基本出發點和根本目的。
(二)主要措施
1.進一步貫徹執行《檔案法》和《檔案法實施辦法》
《檔案法》實施已經3年多了。全國各級人民法院廣泛開展了學習、宣傳、貫徹《檔案法》的活動,依法治檔已初見成效。但是,有些法院沒有嚴格按照《檔案法》的規定要求加強檔案工作建設,業務工作進展遲緩,服務工作開展得不活躍。各級人民法院對貫徹執行檔案法的情況要進
行一次認真的檢查、總結,肯定成績,找出問題,并認真研究解決,真正做到依法治檔;檔案部門和廣大檔案干部要做執法的模范,依法做好檔案工作,維護檔案安全。
2.嚴格執行人民法院檔案工作各項規章制度,切實抓好檔案管理規范化、標準化、逐步實現現代化
最高人民法院根據《檔案法》和《檔案法實施辦法》的規定,在第一次全國法院檔案工作會議討論制定的兩個辦法、一個規定的基礎上,反復征求各高級人民法院、部分中級人民法院和基層人民法院以及國家檔案局的意見,擬制了《人民法院檔案管理辦法》等8個規范性文件,作為全
國各級人民法院檔案工作統一的、共同適用的、一體遵守的規章制度,待會議討論修改后印發執行。各級人民法院都應當組織檔案干部及其他有關人員認真學習,堅決執行,不得各行其是。各高級人民法院必要時也可以補充制定一些適合本地區情況的規章制度。上級人民法院要經常檢查監
督執行情況,及時研究解決在執行中出現的問題。今后,隨著審判工作和其他工作發展的需要,將繼續適時地制定一些新的規章制度,使檔案工作切實做到依法管理、有章可循。
3.加強檔案基礎工作,提高檔案質量
加強檔案基礎工作,主要是抓好立卷歸檔、收集整理、編目保管3個重要環節。
目前,有相當數量的法院檔案質量不夠高,文書材料收集不齊全、材料排列次序混亂、目錄和卷宗封面項目填寫不全、裝訂不整齊、書寫不工整,特別是用鉛筆、圓珠筆、紅墨水筆、彩色筆書寫、修改、簽發文件材料的做法屢禁不止,影響了檔案的質量和壽命。同時,檔案集中統一管
理的問題也未完全解決,有的法院雖然有檔案部門,但沒有按規定移交歸檔,使檔案尤其是一些文件、文稿、會議材料長期散失在立卷單位或個人手里,不利于保護檔案的完整與安全。我們必須采取有效措施,改變這種狀況。檔案部門和檔案干部應當增強事業心和責任心,認真履行職責,
嚴格把關,對不合格的案卷堅決不接收歸檔,對不按期歸檔的單位和個人要督促其按期歸檔。人民法庭的檔案應當按規定期限移交給法院檔案部門集中統一管理。檔案質量問題應當列入書記員、內勤人員及其他有關人員的崗位目標管理責任制,作為考核干部、晉升職務的一項內容。在今后
兩、三年內,檔案質量應有明顯的提高,優良卷應達到70%以上,不合格的案卷不能超過5%。要嚴格把關,對不合格的案卷堅決不能接收歸檔。各級人民法院的領導同志要起表率作用,不要用鉛筆、圓珠筆、紅墨水筆、彩色筆修改、簽發文件材料,對應當歸檔的文件材料也要按規定期
限歸檔,集中統一保管。此外,各級人民法院檔案部門要切實做好檔案基礎數字的統計工作,做到及時、準確,并按規定期限填表上報上級法院。
4.繼續做好歷史檔案的鑒定、整理、搶救工作,確保檔案的完整與安全
目前,全國法院保存的檔案中,特別是建國前的和建國初期形成的歷史檔案,由于時間長、紙質差、保管不善、幾經搬遷等多種原因,有相當一部分已經字跡褪變、材料殘缺、案卷破損比較嚴重,其中有一部分是很有價值的重點檔案,應當抓緊整理、搶救。除對建國前后形成的歷史檔
案進行整理、搶救外,對60年代、70年代前期形成的檔案也要加以整理。各級人民法院應當在近期內進行一次深入細致的檢查,確定重點整理、搶救的范圍。在經費方面除了法院自籌解決外,有困難的要申報當地財政部門撥專款解決。為了避免在整理、搶救工作中人、財、物的浪費,
首先應當組織力量對歷史檔案進行鑒定,對確有保存、利用價值的應進行整理、搶救,對已超過規定保管期限,又無繼續保存價值的,可按規定保留判決書、調解書、裁定書,并登記造冊,其余材料予以銷毀。整理、搶救歷史檔案既要嚴肅認真,又要講究質量,必要時,可聘請有關部門的
技術人員予以指導。在今后三、五年內,各級人民法院都要把這項工作抓好,不能再拖下去了。
5.抓好檔案庫房、裝備建設,進一步改善檔案管理和保護條件
庫房、裝備等基礎設施是檔案工作必備的條件,各級人民法院應當在這方面作更大的努力,下更大的力氣,抓出更大的成績。在興建、擴建辦公樓或法庭時,應把檔案庫房的建設考慮進去;在購置辦公設備時,要把添購檔案裝具和其他用品計劃在內。有條件的法院,可以購置復印機、
電子計算機、空調機等一些現代化裝備。
6.抓好檔案干部隊伍建設,不斷提高政治、業務素質
各級人民法院要盡快地建立健全與職能任務相適應的檔案工作機構,這是既關系到現在,又關系到將來檔案事業發展的大事,特別是高級人民法院和中級人民法院,既要抓好本院檔案的管理,又要抓好對下級法院檔案工作的監督指導,沒有檔案工作機構是不行的。在一、二年內,無論
如何要把這個問題解決好。同時,要按照規定配備好檔案干部,數量和素質都應達到要求。
要強化對檔案干部的思想教育,重點是進行堅持四項基本原則,反對資產階級自由化,防止“和平演變”的教育和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教育,使他們進一步堅定共產主義信念,具有高度的革命事業心。對檔案干部要有計劃、分期分批、分不同層次進行專業培訓,可以選送一部分青年
骨干到檔案專業院校深造,造就一支又紅又專的檔案干部隊伍。爭取到1995年,在職檔案干部中,有20%達到大專以上檔案專業程度,40%達到中專檔案專業程度。到2000年,這兩個指標要分別達到有40%和60%。關于檔案干部的職稱問題,各級人民法院應當盡快給予妥
善解決,對符合審判員、助理審判員、書記員條件的,應采取適當辦法任命審判職稱,對符合檔案專業技術職稱條件的,要解決檔案專業技術職稱問題。
7.積極參加檔案工作達標升級活動,提高檔案工作的水平
目前,已有部分人民法院檔案部門參加了當地檔案行政管理部門組織開展的檔案工作達標升級活動,效果很好。我們準備在全國法院范圍內也開展檔案工作考評定級活動,已經制定出辦法和標準,明年開始進行。開展這項活動要采取一級抓一級的辦法,最高人民法院抓高級人民法院,
高級人民法院抓中級人民法院,中級人民法院抓基層人民法院。應當注意的問題是:必須嚴肅認真,從嚴掌握,實事求是,不弄虛作假;注重平時,工作扎實,不搞突擊,不要影響其他工作的正常進行;勤儉節約,不講排場,不鋪張浪費,嚴格遵守財務制度。
8.不斷提高檔案信息資源的編研開發能力,更好地為審判工作和其他工作服務
人民法院的檔案,是法院審判工作和其他工作的重要依據和必要條件。提高編研、開發檔案信息資源的能力,充分利用檔案為審判工作和其他工作服務,為社會各方面服務,是檔案工作的長期任務,也是衡量檔案工作水平的重要標志。今后,高、中級人民法院和有條件的基層人民法院
應當編制出比較科學的檔案檢索工具,編寫出全宗介紹、組織沿革、大事記、發文匯集或專題匯集,并積極進行標準化著錄工作和電子計算機檢索、統計、分析檔案的研究,有條件的法院還可以利用檔案資料修史編志。檔案部門力量薄弱的,可以與其他部門聯合進行編研開發,優秀成果要
及時推廣應用。
9.加強上級法院對下級法院檔案工作的監督和指導,促進各級人民法院檔案工作均衡發展
上級人民法院的監督、指導,是做好檔案工作的重要條件?偟目磥,這一工作還比較薄弱,必須大力加強和改進。根據《檔案法》的有關規定和法院檔案工作的實踐經驗,上級法院主要應從下列六個方面加強對下級法院檔案工作的監督和指導:
(1)制定適合本地區法院檔案工作的具體規章制度,以加強對檔案的科學管理;
(2)制定本地區法院檔案工作的發展計劃,召開本地區法院檔案工作會議或經驗交流會;
(3)組織本地區法院檔案工作的專題學術研究與交流;
(4)對本地區法院檔案干部進行培訓;
(5)對所轄法院檔案工作遇到的困難和問題,幫助研究解決或集中向上級請示匯報;
(6)組織對本地區法院檔案工作進行檢查評比和考評定級工作。
10.進一步加強對檔案工作的領導
各級人民法院的主要領導同志要增強檔案意識和檔案法制觀念,關心檔案工作,主管院長和辦公室主任,要把檔案工作作為一項大事來抓。要抓好政治思想工作,使檔案干部具有堅定正確的政治方向和服務方向。要抓好檔案工作發展計劃,協調好內部、外部各方面的關系,為檔案部門
創造良好的工作環境。要在具體工作上加強指導、幫助,為檔案部門多辦些實事,特別是幫助檔案部門解決好人、財、物問題,以穩定檔案干部隊伍,調動他們的積極性。對檔案部門和檔案干部中工作成績突出的,應當依照《檔案法》規定予以表彰獎勵,對他們的先進模范事跡,應當及時
總結推廣,以促進法院檔案工作的發展。
同志們,今后法院檔案工作建設和發展的任務雖然艱巨,但經過努力是完全可以實現的。我們應當扎扎實實地工作,力爭檔案工作每年都有所進步,有所提高,使檔案工作與審判工作協調發展,在科學管理和有效利用上創造出更大的成果。
附二:祝銘山副院長在第二次全國法院檔案工作會議上的總結講話
同志們:
第二次全國法院檔案工作會議今天結束了。這次會開得是好的,達到了預期的目的?梢愿爬閹拙湓挘禾岣吡苏J識,明確了方向,制定了制度,學到了經驗,具體講:
第一,提高了認識,這次會議學習了全國檔案工作會議文件和其他一些文件,進行了比較充分的討論,大家的檔案意識有了很大增強。通過這次會議,對檔案工作在法院整個工作中的地位、作用,加強法院檔案工作對審判工作及其它工作的意義,有了更深刻的認識。提高認識,是解決
問題的前提。思想認識明確了,才能真正把檔案工作中的一些亟待解決的問題,擺到議事日程上,才能認真采取措施,加強和促進檔案工作。
第二,明確了方向。會議開始時,我在講話里提到了今后10年法院檔案工作的目標和達到目標的主要措施,這就是我們今后的方向。但達到這個目標要有一個過程,近期一、二年內解決什么問題,四、五年內解決什么問題,到本世紀末解決什么問題,都要有具體安排。各地應從自己
的檔案工作現狀和主客觀條件出發,考慮和布署檔案工作,一步一步地達到預定目標。
第三,制定了制度。我們在會前起草了八個規范性的文件提交會議討論。這八個文件是全國法院共同遵守的檔案工作的規章制度。在起草、修改過程中,吸收了各地法院的意見,還征求了檔案行政管理部門的意見。經過討論,大家都原則上同意這幾個文件。會后,還要根據討論的意見
進行修改,最后定稿下發。這次會議主要議題就是討論這八個文件。因此,可以說這次會議是法院檔案工作健全規章制度的會議。
第四,學到了經驗。會上,幾個檔案工作搞得比較好的法院介紹了經驗,對大家啟發很大。有些同志在發言中講,沒開會之前,不太了解全國法院檔案工作的全面情況,還覺得自己那里檔案工作不錯,自我感覺良好。通過交流經驗,深深感到自己那里還處于后進狀態,同先進單位相比
,差距很大。各地經濟發展程度不一樣,檔案工作底子的厚薄不一樣,因而檔案工作不平衡,就不可避免。我們國家大,各地情況不同,不可能齊步走,不應當用一個尺子來衡量。但造成不平衡也有人為的因素,就是有的地方如果領導更重視一些,檔案干部工作更積極一些,還可以把工作
搞得更好,但由于努力不夠,就沒有達到應該達到的程度,甚至至今還比較落后,連自己也不滿意。這是由于自己的主觀因素造成的。這次會議,對許多同志有啟發、有觸動,決心回去后更加努力,改變自己那里檔案工作比較后進的現狀。
這次會所以開得比較好,原因之一是準備比較充分。準備工作不僅是最高法院做的,是全國各級法院共同做的。參加會議的每一位同志都付出了很多辛苦,出主意,想辦法,提建議,把文件修改好,把會開好。會開得緊湊、活躍、充實,這是大家共同努力的結果。四川省法院為會議做
了周到的安排,提供了有效的后勤保障,使這次會得以順利召開,對此,我們表示衷心的感謝。這是我講的第一個問題,即對會議的評價。
第二個問題,進一步提高對檔案工作重要性的認識。大家都知道,檔案是歷史的記錄。人類有文字以來,人們就在社會活動中使用并保存文字記錄。隨著社會的發展,形成了一種專門工作,這就是檔案工作。檔案是歷史的產物,伴隨著歷史進程而不斷發展。我國有幾千年的歷史,經過
奴隸社會、封建社會、半封建半殖民地社會直到現在社會主義社會,歷史檔案浩如煙海,無比豐富,是巨大的寶庫。任何一個國家,它的檔案既是本國人民的財富,也是人類共同的財富。在一個國家中,任何一個行業的檔案,既是本行業的財富,也是國家的財富。我們人民法院的檔案同其
他部門的檔案一樣,都是人民的財富,黨和國家的財富。之所以說檔案是寶貴的財富,是因為檔案的利用可以產生巨大的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為社會發展服務。我們現在搞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要充分利用各個方面的檔案,同時也在形成新的檔案。今天形成的檔案對后人就是可以利用的
歷史財富。
不久前,國家檔案局召開的全國檔案工作會議,討論了檔案事業發展十年規劃和“八五”計劃綱要,提出要把檔案事業列入國家經濟發展和社會發展規劃的一個部分。檔案事業本身就是社會發展事業的一個組成部分。檔案工作對社會的發展和進步,有著重要的意義。法院的檔案是審判
工作的重要依據和必要條件。在訴訟活動中,每一個環節都離不開檔案;法院其他工作也離不開檔案。審判工作不僅要利用訴訟檔案,而且還要利用行政文書檔案。審判活動過程中在反復利用檔案,同時又在不斷地豐富既成的檔案和形成新的檔案,F在,全國法院檔案有5千多萬卷,主要
是新中國成立后各個歷史時期審判活動中形成的,它們既是過去審判工作的記錄,又是今天乃至以后某些審判工作的依據和參考。沒有檔案,審判工作是不可想象的。所以,我們應當把檔案工作放到法院工作全局中加以認識,在安排工作的時候,要把檔案工作作為整個法院工作不可缺少的
一部分考慮進去,使檔案工作同審判工作同步發展。為此,各級法院領導要增強檔案意識,提高對法院檔案工作重要性的認識。檔案管理人員更應該如此,因為檔案工作是他們的本職工作。審判人員和其他工作人員同樣應該樹立和增強檔案意識,他們雖然不是檔案專職人員,但他們利用檔
案,有的還部分地參與檔案工作,如立卷、歸檔等等。院長、庭長,都要把檔案工作放在自己的視線之內,放在自己的工作日程之內,以身作則,作支持和愛護檔案工作的表率,同時還應該教育每一位同志,大家都來關心檔案工作。
第三個問題,機構和隊伍問題。我們講,要設立與任務相適應的檔案工作機構,什么叫相適應呢?就是能夠適應審判工作和其他工作的客觀需要。檔案工作不僅對審判工作要提供有效服務,對法院其他各項工作也要提供有效服務,而且還要對社會有關方面提供有效服務。沒有相應的機
構,就難以做到有效服務。目前,全國法院設立檔案工作機構的才占百分之二十幾,比例很小,還有許多法院應設立機構而沒有設立。第一次全國法院檔案工作會議對機構提出了要求,最高法院設立檔案處,高級法院設立檔案科,比較大一些的中級法院也可以設立檔案科,基層法院要設檔
案室。現在看來這個要求已經有些不適應客觀需要了,需要做一些調整。有的高級法院館藏卷數很多,利用率很高,工作量很大,可以考慮設立檔案處。多數中級法院應設立檔案科。對機構設置,要從實際情況出發,不盲目貪大,也不搞一刀切。
現在,全國法院檔案隊伍已經初具規模。我們要努力建成一支政治上強、業務上精、作風過硬的檔案隊伍。政治上強,就是堅持四項基本原則,堅持檔案工作的社會主義方向。業務上精,就是要精通檔案業務,F在,各級檔案行政部門在各地所設立的檔案館,已經實行了檔案專業職務
聘任制,我們還沒有做到,法院檔案干部絕大多數還沒有達到專業職務的條件要求。我們要向這個方向努力,唯其如此,才能建設成一支專業化隊伍。作風過硬,就是要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熱愛檔案事業,有為檔案事業獻身的精神。檔案工作很具體、很辛苦、很勞累、也很繁雜,我們提
倡檔案干部要有無私奉獻的精神,在平凡的工作中為黨為人民作貢獻。
要培養一支好的檔案隊伍,就必須對檔案干部進行培訓。這個問題,應該提到議事日程上來了。應當通過多種渠道,進行不同層次的培訓,經過培訓有些同志要達到大專以上檔案專業程度,有些同志要達到中等檔案專業程度,有些同志要經過短期培訓提高自己的業務能力。在國家教委
批準的大專學歷成人教育當中,已設置檔案專業,我們提倡具有高中文化程度、年紀較輕的同志,能夠通過電大、函大、業大檔案專業的教育,取得檔案專業大專學歷;有些同志可以通過中等成人教育,取得檔案專業中專學歷。法院領導要關心這件事,在全面安排干部培訓工作時,要把檔
案干部培訓也考慮進來。從現在起,經過今后十年努力,建立一支具有一定數量檔案專業高級職務和中級職務的干部隊伍。
第四個問題,籌建專門檔案館和改善現有的檔案工作條件問題。國家檔案局已同意法院系統設立專門檔案館,最高法院、有條件的高級和中級法院可以考慮建館。檔案館是事業單位,建館要經過檔案行政等部門批準。建館以后,檔案工作人員就要實行專業職稱聘任制,有自己的工資系
列,F在絕大多數法院還不具備條件,我們要經過幾年的努力,建起一批法院專門檔案館。當前,主要是改善檔案工作條件問題,有些地方檔案工作條件比較好,還使用了電腦和縮微機;但有些地方檔案工作條件甚至相當艱苦,還沒有庫房,沒有裝具。對改善工作條件問題,應主要強調講
兩點:一是要態度積極,努力去做。事在人為。千方百計,克服困難,還是可以做一些事情的。經濟條件大體相同的不同地區,有的法院檔案工作條件就比較好,有的就比較差,可見主觀努力的重要。改善工作條件需要花錢,法院在做業務經費預算時,應把檔案經費列進去。密集架買不起
,鐵柜總要買吧;鐵柜買不起,木柜得買吧,總不能老用麻袋去裝檔案!二是要實事求是,有條件的省可以使用計算機等現代化工具,這能夠大大提高工作效率。沒有條件的,還得靠手工來做,但要積極創造條件逐步加以改善。希望我們的檔案工作年年都有進步,一點一點積累,集腋成裘
,最后全貌就會改觀。
以上我講的四個問題,供同志們參考。這次會議是法院檔案工作建設的重要會議,請各地同志回去以后向院領導匯報,傳達貫徹好會議精神。
附三:人民法院檔案管理辦法
一、總 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人民法院檔案的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實施辦法》和《機關檔案工作條例》的有關規定,結合人民法院檔案的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人民法院的檔案大部分是訴訟檔案。訴訟檔案是國家重要的專業檔案之一,是人民法院審判活動的真實記錄,是做好審判工作,實行審判監督的重要依據和必要條件。訴訟檔案管理工作是審判工作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
第三條 各級人民法院的檔案機構負責集中統一管理本院的全部檔案(包括各種門類和載體的檔案),積極提供利用,切實為審判工作和其他工作服務。確保檔案的完整與完全,是人民法院各級領導和全體工作人員的共同任務。
第四條 地方各級人民法院的檔案工作,接受上級人民法院檔案機構和同級檔案行政管理部門的監督和指導。
二、機構和職責
第五條 各級人民法院應當設置與職能任務相適應的檔案機構,配備與所承擔任務相適應的專職檔案干部。
第六條 各級人民法院檔案干部的配備,參照勞動人事部、國家檔案局的有關規定,從法院目前的實際情況出發,現以保管檔案一萬卷(件)設專職檔案干部一人為基數。超過部分每超過一萬五千卷再增配一人。
第七條 人民法院檔案機構的職責:
(一)貫徹執行檔案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
(二)統一收集、整理、保管、統計本院全部檔案,并積極有效地開展利用和編研工作,為本院領導、審判工作和其他工作服務。
(三)監督和指導本院各審判庭(含人民法庭)和其他部門文書材料的立卷、歸檔工作。
(四)中級以人民法院的檔案機構,根據需要負責建立健全本轄區內法院檔案工作的規章制度,制定檔案工作計劃,召開檔案工作會議,組織經驗交流,對檔案干部進行業務培訓,對下級人民法院的檔案工作進行業務監督和指導。
(五)領導交辦的其他檔案工作任務。
第八條 各級人民法院應當選調政治可靠,責任心強,身體健康,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的審判員、助理審判員、書記員從事檔案工作。對未明確職稱的檔案干部應任命或評定相應職稱。檔案干部隊伍應保持相對穩定。
第九條 各級人民法院對忠于職守,努力鉆研業務,工作成績顯著的檔案干部,應當給予表彰、獎勵。
三、檔案的接收和整理
第十條 人民法院的檔案機構要按照規定,做好檔案的接收檢查歸檔工作。應當確保案卷的質量,對不符合要求的,不得接收歸檔。
第十一條 歸檔后的檔案,應在卷宗封面右上角蓋“歸檔”章。同時,根據類別、年度、審級、保管期限登記檔案目錄和檢索卡片。
第十二條 訴訟檔案以案件為保管單位。同一案件由于審級改變或其他原因形成幾個案號的案卷,應當合并保管。并卷要求是:再審卷并入一審或二審卷;向本院提出申訴所形成的申訴卷并入本院的審判卷,向上級法院提出申訴所形成的申訴卷由上級法院立卷歸檔;近年申訴卷并入早
年申訴卷。卷宗合并時,要在卷宗封面、卷宗登記簿和檢索卡片上注明移出、移入的相關案號。
第十三條 各級人民法院都應根據各自檔案的實際情況編制科學的檢索工具,以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質量。
四、檔案的利用
第十四條 本院工作人員因工作需要借閱檔案,須持所在庭、室領導簽字的借卷單,借出的檔案應按規定期限退還。該工作人員調動工作時,應經檔案管理部門辦理清結手續。
第十五條 黨委、人大常委會和有關法院、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檢察院借用檔案,須持正式介紹信和工作證(身份證),經有關領導批準后,辦理借卷手續,并限期歸還。其他單位原則上不準借用。
第十六條 外單位查閱檔案,應持有縣、團級以上(本縣、區的,應持鄉、街道辦事處以上)介紹信,按有關外調規定辦理。涉及國家機密、個人陰私和對社會有不良影響的案卷,不得查閱。律師查閱檔案,應通過原案件承辦人辦理。卷內材料除判決書、裁定書、調解書等結論性材料
外,其他材料原則上不準摘抄和復制。
第十七條 檔案利用人對借出、查閱的檔案,不得拆封、抽取材料、涂改、勾畫、污損,違反者應追究責任。
第十八條 各級人民法院應當設閱卷室,供內查外調使用,以利于保密和監督。
第十九條 檔案工作人員必須嚴格遵守紀律,保守國家機密,不得擅自擴大利用范圍,不得泄露檔案內容。
五、檔案的鑒定和移交
第二十條 各級人民法院對保管期限屆滿的檔案,應定期進行鑒定。鑒定工作按有關規定辦理。
第二十一條 各級人民法院由于機構撤銷、合并等原因,涉及檔案移交時,交接雙方都應認真辦理交接手續。做到有據可查,移交有序。
六、檔案的保管和防護
第二十二條 各級人民法院要積極改善檔案保管的物質條件,安排可容納全部檔案的專用庫房,購置必要的卷柜和其他防護設備。庫房內不得存放與檔案無關的其他物品。庫房周圍不得存放危害檔案安全的物品。
第二十三條 訴訟檔案應按刑事、民事、經濟、行政等類別分別保管。行政文書檔案、聲像檔案等應按有關規定保管。
第二十四條 檔案應按年度、類別、案號、檔號的順序由左到右,由上到下裝柜保管,并在柜上標明檔案的起止號,以便于查找利用。
絕密檔案應指定專人保管。
第二十五條 檔案機構每年或每半年應對檔案進行認真的檢查、清點,發現案卷丟失、損壞、褪變等情況要及時報告主管領導,并采取相應的搶救措施,及時解決,以確保檔案的完整與安全。
外借檔案要及時催還,以防丟失。
第二十六條 檔案庫房必須建立安全保衛制度,認真落實防火、防盜、防蟲、防鼠、防高溫、防潮、防光、防塵等措施。每月或每季度應進行認真仔細的安全檢查。
第二十七條 人民法院檔案機構要認真做好檔案統計工作,數據要準確,內容要完整,上報要及時。
計量單位,以卷(件)、長度分別統計,不得混淆。
第二十八條 檔案干部調動時,應辦好交接手續。
七、附 則
第二十九條 各高級人民法院在必要時可以根據本辦法的規定制定補充辦法,并報最高人民法院備案。
附四:人民法院訴訟文書立卷歸檔辦法
一、總 則
第一條 人民法院的各類訴訟文書,是國家重要的專業文書之一,它所形成的訴訟檔案,是人民法院審判活動的真實記錄,反映了人民法院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國家法律、法令的情況以及人民法院的基本職能,又是人民法院進行審判活動的重要依據和必要條件。根據《中
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等有關規定,結合人民法院訴訟檔案的特點,制定本辦法。各級人民法院必須嚴格按照本辦法的要求,做好立卷歸檔工作。
第二條 人民法院的訴訟文書,要根據刑事、民事、經濟、行政等案件類別,按年度、審級、一案一號的原則,單獨立卷。一個案件從收案到結案所形成的法律文書、公文、函電都使用收案時編定的案號。
第三條 各類訴訟文書必須用標準十六開辦公紙,并用毛筆或鋼筆(用墨汁或碳素、藍黑墨水)書寫、簽發。
第四條 人民法院的各類訴訟文書,應按照利于保密、方便利用的原則,分別立為正卷和副卷。
第五條 人民法院應把訴訟文書立卷歸檔工作列為審判庭崗位責任制內容之一。由承辦書記員負責收集、整理立卷,承辦審判員和庭長負責檢查卷宗質量,并監督承辦書記員按期歸檔。
二、訴訟文書材料的收集
第六條 人民法院在收案后,承辦書記員即開始收集有關本案的各種訴訟文書材料,著手立卷工作,在案件辦結以后,要認真檢查全案的文書材料是否收集齊全,若發現法律文書不完備的,應及時補齊或補救,并去掉與本案無關的材料,再行排列整理。
第七條 入卷的訴訟文書材料,一般只保存一份(有領導人批示的材料除外),重份的材料一律剔除。本院的判決書、裁定書、調解書可保留三份,裝入卷底袋內備用。
第八條 手續簡單的執行案件的文書材料,可與原審案卷合并立卷歸檔。需長期執行的案件的文書材料,用原審級收案號單獨立執行卷,歸檔后與原審案卷合并保管。受委托代執行案件形成的簡易材料,應移送原審法院保管。
第九條 下列訴訟文書材料可以不歸檔,由承辦單位自行處理:
1.答復來信來訪人到有關單位直訴的;
2.轉交有關單位辦理的;
3.沒有參考價值的信封、轉辦單、工作材料;
4.內容相同的重份申訴材料;
5.法規、條例復制件;
6.一般的法律文書草稿(未定稿);
7.與本案無關的材料。
三、訴訟文書材料的排列
第十條 訴訟文書材料的排列順序,總的要求是按照訴訟程序的客觀進程形成文書時間的自然順序,兼顧文件之間的有機聯系進行排列。
第十一條 刑事一審案件正卷訴訟文書材料的排列順序:
(1)卷宗封面;(2)卷內目錄;(3)案件移送書(收案筆錄);(4)起訴書(自訴狀)正本及附件;(5)送達起訴書筆錄;(6)聘請、指定、委托辯護人材料;(7)自行逮捕決定、逮捕證及對家屬通知書;(8)搜查證、搜查勘驗筆錄及扣押物品清單;(9)查封令、
查封物品清單;(10)取保候審、保外就醫決定及保證書;(11)退回補充偵察函及補充偵察材料;(12)撤訴書;(13)調查筆錄或調查取證材料;(14)贓、證物簽定結論;(15)審問筆錄;(16)被告人坦白交代、揭發問題登記表及查證材料;(17)延長審限的決
定、報告及批復;(18)開庭前的通知、傳票、提押票換押票;(19)開庭公告底稿;(20)開庭審判筆錄(公訴詞、辯護詞、證人證詞、被告人陳述詞);(21)判決書、裁定書正本(刑事附帶民事部分的調解書、協議書、裁定書正本);(22)宣判筆錄(委托宣判函及宣判
筆錄);(23)判決書、裁定書送達回證;(24)司法建議書;(25)提押票;(26)抗訴書;(27)上訴案件移送書存根;(28)上級人民法院退卷函;(29)上級人民法院判決書、裁定書;(30)執行通知書存根和回執(釋放證回執);(31)贓物、證物移送清單
及處理手續材料;(32)備考表;(33)證物袋;(34)卷底。
刑事一審案件正卷中關于死刑、死緩訴訟文書材料的排列順序,在(23)與(24)之間依次排列:
(1)死刑、死緩的復核報告及上訴移送函;(2)最高人民法院或高級人民法院判決書、裁定書或批復;(3)退卷函;(4)執行死刑命令;(5)暫停執行死刑的報告及批復;(6)死刑執行前驗明正身筆錄;(7)執行死刑筆錄;(8)執行死刑布告簽發稿;(9)執行死刑
報告;(10)死刑執行前后照片;(11)死刑犯家屬領取骨灰或尸體通知;(12)尸體處理登記表。
上列訴訟文書排列完畢,再繼續排列(24)以后的訴訟文書。
第十二條 刑事二審案件正卷訴訟文書材料的排列順序:
(1)卷宗封面;(2)卷內目錄;(3)上(抗)訴案件移送書;(4)原審法院判決書、裁定書;(5)上訴書(抗訴書);(6)答辯狀;(7)聘請、指定、委托辯護人材料;(8)調查筆錄(調查取證材料);(9)撤訴書;(10)審問筆錄;(11)公訴人、辯護人出
庭通知書;(12)開庭公告底稿;(13)傳票、提押票;(14)開庭審判筆錄;(15)公訴詞、辯護詞、陳述詞;(16)庭審后的補充調查材料;(17)司法鑒定材料;(18)被告人坦白交代、揭發問題登記表及查證材料;(19)延長審限材料;(20)判決書、裁定書
正本;(21)刑事附帶民事部分調解書、協議書、裁定書;(22)宣判筆錄、委托宣判函;(23)判決書、裁定書送達回證;(24)退卷函;(25)執行通知書存根和回執;(26)備考表;(27)證物袋;(28)卷底。
第十三條 刑事二審案件正卷中關于死刑案件材料的排列順序,在(24)后依次排列:
(1)執行死刑命令正本;(2)暫停執行死刑的通知、批復;(3)死刑執行報告及死刑執行前后照片;(4)執行通知書存根和回執(釋放回執);(5)備考表;(6)證物袋;(7)卷底。
第十四條 民事一審案件正卷訴訟文書材料的排列順序:
(1)卷宗封面;(2)卷內目錄;(3)起訴書或口訴筆錄;(4)立案(受理)通知書;(5)繳納訴訟費或免費手續;(6)應訴通知書回執;(7)答辯狀及附件;(8)原、被告訴訟代理人、法定代表人委托授權書、鑒定委托書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9)原、被告舉證
材料;(10)詢問、調查取證材料;(11)調解筆錄及調解材料;(12)開庭通知、傳票及開庭公告底稿;(13)開庭審判筆錄;(14)判決書、調解書、裁定書正本;(15)宣判筆錄;(16)判決書、調解書、裁定書、送達回證;(17)上訴案件移送函存根;(18)
上級法院退卷函;(19)上級法院判決書、調解書、裁定書正本;(20)證物處理手續;(21)執行手續材料;(22)備考表;(23)證物袋;(24)卷底。
第十五條 民事二審案件正卷訴訟文書材料的排列順序:
(1)卷宗封面;(2)卷內目錄;(3)上訴案件移送書;(4)原審法院判決書、調解書、裁定書;(5)繳納訴訟費或免費手續;(6)上訴書正本;(7)答辯狀;(8)詢問、調查筆錄或調查取證材料;(9)調解筆錄及調解材料;(10)撤訴書;(11)開庭通知、傳
票;(12)辯護委托書及辯護詞;(13)開庭審判筆錄;(14)判決書、調解書、裁定書正本;(15)司法建議書;(16)宣判筆錄委托宣判函;(17)送達回證;(18)退卷函存根;(19)備考表;(20)證物袋;(21)卷底。
第十六條 經濟一審案件正卷訴訟文書材料的排列順序:
(1)卷宗封面:(2)卷內目錄;(3)立案審批表;(4)起訴書及附件;(5)受理案件通知書;(6)繳納訴訟費通知及預收收據;(7)送達起訴書回執;(8)答辯狀及附件;(9)原告、被告、第三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及授權委托書;(10)原告、被告舉證材料;
(11)訴訟保全或先行給付申請及本院裁定;(12)訴訟保全或先行給付的執行記錄;(13)詢問、調查筆錄及調查取證材料;(14)調解筆錄及調解材料;(15)撤訴書;(16)鑒定委托書及鑒定書;(17)開庭通知、傳票、開庭公告底稿;(18)開庭審判筆錄;(1
9)判決書、調解書、裁定書正本;(20)宣判筆錄;(21)訴訟費收據;(22)上訴案件移送書存根;(23)送達回證;(24)上級法院退卷函;(25)上級法院判決書、調解書、裁定書;(26)證物處理手續材料;(27)司法建議書;(28)備考表;(29)證物
袋;(30)卷底。
第十七條 經濟二審案件正卷訴訟文書材料的排列順序:
(1)卷宗封面;(2)卷內目錄;(3)上訴案件移送書;(4)原審法院判決書、裁定書;(5)上訴書及附件;(6)繳納訴訟費通知及預收收據;(7)答辯狀及附件;(8)訴訟代理人和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證明及授權委托書;(9)上訴人、被上訴人舉證材料;(10)詢
問、調查筆錄或調查取證材料;(11)調解筆錄及調解材料;(12)撤訴書;(13)開庭通知、傳票等;(14)開庭公告;(15)開庭宣判筆錄及辯護材料;(16)判決書、調解書、裁定書正本;(17)宣判筆錄;(18)送達回證;(19)訴訟費收據;(20)司法建
議書;(21)退卷函存根;(22)證物處理手續;(23)備考表;(24)證物袋;(25)卷底。
第十八條 行政一審案件正卷訴訟文書材料的排列順序:
(1)卷宗封面;(2)卷內目錄;(3)起訴書、口訴筆錄及附件(行政處罰及處理材料);(4)受理案件通知書;(5)繳納訴訟費通知及預收收據;(6)應訴通知書回執;(7)答辯狀及附件(8)法定代表人及訴訟代理人的身份證明及授權委托書;(9)詢問、調查筆錄
及調查取證材料;(10)開庭通知、傳票、公告底稿;(11)停止行政機關具體行政行為繼續執行的法律文書;(12)開庭審判筆錄;(13)代理詞、辯護詞;(14)撤訴書;(15)判決書、裁定書正本;(16)宣判筆錄;(17)送達回證;(18)訴訟費收據;(19
)上訴或復核案件移送書;(20)上級法院退卷函;(21)上級法院的判決書、裁定書或批復;(22)證物處理手續;(23)備考表;(24)證物袋;(25)卷底。
第十九條 行政二審案件正卷訴訟文書材料的排列順序:
(1)卷宗封面;(2)卷內目錄;(3)原審法院案件復核或上訴移送書;(4)原審判決書、裁定書;(5)上訴狀或申請復核書;(6)繳納訴訟費通知及預收收據;(7)上訴狀副本或申請復核送達回證;(8)答辯狀;(9)法定代表人、代理人身份證明及授權委托書;(
10)詢問、調查筆錄及取證材料;(11)鑒定委托書及鑒定報告;(12)開庭通知、傳票、公告;(13)開庭審判筆錄;(14)代理詞、辯護詞;(15)撤訴書;(16)判決書、裁定書、復核批復正本;(17)宣判筆錄;(18)送達回證;(19)訴訟費收據;(20
)退卷函存根;(21)司法建議書;(22)備考表;(23)證物袋;(24)卷底。
第二十條 再審、申訴案件正卷訴訟文書材料的排列順序:
(1)卷宗封面;(2)卷內目錄;(3)立案審批表或提起再審決定書;(4)申訴書;(5)原審判決書、裁定書;(6)提審、詢問當事人筆錄;(7)提押票、傳票;(8)調查筆錄或調查取證材料;(9)判決書、裁定書、批復正本;(10)宣判筆錄;(11)送達回證
;(12)退卷函存根;(13)備考表;(14)證物袋;(15)卷底。
第二十一條 各類案件副卷訴訟文書材料的排列順序:
(1)卷宗封面;(2)卷內目錄;(3)閱卷筆錄;(4)案件承辦人的審查報告;(5)承辦人與有關部門內部交換意見的材料或筆錄;(6)有關本案的內部請示及批復;(7)合議庭評議案件筆錄;(8)審判庭研究、匯報案件記錄;(9)審判委員會討論記錄;(10)案
情綜合報告原、正本;(11)判決書、裁定書原本;(12)審判監督表或發回重審意見書;(13)其他不宜對外公開的材料;(14)備考表;(15)卷底。
第二十二條 第十一條至第二十一條中的未盡項目,各級人民法院可以根據實際情況,按照形成文書材料的時間順序排列。復核案件、減刑假釋案件、執行案件的訴訟文書材料的排列,可參照所屬該類案件一、二審材料的排列順序辦理。
四、訴訟文書材料的立卷編目
第二十三條 訴訟文書材料經過系統排列后,要逐頁編號。頁號一律用阿拉伯數字編寫在有文字正面的右上角,背面的左上角。卷宗封面、卷內目錄、備考表、證物袋、卷底不編號。
第二十四條 卷內目錄應按訴訟文書材料排列順序逐件填寫。一份訴訟文書材料編一個順序號。
第二十五條 卷宗封面、卷內目錄要用毛筆或鋼筆按規定項目逐項填寫齊全。字跡要工整、規范、清晰。結案日期填寫宣判日期。
五、卷宗裝訂
第二十六條 卷宗裝訂前,要對訴訟文書材料進行全面檢查,材料不完整的要補齊,破損或褪色的要修補、復制。訂口過窄或有字跡的要粘貼襯紙。紙張過大的材料要修剪折疊。加邊、加襯、折疊均以十六開辦公紙為準。對于字跡難以辨認的材料,應附上抄件。外文及少數民族文字材
料應附上漢語譯文。需要附卷保存的信封,要打開展平加貼襯紙,郵票不得取掉。文書材料上的金屬物必須剔除干凈。
第二十七條 每卷的厚度以不超過15毫米為宜。材料過多的,應按順序分冊裝訂。
第二十八條 卷宗必須用線繩三孔一線裝訂。長度以160毫米左右為宜。并在卷底裝訂線結扣處粘貼封志,由立卷人及檔案管理部門加蓋騎縫章。
六、訴訟卷宗歸檔
第二十九條 案件結案后3個月內由審判庭內勤或承辦書記員編寫歸檔清冊向檔案管理部門移交歸檔。接收人要逐卷檢查驗收。卷宗質量不符合本辦法要求的,應退回立卷單位重新整理。
第三十條 隨卷歸檔的錄音帶、錄像帶、照片等聲像檔案材料,應按《人民法院聲像檔案管理辦法》的規定辦理。
第三十一條 凡能附卷保存的證物均應裝訂入卷。無法裝訂的可裝入證物袋,并標明證物名稱、數量、特征、來源。不便附卷的證物應拍照片附卷。
第三十二條 已經歸檔的卷宗不得從卷內抽取材料,確需增添訴訟文書材料的,應征得檔案管理人員同意后,按立卷要求辦理。
七、附 則
第三十三條 各高級人民法院在必要時可以根據本辦法的規定制定補充辦法。并報最高人民法院備案。
附五:人民法院訴訟檔案保管期限的規定
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實施辦法》和《機關檔案工作條例》的有關規定,結合人民法院訴訟檔案的特點,制定本規定。
二、訴訟檔案是國家重要的專業檔案之一,是人民法院審判活動的真實記錄,又是人民法院進行審判活動的重要依據和必要條件,應從歷史的和現實的使用價值方面,準確地劃定其保管期限。劃定刑事訴訟檔案保管期限,應根據刑期、犯罪主體身份、案件的政治和科研價值、案件的性
質綜合考慮,取用其中最長的保管期限。民事、經濟、行政訴訟檔案,應根據當事人身份、案件的影響程度和審理程序、案件性質綜合考慮,取用其中最長的保管期限。
三、訴訟檔案的保管期限分為永久、長期、短期三種。凡屬需要長遠保存查考利用的檔案劃為永久保管;凡屬在相當長的時期內需要保存查考利用的檔案劃為長期保管,保管期限為60年;凡屬在相對較短的時期內需要保存查考利用的檔案劃為短期保管,保管期限為30年。
四、訴訟案件中的證物,凡需附卷保存的,其保管期限與案卷相同。不適于保存的,可拍照片附卷,實體證物經主管院長批準后予以銷毀或作其他處理。
五、訴訟檔案的保管期限,從案件的判決、裁定或調解發生法律效力后的下一年起算。同一案件的不同年代,不同審級形成的案卷,其保管期限從終審結案的下一年起算。共同訴訟的案件和申訴、再審案件,均以其中最長的保管期限劃定。
六、對保管期限屆滿的訴訟檔案,應由有關領導和審判人員、檔案管理人員組成鑒定小組,逐卷進行鑒定。對仍有繼續保存利用價值的檔案,可以適當提升檔次,繼續保存。
七、經鑒定確定銷毀的檔案,經上級人民法院抽查同意后,應把其中的判決書、裁定書、調解書取出一份,按年度、類別、案號的順序整理立卷,隨有關年度編號,永久保存。
八、對應當銷毀的檔案,由鑒定小組編造清冊、提出銷毀報告,經本院院長批準,并報上一級人民法院和同級檔案行政管理部門備案,由檔案干部和指定的監銷人共同銷毀,并在銷毀清冊上簽字。銷毀報告和銷毀清冊按文書檔案的要求立卷歸檔。
附件:人民法院訴訟檔案保管期限表
順序號 卷 宗 類 型 保管期限
一、刑事訴訟檔案
(一)按刑期劃分
1 反革命案件刑期五年以上的 永久
反革命案件刑期不滿五年的 長期
2 普通刑事案件刑期十五年以上的 永久
普通刑事案件刑期五年以上不滿十五年的 長期
普通刑事案件刑期不滿五年的 短期
(二)按犯罪主體身份劃分
3 政法干部索賄、受賄、枉法裁判、濫用職權犯罪的案件 永久
4 省、自治區、直轄市以上人民代表、政協委員犯罪的案件 永久
省、自治區、直轄市以下縣以上人民代表、政協委員犯罪的案件 長期
5 黨、政、軍、民主黨派和人民團體中職務相當于縣、團級以上的干部犯罪案件 永久
6 工礦、企業、事業單位中高級工程師、副教授、副研究員或同等級職稱以上人員的犯罪案件 永久
7 工礦、企業、事業單位中相當于縣、團級以上領導干部的犯罪案件 永久
8 省、自治區、直轄市范圍內各族各界知名人士的犯罪案件 永久
9 一般神職人員的犯罪案件 長期
10 省、自治區、直轄市以上英雄模范人物的犯罪案件 永久
(三)按案件的政治和科研價值劃分
11 經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審批的案件 永久
12 建國以來歷次政治運動中有重大影響的案件 永久
建國以來歷次政治運動中的一般案件 長期
13 直接證據不足,間接證據充分,經批準判決的疑難案件 永久
14 最高人民法院批準類推的案件 永久
15 體現寬嚴政策的典型案件 永久
16 經復查甄別平反的冤假錯案 永久
17 特赦案件 永久
18 經上級人民法院直接處理的刑事申訴案件 永久
19 上級人民法院轉交的經復查予以改判或宣告無罪的案件 永久
20 被告人在逃處理財產的案件 長期
21 發回補充偵察、撤訴、終止審理的案件 短期
(四)按案件性質劃分
[反革命]
22 國際間諜和侵犯領空、領海案件 永久
23 派遣、潛伏和歷史特務的案件 永久
24 勾結外國危害國家主權、領土完整和安全的反革命案件 永久
25 陰謀顛覆政府、分裂國家的反革命案件 永久
26 組織、策動、勾引、收買國家工作人員、 永久
武裝部隊、人民警察、民兵投敵判變或叛亂的案件 永久
27 投敵叛變、聚眾叛亂、暴亂的案件 永久
28 為敵人竊取、刺探、提供情報、供給敵人物資的案件 永久
29 反革命集團案件 永久
30 組織劫獄、越獄的反革命案件 永久
31 組織、利用封建迷信進行反革命活動的案件 永久
32 反革命破壞案件 永久
33 反動會道門頭子案件 永久
34 劫持船艦、飛機、火車、電車、汽車等的反革命案件 永久
35 漢奸、戰犯、叛徒、托派的案件 永久
36 惡霸地主、土匪案件 永久
37 犯反革命宣傳煽動罪在國內外和所轄地區有影響的案件 永久
38 敵偽逆產案件 永久
其他反革命案件 永久
[危害公共安全]
39 放火、爆炸、決水、投毒的案件
(1)造成嚴重后果的 永久
(2)一般的 長期
40 破壞交通運輸、動力、通訊設備及公共設施的案件
(1)重大和后果嚴重的 永久
(2)一般的 短期
41 責任、技術事故造成死亡和其他嚴重后果的 永久
情節一般的 短期
42 非法制造、搶奪、盜竊、買賣和私藏槍枝彈藥的案件
(1)重大的 永久
(2)一般的 長期
[破壞社會主義經濟秩序]
43 走私、販私、投機倒把案件
(1)數額巨大或集團性的 永久
(2)一般的 長期
44 重大的偷稅、抗稅案件 永久
一般的偷稅、抗稅案件 長期
45 偽造、販賣國家貨幣,倒賣金銀、外幣的案件
(1)重大的 永久
(2)一般的 長期
46 偽造、販賣有價證券的案件 永久
47 偽造或倒賣計劃供應票證的案件
(1)重大的 長期
(2)一般的 短期
48 挪用國家救災、搶險、防汛、抗震、優撫、救濟款物的案件 永久
49 破壞生產的案件
(1)后果嚴重的 永久
(2)一般的 長期
50 哄搶、濫伐、盜伐林木的案件
(1)重大的 永久
(2)一般的 長期
51 非法捕撈、狩獵的案件
(1)后果嚴重的 長期
(2)一般的 短期
52 假冒商標、違犯國家專利法的案件 長期
53 行賄受賄案件
(1)嚴重的 永久
(2)一般的 短期
54 高利貸案件
(1)嚴重的 永久
(2)一般的 長期
[侵犯公民人身、民主權利]
55 故意殺人案件 永久
56 過失殺人案件 永久
57 傷害的案件
(1)致人死亡的 永久
(2)一般的 短期
58 報復、誣告陷害侮辱、誹謗他人案件
(1)造成嚴重后果的 永久
(2)一般的 長期
59 強奸、奸淫幼女案件
(1)情節后果嚴重的 永久
(2)一般的 長期
60 拐賣婦女、兒童案件 永久
61 非法搜查、拘禁、管制的案件
(1)后果嚴重的 永久
(2)一般的 長期
62 刑訊逼供案件 永久
63 “文革”期間重大的打、砸、搶案件 永久
64 影響較大的民族、宗教案件 永久
65 一般民族宗教案件 長期
66 涉外或涉港、澳、臺刑事案件 永久
67 破壞選舉案件 長期
68 破壞通訊自由案件 長期
69 解放初期查禁妓院對老鴇虐待妓女能反映一定社會情況的典型案件 永久
[侵犯財產]
70 情節嚴重的貪污案件 永久
一般貪污案件 長期
71 哄搶、侵占公私財產的案件 長期
72 情節嚴重的盜竊、慣竊案件 永久
一般盜竊案件 長期
73 搶劫、搶奪案件
(1)情節嚴重致人重傷死亡的 永久
(2)一般的 長期
74 敲詐、勒索公私財物案件
(1)情節嚴重的 永久
(2)一般的 長期
75 政治騙子 永久
76 毀壞公私財物
(1)后果嚴重的 永久
(2)一般的 長期
[妨害社會管理秩序]
77 妨礙公務案件
(1)后果嚴重的 長期
(2)一般的 短期
78 聚眾鬧事的案件 永久
79 一般擾亂社會秩序案件 短期
80 流氓集團、罪行嚴重的流氓案件 永久
81 一般流氓案件 長期
82 脫逃、劫獄、越獄案件 長期
83 包庇、窩藏罪犯案件 長期
84 制造、販賣假酒、假藥案件
(1)情節后果嚴重的 永久
(2)一般的 長期
85 偽造、盜竊、搶劫、涂改、出賣國家公文、檔案情節嚴重的案件 永久
86 一般性偽造公文、證件、私刻公章案件 短期
87 聚眾賭博和職業賭徒案件
(1)后果嚴重的 永久
(2)一般的 短期
88 強迫、教唆、容留婦女賣淫案件 永久
89 制造、販賣淫書、淫畫、淫穢聲像材料的案件 長期
90 重大的制造、販賣、運輸毒品案件 永久
一般的制造、販賣毒品案件 長期
91 盜運、盜賣珍貴文物或故意破壞文物、古跡的案件
(1)重大的 永久
(2)一般的 長期
92 破壞邊界界碑、界樁或永久性測繪標志的案件 永久
93 偷越或輸送他人偷越國(邊)境的案件
(1)重大的 永久
(2)一般的 長期
94 違反國(邊)境衛生檢疫法規案件 長期
[妨害婚姻家庭]
95 干涉婚姻自由、妨害婚姻家庭的案件、重婚案件
(1)后果嚴重的 長期
(2)一般的 短期
96 破壞軍婚案件 短期
97 遺棄案件 短期
98 虐待、摧殘婦女、兒童、老人的案件
(1)嚴重的 永久
(2)一般的 短期
[瀆職]
99 介紹賄賂、受賄案件
(1)嚴重的 永久
(2)一般的 長期
100 泄露國家機密案件 永久
101 玩忽職守案件 永久
102 體罰、虐待、私放犯人案件 永久
103 郵電人員私拆郵件的案件
(1)情節嚴重的 永久
(2)一般的 短期
104 司法人員徇私舞弊、枉法裁判案件 永久
[其他]
105 其他需要永久保管的案件 永久
106 其他需要長期保管的案件 長期
107 其他需要短期保管的案件 短期
二 民事、經濟、行政訴訟檔案
(一)按當事人身份劃分
108 當事人一方為高級工程師、副教授、副研究員或相當職稱以上的案件 永久
109 當事人一方在黨、政、軍機關、民主黨派和人民團體中職務相當于 永久
縣、團級以上干部的案件
110 省、自治區、直轄市范圍內各族各界知名人士的案件 永久
111 省級以上人民代表、政協委員的案件 永久
(二)按案件的影響程度和審理程序劃分
112 涉外、涉港澳臺,涉民族宗教的民族民事、經濟、行政案件 永久
113 跨省、自治區、直轄市的經濟合同糾紛案件 永久
(1)重大的 永久
(2)一般的 長期
114 國內外影響較大的典型的民事、經濟、行政案件 永久
115 缺席判決的民事案件 永久
116 判決或調解后當事人反復申訴的案件 長期
117 經上級法院復查改判的民事、經濟、行政訴訟案件 永久
118 反映貫徹民事法律中的典型案件 永久
(三)按案件性質劃分
119 繼承、析產案件
(1)訴訟標的在人民幣十萬元以上的 永久
(2)在人民幣十萬元以下的 長期
120 經濟合同糾紛案件
(1)訴訟標的在人民幣十五萬元以上 永久
(2)訴訟標的在人民幣五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 長期
(3)訴訟標的在人民幣五萬元以下 短期
121 勞資糾紛、破產還債、鋪底權、房屋、典當等糾紛反映一定 永久
的社會歷史情況的代表性案件
122 著作(版權)、專利、發現、發明等知識產權案件 永久
123 侵犯肖像、名譽、榮譽、姓名等人身權利的案件 長期
124 一般離婚案件 短期
125 一般贍養、扶養、撫養、離婚涉及子女財產的案件 短期
126 一般債務、房屋、典當回贖案件 短期
127 不當得利案件 短期
128 房屋、土地、山林、水利等不動產權益糾紛案件 永久
129 重大的私房改造、公私合營案件 永久
130 重大的加工訂貨、統購包銷案件 長期
131 一般買賣、賠償糾紛案件 短期
132 其他需要永久保管的民事、經濟、行政案件 永久
133 其他需要長期保管的民事、經濟、行政案件 長期
134 其他需要短期保管的民事、經濟、行政案件 短期
附六:人民法院行政文書立卷歸檔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人民法院行政文書檔案的標準化、規范化建設,統一立卷歸檔方法,不斷提高科學管理水平,有效地為審判工作和其他各項工作服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實施辦法》、《機關檔案工作業務建設規范》等有關規定,結合人民法院
行政文書的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人民法院行政文書的立卷歸檔工作,由文書處理部門負責。
第三條 本辦法適用于人民法院(含專門法院)除訴訟文書以外的各種行政文書(含黨、政、工、團等文書)的立卷歸檔。
第二章 行政文書材料歸檔和不歸檔的范圍
第四條 凡是反映人民法院工作活動,具有查考利用價值的文書材料,均屬必須歸檔范圍。
1.上級法院,上級或同級黨委、人大、政府召開的會議,制發的文件(含轉發本院文件)本院需要貫徹執行的,檢查本地區、本院工作形成的,以及任免、獎懲本院工作人員的文件,領導人講話。
2.本院黨組會議、院長辦公會議、院務會議、審判委員會會議記錄,以及召開各項專業會議的文件材料。
3.本院制發(含與其他機關聯合制發)的各種正式文件的簽發稿、印制件及重要文件的修改稿,代上級機關起草并被采用的文件的最后草稿和印制件。
4.本院(含院內各職能部門)在工作活動中形成的計劃、報告、總結、統計報表和條例、辦法、章程、制度、簡則等重要文件材料。
5.本院黨、團、工會、婦女等組織召開代表大會,及在工作活動中形成的重要文件材料。
6.本院領導人在公務活動中形成的信件、電報、電話記錄等重要文件材料。
7.同級機關和非隸屬機關制發本院需要執行的,檢查本院工作以及與本院聯系、洽商工作形成的重要文件材料。
8.下級法院報送的重要的工作計劃、報告、總結、請示、典型材料、統計報表。
9.其他必須歸檔的文件材料。
第五條 凡重份的,事務性的,只起臨時性、參考性作用,無查考利用價值的文書材料,不需歸檔。不需歸檔的文書材料,由各部門造具清冊,經部門負責人審批后銷毀。
不需歸檔的文書材料有:
1.上級法院、上級或同級黨委、人大、政府普發或抄送供本院工作參考的文件,征求意見的未定稿以及任免、獎懲與本院無關工作人員的文件材料。
2.本院的重份文件(含院內各部門間互相抄送的文件),一般文件的草稿及修改稿。
3.無查考利用價值的、事務性的,只起參考作用的臨時性文件,一般的人民來信。
4.本院領導人兼任其他機關職務形成的與本院工作無關的文件材料。
5.非主管機關召開的會議、制發的文件本院不需貫徹執行的,無查考利用價值的文件材料。
6.非隸屬機關抄送的,不需辦理的和一般性的文件材料。
7.下級法院的《工作簡報》、《情況反映》,各種信息、刊物以及不應抄報、不必備案的文件材料。
8.其他不需歸檔的文件材料。
第三章 行政文書材料的立卷
第六條 各級人民法院必須指定專人專管或兼管行政文書材料的立卷工作。立卷工作,文書處理采取分散形式的,由院內各職能部門負責;文書處理采取集中形式的,由辦公室或研究室負責。
第七條 行政文書材料的立卷工作,按照分類方案進行。各級人民法院應根據本院內部組織機構的業務范圍和職責分工,采取“年度--組織機構--問題”的結構形式,參照《人民法院行政文書檔案保管期限表》條款,編制本院的分類方案;文書處理采取集中形式的,可用《人民法院行
政文書檔案保管期限表》代替分類方案。文件辦理完結后,按照分類方案“對號入座”,分類立卷。
第八條 分類方案的每一條款,就是一組文件的組合。條款的擬制,應符合“遵循文件材料的形成規律和特點,保持文件之間的有機聯系,區別不同的價值,便于保管和利用”的總要求,正確運用作者、問題、名稱、時間、地區、通訊者六個特征,合理組合。
第九條 立卷歸檔行政文書材料的種類、份數,每份文件的頁數,均應齊全、完整。正件與附件、印制件與定稿、請示與批復、轉發件與原件、多種文字形成的同一文件,均應分別立在一起,文電應合一立卷歸檔。
第十條 立卷歸檔的文書材料,應放在文書內容針對的年度,不同年度的文書一般不得放在一起?缒甓鹊恼埵九c批復在復文年,沒有復文的放在請示年,跨年度的會議,放在會議開幕年,跨年度的規劃、總結,分別放在內容針對的第一年或最后一年,頭年總結與次年計劃寫在一起的
,應予分存印制件,定稿放在總結針對年,非訴訟案件,放在結案年。
第十一條 立卷歸檔的文書材料,按照本院與文書制發機關的關系,分為上級、本院、同級和下級,不同級別的文書,應適當分開立卷,與本院有緊密聯系的文書,不得分開。
不同保管期限的文書材料,一般也應分開立卷。
第十二條 文書材料立卷,必須分類準確,口徑統一,前后保持一致。一文涉及兩個以上問題的,應放在反映主要問題的卷內,卷內文書材料過多的,可適當分開立卷。
第四章 行政文書卷宗的裝訂與編目
第十三條 卷內的文書材料,必須依其形成的規律和特點進行系統排列。通常是:批復在前,請示在后;正件在前,附件在后;印制件在前,定稿在后;轉發件在前,原件在后;非訴訟案件結論性材料在前,依據性材料在后,其他文書材料,按重要程度或時間順序排列。
第十四條 卷內文書材料,應按排列順序,用阿拉伯數字在有文字或圖表的畫面頁上,逐頁依次編號。頁號的位置,統一在每頁正面的右上角,背面的左上角。
不裝訂的卷宗,應在每份文書首頁的右上角加蓋檔號章,逐件編號。
第十五條 卷內文書目錄的編制,卷內目錄,由順序號、文號、責任者、文書題名、文書日期、所在頁號和備注等項目組成。
1.順序號。填寫卷內文書排列先后順次的序號。
2.文號。填寫文書制發機關的發文號。
3.責任者。即文書作者,填寫文書的署名者。
4.題名。即文書標題,一般應照實抄錄。沒有題名或原題名不能反映文書內容的,可在原題名后寫上自擬題名,外加方括號〔〕。
5.文書日期。填寫文書制成日期。
6.所在頁號。卷內文書材料所在頁的編號,除最后一件需填寫起止號外,其余可填寫起號。
7.備注。對卷內文書材料變化所作的說明。
卷內文書目錄一式兩份,一份訂入卷內;一份歸檔后匯編全引目錄。
第十六條 卷內備考表的編制。卷內備考表,由本卷情況說明、立卷人、檢查人、立卷日期等項目組成。
1.本卷情況說明。填寫卷內文書缺損、修改、補充、移出、銷毀等情況。
2.立卷人。由責任立卷者簽名。
3.檢查人。由案卷質量審核者簽名。
4.立卷日期。填寫立卷完成的日期。
第十七條 卷宗封面的填寫。卷宗封面應一律用毛筆或鋼筆填寫,體式要一致,文字要規范,字跡要工整、清晰。
卷宗封面,由全宗名稱、類目名稱、卷宗題名、時間、保管期限、件頁數、歸檔號、檔號組成。
1.全宗名稱。填寫立檔人民法院的全稱。
2.類目名稱。填寫分類方案的第一級類目名稱。按“年度--組織機構--問題”分類的,填寫卷宗所屬組織機構;按“年度--問題”分類的,填寫卷宗所屬類別。
3.卷宗題名。即卷宗標題。一般由責任者、問題、名稱三要素組成,結構要完整,文字要簡煉、明確,能準確地概括卷內文書材料的制發機關、內容和文種。
責任者的擬寫。卷內責任者不多的,可一一標出。責任者較多,可擇其中主要的標出:法院與其他機關的聯合發文,可只標法院;黨委、政府及其所屬職能部門,可只標黨委、政府。責任者名稱過長的,可采用通用簡稱。但不能使用“本”、“省”、“市”等概念不清的語句。
問題的擬寫。文字要簡煉,概括要準確,對永久和長期保存的卷宗,應力求單一。
文種的擬寫。文書名稱不多的,可標出;文書名稱較多的,可按名稱的重要程度順序,兼顧不同性質名稱,標出二三個即可。
4.時間。卷內文書材料所屬的起止年月。
5.保管期限。立卷時對卷宗劃定的保管期限。
6.件、頁數。裝訂的卷宗卷內總頁數或不裝訂的卷宗卷內的總件數。
7.歸檔號。立卷人填寫的文書處理號。
第十八條 卷宗的裝訂必須牢固、整齊、美觀,便于保管和利用。卷宗裝訂前必須去掉金屬物,對破損和訂口有字跡的要托裱和接邊,字跡擴散的要復制,過大的要按十六開折迭。以地腳和翻口取齊,用三孔一線裝訂,長度為160毫米左右。
第五章 卷宗目錄的編制與歸檔
第十九條 人民法院的行政文書卷宗,必須按照分類方案分類,區別不同的保管期限,兼顧卷宗之間的聯系和重要程度進行排列,依次編定歸檔號,以固定卷宗位置。
卷宗的分類方案和排列方法必須統一,前后應保持一致,不能隨意改動。
第二十條 編制卷宗目錄。編定歸檔號的卷宗,應依次載入卷宗目錄,一份目錄內,不得出現重復的卷宗號。
第二十一條 卷宗目錄一式三份。文書處理部門向檔案管理部門歸檔時,必須按照卷宗目錄逐卷點交,由雙方簽字后,二份交檔案管理部門,一份由文書處理部門保存。
第二十二條 人民法院當年的行政文書檔案,必須于次年六月底前向本院檔案管理部門歸檔。
第六章 附 則
第二十三條 各高級人民法院在必要時可根據本辦法規定和本地區的實際情況,制定補充辦法,并報最高人民法院備案。
附七:人民法院行政文書檔案保管期限的規定
一、為便于各級人民法院(含專門法院)準確劃分行政文書檔案的保管期限,使檔案既能反映和維護人民法院職能活動的歷史面貌,又便于保管和提供利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實施辦法》、《關于機關檔案保管期限的規定》等有關規定,結合人
民法院行政文書檔案管理的實踐,制定《人民法院行政文書檔案保管期限的規定》。
二、人民法院行政文書檔案的保管期限定為永久、長期和短期三種。長期為十六年到五十年,短期為十五年以下。
凡是反映人民法院重要職能活動和基本歷史面貌,具有長遠查考利用價值的文書材料,列入永久保管。
凡是反映人民法院一般職能活動,在較長時間內有查考利用價值的文書材料,列為長期保管。
凡是在較短時間內對人民法院工作具有查考利用價值的文書材料,列為短期保管。
三、為了便于確定行政文書檔案的保管期限,制定下列保管期限表,本表結構采取按問題分類組合排列形式。根據人民法院工作情況共分為八類,前七類為與人民法院各項工作關系直接、聯系緊密的文書材料,后一類為與人民法院工作雖無直接關系,但有參考作用的文書材料。
四、本表中“各級黨組織”系指中共中央、上級和同級黨委及其所屬的職能部門;“各級政府”系指國務院、上級和同級政府及其所屬的職能部門!巴ㄖ、規定”含未一一列出的各種領導、指導性文件。
五、本表中未列的文書材料,可按其具體內容,參照相應類別相似條款,確定其保管期限。
六、本表只供確定行政文書檔案的保管期限使用。人民法院的其他門類檔案,按其他有關規定執行。
附件:人民法院行政文書檔案保管期限表
一、綜合類
凡帶綜合性的,全面反映人民法院工作,不能列入其他各類的文件材料,列入本類。
1.上級法院、黨組織、人大領導人關于視察、檢查法院工作形成的講話、題詞。 永久
2.上級法院工作計劃(含要點、安排,下同)、報告、總結、領導人講話。 長期
3.上級法院《工作簡報》、《情況反映》、《調研材料》 短期
4.上級法院關于召開有關法院院長會議的文件,
(1)重要的; 長期
(2)一般的。 短期
5.本院領導人在上級法院召開的會議上的發言。 永久
6.本院領導人向人代會所作的工作報告。 永久
7.本院領導人在報刊、電臺上發表有關法院工作的講話文稿。 永久
8.本院院長辦公會議、院務會議記錄。 永久
9.本院關于召開有關法院院長會議的文件,
(1)通知、名單、日程、報告、講話、決議、決定、紀要; 永久
(2)典型材料、代表發言、大會記錄、簡報; 長期
(3)小組記錄、參考資料。 短期
10.本院工作計劃、報告、總結,
(1)年度及年度以上的; 永久
(2)半年度、季度的; 長期
(3)月份的。 短期
11.本院《工作簡報》、《情況反映》、《調研材料》。 長期
12.本院《組織簡則》、《工作條例》、《崗位責任制》。 永久
13.本院《院志》、《歷史沿革》、《大事記》。 永久
14.本院關于編寫院志過程中形成的材料,
(1)初審稿及座談討論記錄; 長期
(2)收集的原始資料。 短期
15.本院外出考察、友好往來及在外事活動中形成的文件材料,
(1)重大活動的、主要的; 永久
(2)一般活動的,審批手續; 長期
(3)其他文件。 短期
16.下級法院工作計劃、報告、總結,
(1)年度及年度以上的, 長期
(2)季度的。 短期
二、審判業務類
凡反映人民法院審判職能活動的文件材料,列入本類。
17.各級人大、上級法院關于法律法令頒發、施行、修改、解釋的命令、通知、規定。 永久
18.各級人大、政府關于各種行政法規頒布、施行、修改、解釋的命令、通知、規定。 長期
19.上級法院關于刑事、民事、經濟、行政等審判工作的通知、規定。 永久
20.上級法院有關一審程序、二審程序、執行程序(含罪犯監改)、審判監督程序(含信訪)問題的通知、規定。 永久
21.上級法院關于召開審判工作會議的文件,
(1)報告、講話、決議、決定、紀要等重要文件; 永久
(2)代表發言、會議簡報、參考文件。 短期
22.本院領導人在上級法院召開的審判工作會議上的發言。 永久
23.上級法院印發的案例匯編。 短期
24.上級法院、人大檢查本院、本院檢查下級法院審判工作形成的文件。 永久
25.上級法院對本院、本院對下級法院有關審判工作請示的批復。 永久
26.本院關于召開審判工作會議的文件,
(1)通知、名單、日程、報告、講話、決議、決定、紀要; 永久
(2)典型材料、代表發言、簡報; 長期
(3)小組記錄、參考資料。 短期
27.本院關于審判工作的通知、規定。 永久
28.本院關于審理各類案件(含處理信訪)的典型調查、情況報告、專題總結。 永久
29.本院編印的案例匯編。 永久
30.本院審判委員會會議記錄。 永久
31.本院各審判庭工作計劃、報告、總結、庭務會議記錄。 長期
32.本院審判庭工作統計報表。 短期
33.下級法院關于審理各類案件的報告、總結。 長期
34.下級法院關于傳達貫徹上級法院審判工作會議的有關文件。 短期
35.下級法院編印的案例匯編。 短期
三、司法行政類
凡法制宣傳、審判庭、人民法院建設,裝備、車輛管理,法警、法醫等與審判業務關系密切,但非審判業務的文件材料,列入本類。
36.上級法院、各級政府關于法制宣傳,審判庭、人民法庭建設,調解委員會工作的通知、規定。 長期
37.上級法院、各級政府關于服裝、裝具、槍彈警械、車輛配備、管理的通知、規定。 長期
38.上級法院、各級政府關于法醫、法警工作的通知、規定。 長期
39.本院關于法制宣傳的稿件、圖片、剪報。 長期
40.本院印制的布告定稿及印制件。 永久
41.本院印制的《宣傳材料》、《罪行材料》及刊物的定稿、清樣及印制件。 永久
42.本院關于修建審判庭、人民法庭的報告、批文、圖紙、資料、工程合同。 永久
43.本院關于聲像器材、微機、通訊等大型專項設備的購置、安裝、維修、管理的有關文件。 長期
44.本院關于大型專項設備的登記清冊。 長期
45.本院關于槍彈警械的領發、管理的通知、規定、登記統計表冊。 長期
46.本院關于車輛的撥領、發放、管理的通知、規定等文件。 長期
47.本院關于服裝裝具制作、加工與廠商簽訂的合同、協議書。 短期
48.本院關于發放服裝裝具的通知、登記統計表冊。 短期
49.本院司法行政部門計劃、報告、總結,召開會議的文件。 長期
50.本院法醫技術部門有關法醫工作的通知、規定、報告、總結。 長期
51.本院法醫技術部門撰寫的屬職務成果的學術論文的定稿、印制件。 永久
四、黨群工作類
凡黨組會議記錄,黨團組織及工會、青年、婦女等群眾工作的文件材料,列入本類。
52.各級黨組織召開的重要會議文件,領導人講話。 短期
53.各級黨組織關于黨委、組織、紀律檢查等工作的通知、規定。 長期
54.本院黨組會議記錄。 永久
55.本院關于召開黨代會的文件,
(1)通知、名單、議程、報告、領導人講話、大會發言、提案、選舉結果、討論通過的文件、決議、紀要、簡報、照片; 永久
(2)賀信、賀電、討論未通過的文件; 長期
(3)小組會議記錄、參考文件。 短期
56.本院機關黨委(含機關總支、支部,下同)工作計劃、報告、總結、會議記錄。 永久
57.本院機關黨委關于評選、表彰先進支部、優秀黨員的決定、通報、事跡材料、會議文件。 永久
58.本院機關黨委關于處分違紀黨員的決定、通報,上級黨委的批復。 永久
59.本院機關黨委關于違紀事件的調查、研究材料,討論記錄。 短期
60.本院各部門黨總支、支部工作計劃、報告、總結、會議記錄。 長期
61.本院黨員名冊、登記表。 永久
62.各級工會、團委、婦聯等群眾組織關于工青婦等群眾工作的通知、規定。 短期
63.本院關于召開機關工代會、團代會、婦代會文件,
(1)重要文件; 永久
(2)其他文件。 短期
64.本院工、青、婦等群眾組織工作計劃、報告、總結、會議記錄。 短期
65.本院團員名冊、登記統計表。 長期
66.本院工會會員名冊、登記統計表。 長期
67.本院關于轉移黨員、團員、工會會員組織關系的介紹信存根。 長期
五、人事管理類
凡機構設置、人員編制、人事管理、干部教育等文件材料,列入本類。
68.上級法院、各級政府關于機構設置、人員編制、招工、錄用、轉正、定級、任免、獎懲、工資、福利、離退職、離退休、死亡撫恤等的通知、規定。 短期
69.本院關于機構設置、撤并、名稱改變的報告、通知、上級的批復。 永久
70.本院人員編制表、編委的批復。 永久
71.本院職工名冊。 永久
72.本院人事工作統計報表。 永久
73.本院關于任免領導人職務的報告,有關機關的通知、批復 永久
74.本院關于干部職稱評定、職務任免的報告,有關機關的通知、批復。 長期
75.本院關于任免審判員的報告,有關機關的通知、批復。 長期
76.本院關于任免助審員、書記員的決定、通知。 長期
77.本院關于對干部進行考核(考察)的文件材料。 長期
78.本院關于招工、錄用、轉正、定級,干部離退職、離退休的文件材料。 長期
79.本院關于工資、福利、死亡撫恤的有關文件。 長期
80.本院關于表彰先進單位、先進個人的決定、通報、事跡材料、會議文件。 永久
81.本院關于處理違紀干部的有關材料,
(1)處理報告、決定、通報,有關機關批復; 永久
(2)本人檢查,調查材料和討論記錄。 短期
82.本院關于轉移職工行政、工資關系的介紹信存根。 長期
83.本院人事(政工)、紀檢部門工作計劃、報告、總結、會議記錄。 長期
84.本院關于人事工作與有關單位的來往文書。 短期
85.上級法院、各級黨組織、政府關于時事、政治、思想、理論及成人文化教育的通知、規定。 短期
86.本院關于時事、政治、思想、理論教育工作的計劃、報告、總結,召開經驗交流會的記錄。 短期
87.本院對新進干部進行崗前培訓的計劃、報告、名單、考試成績、登記統計表。 短期
88.上級法院業大(總校、分校、分部)、各級教委有關業大教學工作的通知、規定。 短期
89.本院業大(分校、分部、教學班)工作計劃、報告、總結、會議記錄。 長期
90.本院業大關于教學管理的制度、規定及對學員進行獎懲的文件材料。 長期
91.本院業大編印的出版物定稿、印制件。 長期
92.本院業大教學工作簡報。 短期
93.本院業大教職員工、學員登記名冊。 長期
94.本院業大有關教學器材、資料的登記清冊。 長期
六、秘書、檔案、統計類
凡文書處理、會議制度、保密保衛、檔案管理、司法統計等文件,列入本類。
95.上級法院、各級政府關于文書處理、會議制度、電訊電傳等工作的通知、規定。 短期
96.上級法院、各級政府關于印章刻制、頒發、啟用,國旗、國徽、機關吊牌的制作、懸掛等問題的通知、規定。 短期
97.上級法院、各級保密委員會關于機關保密、保衛工作的通知、規定。 短期
98.本院關于文書處理、會議制度、電訊電傳、保密保衛工作的制度、規定。 長期
99.本院關于刻制、啟用印信,遷移辦公地址的報告、通知。 永久
100.本院關于秘書工作與有關單位的來往文書。 短期
101.本院清退文件登記表。 短期
102.上級法院、各級政府關于檔案工作的通知、規定。 長期
103.上級法院、各級政府關于召開檔案工作會議的文件,
(1)重要的; 長期
(2)一般的。 短期
104.本院關于檔案工作的制度、通知、規定。 長期
105.本院關于檔案工作的計劃、報告、總結。 長期
106.本院關于召開檔案工作會議的文件,
(1)重要的; 長期
(2)一般的。 短期
107.本院關于組織檔案工作檢查評比形成的結論性材料。 長期
108.本院關于檔案(含物證)鑒定、銷毀工作的報告、照片、清冊。 永久
109.本院檔案工作統計報表(含匯總綜合表)。 長期
110.下級法院關于檔案工作的計劃、報告、總結、統計報表。 短期
111.上級法院、各級政府關于統計工作的通知、規定。 短期
112.本院關于司法統計工作的通知、規定、工作報告、會議記錄。 長期
113.本院關于審理各類案件的統計報表(含匯總綜合表),
(1)年度及年度以上的; 永久
(2)季度、月份的; 長期
(3)非上級規定、自制的,補充性的或專題性的統計表,分析資料。 短期
114.下級法院關于審理各類案件的統計報表,
(1)年度及年度以上的; 長期
(2)季度、月份的。 短期
七、財務及機關行政事務管理類
凡財務、機關行政管理工作的文件材料,列入本類。
115.各級黨組織、政府關于財務制度、經費管理、會計科目的通知、規定。 短期
116.各級政府關于經費開支標準的通知、規定。 短期
117.上級法院、各級政府關于訴訟費用征收、罰沒財物處理的通知、規定。 短期
118.各級黨組織、政府關于物資購置、固定資產管理、房屋修建、水電管理的通知、規定。 短期
119.各級政府關于公費醫療、職工保建問題的通知、規定。 短期
120.本院關于物資購置、經費撥領、房屋修建等問題的報告、有關機關的通知、批復。 長期
121.本院有關修建辦公用房的圖紙資料、工程合同、協議書。 長期
122.本院關于財產、物資的登記、交接清冊。 長期
123.本院關于機關行政事務管理工作的報告、制度、規定。 短期
八、其他類
凡各級黨組織、政府及其所屬職能部門制發的,屬領導、指導性的,與人民法院工作雖無直接關系但有參考作用的文件,列入本類。
124.同級人代會的重要文件、領導人講話。 短期
125.各級黨組織、政府關于外事、僑務、港澳臺、民族、宗教、民主黨派等工作的領導、指導性文件。短期
126.各級黨組織、軍委(軍區)、政府關于人防、戰備、兵役、民兵工作的領導、指導性文件。 短期
127.各級黨組織、政府關于公安、國家安全、檢察、司法、民政工作的領導、指導性文件。 短期
128.各級黨組織、政府關于文化、宣傳、教育、衛生、體育工作的領導、指導性文件。 短期
129.各級黨組織、政府關于科學技術工作的領導、指導性文件。 短期
130.各級黨組織、政府關于經濟體制改革、企業管理的領導、指導性文件。 短期
131.各級黨組織、政府關于工業問題的領導、指導性文件。 短期
132.各級黨組織、政府關于農業問題的領導、指導性文件。 短期
133.各級黨組織、政府關于交通、能源問題的領導、指導性文件。 短期
134.各級黨組織、政府關于基本建設、城市管理問題的領導、指導性文件。 短期
135.各級黨組織、政府關于勞動保護、安全生產問題的領導、指導性文件。 短期
136.各級黨組織、政府關于財政、金融、稅務、工商、海關工作的領導、指導性文件。 短期
137.各級黨組織、政府關于財經、貿易、物價問題的領導、指導性文件。 短期
附八:人民法院聲像檔案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對聲像檔案的管理,充分發揮聲像檔案在人民法院審判活動和行政管理工作中的作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等有關規定,結合人民法院聲像檔案的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人民法院的聲像檔案,是指各級人民法院在工作活動中直接形成的具有保存查考利用價值的照片、錄音帶、錄像帶、影視片等專門載體材料。
第三條 人民法院在其職能活動中形成的聲像檔案,直觀地記錄了事物的原貌,是文字記錄的補充,與文字材料一樣是法院檔案的組成部分和職能活動的記錄,必須按本辦法收集齊全,整理歸檔,實行集中統一管理。
第二章 聲像材料的歸檔
第四條 聲像材料的歸檔范圍
(一)上級領導對本院的工作進行視察或檢查時形成的聲像材料;
(二)本院召開的重要工作會議和重大活動中形成的聲像材料;
(三)本院外事活動中形成的聲像材料;
(四)本院為進行法制宣傳教育而拍攝、錄制的具有保存查考利用價值的聲像材料;
(五)重大典型案件審判活動的聲像材料;
(六)刑事案件執行死刑驗明正身的聲像材料;
(七)在審理案件過程中,當事人提供并被采用作為證據的聲像材料;
(八)隨卷歸檔不能附卷的證物拍成的照片;
(九)其它有保存查考利用價值的聲像材料。
第五條 聲像材料的歸檔要求
(一)主辦部門或經辦人員要把聲像材料與有關行政文書材料或訴訟文書材料一起整理,單獨組卷,統一編號。
(二)歸檔的聲像材料必須是原版、原件。
(三)聲像材料,必須圖象清晰、聲音清楚,并加以必要的說明。
(四)照片材料必須由底片、照片、文字說明三部分構成。說明部分包括:事由(案由、案號)、時間、地點、人物、背景和攝影者。
(五)錄音帶、錄像帶、影視片須注明當事人姓名、案由、案號、錄制時間、錄制內容、錄制人、盤數及帶長、型號、保管期限等內容。
(六)聲像材料的說明必須用毛筆或碳素、藍黑墨水的鋼筆書寫。
(七)聲像材料的歸檔時間須按聲像材料形成的特點,由主辦部門或經辦人員分別按行政文書檔案或訴訟文書檔案規定的歸檔時間向檔案管理部門移交。
第三章 聲像檔案的整理
第六條 聲像檔案的整理必須保持聲像材料之間的有機聯系,以一張(盒、盤)或一組密不可分的材料為一個保管單位。
聲像檔案按載體形式的不同分類整理,聲像檔案主要分為照片、錄音帶、錄像帶、影視片四類,其代符各為ZP、LY、LX、YS。
第七條 照片正片與底片各自編號。一張或一組密不可分的照片只有一個順序號,若是一組照片,則在順序號后加編分號。把底片號用鐵筆橫排刻寫在膠片乳劑面片邊處右上方。底片放入底片袋內,在底片袋的右上方注明底片號,再按底片號順序將底片插入底片冊。彩色照片的底片需
翻拍成黑白底片。
照片正片要與說明一起固定在芯頁的正面,若是一組(若干張)正片,最前面要加總說明,每張再分別編寫簡要的分說明。
照片根據分類將同類的正片與說明組成卷宗,卷宗內的芯頁以三十頁左右為宜。凡隨同訴訟文書歸檔的照片,其正片和底片亦按上述要求整理。
第八條 錄音帶、錄像帶如同一內容分錄了數盒(或盤),應統一編號,每盒(或盤)再編分號;若一盒(或盤)內錄制了若干項,則編一個號,再按順序詳細注明每一內容,并在每一項內容上注明帶長(起迄時間)。每一項內容都要按類單獨登記。
錄音帶、錄像帶的盒套外要貼上標簽、寫明編號、案由(事由)、案號、題目、講話人、錄制日期、錄制內容、錄制人、盒數、參見號、帶長、型號、保管期限等。
影視片的整理方法與錄音帶、錄像帶相同。
第四章 聲像檔案的保管
第九條 聲像檔案入庫前要進行檢查。對不合格的聲像材料,需經技術處理后方可入庫,并加注說明。
第十條 入庫后底片、錄音帶、錄像帶均應立放于柜架上,不能擠壓。錄音帶、錄像帶每隔6至12個月重繞一次,以釋放內部壓力,避免產生粘連或復印現象。如發現錄音帶、錄像帶變形、斷裂、磁粉脫落、照片發黃、霉變等現象,要及時采取措施加以補救。
第十一條 聲像檔案的庫房需密封,做到防火、防光、防盜、防塵、防磁、防熱、防潮和防低溫等。溫度保持在18--24℃;相對濕度在40--60%之間。
第十二條 聲像檔案的利用需經有關主管領導批準,任何部門或個人不得擅自借出、復制、消磁和涂改。
第十三條 聲像檔案的保管期限分永久、長期、短期三種,根據形成特點分別參照人民法院行政文書檔案,訴訟文書檔案保管期限表的規定確定。
聲像檔案的保管期限應與同一卷號不同載體的檔案的保管期限保持一致。
對于保管期限屆滿、需銷毀的聲像檔案,按有關規定辦理。
第五章 附 則
第十四條 各高級人民法院在必要時可根據本辦法和本地區的實際情況,制定補充辦法,并報最高人民法院備案。
附九:人民法院法醫學鑒定文書立卷歸檔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人民法院法醫學鑒定文書的立卷歸檔工作,逐步實現法醫學鑒定文書檔案管理制度化、規范化、標準化,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和《機關檔案工作業務建設規范》等有關規定,結合法醫學鑒定文書形成的特點,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人民法院法醫學鑒定文書檔案,是按照法醫學鑒定程序,運用現代科學技術,為查明和確定案件真實情況,提供科學證據的真實記錄。各級人民法院必須嚴格按照本辦法的要求,做好立卷歸檔工作。
第三條 法醫學鑒定文書,應以活體檢驗、尸體檢驗、文證審查、物證檢驗、現場勘驗等類別,按年度和一人(件)一號的原則,單獨立卷。
第四條 人民法院的法醫學鑒定文書必須用毛筆或碳素或藍黑墨水的鋼筆書寫、簽發,法醫鑒定人負責鑒定文書的立卷歸檔工作,歸檔前應由法醫室負責人進行立卷質量的檢查。
第二章 鑒定文書材料的收集
第五條 鑒定文書材料,從接受法醫學鑒定委托書時起,法醫鑒定人應即開始收集,著手立卷工作。按照法醫學鑒定程序一一受理、檢驗鑒定、制作鑒定文書所形成的各種文書材料均應收集立卷。
第六條 收集的范圍主要包括,法醫學鑒定委托書、登記表、閱卷記錄、調查材料、檢驗記錄、解剖筆錄、現場勘驗筆錄、討論記錄、照片、鑒定書文稿等。
第七條 卷內文書材料只保存一份(有領導批示的除外)。
第三章 鑒定文書材料的排列
第八條 卷內文書材料的排列,總的要求是:按照法醫學鑒定程序的客觀進程形成文書的時間自然順序進行排列。
第九條 活體檢驗鑒定文書材料的排列順序
(1)卷宗封面;(2)卷內目錄;(3)法醫學鑒定委托書;(4)調查材料(如病史材料);(5)閱卷記錄及討論記錄;(6)法醫學活體檢驗鑒定書;(7)照片;(8)備考表;(9)證物袋;(10)卷底。
第十條 尸體檢驗鑒定文書材料的排列順序
(1)卷宗封面;(2)卷內目錄;(3)法醫學鑒定委托書;(4)調查材料(如病史材料、物證報告書等);(5)解剖筆錄;(6)閱卷記錄及討論記錄;(7)法醫學尸體檢驗鑒定書;(8)照片;(9)備考表;(10)證物袋;(11)卷底。
第十一條 文證審查鑒定文書材料的排列順序
(1)卷宗封面;(2)卷內目錄;(3)法醫學鑒定委托書;(4)調查材料(如文證材料);(5)閱卷記錄及討論記錄;(6)法醫學文證審查鑒定書;(7)照片;(8)備考表;(9)證物袋;(10)卷底。
第十二條 物證檢驗鑒定文書材料的排列順序
(1)卷宗封面;(2)卷內目錄;(3)法醫學鑒定委托書;(4)檢材(名稱、性狀)記錄和檢驗方法記錄;(5)討論記錄;(6)法醫學物證檢驗報告(鑒定本);(7)照片;(8)備考表;(9)證物袋;(10)卷底。
第十三條 現場勘驗文書材料的排列順序
(1)卷宗封面;(2)卷內目錄;(3)法醫學鑒定委托書;(4)現場勘驗筆錄;(5)討論記錄;(6)現場勘驗報告;(7)照片;(8)備考表;(9)卷底。
第十四條 第九條至第十三條中,沒有列舉的法醫學鑒定文書材料,法醫鑒定人可根據實際情況,按形成的順序排列。
第四章 編 目
第十五條 卷內材料應按排列順序,依次編寫頁號。頁號應統一在有文字的每頁材料正面的右上角、背面的左上角用阿拉伯數字書寫,卷宗封面、卷內目錄、備考表及卷底不編寫頁號。
第十六條 卷內目錄(見附表一)填寫方法(1)順序號:以卷內文書材料排列先后順次填寫的序號,亦即件號;(2)文號:文書制發機關的發文字號;(3)責任者:即文書的署名者;(4)題名:即文書的標題,沒有標題的,可以自己擬標題,外加“[]”;(5)日期:文書
的形成時間;(6)頁號:卷內文書所在之頁的編號;(7)備注:留待對卷內文書材料變化時作說明之用。
第十七條 卷宗封面(見附表三)、備考表(見附表二)填寫方法
(1)全宗名稱:立檔單位的名稱;(2)文號:法醫學鑒定書制發機關的文號;(3)歸檔號:文書處理號,由立卷人填寫。
卷宗封面所列的各個項目要用毛筆或用碳素、藍黑墨水的鋼筆逐項填寫齊全、工整。
第五章 卷宗的裝訂
第十八條 裝訂前要做好鑒定文書材料的檢查。對載體破損或字跡褪變的材料,應進行修補或復制。裝訂口過窄或有字跡的,要用紙加襯邊。紙面過小的書寫材料,要加貼襯紙,紙張大于卷面的材料要按卷宗大小折疊整齊,字跡難以辨認的,附上抄件,外文材料應附上中文譯本,材料
要去掉金屬物。
第十九條 每卷厚度以15毫米左右為宜,過多的可分冊裝訂。案卷用三孔一線的方法裝訂整齊牢固,并在卷底裝訂線上貼上封志,封志兩頭和中間的騎縫處加蓋立卷人名章。
第六章 歸 檔
第二十條 法醫學鑒定文書要在鑒定工作結束后的一個季度內立卷歸檔。案卷要根據《人民法院訴訟檔案保管期限的規定》提出保管期限意見(應與相關的訴訟文書案卷保管期限相一致)。凡立卷不符合規定要求的,由立卷人負責重新整理。
第二十一條 歸檔的照片貼在16開硬紙上,在照片下方或上方的紙上注明攝制時間和攝制內容。
第二十二條 歸檔的證物,凡是能附卷保存的應裝訂入卷或裝入證物袋,袋上寫明名稱、數量、特征、來源;不便附卷的,另行包裝,注明案卷內容、年度及證物的名稱、數量、特征等,連同案卷一并歸檔,不宜保存的,可拍照附卷。
第二十三條 已歸檔的卷宗,不得從卷內抽取材料,需增添文書材料時,須征得檔案部門同意,按立卷要求辦理,以保證卷宗質量。
第二十四條 歸檔的卷宗必須編制移交目錄,一式二份,交接雙方經過清點卷宗,辦交接簽字手續,目錄雙方各留一份。
第七章 附 則
第二十五條 各高級人民法院在必要時可根據本辦法規定和本地區的實際情況制定補充辦法,并報最高人民法院備案。
卷內文件目錄
----------------------------------------------------------------
|順|文| | |日|頁|備|
|序| |責任者| 題 名 | | | |
|號|號| | |期|號|注|
|--|--|------|--------------------------------|--|--|--|
| | | | | | | |
|--|--|------|--------------------------------|--|--|--|
| | | | | | | |
----------------------------------------------------------------
(表一為國家標準格式)
卷內備考表
----------------------------------------------------------------
| 立卷情況說明 |
| |
| |
| |
| 立 卷 人 |
| 檢 查 人 |
| 立卷時間 |
----------------------------------------------------------------
(表二為國家標準格式)
----------------------------------------------------------------
| (全宗名稱——印機關名稱) |
| 法醫技術鑒定檔案 |
|------------------------------------------------------------|
| 一九 年(制發機關簡稱)法法醫字 號 |
|------------------------------------------------------------|
| 案由 | | 法醫學鑒定類別 | |
|--------|--------------------------------------------------|
|委托單位| |
|--------|--------------------------------------------------|
|被鑒定人| | 性別 | | 年齡 | |
|------------------------------------------------------------|
| 提供檢材資料 | |
|------------------------------------------------------------|
|鑒定目的| |
|--------|--------------------------------------------------|
| 承辦人| | 復檢(核)人 | |
|----------------------|------------------|----------------|
| 鑒定受理日期 | | 鑒定完成日期 | |
|------------------------------------------------------------|
|鑒定結論| |
|------------------------------------------------------------|
| 年 月歸檔 |保管期限 |
|----------------|------------------------------------------|
|本卷共 件 頁 |歸檔號 |
----------------------------------------------------------------
(表三根據法醫學鑒定文書特點設計)
附十:人民法院檔案工作考評定級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加強人民法院檔案工作的建設,更好地為審判工作和其他工作服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機關檔案工作條例》、《機關檔案工作業務建設規范》和人民法院檔案工作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人民法院檔案工作考評定級,是貫徹執行《檔案法》,實行依法治檔的一項重要措施。
人民法院檔案工作考評定級,實行統一領導,分級負責,自報公議,上級法院審定的原則。
第三條 中級以上人民法院建立考評定級領導小組,成員由分管檔案工作的院長、辦公廳(室)主任、檔案機構負責人和評審員組成。最高人民法院考評定級領導小組,負責制定檔案工作考評定級辦法、標準,對地方各級人民法院檔案工作的考評定級工作進行監督、指導和對各高級人
民法院檔案工作的考評定級;各高級人民法院考評定級領導小組,負責對轄區內中級和基層人民法院檔案工作的考評定級工作進行監督、指導和對各中級人民法院檔案工作的考評定級;各中級人民法院考評定級領導小組,負責對轄區內基層人民法院檔案工作的考評定級。
第四條 本辦法適用于鐵路、海事等專門法院。
第二章 考評定級標準
第五條 人民法院檔案工作定級分為三級。每一級標準均設管理工作、基礎設施、業務建設和其他四個類別。每一類包含若干項具體內容?荚u時應對各項內容進行全面考核。
第六條 人民法院檔案工作考評定級采用百分制計分法。
總分達到90分以上為一級、76--89分為二級、60--75分為三級。
第三章 申報、評定、審批程序
第七條 各級人民法院對照等級標準自測,認為達到某一級標準時,即可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出申請。申請內容包括:本法院檔案工作概況,對照標準自測情況、申請定級的要求與理由、存在的問題和改進措施。
第八條 考評定級領導小組,應根據申報,對照等級標準組織進行現場檢查、評議,以所得分數確定相應的等級。
第九條 凡經過考評定級的人民法院,均由上一級人民法院頒發等級證書。每年以書面形式予以公布。
第四章 等級證書的效力和獎勵
第十條 等級證書有效期為三年。在有效期內,考評小組可隨時進行抽查。發現檔案工作水平下降的,責成受檢單位限期改正,到期仍不合格者,收回證書,重新申報;持證單位的檔案工作水平提高較大,每年均可申報晉級。
第十一條 等級證書是持證單位檔案工作水平的標志,對獲得一、二級證書的單位,以及工作成績顯著的個人,由上級法院或本法院給予表彰獎勵。
第五章 評審員的聘任
第十二條 評審員的條件
(一)熟悉國家關于檔案工作的法律、方針、政策和人民法院檔案工作的規章制度。
(二)有一定的檔案專業知識和較豐富的工作經驗。
(三)熟悉掌握人民法院檔案工作考評定級辦法和標準。
(四)認真負責,堅持原則,實事求是。
第十三條 評審員職責
(一)對檔案工作考評定級進行監督、檢查。
(二)參加對受檢單位檔案工作的考評定級工作。
(三)及時向同級和上級法院反映考評定級工作的情況和問題。
第十四條 評審員聘任
中級以上人民法院可根據考評工作的需要,聘任評審員3--5人,評審員任期三年,可連聘連任。
附件:人民法院檔案工作考評定級標準
一、管理工作
1.領導:(1)有院領導和辦公廳(室)領導分管檔案工作,2分;(2)檔案工作納入院、廳(室)工作計劃,2分;(3)檔案部門的正當要求和合理化建設能得到支持,實際問題能得到及時妥善解決,2分。共6分
2.機構人員:(1)依照《檔案法》和最高人民法院的規定,設置了與職能任務相適應的檔案工作機構,3分;(2)配備了與職能任務相適應的檔案干部,3分;(3)檔案干部具有較好的政治、業務素質,年齡結構合理、能勝任工作,2分;(4)檔案干部任命了相應的審判職
稱或評定了相應的專業技術職稱,2分。共10分
3.職能任務:(1)對本院各職能部門形成的各類檔案(人事檔案除外)實行了集中統一管理,并積極提供利用,2分;(2)對本院各職能部門的立卷歸檔工作進行了監督和指導,2分;(3)對下級人民法院或人民法庭的檔案工作進行了監督和指導,2分。共6分
4.工作制度:(1)制定并落實了包括歸檔、庫房管理、借閱、保密、檔案干部崗位責任制等內容的各項規章制度,3分;(2)在考評定級前二年內未發生過丟失、燒毀檔案和泄露檔案機密,2分。共5分
二、基礎設施
5.檔案庫房:(1)有容納全部檔案的專用檔案庫房,3分;(2)檔案庫房周圍環境沒有水、火災隱患;1分。共4分
6.辦公室、閱卷室、機房:有檔案干部辦公室,外調人員閱卷室、機房,共3分
7.裝具:(1)有容納全部檔案的檔案箱(柜)或密集架,3分;(2)檔案卷盒,卷皮及紙張的規格、質量符合規定,2分。共5分
8.設備:(1)有防盜、防火、防濕、防蟲、防光等防護設備,2分;(2)有整理、修復檔案的用具和材料,1分;(3)有復印機、計算機、空調機等,2分。共5分
三、業務建設
9.收集:(1)本院各類檔案按規定及時歸檔,嚴格檢查驗收,3分;(2)各類檔案收集齊全、完整,2分。共5分
10.整理:(1)案卷按規定裝訂整齊、美觀、牢固,2分;(2)案卷封面、目錄、頁碼、備考表填寫齊全、準確、工整、清晰,2分;(3)案卷內材料按規定排列,2分;(4)破損、褪變文書材料按規定進行了修復,2分;(5)各類檔案放置有序,便于查找利用,2分。
共10分
11.檢索工具:(1)有全宗介紹,各類檔案歸檔登記簿,分類目錄索引簿,2分;(2)有當事人人名索引卡片或文件文號,2分;(3)在5分鐘內能為利用者調出案卷,1分。共5分
12.保管:堅持檔案庫房溫濕度測記,并能采取措施將庫房溫濕度分別控制在15℃——25℃和45%——60%的范圍內,共2分
13.保護:(1)每月檢查檔案,有檢查記錄,1分;(2)檔案無霉變、褪色、塵污、蟲蛀、鼠咬、破損現象,1分;(3)庫房、機房衛生整潔,2分。共4分
14.鑒定:對檔案進行了認真的清理鑒定,并做到鑒定準確,手續完備,共2分
15.利用:(1)有查閱、調借檔案登記簿及利用效果登記簿,2分;(2)積極主動提供檔案資料信息取得突出效果,2分。共4分
16.統計:(1)建立了檔案工作臺賬,有統計報表,能迅速、準確地提供各項統計數字,2分;(2)能按規定時限向上級人民法院或有關單位報送檔案工作統計報表,2分。共4分
17.編研:有自編或參加編撰的本院大事記、組織沿革、院志或其他專題著作,共3分
18.監督指導:(1)能全面掌握和提供本院及下級法院檔案工作的基本情況,2分;(2)對下級法院有關檔案工作的請示能及時、正確地答復,切實幫助解決了業務問題,2分;(3)能及時總結、推廣檔案工作先進經驗,2分;(4)嚴肅執法,發現問題能及時妥善處理,2
分。共8分
19.干部業務培訓:(1)對本院各職能部門立卷人員進行業務培訓和指導,2分;(2)對本院和下級法院檔案干部進行業務培訓并收到明顯效果,2分。共4分
四、其 他
20.(1)檔案工作成績突出,被上級人民法院或其他有關單位評為先進單位的,2分;(2)檔案干部本職工作取得顯著成績,被本院、上級法院或其他有關部門評為先進個人、記功獎勵的,1分;(3)認真完成本院領導或上級人民法院委托的重要工作,對檔案事業發展有突出
貢獻的,1分;(4)有創造發明或合理化建議被采納的,1分。共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