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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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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務范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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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接受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聘請,擔任常年法律顧問。 2、擔任常年法律顧問根據聘請方的需要,提供下列服務: (1)、為聘請方的重大經營決策提供法律意見,進行法律咨詢。 (2)、為聘請方草擬,審查,修改中外商務合同和其它法律文書。 (3)、參與境內外商務重大經濟項目的談判簽約活動。 (4)、代理聘請方參與訴訟,仲裁和處理其它非訴訟糾紛,維護聘請方的合法權益。 (5)、為聘請方培訓法律人才和應邀主講法制課。 (6)、辦理聘請方委托的其他法律事務。 3、依法從事下列業務: (1)、接受當事人的委托,參加經濟、民事、行政糾紛的調解,仲裁和訴訟活動。 (2)、擔任刑事案件被告人的辯護人,自訴人和被害人的代理人,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詢,代理申訴控告,申請取保候審。 (3)、進行商務代理(包括代辦專利,融資、稅金減免、商標注冊等事務、代辦知識產權、股權、土地使用權利轉讓事務) (4)、為境內外投資項目提供法律可行性研究報告,出示法律意見書,參與談判。 (5)、擔任法律文件和行為的見證。 (6)、為企業、公司的創設、轉讓、承包或破產清算提供法律服務。 (7)、為購銷雙方提供信用帳號,保證合同的順利履行。 (8)、解答有關法律的詢問,代寫訴訟文書和有關法律事務的其他文書。 (9)、代理各類訴訟案件的申訴。 (10)、其它非訴訟法律事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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