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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案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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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做媒促成國際商務合作 在中泰蔬菜水果零關稅和瀾——湄合作所帶來的市場前景的感召下,投資總額1170萬元,每年將有1000只集裝箱船往返的瀾滄江——湄公河果蔬冷藏運輸合作,在江蘇河海運輸股份有限公司與泰國紫維門——太平洋有限公司之間達成。促成此項合作的,是云南劉胡樂律師事務所。 填補航運空白 此項合作開發填補了瀾滄江——湄公河國際航運的空白,這種現代先進的成組運輸方式將向中泰兩國及其他東南亞國家提供高質量的新鮮果蔬。此項航運合作,與空運相比將降低中泰蔬菜水果的保鮮運輸成本,是實現中泰政府擴大蔬菜水果市場計劃的非常重要的前提。 2005年一季度,運輸合作將正式啟動。屆時,船隊將從西雙版納傣族自治州的景洪、關累兩個港口出發,順流到泰國清盛港,全程344公里,單程10個小時,返回20個小時。 律師牽線搭橋 值得一提的是,本所在此次合作中承擔了牽線搭橋,參與了對投資環境調查、貿易合作談判,以及制作相關的法律文件等等重要工作。 本所主任王達人解釋,提到律師,以往很多人認為就是打官司的,必須要為當事人服務,其實律師在經濟交往中可以發揮很重要的作用,這是律師非訴業務中非常重要的一塊。在這樣的合作中,律師也得轉換角色,站在客觀的立場促成雙方的合作。律師的作用則體現于:保障雙方在經濟交往中的合法權益,及時解決雙方在談判中的分歧,為雙方提供投資或貿易中的法律背景。 給律師一個機會 本所主任王達人表示,把握中國——東盟自由貿易區建設中云南所面臨的機遇,也是律師事務所重點研究的課題,這給了律師一個機會。東盟自由貿易區建設過程中“交代”了不少工作給律師做,包括積極宣傳我們國家促進、保護對外經濟貿易政策法律,吸引國外、省外的資金進入云南,進一步改善我們的投資環境,以及介紹東盟各國的法律等。 王達人主任認為,此次船運合作,沿海經濟發達地區和國外的投資都到了云南,對于合作開發湄公航運資源可以說是一個范例,在本次合同中選擇了適用的中國法律,爭議解決也選擇了中國法院管轄,充分顯示了泰國方面對中國法律、法治環境的信任,也體現了對中國律師的信任和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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