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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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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案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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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南通五建與無錫某公司代位權糾紛案。 上海公司承包無錫公司建設的樓房一處開設酒店,南通五建承建酒店大樓的裝修施工工程。因上海公司資金不足一直拖欠南通五建工程款。南通五建將上海公司訴上法庭,雖然勝訴但是因上海公司已不實際經營,無實際履行能力。南通五建轉而狀告無錫公司要求返還裝修工程不當得利,歷經兩審均敗訴。本律師參與南通五建申訴活動,經仔細研究案卷,調整訴訟思路,轉而提起代位權訴訟再訴無錫公司,并精心策劃訴訟安排,保全訴訟時效證據,最終為委托方追回兩年都未能如愿以的建筑工程款130余萬元。 2、萬女士與泰州市某鎮政府人身損害賠償糾紛案。 萬女士的丈夫翟某于2005年某日晚8時左右,酒后未戴頭盔騎二輪摩托車經過泰州某鎮境內的公路一座橋頭時因路面與橋面結合部落差達14厘米,摩托車遇阻騰飛14.9米后摔落造成顱腦重度損傷,經搶救無效死亡。當晚交通部門對事故現場進行了勘查,并詢問了跟在翟某后面騎摩托車同行的丁某,丁某陳述了上述事實。但因為沒有其他證據,事故認定書僅表述“不能確認該起事故是由當事方的過錯行為造成”。事后,萬女士了解到該公路及橋面由鎮政府所建,要求其承擔賠償責任。但是當地沒有律師愿意代理,于是經人介紹委托本律師代理。經調查取證后,本律師認為該鎮政府應對所建道路承擔養護責任,若因對嚴重損壞的道路而未及時修復或設置警示標志導致他人受損的,,應當對受害者承擔賠償責任。但本案有一個關鍵事實問題未解決,即14厘米落差處與翟某實際落地處距離14.9米遠,是否可能發生飛躍這么遠?本律師竟仔細閱讀卷宗,核實當時車速為40公里/時,也就是11.1米/秒,飛躍14.8米只需1.3秒,與目擊證人丁某的陳述相互印證。而且庭審中,鎮政府未能提供有效證據證明絕無發生可能。據此,法院判決:推定事故發生與道路瑕疵之間存在因果關系,但翟某自身也有重大過錯,鎮政府承擔各項損失20賠償責任。 更多案例在個人網站,敬請登陸://LAWYERXIA.LAWBLOG.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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