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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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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案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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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學生校園內受傷獲賠60萬元和解案 溫州人王建華是浙江省某高校在校三年級學生,在學校舉辦的學生運動會中為班級足球隊守門員。在一場足球比賽中與隊員發生身體碰撞倒地受傷,經醫院治療沒有生命危險,但卻全身癱瘓,不能站立、行走,生活不能自理,醫院治療后轉康復醫院進行康復煅煉。 王建華親屬認為王建華在校內參加學校組織的體育活動受傷,一切責任在學校,要求學校賠償100萬元。學校認為自己已經支付了全部的醫療費用,并倡議全校師生愛心損款數萬元也已經支付給王建華親屬,學校已經盡到積極救助義務;另外根據教育部頒布的《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規定,成年大學生在校參加在對抗性或者具有風險性的體育競賽活動中發生意外傷害的,學校沒有過錯校方不承擔責任。但是考慮王建華同學的實際情況校方愿意給予5萬元之內的適當補助。對于學校的條件王建華親屬表示不能少于60萬元,否則將王建華交給學校不管了。 此后,雙方雖多次磋商,但由于校方及其律師堅稱自己無責,根據教育部頒布的《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規定不應當承擔民事賠償責任而毫無進展。校方認為與王建華親屬購通交流困難(不講道理),建議通過法院訴訟解決,并聲稱法院判賠五百萬都沒意見。但王建成華親屬認為自己沒的經濟能力負擔律師費和訴訟費,而學校則稱只要你委托律師來與校方交涉,律師費訴訟費由校方承擔。 經人介紹,王建華親屬找到律師事務所并聘請了張學輝律師代理此案。張律師遂與其前往學校,校方果然兌現承諾代王建華支付了律師費。張律師隨即與學校的校長及分管副校長就案件的處理交換了意見,學校除了對王建華受傷癱瘓表示了極大的同情外,僅愿意支付10萬元補助,律師雖據理力爭,終因雙方差距太大,磋商沒有結果。 此時王建華的同學均已學滿畢業,而王建華卻未能完成學業拿到畢業證書,且落得終身癱瘓,人生悲觀到極點!張學輝律師要求王建華將其同學畢業證書提供給過來;當張律師拿到王建華同班同學畢業證書復印件時,立刻電話約校方商談,并在次日趕到學校;經與二位校長二小時談判終達成協議:此前所有醫療護理費等全部由校方承擔,校方再一次性賠償60萬元,另贈送輪椅等殘疾用具一套,并安排專車護送到溫州家中。王建華及親屬表示可以接受。 在學校的校長接待室里,當雙方在《協議書》上簽名蓋章后,校方律師也很費解的自言自語:為什么不打官司呢?為什么不打官司呢?(那潛臺詞是:如果打官司學校是不用賠償的)不知道是在問學校還是在問王建華。我說,你去問校長! 至此,這起僵持一年半時間、久拖不決的大學生在校受傷賠償案,在張學輝律師的努力下,相對圓滿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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