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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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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案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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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擔任中外合資徐州運通港口有限公司、傅本勝等四人涉嫌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案辯護人,涉案金額270余萬元,被告人傅本勝2000年7月11日被公安機關刑事拘留,張律師認真履行辯護職責,對案件細致分析認為被告人行為不構成犯罪,并在法院審理過程中充分施展辯論技巧,使公訴機關向法院申請撤回起訴,徐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在2002年10月15日以(2002)徐刑二初字第9號刑事裁定書準許公訴機關撤回對被告的起訴; 2、擔任董德安(處級干部)受賄案的辯護人,案件涉及金額人民幣與美金合計一百余萬元,對被告人本應判處無期徒刑,法院采納了辯護人的意見,判處被告人有期徒刑十四年; 3、擔任孫某故意傷害案件辯護人,張律師注意到偵查機關收集證據方面的瑕疵,為被告人做無罪辯護,案件以偵查機關的撤案而告終; 4、在擔任銅山縣國土局法律顧問期間,全程跟蹤了銅山縣2005-3號地塊的掛牌出讓,為該地塊拍得徐州市同類地塊有史以來最高價6.72億元提供了高效的法律保障; 5、在徐瑞春涉嫌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罪、敲詐勒索罪案件中,作為辯護人張孝明律師經過認真研究案情并結合自己從業多年的刑事辯護經驗,提出被告不具備敲詐勒索罪的構成要件,最后法院采納了辯護人的建議,對被告人僅以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罪定罪量刑。 6、為李倩(已被刑事拘留)涉嫌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案件提供法律幫助,通過與同級檢察機關溝通及提供法律建議,檢察機關對犯罪嫌疑人作出不予批捕的決定,公安機關改變了強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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