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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案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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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燕子幫"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的部分辯護詞 審判長、審判員: 本案發生后,網絡、電視、報紙,各種媒體相繼進行了鋪天蓋地的報道,不僅吸引了某縣人民視聽,也引起了各級領導的關注,互聯網上的傳播,使全世界關注黑社會性質組織的人們都知道小小的某縣城有一個黑社會性質組織,“天陽社”是真正的黑社會性質組織嗎?前面的幾位辯護人已經根據本案事實,結合黑社會性質組織罪的四個法定特征進行了詳細充分的論述,得出了明確的結論,“天陽社”不是黑社會性質組織。作為某某人的辯護人,我完全同意前面幾位辯護人的觀點, 我就不再從黑社會性質組織的四個法定要件上進行論述,在這里,我只是想結合本案事實,從本案被告人的心理特點,行為特征上加以分析,考查“天陽社”的行為究竟是否符合黑社會性質組織罪的特征。 縱觀本案被告人,在起訴書指控“天陽社”成立之初,32名涉黑被告人中有十九名當時不滿十六周歲,有29名當時不滿十八周歲,在起訴書指控的罪行中,有十九人是未成年人犯罪,涉及的未成年人犯罪的總數為61人次, 就是在開庭審理之時,也有兩位年齡剛剛達到十八歲的孩子,一眼望去,在座的被告人大多是一些稚氣未脫的小孩子。未成年人有未成年人特定的心理特征,也有其特定的行為特征。從未成年人的四個特征上加以分析,剖析一下他們的所想、所作、所為,我們就會“天陽社”根本不具備黑社會性質組織的特征。 1、愛虛榮,富幻想是未成年人的特點,也是本案眾多被告人的特點, 這一特點決定了“天陽社”的組織機構只不過是未成年人兒時玩過的一次游戲。 十幾歲的未成年人他們的生理特點蓬勃成長,急劇變化,他們的身體外形改變了,內臟機能健全了,但是心理水平的發展相對緩慢一些,這一時期,他們還處在一種半幼稚、半成熟的狀態,他們在情感上表現為活潑、熱情、強烈而不穩定,容易急躁、激動,充滿幻想,有很大的沖動性,心境無法持續過久,而激情常常象暴風雨一樣突然產生而又轉瞬即逝。他們單獨坐下,浮想聯翩,當他們共同坐到一塊時,海闊天空,想象可能更會神奇,更會離譜,但是,隔上一段時間,可能自已也會忘的一干二凈。就本案而言,被告人出于虛榮,各取外號, 自我封號,任命了幫主,付幫主,執法長老,財政部長、后勤部長、金牌打手、戰斗組長等一系列高官,乍一聽,可能會產生一種誤會,“天陽社”的組織結構比意大利的黑手黨也完善,可是,庭審調查已表明,付幫主是開玩笑叫出來的,財政部長沒有經手過一文錢,執法長老不知有何法令,執法長老下設的兩個執事究竟是誰,商業部長姓啥名誰,連幫主也忘了,有的成員連“天陽社”這一名稱也不知道,正如被告人馮小春供述,他們之所以設立這些名目較多的職位,完全是為了滿足小孩子們的虛榮心。隨著年齡的增長,付幫主、執法長老也忙于上班工作,財政部長也當了教師,當時任命的高官各自忙起了各自的事務,“天陽社”昔日的組織機構僅是一時興起產生,并未實際運轉。自風凰山結拜以來,從未召開過一次會議,昔日的“天陽社”可以說已經是自生自滅,不復存在。 2、好合群,愛交際,是未成年人及本案被告人的第二個特點,這一特點直接說明他們一塊爬山也好,打沙袋也好,向中小學生要錢也好,都是未成年人常見的交往方式和行為表現,而并不是有組織有意識地從事違法活動。 未成年人生理上的急劇變化,使其感到自已不再是小孩,而是大人了,要求取得與大人大體相同的地位,產生了很強的獨立性意向,不想事事依賴成人,要求獨立地進行各種活動。促使他們的活動量大為增強,有希望擺 脫成人的依賴,有在同年齡人中尋找支持、幫助和友誼的傾向。分析一下本案被告人結伴而行的特點,就會發現,他們有的是同住一條街,是相隔不遠的鄰居,有的是同班同學,從小一起玩,偶爾相聚,談談所學專業,在同伴面前賣弄幾下,介紹幾下在學校所學擒拿挌斗技術,和昔日的同窗好友一起跑跑步,打打沙袋,鍛煉鍛煉身體屬于同學朋友之間增進友誼的正常交往。公訴機關將這種零星的,不定時,次數較少的活動指控為體能訓練顯然曲解事情性質。 當昔日的同伴離開校園,走上社會后,年齡尚小,本人又大多無固定收入,向家長要錢又無法滿足想在網吧游戲廳的消費需要,無法滿足其交往的需要,有的被告人之間相互借錢或向其他熟悉的同齡人借錢,無可厚非,屬于正常交往,公訴機關上綱上線,稱之為上交會費顯屬牽強附會。盡管有極少數被告人向不相識的未成年索要過錢,但有據可查的數目極少,有的3元,有的五元,有的幾角,最多的也不過百余元,有時沒有吃飯錢,就乞求在校生,給我點錢吧,我還沒有吃飯錢。一付稚氣未脫的小孩樣,一付象乞丐一樣的可憐樣,盡管有的成員要錢時施加過暴力,但是這僅僅是未成年人之間以大欺小的表現,他們索要的錢也僅僅是供其一時的吃喝,“天陽社”沒有組織安排,所收費用未上交“天陽社”,完全是極個別人的個人行為。 3、講義氣,好沖動,是未成年人及本案被告人的第三個特點,這一特點充分說明他們尋釁滋事也好,聚眾斗毆也好,均是率性行為,而不是有組織地殘害群眾。 未成年人在對待人與人之間的關系上,注重義氣,好感情用事,不善于用意志去控制自已的情感、行為。結合本案而言, 本案涉及的所謂的二十二起尋釁滋事案,其中十七起案件有的是部分被告人被他人毆打引發的,有的部分被告人相跟的同伴被打后誘發的,盡管被告人處理這些問題的方式方法錯誤,但是,這些打打斗斗均是被告人出于義氣,臨時起意,突然暴發,打架的對象大多是同齡人,打架的目的也不是為了控制某一區域、某一行業采取的有組織、有計劃的行動,更不是有組織地欺壓殘害群眾。 4、能量小,太幼稚是未成年人及本案被告人的第四個特點,這一特點決定了他們根本不可能對中陽的經濟社會秩序有什么大的沖擊和破壞。 縱觀被告人行為,要么是向中小學生收點費用,要么是與同齡人爭爭斗斗,這些被告人未插足金融界,也沒有騷擾企業界,被告人的活動范圍尚局限在未成年人的這一小圈子,沒有能力,也沒有膽量到成年人活動的范圍內騷擾,他們四處投靠的行為也從另一個側面足以說明這些人在中陽并沒有勢力范圍,也沒有立足之地,更沒有能力與政府抗衡,形成非法控制的局面。 記得2004年7月8日,中央電視新聞頻道《社會記錄》節目中曾報道過燕子幫的情況,主持人阿丘有句旁白,他是這樣說的:“呵呵,說到這里,不知道您是什么感覺?我覺得真是又可氣,又好笑,我甚至覺得這些東西有點幼稚,甚至有些孩子氣”這就是本案的特點,也代表了社會公眾對“天陽社”的普遍看法——“天陽社”無法與黑社會性質組織相提并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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