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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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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擔任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公民個人及個體工商戶的法律顧問。 二、 代理銀行、保險、投資、等方面的訴訟及非訴訟法律事務。 三、 代理房地產開發、建筑工程發(承)包、拆遷、銀行按揭、預售等訴訟及非訴訟法律事務。 四、 為基本建設大中型項目招、投標提供咨詢服務,制作相關法律文件并對招標文件和最終合同 文本出具法律意見書。 五、 代理專利權、商標權、版權等知識產權法律事務。 六、 代理國土出讓及轉讓等非法訴訟法律事務。 七、 代理經濟、民事、行政訴訟、仲裁及申訴等。 八 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幫助,擔任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的辯護人,擔任刑事案件受害人 的代理人。 九 代理委托人所委托的其他法律事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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