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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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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上海市律師服務收費政府指導價標準,本所規定如下: 一、計件收費政府指導價標準 (一)辦理刑事案件: 1.在偵查階段提供法律咨詢、代理申訴、控告、申請取保候審:最高不超過2000元/件; 2.審查起訴階段:最高不超過4000元/件; 3.一審階段:最高不超過8000元/件。 擔任被害人代理人的,按照辦理刑事案件的標準執行。 (二)代理民事(經濟)訴訟和仲裁案件: 1. 不涉及財產關系的案件: 最高不超過5000元/件。 2. 涉及財產關系的案件,按照訴訟標的比例計費: 100,000元以下部分收費比例2%,收費不足1000元的,可以按1000元/件收取; 100,001至1,000,000元部分收費比例1.5; 1,000,001至5,000,000元部分收費比例1; 5,000,001至10,000,000元部分收費比例0.75; 10,000,001至50,000,000元部分收費比例0.5; 50,000,001以上部分收費比例0.25。 3.案件同時涉及財產和非財產關系的,按照較高者計算。 4. 反訴案件,按本訴和反訴訴訟標的的較高者計算. (三) 代理行政訴訟或勞動仲裁、訴訟案件: 不涉及財產關系的案件,最高不超過5,000元/件; 涉及財產關系的案件,參照代理民事訴訟案件涉及財產的標準收取。 案件同時涉及財產和非財產關系的,按照較高者計算。 代理行政復議案件,按行政訴訟收費標準減半收取。 (四)上述各項收費標準,除另有指明外,指訴訟案件一審或仲裁案件的收費標準。未辦理一審而辦理二 審的,按一審標準收取;曾辦理一審又辦理二審的,按一審標準減半收取。涉及仲裁的案件,曾經代理仲 裁的,訴訟一、二審階段按仲裁階段收費標準減半收取。執行案件,參照二審的收費標準收取。 二、計時收費政府指導價標準 計時收費最高不得超過3000元/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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