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主要論著 |
|
淺析醫糾原因 和諧醫患關系 一、醫療糾紛的現狀 近年來,全國各地醫患關系日趨緊張,醫療糾紛不斷增多,醫患矛盾十分尖銳,特別是在就醫的過程中出現患者死亡的。家屬情緒容易激動,矛盾易于激化,由此引發的圍攻醫院、傷害醫生的惡性事件時見報端。尤其是在縣級或鄉鎮醫院,患者為農村的醫患糾紛時常引發大規模沖突事件或惡性事件。如:四川省鄒水縣農民包某因對治療效果不滿意,在其就診的重慶市第三人民醫院制造了一起爆炸案,造成5人死亡,35人受傷。醫護人員惶恐不安。 2006年12月26日的《現代快報》報道,為了防止在醫鬧中受傷,深圳市山廈醫院醫生護士連日來帶上鋼制頭盔上班,顯得我們的醫護人員是多么的尷尬和無奈。我們好多知名的醫生甚至在高考后填自愿時都不愿讓其子女填報醫學院校。救互扶傷的天使,懸壺濟世的仁醫豈能后繼無人! 法院審理的醫療損害賠償案件,其賠償額也是越來越高。如王某2000年在北京友誼醫院出生后被確診為腦癱,原告起訴,歷經兩審,2004年9月,北京市高級法院判決醫院賠償116萬元。又如襄樊市的程某,1982年生,獨子未婚,2004年4月5日在上班時被機械軋傷左足兩個趾頭,被轉送到襄樊市某醫院治療,術后出現大小便功能障礙,后陰莖也不能勃起,程某萬念俱灰,欲行短見。訴訟后經庭外和解,醫院賠償120萬元;又如南京市的某市民在南京某醫院行膽囊切除,造成患者缺氧性損害,法院判決醫院賠償166萬元;又如山東省東明縣人民醫院誤將一小女孩的甲狀腺切除,2009年2月,山東省高院判決醫院賠償194萬元。賠償的數額如此之高,我們鄉鎮衛生院不可想象。 醫患糾紛,層出不窮,有理的在吵,無理的也在鬧,有的圍攻醫院,鎖住生命通道,有的停尸鬧事,在醫院設靈堂,有的到市政府靜坐,有的堵塞公路,甚至出現職業“醫鬧”。醫患矛盾已成為社會公眾普遍關注的焦點之一,并嚴重影響社會的和諧與穩定。 二、醫療糾紛的原因 筆者作為一名律師,連續多年擔任市衛生局及幾家醫院的法律顧問,參與了無數起醫療糾紛的處理。對引發醫療糾紛的原因有些感想,究其原因,主要概括為以下幾個方面: 1、醫院管理方面的問題 醫療糾紛的頻繁發生,與醫院對人員素質、業務技術、藥品設備、處理態度等方面的管理是有直接關系的。對重點的科室要加強重點管理。糾紛涉及醫院的主要科室有外科、婦產科、骨科、兒科。如有的將針頭、紗布遺忘在患者體內,誤切患者身體的器官,對孕婦難產預計不足,輸血感染等等。用錯藥、打錯針、輸錯血、開錯刀的現象各醫院均存在。 對人員的管理尤為重要。“人的因素決定一切”。如有的醫院因醫師短缺,將未取得醫師執業證的實習生安排上崗,有的跨專業執業,一旦出現損害后果,毫無疑問,醫院要承擔責任。 對事故的處理不能實事求是。當發生了醫療事故或差錯,如果醫院能夠采取實事求是的態度,檢討錯誤、承擔責任,往往都能夠取得患方的諒解,從而消除糾紛。如果回避矛盾、推卸責任,結果會使事態擴大,矛盾激化。 醫院管理是永無止境的……。 2、醫護人員素質方面的問題 醫務人員的醫療作風、服務態度的好壞與糾紛的發生是有緊密聯系的。服務態度直接引起的醫療糾紛: ①交接班草率。醫生、護士都有嚴格的交接班制度規定。這些制度規定都是從實踐中科學地總結出來的,如不能嚴格遵守,就會引發醫療糾紛。 例如:某醫院新生兒病房,為保暖而將一名新生兒暫放在暖氣旁,護士沒有將這一情況記入交班本,交接班時也極其簡單,問:“有事嗎?”答:“沒有事”。這就算交接完畢。由于沒有做前床交接,交班護士忘了暖氣旁還放著一個新生兒,接班護士也沒有逐一檢查,結果直到再次交接班時,才發現了暖氣旁的新生兒,此時新生兒已被烘干死亡。這起事故就是交接班草率造成的惡果。 ②當班失職。醫生值班制度規定:值班醫生對危重病人應作好規程記錄和醫療措施記錄,并扼要記入值班日志。否則就可能因發現和處理不及時而造成糾紛。 例如:有一骨盆部砸傷者,下午4時多來就診,白班醫生檢查見肛門處有裂傷,就將傷口縫合,沒有進行詳細地全身檢查,也沒有書寫病例,只是對接班醫生簡單的交待幾句就下班了。因家屬反映患者非常痛苦,夜班醫生才開始給病人進行X光等項檢查,最后診斷為骨盆多發性骨折。至此,距病人來院已三個小時,病人情況突然危重,經搶救無效死亡。本例的首診醫生,違反值班制度,沒有按規定對急癥病人完成病歷,不做完善處理,把本班應該完成的工作留給了下班醫生,且延誤了對病人的及時診治,造成病人死亡的嚴重后結果,構成了醫療過失。 ③擅離職守。值班制度規定:藥房、檢驗、放射、血庫等科室,應根據情況設立值班人員,保證醫療工作的順利進行。 例如:某交通事故外傷病人被急送醫院。因胸腹部開放性拐傷,大量失血,臨床醫生囑立即輸血。事發當日為假日,護士跑到血庫卻找不到人。50分鐘后血庫工作人員才回來,待護士取血回科室,病人已因失血性休克而亡。血庫工作人員擅離職守,使臨床喪失了搶救時機導致病人死亡。 ④言語不慎。有的醫生不注意場合,當著病人的面議論以前的診治過程,誘發成醫療糾紛。特別是某些上級醫院的醫生,對轉診的病人或家屬說:“這么明顯的癥狀怎么診斷錯了?”,“怎么用這類的藥?”或“你們來晚了”。言者無意,聽者有心。一旦病員出現后遺癥或死亡,家屬就會找初診醫院的麻煩,追究初診醫院的責任,最終導致醫療糾紛。 ⑤小人之舉。極個別的醫務人員素質低、人品差,對單位領導不滿,或與同事有矛盾。為了泄私憤、圖報復,在醫患之間挑撥是非,歪曲事實,慫恿患方鬧事。 3、患者方面的問題 ①期望值過高。對于某些疾病,在現有醫學科技水平上,盡管醫務人員盡了最大努力也只能達到一度程序。還有未認知的醫學領域,還有疾病轉歸或醫療意外的問題。但許多患者及其家屬對醫療結果期望值過高,不了解醫學的復雜性,認為花費了幾萬或幾十萬治療,怎么是這樣一個結果呢?不能接受現實,從而導致醫患之間產生糾紛。 ②不配合治療。有的患者在就診時,不如實的陳述病情、癥狀、病史,有時會使醫生作出錯誤的診斷,而患者則以醫生誤診為由向醫院索賠;有的不遵醫囑配合治療,不按時按量的服用,飲食上不能節制,產生不良后果后則認為是醫生的問題,形成醫療糾紛。 ③不遵守醫規。實踐中,有的患者及其家屬不能嚴格遵守醫院的規章制度,住院病人擅自離院或采取其他治療手段。當患者出現意外時,則要追究醫院的責任。例如一精神病患者在住院期間,陪護的家屬午餐后去打麻將,患者自己上街,被無證駕駛的摩托車撞死,肇事者逃逸,家屬把一切責任都歸結到醫院的管理上而形成糾紛。 ④遺棄患者。有的家庭對重傷的患者缺乏責任心,甚至采取遺棄的方式對患者不聞不問。例如:有一農村婦女因車禍導致全身多處骨折而住院,面對所需高額的醫療費,婆家故意躲避,娘家有心無力,半個月過去,帳上無錢,陪護無人。醫院該不該治療?三個月過去,患者終因治療無效而亡。這時,家屬出現了,卻要求醫療補償安葬費,其理由是醫院治療措施不力。 4、法制環境方面的因素 ①患方維權意識增強。隨著社會文明的進步、法制的健全,法律意識的提高,我國先后制定了《執業醫師法》、《醫療事故處理條例》、《侵權責任法》及相關的司法解釋。當患者在經過治療而達不到自己的期望要求或造成不良后果后,往會選擇用法律武器維護自己的權益,理智的維權,這是值得肯定的。 ②適用法律不盡統一。司法實踐中,構成醫療事故的案件,法院判案適用《醫療事故處理條例》,而不構成醫療事故,但醫院存在過錯的案件,法院直接適用《民法通則》。因為適用法律的不同,導致賠償的結果不一樣。構成醫療事故的案件賠的少,而不構成醫療事故的案件相反還賠的多。這樣引起了一些涉法上訪的事件,也直接導致患方出現糾紛后,不愿做醫療事故鑒定,不愿意到法院起訴,而直接找醫院索賠,不鬧出結果不罷休。 ③懲治打擊不力。法制社會與和諧社會是有機的統一,前者是手段,后者是目的。但在處理醫療糾紛過程中,對那些借故封堵醫院大門、毆打醫護人士、職業的醫鬧、長期霸占病床的,他們的行為嚴重的擾亂了正常的醫療秩序,違反了《治安處罰法》,有的甚至已經構成犯罪。但有關部門領導恐引發群體事件,怕處理不當丟了官帽,以“和諧”為名,往往以多賠錢而息糾紛。長久下去,助長了不正之風,公安機關該處罰的未處罰,放縱了違法犯罪的行為。對醫療糾紛中的違法犯罪行為應當加大處罰力度,給老百姓創造一個良好的醫療環境。 作者:湖北松竹梅律師事務所 肖生宜 律師 二○一一年三月二十七日 電話:13507292130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