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唐青林 ]——(2009-7-7) / 已閱14681次
(一)以虛構的單位或者冒用他人名義簽訂合同的;
(二)以偽造、變造、作廢的票據或者其他虛假的產權證明作擔保的;
(三)沒有實際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額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誘騙對方當事人繼續簽訂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對方當事人給付的貨物、貨款、預付款或者擔保財產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的。
本文作者就曾經辦理一起合同詐騙案件,該案基本情況是:騙子OYH就是利用上述第三款的方式行騙。騙子OYH事先購買PF公司10萬元貨物,貨款兩清;然后逐步增加到每次數十萬元的交易,這時候OYH、PF雙方已經比較熟悉,OYH要求欠付三、五千元貨款,PF考慮到利潤遠遠超過5000元,于是答應欠尾款,但是每次都非常講信用地及時償付欠款,于是雙方“建立了非常深厚的信任關系”。有一次騙子OYH突然與PF公司聯系,要求緊急發貨600萬元,稱與某省電視臺合作,緊急需要一批電子產品,聲稱發貨后一周內付款。PF考慮與OYH有將近一年來愉快、講信用的合作,而且業余時間雙方還經常在一起吃飯、玩,于是沒加考慮就給OYH發貨了。沒想到這次發貨后,OYH再也找不到了,手機關機,人也離開了其租賃的寫字樓。后來兩年后OYH被公安局抓捕,被廣東省某中級法院判刑15年,可是由于OYH已經將所騙取的款項全部揮霍,PF公司損失600多萬未能彌補。
如何防范被欺詐、成為合同詐騙犯罪的受害者?我們作為執業律師,建議企業加強合同簽署的審查,防范合同詐騙的法律風險。(一)審查簽訂合同的對方當事人是否具有合法簽約的資格。法人、法人組織是否具有法人資格、有無營業執照和法定的地址、營業執照有無辦理年檢;必要的時候,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查詢了解有關情況。(二)簽約代表人如果不是法定代表人,他是否有法定代表人的“授權委托書”,合同事項與委托事項和委托權限是否相符。(三)審查合同的對方當事人有無履約能力?梢韵蚱渌诘氐挠嘘P部門和與其有業務聯系的單位了解其資金、信用、生產能力、原材料和能源的供應、產品質量等情況。(四)合同的條款是否簽合國家的法律和政策的要求,不簽署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的合同。(五)仔細審查合同的內容,如標的、數量和質量、價款或酬金、結算方法,履行的期限、地點、方式、違約責任。
注:本文為“企業家法律風險防范”系列文章之一,系列文章的部分內容摘自作者于2008年11月在北京大學出版社出版的《企業家法律風險防范》(MBA、EMBA教材)。本文首次刊登于《法制日報•周末》。
注:
1、本文首次刊登于《法制日報•周末》,作者為唐青林(北京市安中律師事務所律師)、項先權(浙江新臺州律師事務所律師)。
2、本文為“企業家法律風險防范”系列文章之一。主要內容摘自作者于2008年11月在北京大學出版社出版的《企業家法律風險防范》(MBA、EMBA教材)。
■唐青林 北京市安中律師事務所律師
■項先權 浙江新臺州律師事務所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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