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王正志 ]——(2009-7-9) / 已閱5810次
中國知識產權指數體系設計
王正志
知識產權指數體系設計
1、指標設計原則
知識產權指數體系設計的原則是構建評價指標體系時必須遵守的原則。
(1)科學性:一項評價活動是否科學在很大程度上依賴于其評價指標體系是否科學。區域知識產權指數評價指標體系必須從區域知識產權的本質出發,具備充分理論依據,針對其內涵、理論和實踐研究為基礎,體現區域知識產權發展的普遍規律和特征。要注意體系中各指標的內涵準確、內容完備,體系層次、結構合理,各指標間要協調統一。
(2)系統性:區域知識產權指數是相關要素系統發展的集成結果,其評價體系必須具有廣泛的覆蓋面,對相關各重要方面都有很強的反映功能。一個科學的區域知識產權指數指標體系并不是方方面面指標簡單的集合體,指標之間必須相輔相成地從各個不同角度和層面來度量和評價區域知識產權綜合實力。
(3)可操作性:區域知識產權指數評價體系的建立必須考慮其可操作性。這就要求每個指標具有可采集性,對于無法采集的指標只能退而求其次,用類似指標代替。指標的內容要容易理解,不能產生歧義,使所構建的指標體系在實踐中較為準確和方便地運用。
(4)可比性:區域知識產權指數的評價結果必須有利于進行區域之間的橫向比較。因此必須盡量采用國際通用或者相對成熟的指標,注意指標的內涵和外延,要考慮到其差別對評價結果合理性的影響。
(5)可量化性:即采取量化的方法,使用信息量具有一定寬度和廣度的指標,側重對區域知識產權指數各個方面的數量特點進行評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