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駱軍 ]——(2009-8-27) / 已閱17959次
首先,作為公證實務操作者的公證員不應該老是埋頭干事,也要抬頭看路,對實務中遇到的經驗教訓要及時總結,舉一反三,多作分析梳理,注重于理論上的研究探討。其次,作為上級業務主管部門要加強業務培訓指導,在不斷規范辦證規則的基礎上,多出臺一些指導意見和建議,以便于公證員進行實際操作。第三,公證員應該不斷提升學習和創新的能力,不僅是對法理要有深入淺出的理解,對實務更要不斷總結,在學習思考的基礎上,提高自身的綜合素質。第四,關注社會經濟的變化趨勢,及時追蹤立法和司法實踐的新動向,公證員要對社會經濟運行過程中新的變化、新的情況加以研究,結合立法、司法實踐發展的新動向,推陳出新,以適應不同層次和領域對公證法律服務的需求。第五,對日常生活經驗要多注意觀察、知悉、積累,對特別經驗要不斷提高推理演繹和去偽存真的能力。第六,學習一些心理學和邏輯學的內容,掌握科學原理,以便于在公證實務操作中具體應用。Copyright © 1999-2021 法律圖書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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