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吳恒勇 ]——(2009-9-12) / 已閱7621次
如何向“空殼”公司追債
吳恒勇
在現代市場經濟中,誰都知道,追債難向“空殼”公司追債更難。無論是企業還是個人在經濟交往中不可避免地會產生債,而債務一旦發生就必然會有債務清償程序。如果債務人有經濟償還能力,對債權人來說,實現債權的可能性就比較大。如果債務人沒有經濟償還能力,是一個“空殼”公司,那么對債權的實現就非常難了。下面就如何向“空殼”公司債務人追償債務作法律分析。
一、“空殼”公司的法律狀況
所謂“空殼”公司本文僅指在注冊時通過虛假出資或者是抽逃出資,致使公司成立后無任何資產或者是注冊資本不足的有限責任公司。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3條的規定,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公司債務承擔責任。這從形式上來看,一旦“空殼”公司對外產生債務,而該“空殼”公司又無資產或資產不足的,這就給債權人實現債權帶來了無比巨大的難度。
二、依法收集“空殼”公司虛假出資或者抽逃出資的證據
(一)向“空殼”公司注冊地工商部門調取該公司注冊登記資料及其全部內檔資料,查清“空殼”公司的股東及注冊驗資帳戶及開戶銀行。要取得這些證據,通過代理律師就可以直接到工商部門調取。
(二)向“空殼”公司注冊驗資時的開戶銀行調取注冊資金被取走的相關憑據。要實現這一目的有兩個途徑:一是通過依法起訴該“空殼”公司,在訴訟中將該“空殼”公司的股東一并作為被告,同時在訴訟過程中通過代理律師(必須是執業律師,其他非執業律師代理人不具備資格)向法院申請調查令,然后向該“空殼”公司注冊驗資時開戶銀行調取注冊資金的去向憑證,復印注冊資金被取出的相關憑證,并讓銀行加蓋公章予以確認。也可以直接申請法院到該“空殼”公司注冊驗資時開戶銀行調取注冊資金被取走的相關憑據。二是在訴訟過程中不提及調取該“空殼”公司虛假出資或者抽逃出資的事宜,待案件勝訴后,在申請強制執行過程中通過代理律師申請法院開具調查令或者直接申請法院調查取證。
三、通過民事、行政、刑事的手段來實現債權
通過上述方式進行調查,取得了“空殼”公司虛假出資或者抽逃出資的相關證據后,采用如下三種方式實現債權:1、依法追加該“空殼”公司的股東為被執行人,直接執行該“空殼”公司股東個人的財產來實現債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20條規定,公司股東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或股東有限責任,逃避債務,嚴重損害公司債權人利益的,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因該“空殼”公司股東虛假出資或抽逃出資給債權人債權的實現造成了損害,則該股東在抽逃出資或虛假出資的范圍內承擔連帶責任。2、通過協商談判解決。以該“空殼”公司虛假出資或抽逃出資構成刑事犯罪,同時還要承擔行政罰款的責任相逼迫,迫使其償還債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159條規定,虛假出資或抽逃出資數額巨大,后果嚴重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虛假出資金額或抽逃出資金額2%以上10%以下的罰金;《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200條、201條規定,公司發起人、股東虛假出資或者抽逃出資的由公司登記機關執令改正,處以所抽逃出資金額5%以上15%以下的罰款。“空殼”公司將受到工商部門的行政罰款,其股東還會承擔刑事犯罪的責任。迫于這種情形“空殼”公司一般是會償還債務以息事寧人的。3、如果通過協商的方式還不能實現債權的話,徑可向工商部門、公安部門舉報讓其承擔相應行政責任和刑事責任,迫使其償還債務。一旦“空殼”公司股東構成刑事犯罪,為減輕罪責,爭取從輕判決,我想其會主動還清債務,以爭取在刑事上從輕處理的。
吳恒勇律師
二00九年八月三十日
結束語:本文僅是從實現債權所具有的可能性上進行的法律分析。當然這種可能性是相對的,并非絕對的。要想相對減少惡債的發生,唯有擅長該行的專業律師在交易前對交易對象進行資信調查,法律風險分析,最后作出決策。
吳恒勇律師執業于江蘇南京衡鼎律師事務所
地址:南京市集慶路198號通信大廈6樓
手機:13951775286 QQ:842682979
郵箱:jswhyong@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