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王邦國 ]——(2009-10-18) / 已閱4924次
劉某與北京某公司老公離婚私下合同糾紛一案被法院撤銷
王邦國
劉燕與北京祥瑞恒通商貿有限責任公司老公離婚私下合同糾紛一案被法院撤銷.經法院調查雙方當事人私下簽定的合同違反我國婚姻法的有關規定,雙方感情并未遂破裂,其糾紛的原因是:
此類案件的特點:
1、結婚草率,離婚輕易,婚姻持續時間短,多數“80后”離婚案的婚姻持續期間不過短短幾年甚至只有幾個月,強調個性,在離婚問題上誰也不肯妥協。
2、好離好散,涇渭分明 ,“80后”結婚時大多沒有什么經濟基礎,多為啃老族或婚后收入各自分得清楚,離婚時大多沒有過多的財產糾紛。
3、棄子女不顧,享受單身,80后的當事人,要么婚后丁克,要么有了孩子,將孩子甩給自己的父母,依然強調自我,灑脫的享受單身。
處理此類案件的對策:
1、樹立正確的婚姻觀。要充分發揮司法機關、婚姻管理機關等多方面的職能作用,通過庭審講法、到基層社區發放法制宣傳資料、講授法制課、與全市縣區各廣播媒體聯合進行法制宣傳等方式,進一步強化婚姻法的宣傳,推動社會公眾樹立正確的婚姻家庭觀、增強責任感,。
2、充分挖掘現有司法資源。指派年富力強、辦案經驗和人生閱歷都較為豐富的法官專門審理此類案件,進一步提高辦案效率和案件質量,同時根據當前申請離婚當事人多為女性的特點,適當安排女法官辦理此類案件,通過女性與女性之間的設身處地的溝通做好思想工作,盡量挽救更多的家庭。
3、建立多元化調處化解婚姻糾紛的機制。在強化訴訟調解的同時,針對不同年齡、不同層次的當事人和案件特點,廣開調解渠道,耐心做夫妻雙方的思想工作,幫助雙方明白彼此間面臨的差異和改進溝通方式,鼓勵夫婦雙方努力維系婚姻,發揮家庭功能,減少婚姻中的沖突,即便通過調解雙方仍不合者,也可以通過調解將離婚的負面影響降到最低程度。
4、加強對離異家庭子女的保護。法院在審理離婚案件時不僅要考慮子女隨哪一方生活更有利于其成長,還要做好父母雙方的法制教育,非撫養方及時支付撫養費,撫養方尊重另一方的探視權,使子女能夠感受到父母雙方的溫情,雙方相互,監督減少對子女合法利益的侵害。更好的保護離異家庭子女,防止其成為問題少年。
5、強化離婚案件的調解工作。利用調解前置程序,理清雙方的婚姻狀況及爭執焦點。最高人民法院出臺的簡易程序審理案件的司法解釋,將婚姻糾紛列入調解前置程序的框架,這樣便于法官及時了解雙方當事人的婚姻基礎,婚后感情,涉訴原因,是否有調解和好的希望,做到心中有數“對癥施藥”。對夫妻感情較好的,只因一時沖動草率引訴的,可采用“冷處理”的方式;對雙方因誤解或誤會引起的離婚,幫助雙方消除誤會;對婚姻感情確以破裂,在調和工作未果的情形下,應及時開庭依法妥善化解婚姻糾紛。審判中應貫徹和體現“能調則調,多調少判”原則,對死亡婚姻盡量勸離,讓雙方好聚好散,對尚有和好希望的婚姻,則應盡量調解和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