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龍城飛將 ]——(2009-11-5) / 已閱5459次
梁麗案件余音未了
龍城飛將
在北大法律信息網上,有位“過客”網友對我的文章《梁麗申請國家賠償 資深法律人士抱頭痛哭為哪般?》 不滿,提出一些問題。我覺得這些問題挺有意思,作如下回答:
“過客”留言說:“失主已經向公安機關報案,并通過公安啟動了刑事程序后追回了贓物——因此,深圳市檢察院說受害人沒有要求追究梁麗刑事責任,其實是撒謊”。
回答:若對深圳市檢察院是否撒謊有疑問,可以通過網絡質疑,也可以直接向深圳市檢察院詢問。
“過客”留言說:“失主已經向公安機關報案,并通過公安啟動了刑事程序追回了贓物后又放棄對梁麗的刑事問責,是否構成濫用公共資源行為,或報假案”?
回答:我對這個問題沒有深入研究,問話者若有研究這個問題的興趣,我希望能夠看到你的文章。
“過客”留言說:“公安的行為是否屬于非法插手經濟糾紛?”
回答:似乎沒有人對公安接到報案時對此案件展開調查進行質疑,人們只是質疑事實查清后公安對案件性質的認定和長時間的羈押的合法性。提問者可以直接向深圳市公安局質疑。
“過客”留言說:“梁麗與機場的關系是什么關系?”
回答:我的文章只解決梁麗是否犯盜竊罪,以及她被解除羈押后是否有權獲得國家賠償的問題。提問者若對此問題有興趣,亦歡迎你有研究文章問題,我們準備拜讀。
“過客”留言說:“是否以后所有旅客在服務場所被服務人員拿走物品,均再無權與報務場所所有人建立起關系,只能找拿走了物品的服務員個人負責?”
回復:我的文章中沒有講到這樣的內容,回答這問題也不是我這篇文章的任務。同樣歡迎作者寫出研究文章來,我們拜讀。
“過客”留言說:“物權的絕對與自在狀態,在中國是否還是主要法則?”
回復:與上面的回答相同,若提問者對這個問題有興趣,歡迎你寫出文章來,我們拜讀。也許你的文章可以令我們大家耳目一新,也許可以令案件的處理峰回路轉。
我在文章中講道:如果是一個職業盜竊犯偷盜了這個價值昂貴的小紙箱,結果會怎樣?能夠順利地找到嗎?能夠這么容易就“破案”嗎?從這個角度看,珠寶被梁麗撿到,是珠寶公司的幸運。“失主報警時也不清楚丟的東西是什么,甚至自己到底帶了4箱還是5箱東西都不清楚” 。若真是被人盜竊,就沒有這么好運了。難道珠寶公司不應當對梁麗有所心存感激嗎?
網友“過客”留言評論我的這段話:“你連所有權是絕對權,只要人家別侵犯它就是自在的法律最基本法則也忘記了,倒反過來要求大家對偷兒心懷感激涕零了,厲害嘛” 。
對此,我想回答這位激憤的“過客”,我們并不是支持梁麗蓄謀或無意地把人家價值幾百萬的財富“拿”回家,我也沒有時間再去冒犯誰的所有權,我要說的是,根據現行的刑事法律梁麗到底應不應該被定為盜竊罪?
2009-11-4
http://blog.sina.com.cn/zjysino200802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