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王長君 ]——(2009-11-5) / 已閱16697次
“三個至上”要求人民法院工作要講政治、講民生、講法治。具體而言,判斷人民法院工作的得失成敗,就是要看人民法院工作是否有利于促進黨的領導,是否有利于維護人民的利益,是否有利于保障憲法法律的權威。應當在踐行“人民法官為人民”主題實踐活動的過程中,進一步強化工作措施,提高司法水平,更好地貫徹落實“黨的事業至上、人民利益至上、憲法法律至上”工作指導思想和“為大局服務、為人民司法”工作主題,把人民法院工作指導思想內化于心,外踐于行,務求實效;既深知,又篤行,以知行合一的方式,充分達到對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的政治認同、理論認同和情感認同,真正做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的建設者和捍衛者。中國社會是一個受中華法系影響甚深的社會,中華法系極其強調差序人際關系。法官也是人,經常會陷入“人在江湖、身不由己”社會關系網絡中。我國的法律不僅要嚴格要求法官,同時也要愛護與保護法官,以更加嚴格而細致的司法廉潔規范斬斷其不必要的人情關系網絡。簡言之,就是要制定更加嚴格的八個小時內外尤其是八小時之外的言行規范,來限縮法官維系人情關系的時間與空間,幫助他們構造更為健康的人際關系,這樣必將大大制約司法腐敗的可能。而這種制約絕非過分,因為法官們肩負著黨的事業發展、人民利益促進、憲法與法律權威提升、社會正義型塑的艱巨使命,為人民司法最榮耀,這種特殊的職業義務應該且必須履行。Copyright © 1999-2021 法律圖書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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