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劉仕杰 ]——(2002-7-12) / 已閱11751次
淺議刑事案件中證據復印件數字化的客觀要求
劉仕杰
79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經過96年修訂以后,對刑事案件提起公訴,由過去的移送全部卷宗改為移送主要證據復印件。這一改革目的在于強調控辯雙方地位平等,強化控辯雙方庭上舉證,起到弱化庭前審判人員先入為主、避免開庭審判流于形式的目的。但是在實踐中也產生了耗費紙張、浪費資源的矛盾。因此從訴訟經濟的角度出發,結合數字化發展的大趨勢,筆者認為在現有訴訟模式的前提下,主要證據復印件數字化是客觀發展的客觀要求。
一、主要證據復印件產生了資源浪費和環境污染。由于主要證據復印件只是訴訟過程中案件卷宗的階段性替代品,審判結束后,檢法兩院誰也不入卷歸檔保存,因此只能付之一炬。按照最高檢韓杼濱檢察長在2002年3月11日在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上所作的2001年工作報告中所提到的全年共提起公訴845306人為基數,以84萬為案件數、以每案主要證據復印件為50頁進行估算,以每頁0.1元計,全年共計420萬元,約為15個基層院的信息化建設的經費總額。并且在銷毀大量證據復印件的同時也造成了環境的二次污染。
二、數字化時代的來臨,提供了主要證據復印件的新型載體。伴隨著科技和信息化建設的高速發展,計算機技術、網絡技術廣泛使用,信息以數字化時代已經到來,而且正日益深刻地影響和改造著人們的社會生活方式和工作模式。無紙化辦公、網絡化辦公、數字化辦公成為大眾耳熟能詳的概念。數字化時代的到來,也為主要證據復印件提供了一種新型載體。人民檢察院通過使用數碼相機或者掃描儀等設備將案件主要證據轉變為圖片形式的數字化文件格式存儲在計算機中,然后通過網絡或者磁盤等存儲介質再將數字化格式的證據文件傳輸轉移到人民法院的計算機中。審判人員就可以通過微機進行主要證據材料的審查。從而達到了與主要證據復印件相同的訴訟效果。
三、實現主要證據復印件數字化的客觀條件已經成熟
經過幾年的發展,微型計算機已在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廣泛配置和使用,檢法兩院的信息化建設都得到明顯改善和提高。從商品市場上來看,辦公型微型計算機的價格也僅在四、五千元左右,掃描儀、刻錄機的價格也在千元以內。因此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為刑事辦案部門多配備幾臺微機或者掃描儀已經不是什么難以解決和實現的問題。至于說轉移存儲的介質,如軟盤、光盤等就更不用擔心了。一是價格便宜,二是使用軟盤、可擦寫光盤等還可重復使用。因此主要證據復印件數字化的客觀條件已經成熟。在將來檢法兩院網絡實現連接后,主要證據復印件數字化傳遞就更為快捷和方便。
四、實現主要證據復印件數字化的優越性
(一)節約經費,避免浪費。主要證據復印件以數字化形式存儲、轉移,從而不再產生傳統的紙張等載體,而是通過磁盤等存儲介質轉移到人民法院的微機中。用于轉移的存儲介質,如軟盤等完成任務后人民檢察院可以拿回,重復使用。對于檢法兩院微機內的主要證據文件材料,在訴訟結束后可以直接刪除。由此可見這一訴訟環節,除了掃描工作取代原始復印工作外,其它環節從而不產生任何費用。因此也不存在浪費資源、污染環境的問題。
(二)符合無紙化辦公的必然趨勢。在辦公現代化的發展進程中,積極呈現的目標就是無紙化辦公。減少紙張用量,提高工作效率,節約資源,把公文的形成、審批、處理、瀏覽都通過計算機來完成,通過網絡來流轉信息。因此主要證據復印件數字化正是無紙化辦公的一種突出表現。
(三)主要證據復印件數字化有利于支持公訴,便于多媒體示證。各級檢察機關為加大打擊犯罪的力度,強化庭審支持公訴的效果,紛紛建設多媒體示證系統,取得了很好的效果。由于實現多媒體示證就必須將證據材料轉變為圖片形式的數字化文件格式,因此多媒體示證的素材,實際上就包括了所有的主要證據復印件。也就是說主要證據復印件的數字化同時也為多媒體示證作了前期準備工作。因此如果該案需要進行多媒體示證,素材采集工作就可以省略了,從而方便了多媒體示證。
(四)主要證據復印件數字化有利用檔案管理電子化。檔案管理電子化也是檔案工作發展的必然趨勢。人們借助計算機查閱、瀏覽案件證據材料,已經不再陌生。因此刑事案件主要證據復印件的數字化,提前完成了整個刑事案卷的證據材料的大部分信息的采集工作,可以說已經為檔案管理部門減輕了工作量,減少了壓力,加快了檔案管理電子化的進程。
鑒于主要證據復印件數字化存在上述很多優點,不存在任何形式的浪費,筆者強烈呼吁各級法院、檢察院積極進行主要證據復印件數字化工作,以點帶面,推動各項檢察工作的開展。
作者姓名:劉仕杰
地址;遼寧省錦州市凌河區延安路五段五號
作者單位:錦州鐵路運輸檢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