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賴興平 ]——(2009-11-19) / 已閱11891次
構建創新型檢察機關的思考
賴興平
【內容摘要】創新型檢察機關是通過主觀判斷、思考、論證,得出不同于已有事物的新發現、新理論、新觀念、新方法的一個過程。創新已經成為當前檢察工作順應時代潮流的重要體現,是檢察機關更好地服務人民群眾、服務經濟建設的重要手段。筆者試以打造創新型檢察機關為視角,結合五華縣檢察院的創新做法以及在此過程中遇到的問題對如何打造創新型檢察機關進行探討分析。
【關鍵詞】 創新型;檢察機關;思考
正所謂“茍日新,日日新,又日新”,創新已經成為當前檢察工作順應時代潮流的重要體現,是檢察機關 更好地服務人民群眾、服務經濟建設的重要手段。近年來,作為處于經濟欠發達地區的五華縣檢察院,在辦案數量、辦案規模遠遠比不上“珠三角”地區的檢察院的情況下,以打造創新型檢察機關為目標,從創新機制入手,在創新中抓特色、求突破,走出了一條山區檢察工作全面持續協調發展的路子。本文筆者試以打造創新型檢察機關為視角,結合該院的創新做法以及在此過程中遇到的問題對如何打造創新型檢察機關進行探討分析。
一、創新型檢察機關的概念和特征
創新型檢察機關作為創新型組織的一種,是指以檢察工作的科學協調發展為最終目標,利用有促進作用的新發現、新理念、新思路、新方法、新舉措構建具有包括技術創新、組織創新、管理創新、制度創新等系統化機制和制度,從而滿足黨和人民對檢察工作的司法需求。其具備如下幾個特征:
一是以敢于解放思想為核心。解放思想是創造性實踐的先導。在利益結構日趨多樣化,犯罪日趨智能化,改革與發展所面臨的環境變量日趨復雜化的形勢下,創新型檢察機關首先就是要敢于解放思想,勇于破除阻礙發展的陳規陋習和陳舊觀念,才能不斷解決檢察工作和檢察隊伍存在的突出問題、破除影響檢察工作健康發展的障礙,最終推動檢察工作科學發展,為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提供和諧、穩定的安全保障。
二是以打造創特色檢察品牌為支撐。創新型檢察機關是通過主觀判斷、思考、論證,得出不同于已有事物的新發現、新理論、新觀念、新方法的一個過程。這就要求檢察機關樹立“人無我有,人有我優”的意識,在檢察工作中的難點、盲點,熱門和冷門中總結經驗,去填補缺陷,在影響和制約發展的關節上做足文章,尋求工作的突破與提高,做出自己的“品牌產品”,推動業務亮點的樹立,從而帶動各項工作不斷邁上新的臺階。
三是以創新信息得到推廣為標志。衡量創新型檢察機關的一個重要特征就是其所創新信息的流出,創新的成果在多大范圍和程度得到肯定和推廣。因此,隨著社會經濟發展和法制建設形勢的變化,檢察機關只有把創新的出發點放到執法為民上,把落腳點放到辦實事、求實效上,把重點放到解決實際問題,獲取實際成效上,才稱得上真正意義上的創新型檢察機關。
四是以配套的體制和檢驗機制為基礎。創新過程是一個螺旋式上升的過程,問題、矛盾、束縛和障礙不可能在一個創新過程中就能全部得以解決,這就需要一個系統化創新的體制和機制來推動一個創新成果的成熟。因此,創新型檢察機關是一個包括由創新考評、創新激勵、創新風險承受等相關機制以及對檢察工作創新的成果進行總結提煉、宣傳報道和理論支持等等構成的一個創新體系,在這種體系下,通過對社會環境、運行環境、實際效果等從整體上把握,解讀影響檢察創新系統整體效能的環境變量和組織變量,以此來檢驗創新成果能否得到廣泛認同。
二、構建創新型檢察機關存在的問題
(一)創新意識不強。主要表現為有的干警片面地認為創新工作是某些部門和某些人員的事,事不關己,高高掛起;有的固步自封存在保守意識,認為創新需要標新立異,因而怕遭非議;有的縮手縮腳存在畏難情緒,認為創新可能失敗,因而患得患失,怕影響個人榮辱升遷。
(二)創新舉措不多。表現為面對新情況、新問題、新挑戰,缺少工作方法和舉措,站得不高,看得不遠。在遇到矛盾和問題時,往往習慣于用老眼光看待新事物,用老辦法處理新問題,不是思考“應該怎么辦”,而是看“過去怎么辦”。
(三)資金渠道不暢。創新經費投入的機制與體制不健全,沒有形成多渠道的經費來源,創新工作缺乏資金支持,大大影響了創新工作的開展。特別一些基層檢察院經濟困難,創新經費沒有明確的資金渠道,單位財務投資支出預算沒有開支項目,有創新的想法和思路由于缺少資金也無法去開展工作。
(四)工作氛圍不濃。創新工作不夠濃厚的主要原因一是專業人才十分缺乏,缺少高、精、尖辦案人才和學科帶頭人,一些重大戰略性問題沒有思路,沒有能力開展,加上整個檢察系統沒有建立起有效的激勵機制,雖然一些地方制定了激勵創新實施辦法,但由于資金緊張,獎勵政策不能落實或沒有按標準兌現,干警的積極性沒有調動起來。
三 、如何構建創新型檢察機關
創新型檢察院的構建目的就是在憲法和法律法規的范圍內,全面推進檢察工作體制機制、隊伍建設和信息化建設的改革與創新,對不適應工作發展需要,不適應社會發展進程的工作機制進行創新,使檢察工作獲得不斷發展。結合五華縣檢察院近年來一些做法及取得的成效,筆者認為,應從如下五方面構建創新型檢察機關:
(一)立足眼前,突出重點打造品牌。立足眼前包含了對自身的準確定位以及確立今后的創新目標和戰略。檢察機關首先要對自身的準確定位,要“吃透上情、摸透社情、立足院情”,扎實做好深入調研工作,為創新發展提供堅實的實踐基礎。其次要確立創新的發展目標和戰略,為檢察工作創新提供新的適應時代發展的方向和指引。實踐證明,抓住主要矛盾,突出工作重點是確立創新的發展目標和戰略的有效方法,只有明確重點,明確主攻方向,集中精力突破重點,不斷創新工作思路、工作領域和工作方法,才能樹立起檢察品牌,牢牢掌握工作的主動權。如結合五華縣是農業大縣,農村人口多,由鄰里糾紛引起的故意傷害等輕微刑事案件比較突出。五華縣檢察院先行一步,早在推行貫徹寬嚴相濟刑事政策前己大膽實踐,在處理輕微刑事案件中實行和解制度。該院在這一方面探索取得的成效也引起了有關部門的重視,省院專門邀請該院干警參加寬嚴相濟刑事政策研究論證會,并全文轉發了該院的工作做法和調研文章。
(二)立足職能,找準創新渠道。找準創新渠道是全部創新的依托和保證。創新渠道可以分為原始創新、集成創新和消化吸收再創新三種。原始創新是指通過在檢察業務活動中找準理論研究無人涉足的空白地帶,廣泛搜集服務立意的可用素材或者他人欲立而未立的思想,創新出在檢察系統中獨一無二的工作思路、工作方法。如五華縣檢察院創新出臺的瀆職侵權行為警示制度、對行賄人談話教育警示制度、共同預防違法行政工作制度等,在檢察系統均屬首創,得到了上級院的肯定和推廣。集成創新是指從工作的細微處抓起,通過集體智慧的合成、凝聚,融合人才、管理、監督等多種資源對檢察業務進行的創新,如五華縣檢察院創新出臺的《五華縣人民檢察院考核規定》、建言獻策獎勵制度、紀檢監察聯絡員制度等就是該院在堅持管理創新,整合以前的制度以及結合該院隊伍現狀的基礎上對管理機制的大膽創新。消化吸收再創新是指在借鑒成功典型和他人經驗的基礎上多側面、多角度地去搜集信息,豐富自己的思路,通過理論與已有實踐的結合,進行升華和創新。如五華縣檢察院推出的民事督促起訴制度,就是在借鑒浙江省檢察院出臺的《關于浙江省檢察機關辦理民事督促起訴案件的規定》的基礎上,結合該縣實際在廣東省率先出臺的,至今成功收回國有資產30余萬元,收到了良好效果。
(三)立足大局,推動創新實效化。不謀全局者,不足以謀一域。社會穩定、經濟發展、改善民生、公平正義是大局,檢察工作的出發點和檢察標準都要在此充分體現,檢察創新既要堅持從本部門、本科室的實際出發,創造性的開展工作,更要注意了解大局,服從大局、服務大局,把各項工作放到大局中來認識,看是否符合大局利益,是否有利于大局,不違背大局。只有這樣,檢察事業才會更有生命力,法律監督空間才會更加開闊,執法辦案結果才會更為社會認可,人民檢察院的公信力才更能得以提升。如五華縣檢察院緊緊圍繞落實科學發展觀、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建設小康社會等重大戰略部署,積極探索通過非訴訟手段服務大局的形式和方法,在深入調研的基礎上出臺《服務新農村建設的工作意見》、《參與平安建設的八項措施》、《“七個著力”服務崇商重企》等的制度,引起縣委、縣政府的高度重視,發揮檢察機關了的特點和優勢,促進了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
(四)立足人才,搭建創新平臺。創新最基本的主體是人,人力資源是決定檢察機關創新水平的戰略性、基礎性、決定性要素。人人都有創新的潛質,關鍵在于如何合理地激發出這種潛力,要建立包括創新績效考評制度、創新績效兌現制度在內的一系列制度,充分檢察人才干事創業的積極性和創造性,引導每一個干警為檢察機關的共同目標不斷地擴展自我能力、不斷突破自我極限、不斷實現自我發展,使檢察機關的每一名成員真正地體會到創新是為了他們、創新是依靠他們、創新的成果也是他們和組織、社會所共享的,由此使檢察機關創新的動力得到充分地凝聚。同時,把實踐作為衡量人才的根本標準,建立如檢察人員分類管理、競爭上崗、雙向選擇等制度,使想干事的人有機會,能干事的人有舞臺,干成事的人有地位,真正使人才有實現自身價值的滿足感,有貢獻社會的成就感,有得到社會承認和尊重的榮譽感。
(五)立足引導,建立監督模式。由于檢察創新的開展基本上是先從基層慢慢摸索,再得到上級檢察院的肯定并予以推廣,最后形成規范性操作規程或制度。因此要提高檢察機關的自主創新能力,就必須下狠心,大力增加基層檢察院創新經費的投入量,使得基層檢察院有能力進行創新的人才能夠有較好的條件和支持平臺。筆者建議在省、市一級檢察院成立檢察創新領導小組,負責組織協調,技術指導,尺度把握和檢查監督等具體事項,特別是建立檢察創新經費保障機制,確保對檢察創新經費的投入。對于涉及檢察隊伍管理、機關建設方面的創新,如人事制度改革等要與地方組織和人事部門溝通,上級檢察院要積極幫助基層檢察院溝通和協調,爭取的支持和配合,基層檢察院也要廣泛聽取人大代表、相關執法部門和人民群眾的意見、建議,充分考慮創新的法制效果、政治效果和社會效果,確保檢察創新工作的發展方向,并取得實效。
參考文獻:
1.《引入“品牌”概念 推動檢察創新》 楊曉春 中國法律資源網
2.《淺談現代檢察管理思維與模式的創新》 周豫軍 黃石市人民檢察院
3.《檢察理論創新問題探討》 張惠云 宋君華 《檢察實踐》 2004年03期
五華縣人民檢察院 賴興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