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蔡武 ]——(2009-11-25) / 已閱4395次
上富法庭構建全方位調解機制
蔡武
江西省奉新縣上富法庭把強化和拓展訴訟調解作為審判工作的主要內容,堅持“調解優先,調判結合”原則,積極從理念、方法和程序化管理模式等方面對調解工作進行探索和完善,努力構建全程全方位調解機制。
實踐中,該庭注重全程全方位發揮好合議庭作用。要求審判庭收案后,書記員立即介入訴訟調解程序,在送達期、答辯期和舉證期內通過與當事人的接觸了解案件事實和糾紛產生背景,為承辦法官的調解工作做好必要的準備;承辦法官在答辯期或證據交換期著手調解工作,并作為主要的調解人員全程參與訴訟調解過程,在此期間合議庭另一名法官或人民陪審員協助承辦法官適當參與訴訟調解工作;合議庭審判長則從開庭審理期開始介入訴訟調解程序,并在開庭審理后宣判之前的審理期間內指導承辦法官進行訴訟調解工作。通過合議庭全員職責的劃分,建立了書記員進行調解準備、承辦法官主動推進、審判長密切指導、其他合議庭人員適當參與的全員調解方式。
在此基礎上,在強化調解意識、增強調解能力、提高調解效能上做文章,營造“全庭人人想調解、論調解、做調解”的良好氛圍。此外,對當事人明確表示不調解的,要及時依法作出判決。為杜絕為調解而拖延審判現象發生,該庭從強化內部約束,嚴格審限管理入手,對訴訟時限延長的登記備案、報告審批、抽查檢查、處理和責任都進行了明確規定,并制定了審限時警示審限、審限屆滿前通知催辦等案件流程管理制度,確保能調則調,當判則判。
通過有效的調解工作,該庭的民事案件調撤率呈逐年上升趨勢,調撤率比2008年上升了10%個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