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盛立軍 ]——(2009-11-26) / 已閱26522次
淺論職務犯罪的原因、表現及防治
盛立軍
近年來職務犯罪呈現不斷上升態勢,根據這類犯罪的新特點,一是重點打擊收受賄賂充當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的“后臺”和“保護傘”。二是重點打擊庇護走私和制假售假的公務人員犯罪。三是不論職務高低,只要構成犯罪,一律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不搞法外開恩;對自首或者具有檢舉、揭發等立功表現的,依法從輕、減輕判處,做到寬嚴相濟。四是加大適用財產刑力度,絕不讓犯罪分子在經濟上占便宜。五是嚴懲拉攏、腐蝕國家工作人員的行賄犯罪分子。當前案犯利用職務犯罪的數額越來越大,案犯的職務也越來越高,職務犯罪已成為需要高度重視、亟待解決的重要課題。 在此,本人就職務犯罪的特點、原因、表現、及防治作一嘗試性的探討,供參考。
一、職務犯罪的特點
從大量的已被揭露出來的職務犯罪的案例來看,當前我國職務犯罪一個重要原因是在權、錢、情這三個環節的管理上存在漏洞,總體來講主要有兩個特點:
。ㄒ唬┪桓邫嘀,貪污受賄
位高權重,貪污受賄是眾多職務犯罪的首要特征。比如據國家稅務總局紀檢監察部門介紹,稅務干部執法犯法、以稅謀私,已成為國家稅款流失的原因之一。1996年以來,國家稅務總局直接組織查處的63起大案要案,都與稅收執法權運行中存在的問題有關。據了解,涉案的稅務人員中,有的失職瀆職、玩忽職守,有的收受賄賂、貪贓枉法,有的甚至內外勾結、通謀參與。這些違法問題多發生在稅款征收、稅務管理、稅務稽查、稅務處罰等重要環節。又如2001年某市一位建筑主管部門的負責同志研究發現,一個建筑項目的興建,從可行性研究開始,到項目竣工,共有23個環節可能出現違法違紀現象,輕則“吃拿卡要”,重則行賄受賄,建筑工程的規劃、設計、采購、施工、質量監督、監理等環節都有可能是職務犯罪案件的多發區。行家們說,工程設計文件的一筆一劃,一句話,甚至一個字,都是“錢”。在房地產經營上,出現犯罪的高官極多,廣西的成克杰,廣東的于飛,沈陽的慕綏新和馬向東等,都與此有關。
對近年來受理的案件進行分析后發現,現階段職務犯罪在一定程度上呈現出“五多”、“兩突出”的現象。即:從發案單位類型看,工礦企業發案多;從涉嫌犯罪的主體看,擔任正職領導的多;從崗位分類看,經手管理財物的人員多;從單位層次看,基層部門發案多;從犯罪性質看,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以達到貪污、受賄之目的的犯罪多。在這些案件當中,以小集體徇私舞弊私分公款貪污問題突出;作案時間長、頻率高、數額大的現象突出。
。ǘ┢沸袎櫬,貪色循情
經濟上的犯罪與生活上的墮落,是這樣緊密地聯系在一起的。一些干部的墮落就是從生活作風不檢點開始的,在金錢、權力、美色面前經受不住考驗,往往背叛自己的誓言,貪贓枉法,搞權錢交易、權色交易,最終品行墮落,淪為人民的罪人。
近日,南京市檢察院對一批緝拿歸案的職務犯罪嫌疑人進行了“罪情”分析,發現都有一個共同的特點——貪色循情。調查發現,這些人為了滿足女人的歡心,不惜鋌而走險“弄”錢的占了70%。另一種情況,就是用貪來的贓款找女人。從公布的廈門“遠華”、沈陽“慕馬”等案情看,不少犯了罪的領導干部都屬這種類型。此外,家族的一些成員在其蛻變過程中有的起到了不可小視的推波助瀾作用,這些家族成員主要是利用干部的權力和威望進行違法亂紀的活動。目前主要有以下幾種情況:一是“夫唱婦隨”。大多數情況是丈夫擔任領導職務,手中掌握著一定的權力,投機者為了達到某種不可告人的目的則賄之,意志不堅定者也許開始還能抵擋一陣子,久而久之也就下了水,做妻子的不是勸其守節,而是同流合污。更有甚者,有些妻子在嘗到“甜頭”后便一發不可收拾,主動進攻,利用丈夫的威望索賄,海南省東方市原市委書記戚火貴之妻就是這樣。二是“父債子收”。有些領導干部在行違法亂紀之事時往往還裝出一副清廉的樣子,自己不直接收受,而是讓子女幫著收,這些子女也就明目張膽地變著法子到處索要,想著法子撈錢,為其父母收“債”,廣東省人大常委會原副主任于飛利用手中權力,由其子女出面非法炒作地皮,從中“得益”上千萬元,成了“父債子收”的“典型”。三是“親朋借威”。有些領導干部的“七大姑八大姨”,甚至是遠房親戚、同學朋友,也憑借某些干部手中的權力為自己謀“利”,收取“報酬”,而后與當官的親朋共享這份“利益”。
二、產生職務犯罪的主要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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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務犯罪的干部大多沒有良好的思想基礎,又放松自身學習,不注意改造自己的世界觀和嚴格自律。在市場經濟的大潮中,受西方拜金主義、享樂主義和極端個人主義等腐朽思想文化的影響、侵蝕,在經濟利益的驅動下,世界觀、人生觀錯位,價值觀扭曲,把一切向錢看的腐朽思想帶入執法領域中,把手中的權力視為交換的籌碼,以權謀私、權錢交易,把公正執法扔到了腦后。究其根本原因是丟掉了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思想,理想信念動搖。
。ǘ┓ㄖ朴^念淡薄
職務犯罪的干部大多沒有牢固樹立公正執法的思想觀念,在實際工作中也就不可能自覺遵照法律規定做到依法辦事。違法辦事的干部往往認為工作不會出問題,自己不會犯錯誤,就是發生了一些違紀違法情況,還認為自己是正確的,對工作缺乏高標準、嚴要求,不能兢兢業業對待每一項具體工作,法制觀念淡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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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權思想有兩種表現,一是在這些職務犯罪的干部中,往往擁有特權,以管人者的身份自居,自認為高人一等,把黨和人民賦予的權利當作耍特權的資本,認為自己可以不受法律約束,凌駕于法律之上。二是缺乏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宗旨意識和為人民甘于奉獻的敬業精神,忘記了“權力來自于人民”、“人民公仆為人民”的崇高宗旨。群眾觀念淡薄,顛倒了主仆關系,忘記了干部的本色是為人民服務。
。ㄋ模┕ぷ鳈C制和管理方式尚待完善
少數基層領導對干部職務違紀違法導致的各種問題認識模糊,加之受“難免論”、“難管論”的影響,行動上自然對干部失察、失管、失控。對違紀違法干部無原則地加以袒護和縱容。領導干部的一崗雙責制度,明確規定既要抓業務也要抓隊伍建設,但少數領導往往只顧壓任務定指標,忽視講紀律,提要求;只注重完成工作任務指標數字,不檢查完成任務的方法和手段,不檢查制度規定的落實情況。因此,工作上滿足于一般化的部署要求,缺少深入檢查;對違紀違法干部姑息遷就,缺乏嚴肅批評教育;思想政治工作停留在表層,缺乏滲透到每個環節的具體措施。尤其是不能有效地啟動預防機制,處理上又失之于寬。
(五)監督制約機制松懈,制度流于形式
近年來,各地各部門都普遍制定了相應的預防職務犯罪的規定、紀律、制度、辦法等,但在具體落實上,卻缺乏廣度和深度,沒有起到干部之間相互監督,部門之間相互制約的作用。如在一些司法機關中,存在刑訊逼供等嚴重違法行為,法規制度失去了應有的約束力,成了一紙空文。這些管理上存在的漏洞,也是監督制約機制沒能正常運轉的結果。
三、職務犯罪的主要表現形式
(一)利用職權謀取私利、進行權錢交易,徇私枉法
主要發生在一線執法業務工作部門的執法環節上,問題的性質是觸犯刑律。其具體表現為個別行為主體利用手中職權直接為當事人謀取利益,徇私枉法,進行權錢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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