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張在禎 ]——(2009-11-29) / 已閱21184次
加強上海金融立法 促進金融中心建設
張 在 禎
(2005年1月)
目 錄
△ 序 言
一、上海金融立法的基本涵義
二、上海金融立法的促進作用
三、上海金融立法的指導思想
四、上海金融立法的基本原理
五、上海金融立法的基本原則
六、上海金融立法的有利條件
七、上海金融立法的常規形式
八、上海金融立法的特殊形式
九、上海金融立法的主要內容
十、上海金融立法的層次模式
△ 結 語
△ 序 言
寫作初衷。上海邁向國際金融中心的道路還相當漫長。作為本市的一名金融法制工作者,身感負有推動這個城市的金融腳步向前邁進的社會責任,也想為上海的金融法制建設盡一份微薄之力,這便是寫作本文的初衷。
爭議問題。在有些同志看來,本文所談的問題,也許還是一個頗有爭議甚至是不值一談的話題。但筆者堅信,這不僅是一個值得深入探討的具有現實意義的問題,而且是需要生活在這個大都市的立法、司法、執法和金融法制工作者立即采取行動奮力付諸實施的歷史性課題。
促進建設。本文不想討論上海是否是金融中心或應該不應該建立金融中心問題,也不考慮是建設國內金融中心還是建設國際金融中心問題。“不以規矩,不成方圓”。筆者主要討論的是如何通過加強上海的地方性金融立法,如上海還不是金融中心,就要促使其成為金融中心;如上海已經是金融中心,就要進一步促進其中心建設,鞏固其金融中心的地位。
一、上海金融立法的基本涵義
首先,所謂上海地方性金融立法有靜態和動態之分。靜態意義上的上海金融立法,是指有關上海地方性金融法規或政府規章等涉及金融內容的規范性文件的總稱;而動態意義上的金融立法,是指上海立法機關或政府制定上海地方性金融法規或政府規章等有關金融內容的規范性文件的活動。
其次,上海金融立法有廣義與狹義之分。廣義的上海金融立法,是指上海市的立法、執法、司法、金融監管機構、行業自律機構等單獨制定或聯合制定的各種有關金融內容的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司法文件和行業自律規范;而狹義的上海金融立法,是指上海市立法機關和市政府制定的有關金融內容的地方法規和政府規章。
本文既在靜態和動態兩種形態上,又在廣義與狹義兩種意義上,同時使用“上海金融立法”一詞。當然,在不同的情況下有所側重。
二、上海金融立法的促進作用
吸引國內金融機構。由于政治或歷史原因,我國重要金融機構的總部大都不可避免地選址北京。國內金融機構將業務中心或產品中心選址上海,必然會考慮上海的經濟環境、執法環境、信用環境等金融環境狀況。加強上海金融立法,就是要優化上海的金融環境。
吸引國外金融機構。國外金融機構進軍中國,肯定會考慮政治因素,但不會以政治因素為中心。外國人是否到某地投資,就要看是否有利可圖,要看當地政府是否重視法制,要看他們的合法權益在法律上是否能得到保護,要看當他們的權益受到侵害時,能否通過法律途徑得以解決。加強上海金融立法,就是要保護一切金融主體的合法權益。
加強金融法制建設。法制建設是國際金融中心建設的靈魂。市場經濟在某種意義上說就是法制經濟,金融中心作為市場經濟的核心,更加需要法制的特別呵護。“法制”的基本要求就是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而有法可依作為法制的前提,所講的就是立法問題。事實表明,能成為國際金融中心的城市都是法制嚴明的典范,如倫敦、紐約、新加坡、香港都是法制成熟的金融大都市。加強上海金融立法,就是要加強金融法制建設。
完善上海信用環境。應當說,上海的信用環境在國內還算較好,但并非已是市府領導所要求的信用“首善之區”,在某些方面與國內其他城市相比還有一定差距。不盡人意之處也隨處可見,要解決這些問題,需要加強上海地方信用立法,完善上海的信用環境。
吸引國內外優質企業和人才。如何吸引海內外金融人才來滬工作和投資創業?良好的金融服務環境和完善的金融法制建設,必將是吸引國內外眾多優質企業和人才落戶上海的重要條件,同時大批優質企業和人才的到來,又會促進上海金融業的快速發展。
三、上海金融立法的指導思想
關于上海金融立法的指導思想問題,就是為什么討論加強地方金融立法?通過金融立法要解決什么問題?金融中心城市與一般非金融中心城市有何區別?筆者以為金融中心城市的金融活動,可概括為六個字“規范、便捷、嚴格”。
所謂“規范”,就是說金融機構的經營服務活動必須符合規范,對金融創新業務要進行創新立法予以規范;所謂“便捷”,就是說金融機構對客戶提供金融服務要便捷,同時政府和監管機構對金融機構的指導也要便捷;所謂“嚴格”,就是說對金融機構的監督管理要嚴格,政府和監管機構及其工作人員要嚴格依法辦事,客戶要嚴格遵守金融法規。最后達到金融機構、政府和監管機構、客戶三贏的局面。
因此,上海地方金融立法的指導思想是,緊密配合國家經濟發展戰略,依托上海及長三角經濟基礎,服務全國,接軌國際,依據國家法律,遵循國際慣例,研究金融業務,倡導金融創新,規范金融經營,提供便捷服務,實施嚴格管理,促進國際金融中心建設。
四、上海金融立法的基本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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