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閔濤 ]——(2009-12-1) / 已閱15160次
論公民的保密義務
閔濤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以下簡稱憲法)規定了公民保密國家秘密的義務,如何理解與貫徹這一規定,對于保密行政管理部門是一個重大課題,對于全體公民也是一個重大課題。
一、保守國家秘密是公民的憲法義務
憲法是國家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我國憲法規定了國家的根本制度,還規定了公民的基本權利和義務。憲法的序言宣告:“憲法以法律的形式確認了中國各族人民奮斗的成果,規定了國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務,是國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全國各族人民、一切國家機關和武裝力量、各正常和各社會團體、各企業事業組織,都必須以憲法為根本的活動準則,并且負有維護憲法尊嚴、保證憲法實施的職責!痹趹椃ǖ牡诙吕,則具體規定了公民的若干義務,例如第五十三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必須遵守憲法和法律,保守國家秘密,愛護公共財產,遵守勞動紀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會公德!钡谖迨臈l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維護祖國的安全、榮譽和利益的義務,不得有危害祖國的案例、榮譽和利益的行為。人們將這兩個條文中有關國家安全和利益以及保守國家秘密的要求概括地稱之為公民的保密義務。公民的保密義務與其他義務,如維護國家統一和全國各義務,保衛祖國、抵抗侵略的義務,依照法律納稅的義務,勞動的義務,接受教育的義務等等,共同構成了公民的憲法義務。
公民的義務大體上可以分為三類:對國家的義務;對社會的義務;對他人(包括對家庭成員)的義務。保守國家秘密,則是公民對國家的義務。憲法規定了國家與公民的法律關系,從一定意義上講,公民的憲法權利,正是國家對于公民應當切實履行的義務;公民的憲法義務,也正是公民對于國家應當切實履行的義務。
《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以下簡稱保密法)就此規定了更為具體的內容,“一切國家機關、武裝力量、政黨、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公民都有保守國家秘密的義務!保ㄒ姳C芊ǖ谌龡l)
二、保密義務與其他義務的區別
憲法規定的公民的保密義務,與其他義務相比較,有明顯的區別。
首先,保密義務與既是權利又是義務的規定的區別:
既是權利又是義務的規定,包括憲法的第四十二條和第四十六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勞動的權利和義務!敝腥A人民共和國公民有受教育的權利和義務。”這兩個條文都全面地規定了勞動與受教育具有的雙重法律性質,指出,它們既是公民的權利又是公民的義務,不僅僅是公民個人的事情,同時也是國家對公民的要,作為權利可以放棄,作為義務必須履行。它們開快車每關系,都不立即涉及國家的安全和利益。
公民的保密義務,則是國家對于公民的單向要求,絲毫馬虎不得,那是因為一旦不履行這項義務,則可能立即危害到國家的安全和利益。
其次,保密義務與兵役義務、納稅義務的區別:
憲法第五十五條規定:“保衛國家、搪缸侵略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每一個公民的神圣職責。依照法律服兵役和參加民兵組織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光榮義務!边@兩條義務,無疑地都是很重要的公民義務,神圣、光榮、責無旁貸。但是,它們在文字上都有一個不容忽視的限定,即“依照法律”!吨腥A人民共和國兵役法》(以下簡稱兵役法)以及一系列的乘法,對于公民服兵役與納稅,都有著實體與程序的規定。例如,兵役法規定了公民服兵役的年齡條件、身體條件以及其他條件;乘法規定了稅種和稅率。
公民的保密義務,則簡潔明了地規定“公民必須……保守國家秘密”。何等的斬釘截鐵!這正是因為國家秘密涉及國家的安全和利益,涉及到的是全體公民的長遠利益。屬于這一為的公民義務還“維護祖國的安全、榮譽和利益的義務”(見憲法第五十四條)
當然,以上的分析僅僅是是從一個側面,從研究的角度進行的,并非說明公民的保密義務高于或者重于公民的其他義務。理解了這一點,可以使我們充分認識公民保密義務在公民權利義務體系中的定位,防止對于憲法有關規定的片面理解,更準確地貫徹憲法精神。
三、我國公民保密義務的基本要求
公民是一個法律概念。我國憲法第三十三條規定:“凡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的人都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任何公民享有憲法和法律規定的權利,同時必須履行憲法和法律規定的義務。”
根據憲法的這一規定,在華居住的外國人、無國籍人不屬于中國公民。他們不必要履行憲法專門為中國公民規定的義務。當然,這樣理解不等于說非中國公民可以不遵守中國法律,他們遵守中國的法律,是根據其他法律的規定,例如,關于稅收的法律規定,關于許多行政管理的法律規定。
公民保密義務的主要內容
公民履行其保密義務,根據憲法第五十三條規定的精神,應當遵守的原則是:已經知悉的要保住,尚未知悉的不好奇,制度有令則行,制度有禁由止。具體的要求可以包括:
1、不該說的國家秘密,不說;2、不該問的國家秘密,不問;3、不該看的國家秘密,不看;4、不該持有的國家秘密,不持有;5、不該記錄的國家管,不記錄;6、不在私人交往中涉及國家秘密;7、不在公共場所談論和處理國家秘密;8、不在沒有保密保障的處所存放國家秘密;9、不用普通電話、明碼電報、普通郵局傳送國家秘密;10、不攜帶國家秘密載體參觀、瀏覽和探親訪友;11、嚴密注意和防范計算機泄密問題,在拉入互聯網等方面,在涉密計算機與非涉密計算機、涉密U盤與非涉密U盤的交叉或者混用等方面,令行禁止;12、公民發現國家秘密已經泄露或者可能泄露時,應當立即采取補救措施并及時報告有關機關、單位。
公民保密義務的限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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