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龍君錢 ]——(2009-12-5) / 已閱12097次
關于廣西龍勝韋某金融詐騙一案的研討! 詐騙乎?罰金重乎??
龍君錢
被告人:韋某 農民 廣西龍勝泗水某村人
基本案情:
2009年9月1日,韋某在龍勝縣某農行柜員機處發現一張他人遺留的銀行卡(卡內余額2萬多元)。韋某先后分9次,每次取出2千元,共取走1萬8千元。后歸案。一審法院認定其犯信用卡詐騙罪,處有期徒刑1年6個月,緩刑2年,并處罰金2萬元。
研討問題:本案是詐騙還是盜竊? 處以2萬元的罰金對于一個農民來說是否過重??
法理闡述:
至于本案所涉罪名是信用卡詐騙還是盜竊?目前我國刑法理論界及實務界尚未統一的觀點且爭議很大。我們討論這個問題的現實意義也不大。不過如果有司考打算的考生,應當了解本案應定盜竊罪的一些學者觀點。
如張明楷教授在法律社出版的《刑法學3版》第736頁認為“詐騙罪中的受騙者只能是自然人”及第602頁中“冒用他人信用卡,僅限于對自然人使用。在機子上取款,成立盜竊罪”去年(08年),張教授在《清華法學》雜志上又發表了《也論用拾得的信用卡在ATM機上取款的行為性質》。其他學者如周光權教授(清華)在人大社出的《刑法各論》第302頁也持和張相同的觀點 ,在此不一一論述。
當然,認為本案是詐騙的學者和實務者,在取款機運作正常的情況下,都把它當“人”看,既我們可以“騙”它。一旦機子出了問題,你們就不把它當“人”來看了。不是嗎?例如我們到取款機取2千元,但機子僅吐出2元。還把余額10萬元清零了。請問事情發生經法院審理了以后,是不是該把機子丟到牢房里面去??顯然,筆者贊同前述兩位清華法學者的觀點。即在騙了銀行工作人員的情況下才可能構成詐騙罪。在機子上冒取行為應定為盜竊罪!
至于本案的自由刑,筆者認為還是合乎人意的。但2萬元的財產刑對于一個出身于貧困縣的農民家庭來說,太重了。也太不現實了。以下淺析這種過重罰金刑的弊端。
之一:法律對貧農的不平等性
只要信用卡詐騙罪一經成立,據《刑法》196條都“并處2萬元以上罰金”。作者看來,形式上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可實際上卻并不平等。對于那些貪腐分子和腰纏萬貫的商人來說,幾萬元的罰金僅像九牛失一毛而已,無關痛癢。但對于一個卑微出身,浪跡于社會的最底層農民來說,就意味著傾家蕩產、負債累累、想不開的家庭成員甚至會失去性命!
之二:罰金刑的執行難
在司法實踐中,財產刑雖常被適用。但執行效果卻差強人意,往往會出現被告人根本沒有資金或其他原因難以執行。正如陳興良在人大社的《寬嚴相濟刑策研究》第115頁中的“統計研究表明,其罰金刑的執行率僅有36%”。筆者斷言,像本案20出頭的青年農民韋某這一年齡段的絕大多數青年不可能有如此多執行款,即使打工每天30元,看來韋某不吃不喝也要700天哪。本案會不會成為一種所謂“空判”,我們拭目以待。
之三:罰金刑如此之重,必會株連其親屬。
罪者自負是我國刑法的一項基本原則。像生命刑和自由刑比較容易理解也不會株連其他親朋。但是財產刑卻會直接株連無辜。特別是本案被告人父母將會受到毀滅性的打擊。我們祈禱他們能順利走過這一關。不要像去年在桂林市打工的兩位龍勝姐妹因被騙4萬元錢雙雙自殺(詳見《桂林日報》)。其實本案的主觀惡意程度并不深,比起龍勝政府某辦公室那些“騙”扶貧款17萬多元的那些共同犯罪分子來說(詳見作者著的資料5)。簡直天壤之別!
本案被告人年僅20余歲的農民,也剛脫離父母的肩膀。由于無法抵擋一瞬間突如其來的誘惑。為此需要這個家庭或者整個家族來承擔如此沉重的負擔,在“寬嚴相濟刑事政策”盛行的今天,未免還有“重(罰金)刑主義”的殘留之嫌!
之四:最可怕的是由于這種“重刑”,將有可能導致再次犯罪
通過這種不合理的罰金刑,實際上已經徹底改變了農民韋某家庭的正常生活。雖然沒有給親朋鄰里留下“蹲過監獄”的烙印。但過重的2萬元罰金,不利于其改過自新。相反,極有可能走上更嚴重的犯罪道路。這也是我們同為一個龍勝農民不愿意看到的。
由以上弊端我們不難看出《刑法》第52條的規定中無“財產情況決定數額”是不科學的。立法者應當考慮恢復1957年《刑法(草案)》第22稿52條“應當根據犯罪情節和犯罪分子的財產情況決定罰金數額。”
其實低于法定刑的判例并不是沒有的,如某歌廳經理黃某,冒用他人證件到銀行取走34463元,也就并處了3千元罰金而已。這個案情詳見沈德詠的《經濟犯罪審判指導》中,同時在復旦大學社的《刑法案例教程》第412頁也記錄了該案件。至于本案,若并處法定刑之下,是常人能夠理解的。甚至會認為,龍勝法官并不像德國社會學家韋伯所形容的“自動售貨機”式的法官。被告人親屬也會感激不盡。
綜言,本案是詐騙還是盜竊沒有多大現實意義,但并處的罰金刑過重是有目共睹嘀。作為一群有智慧哲理的法官,在研判法理、換度人情的基礎上,應使得這樣的個案處理達到“錢法和諧”之境,那也是我貧困縣貧民之福祉啊!(完)龍于陋室 2009-12-5凌晨
資料及推薦優秀書籍:
1.《金融法學》 汪鑫(廣西大學法學院教授) 中國政法 7562016045
2.《詐騙罪與金融詐騙罪》 張明楷 清華大學 7302119279
3.《刑罰通論》 馬克昌 武漢大學 7307026810
4.案情內容參考 作者:廖德超 吳列軍 兩位龍勝作者
http://gxfy.chinacourt.org/public/detail.php?id=18729(中國法院網-廣西)
5.劣文“弊端之三”中提到之廣西龍勝政府某辦公室腐敗案
總共2頁 1 [2]
下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