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闞鳳軍 ]——(2009-12-30) / 已閱14828次
這一條款用于保證投資者A在于B的合作中居于有利的地位。在這一條款中通常規定,如果B在未來融資或者在既有融資中有比與A的交易更為優惠的條款,則A有權利享受同等的優惠條件。
解讀:如果首輪融資過程中,投資者比較強勢而目標公司及股東比較迫切需要資金注入,則另當別論。否則,應盡可能避免上述承諾。上述承諾可能給公司未來融資及后續資本運作帶來不利影響,需要預警。
8、首先拒絕權和共同出售權
在這一條款中賦予投資者A這樣的權利;如果其他的股權投資者計劃向第三方轉讓股權,那么,投資者A有如下權利;投資者A有權禁止這種交易的發生;投資者A有權以同樣的條件向第三方出售股權。
但是,條款中應該規定投資者A的股權轉移并不在此限制之內。而且投資者A不必負擔在股權轉讓中把股權優先轉讓給其他普通投資者的義務。
解讀:優先拒絕權(優先購買權)比較常見,關鍵點如何確定交易條件,因為買方不可以優于向投資者出售的條件進行交易,交易過程中通知義務的履行等亦屬重要。共同出售權的關鍵點是投資者希望或同意合同約定以何種具體條件向第三方共同出售。通常情況下,投資者可能會要求不會對所出售股權作太多的陳述與保證及其他更為苛刻的交易條款。
9、上市注冊權
這一條款將避免投資者A在企業B上市后因為法律規定不能轉讓股票而導致的損失。
在這一條款中,通常會規定,如果投資者A在一定期限內(比如IPO4年后或交割日8年后)不能轉讓股票,則企業B的其他股東應該在投資者A的要求下盡量少出售或者不出售其持有的股份。
如果B需要重組而需要A放棄某些權利,那么,當B重組結束后一定時間內,公司仍然沒有實現IPO,投資者A就有權利恢復所失去的權利和利益。
解讀:上述條款的說明似乎不是很準確,暫且忽略。上市注冊權為投資者為尋求將其所持目標公司股權在某一特定時間內上市交易而爭取的權利。該條款需要關注的上市注冊數額、相關費用的承擔等因素。
10、鎖定
這一條款規定,企業B的原始投資者或持股管理人員在未經投資者A的書面同意前,不得向第三方轉讓其持有的股份。即使持股管理人員已經不被公司所雇用,他仍需要履行這一條款義務。
解讀:投資者作此規定主要是限制股份轉讓第三方后,導致管理復雜化及目標公司運作的不可控性。原是投資者不應無條件同意此條款,比如其向關聯公司或子公司轉讓應不受限制。退一步將,可以給與該投資者優先購買權,否則,必將對于今后的處理造成法律上的障礙。
11、出售權
這一條款將賦予投資者A在企業B未能在規定時間內上市的情況下將企業B出售的權利。在這種情況下,其他投資者無權提出異議。
解讀:本條款不應同意,除非能夠有把握在未來約定的時間里實現上市,畢竟上市受到諸多宏觀及微觀不確定因素的影響。即使同意,應在未來估值等方面慎重考慮。
12、信息權
只要投資者A持有企業B的股份,企業B應該向A提供A所認可的形式的信息。這包括每月的財務報告、預算報告、所有提供給股東的文件或信息的副本以及向其他人員、公眾或者監管機構提供的信息資料。
解讀:信息權似無需多言,重點是信息的范圍、可能涉及到的費用承擔等?偟脑瓌t是盡可能提供基本的財務信息。當然,這取決于投資者的投資額度及在管理層中是否占據一定的核心位置,使之能夠掌握比較詳細的財務信息與運營信息。
闞鳳軍(kanfengjun)律師
四川大學法學院 法學 學士
中山大學法學院 民商法碩士
13603071950/13924073030
Email: kanfengjun@126.com
http://blog.sina.com.cn/tony2008beij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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