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蘇世軍 ]——(2010-1-11) / 已閱7349次
立案監督工作有關問題的思考
蘇世軍
近年來,太白縣檢察院立案監督工作以“強化訴訟監督,增強監督實效”為指導,大膽解放思想,創新工作思路,從強化責任意識、拓寬監督案源、加強跟蹤督促等方面入手,扎實開展立案監督工作,切實維護法律權威和社會公平正義。
一、基本情況:共監督立案21件,其中向偵查機關發出《要求說明不立案理由通知書》12份,監督立案12件12人;糾正不應立案而立案案件9件,共有8名犯罪嫌疑人已被采取強制措施,有7件案件移送公訴部門審查起訴,立案監督工作取得了好的成效。
二、基本做法:
1、樹立敢于監督、主動的意識。院黨組高度重視對偵監工作,要求偵監部門牢固樹立“敢于監督、主動監督”意識,積極探索立案監督新思路、新方法,在做好審查逮捕工作的同時,將立案監督作為一項重要工作抓緊抓好。根據我縣司法工作實際制定了《辦理刑事立案監督案件工作細則》,從刑事立案監督案件的受理、審查、辦理、備案、歸檔等方面規范立案監督工作。并建立立案監督督辦責任制,將責任落實到個人,務求監督到位。
2、提升善于監督、有效監督的水平。為提高干警立案監督能力,專門邀請省院偵監處業務骨干開展立案監督舉辦輔導講座,從立案監督方法、操作步驟以及如何跟進落實等方面進行深入講解,提升干警審查、分析、判斷、處理監督案件的能力,有力提高偵監業務水平,為立案監督工作順利開展夯實基礎。
3、建立多方聯動、多措并舉的機制。發揮我院偵監公訴工作多年一個科室、一套人馬的優勢,注重從審查逮捕、審查起訴案件中挖掘刑事立案監督線索,提高監督整體水平。結合全院開展的“交叉辦案”專項練兵活動,主動加強與反貪、反瀆、民行、控申等業務部門的聯系,構建立案監督“一體化”工作機制,借力辦案,緩解偵監部門人員緊張的現狀,暢通監督線索移送渠道,保證辦案數量、質量。
4、開拓立足社會、關注社情的渠道。積極開展刑事司法與行政執法相銜接工作,召開了公安、工商、稅務等37個部門參與的刑事司法與行政執法相銜會議。通過與行政執法部門定期舉行聯席會議等方式進行溝通,監督行政執法機關及時移送犯罪線索。關注社情民意,注重從社會輿論、新聞報道中捕捉案件線索。借助現代媒體信息量大、資訊快的優勢,通過《檢察日報》、《陜西日報》、《寶雞日報》以及電臺、網絡等媒體、網絡廣泛收集立案監督線索。
三、存在問題和對策:
存在問題:
1、立案監督缺乏應有的強制力!缎淌略V訟法》第八十七條規定“人民檢察院認為公安機關不立案理由不成立的,應當通知公安機關立案,公安機關接到通知后應當立案”!蛾P于刑事訴訟法實施中若干問題的規定》第7條也規定“公安機關在收到<通知立案書>后,應當在十五日內決定立案,并將立案決定書送達人民檢察院”。但在現行體制下,在實踐中,公安機關未在法定期限內立案或者干脆不立案的現象時有發生。此種情況發生后,檢察機關無從以對。即使使公安機關勉強接受檢察機關的監督立案,但往往會偵查不積極,或者不偵查,把案件擱置一旁,造成案件久拖不決。
2、對不立案而立案的監督工作力度不強。立案監督工作不僅包括對應立案而不立案的監督,也包括對不應立案而立案的監督。在實踐中,由于缺乏法律依據和具體的實施細節,公安機關無須將立案向檢察機關備案,檢察機關無從得知公安機關的立案情況,也就談不上對不應立案而立案的監督。因此,對不應立案而立案的監督工作應當從機制上加強保障。
解決問題的對策:
1、在平時辦案中提高立案監督敏感性,積極發現案件中涉及到的其他可以立案的線索。偵查監督部門干警要多注意生活中發生的案件,多注意媒體中報道的事件,從中發現有立案監督價值的線索。此外,作為履行主要立案監督職責的偵查監督部門應加強與其他部門,從中發現立案監督線索。
2、加大立案監督法制宣傳。偵查監督部門利用“陽光檢務”這個平臺,加大立案監督工作的宣傳力度,增強人民群眾的法律意識,提高人民群眾區分民事案件與刑事案件的能力,讓廣大群眾增強保護自身權益的能力。
3、與行政執法部門建立聯席制度。行政處罰與刑事處罰往往是一墻之隔,是其行為危害程度的不同,行政機關在行政執法中經常會發現構成刑事犯罪的案件。因此,檢察機關有必要與行政執法部門建立聯席制度,加強聯絡系,對已經構成刑事犯罪的案件作為立案監督的對象,要求其移交有關偵查機關,這樣既可以拓寬立案監督渠道,又可以加強對行政執法的監督,減少和防止以罰代刑現象的發生。
4、加強不應立案而立案的監督。充分發揮本院監所檢察部門的作用,建立羈押人員去向登記制度,及時有效地從羈押場所釋放人員中發現相當數量已立案案件,并跟蹤此類案件的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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