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張喜亮 ]——(2010-1-31) / 已閱5496次
制定社會保險法典不應操之過急
張喜亮
“《社會保險法》將對我國的社會生活產生重大的影響,立法非常必要,但目前我國的社會保障體系尚不完善,理論研究成果尚不能支撐一部法典性文件的制定,社會實踐中還有很多問題和環節沒有理順,制定一部社會保險法典是一項艱巨社會保險是人們關注的大事,涉及人民群眾的切身利益,社會保險事業為國家的發展和社會的文明進步有著基礎性的作用,是建設全面小康社會的一個重要內容。社會保險事業隨著我國市場經濟體制的建立也得到了一定的發展。但是,我們也應看到現在與建立完善的社會保險制度還有較大差距。如社保統籌的級別仍未上升到全國統籌,養老保險全國轉移制度才剛剛起步,由于各地經濟實力的差異,其它各項保險的轉移接續工作還將出現很多新的問題,還有一些城市除城鎮企業職工以外的其它社會群體如事業單位、公務員及農民工等尚未能全面納入社會保險等等,這些基礎性的工作都將對即將制定的社會保險帶來一些難以執行的問題。
此外,《社會保險法》(草案)作為一部法典性的文件,具有相對的穩定性,須能夠把社會保險的基本制度系統化、完善起來,能夠涵蓋社會保險的基本內容。我國的社會保障體系還有改革和完善的空間,因此,深入研究社會保險理論體系如一些基本概念、邏輯、體系和原則,掌握我國企業和社會的實際承受能力,從中國的國情出發,才能制定出具有中國特色且能夠有效實施的社會保險法律。在保險法典出臺之前,當務之急是完善社會保險政策,逐步實現統一的標準,為制定社會保險法典奠定堅實的基礎。社會保險立法是一項系統工程,既要抓緊又不能操之過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