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李娜 ]——(2010-2-20) / 已閱12223次
審判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及對策
李娜
民事審判工作是法院工作的重中之重,公正與效率是21世紀人民法院的工作主題。民事審判工作與廣大群眾接觸最為直接,可以說,民事審判工作代表了法院的形象。如何使法院真正成為“公平正義-秩序-社會效益"的統一體,必須采取多種措施和對策解決,筆者經過深入調研,提出以下幾個觀點:
一、存在的主要問題
人民法院依法獨立行使審判權是憲法規定的基本原則之一,應排除一切非法干擾和影響保證司法獨立、公正地履行憲法和法律賦予的職責。但目前某些案件還存在質量不高、效率不高的問題。
二、出現問題的原因。
在實際工作中,有諸多原因影響法院的正常執法,歸納起來有兩種原因,一種是內部原因,一種是外部原因,由于上述兩種原因,給當前法院的政法工作帶來諸多困難。
1、從內因看,一是審判力量有待增強,由于法官審批制度的嚴格和法院進人渠道的狹窄,加之法官業務知識更新渠道和制度不夠健全,致使法官數量和業務素質不能滿足審判工作需要。二是審判質量有待提高,新型案件的不斷出現與法官業務更新的不及時的矛盾產生。三是訴訟效益有待提高,當前對法官調解率的考核機制在促進調解的同時也帶來了個別法官為了追求調解率導致案件久調不決。四是“送達難”問題依然存在,大部分被告消極應訴,逃避接受法院的應訴文書,同時原告不能提供準確地址使得送達難成為審判工作的一大難題。
2、從外因看,行政干預在某種程度上嚴重干擾了審判工作,對正常實施的監督、過問或批示是對法院審判、執行工作的指導,但有些情況是依職權違法干擾,致使案件不能順利審理及執行。在一些地方性的決定、決議或企業改制過程中不能嚴格按照法定程序辦理,有法不依,與法律、法規相抵觸,造成案件久審不結、執行中無可供執行的財產,是當前出現的主要矛盾,法律、法規滯后也是造成審判、執行等工作不能順利開展的主要原因,經濟步伐的加快,企業改制的分離、兼并、重組等問題應當出臺相應的法律、法規進行調整,否則舊的問題剛剛解決,新的矛盾隨之產生,不利于社會穩定的經濟建設發展的需要。從上述所述情況看,如有在執行工作中有義務協助的單位而不協助的,如工商、房產、銀行、政府職能部門等單位,采取層層審批、處處刁難,影響法院的審理和執行,甚至造成錯過執行時機,使可供執行財產轉移、隱藏。
歸納起所談情況和問題的主要原因從內部看法院人員進入是多渠道的,大多不是專業人員,再是有部分人員不注重學習和提高自身的素質。從外部原因看,有很多職能部門的領導法律意識淡薄,特權思想嚴重。在體制改革中,政府調控部門只從企業的利益和穩定方面考慮,相關手續未按法律規定的程序去辦理。從法院的體制管理上看,由于法院經費受地方財政影響,人事由地方政府管轄,有些涉及到當地政府案件的案件必須向地方政府匯報、請示,嚴重影響了法院工作的公正、效率,只有使法院工作脫離當地政府的管轄時,才能做到真正的公平、公正。
三、解決的對策
如何處理解決當前出現的問題,保證人民法院的執行工作順利開展,真正使當事人的合法權利得到保護。首先,從法院自身上要強化提高自身的兩個素質。在用人機制上要嚴格把關,以確保法院隊伍的素質。其次也要提高政府職能部門、各監督部門工作人員的素質和法律意識,提高其依法行政、依法監督的水平。其次,為了確保司法公正,對新發展的事物,要盡快出臺相應的法律法規。避免因法律、法規滯后造成審判或執行中的滯留。法院管理體制上要與地方完全脫鉤,變為集中統一管理,才能更有效的排除干擾獨立司法。
只有提高認識,更新觀念,樹立為黨和國家工作大局提供司法保障的理念,改革現行法院經費管理體制,注重審判程序公正,深化審判方式改革,建立高素質的民事法官隊伍,才能真正實現司法公正,維護公平正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