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趙亮波 ]——(2010-2-20) / 已閱7864次
試論一起汽車銷售合同糾紛中的舉證責任分配
趙亮波
甲向A公司購買了一輛進口汽車,提車后第二天分別在兩家汽車裝修公司對所購車輛進行了全車貼膜和包真皮的裝修項目。車輛使用一段時間后,甲發(fā)現(xiàn)裝在車輛前車窗玻璃上的雨量感應器發(fā)生脫落,遂到就近的4S店進行維修,4S店檢查后發(fā)現(xiàn)該車前車窗玻璃并非原廠原配,雨量感應器因無法與其貼合,以致發(fā)生脫落。甲隨即以A公司銷售的車輛的前車窗玻璃非原廠原配,因而構成欺詐為由,起訴并主張整車“退一賠一”,A公司則以其交付的車輛的前車窗玻璃系原廠原配,該前車窗玻璃存在交付后被更換的可能為由進行抗辯。
在汽車銷售中,由于車輛交付時,雙方不可能對于車輛的每一個配件進行檢驗,消費者也沒有能力通過現(xiàn)場檢驗確定配件的真?zhèn)巍K裕瑢τ诩缀虯公司所主張的關于車輛交付時前車窗玻璃狀況的截然相反的事實,雙方均無法提供確切的證據(jù),客觀上也不可能提供,但該節(jié)事實恰恰又是本案的關鍵。
法院的判決是在認定案件事實的基礎上,根據(jù)法律規(guī)定作出的判斷。但是,對于已經(jīng)發(fā)生的事實卻常常因為某些客觀因素而無法作出確切認定。在刑事案件中,法律規(guī)定了“疑罪從無”的法律原則,只要犯罪事實存在疑點就不能認定被告人構成犯罪,這體現(xiàn)了在刑事法律關系中的價值取向。而在民事案件中,例如本案當中也存在案件事實真?zhèn)尾幻鞯那樾危讣荒芫猛喜粵Q,必須盡快“定紛止爭”,這就需要通過“舉證責任”的分配規(guī)則來解決。因而,本案的結果取決于對于該節(jié)事實的舉證責任的分配,誰承擔舉證責任,誰就將承擔舉證不能而敗訴的法律后果。
聯(lián)系本案,筆者認為上述事實的舉證責任應當由甲來承擔,具體理由如下:
(一)本案適用“誰主張,誰舉證”的舉證責任普遍原則。本案屬于典型的買賣合同糾紛,并不是產(chǎn)品責任的侵權糾紛,不屬于法律規(guī)定應當適用舉證責任倒置的特殊情形。因此,根據(jù)《證據(jù)規(guī)則》第二條的規(guī)定,“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訴訟請求所依據(jù)的事實或者反駁對方訴訟請求所依據(jù)的事實有責任提供證據(jù)加以證明。”,即“誰主張,誰舉證”。本案中,甲主張A公司構成違約,且存在欺詐行為,就應當舉證證明A公司出售的車輛的前車窗玻璃非原廠原配,而不能僅僅證明車輛的現(xiàn)狀,因為甲不能排除在車輛使用過程中前車窗玻璃被更換的可能。
(二)本案不能形成A公司構成違約的高度蓋然性推斷。在民事案件中,法律并不苛求當事人達到100%的證明標準,只要當事人提供的證據(jù)的證明力明顯大于另一方提供證據(jù)的證明力,法官就可以對證明力較大的證據(jù)予以認定。簡單來講,如果法官認為本案中A公司出售的產(chǎn)品不符合合同約定標準的可能性明顯大于產(chǎn)品交付后被更換的可能性,則法官就可以形成A公司構成違約的推斷,并藉此走出判決。但是,本案中甲在車輛交付后還對車輛進行了裝修,車輛曾經(jīng)處于甲的控制之外,而且裝修項目還是可能造成車窗玻璃破碎的全車貼膜,所以即便甲事后自行更換車窗玻璃并惡意索賠的可能性較小,但第三方更換車窗玻璃的可能性仍然存在,而且比A公司構成違約的可能性更大。由此,法官無法就甲已提供的證據(jù)作出A公司構成違約的蓋然性推定。
(三)從民事法律的價值取向及本案的社會影響角度考慮,也應當由甲承擔舉證責任。“舉證責任”包含兩個層次,一是“提供證據(jù)責任”,即當事人對其主張的事實所負擔的提供證據(jù)以證明的責任,二是“證明責任”,即在待證事實真?zhèn)尾幻鲿r,主張該事實的當事人應承擔不利后果。該制度的設立的目的就是在個案的實體公正無法或者難以達到的情況下,轉而追求程序公正,而程序公正所體現(xiàn)的就是法律的價值取向。民事法律所追求的是維護商品流轉的秩序和交易的安全,并爭取商品經(jīng)濟價值的最大化。如果本案的舉證責任分配給A公司,對于商家而言,在此類糾紛中就必然承擔敗訴的法律后果,那么社會交易風險和成本立即加大,交易秩序動蕩紊亂,無形中會增加交易者的心理負擔,經(jīng)濟流轉關系可能會因此遭破壞。同時,還可能造成誠信體系破壞的不良社會影響,可能因為法律的“漏洞”而增加消費者惡意索賠的情況。反之,如果讓甲承擔舉證責任,卻不會增加商家惡意違約的可能,因為商家的行為永遠是以利益為主要驅動的,商家不會以商業(yè)信譽的大價值來換取更換配件所獲差價的小利益。
綜上理由,無論是從現(xiàn)有的法律規(guī)定還是從法律的價值取向角度,本案都應當由甲承擔舉證責任,并由其承擔舉證不能的法律后果。另外,無論舉證責任如何分配,甲提出的關于整車“退一賠一”的訴訟主張也不會獲得法院支持。因為A公司所銷車輛的前車窗玻璃即便系非原裝產(chǎn)品,也不影響車輛的正常使用功能,A公司不構成根本違約,不可能整車退賠。而且,車輛屬于《消法》中所確定的大宗商品,消費者僅可就大宗商品中的欺詐部分主張“退一賠一”。
上海中匯律師事務所
訴訟部 趙亮波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