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陳勇 ]——(2010-3-17) / 已閱16452次
淺談基層人民法院司法不公問題
陳勇
基層人民法院作為國家審判機關的基礎,擔負著我國審判機關絕大部分的審判工作。因此,其審判工作質量直接關系司法公信力。盡管最高人民法院出臺了一系列法規,雖然有效地抑制了司法不公,但基層人民法院的司法服務、司法程序和判決能相對公正,仍然是無權無勢平民百姓當事人的奢望! 基層法院的確存在司法不公的問題。
最高人民法院院長王勝俊在兩會報告中明確的承認“一些法官的司法理念不端正,為民意識、法治意識、責任意識不強,依法獨立公正審判、維護法治權威的自覺性不高。一些法官職業道德素質不高,司法作風不正,工作方法簡單,一些案件久拖不決,群眾意見較大。少數法官司法不公、不廉,枉法裁判、徇私舞弊;個別法院領導干部違法犯罪問題影響惡劣,嚴重損害了人民法官的形象和司法公信力。”
重慶市高級人民法院錢鋒院長更是一針見血地指出“結黨營私、朋比成奸、編織小圈子的官場病態,時至今日仍未徹底清除。法院內的小圈子身份比較特殊。法院的院、庭長既有政務管理權限和審判管理職責,又有作為法官的具體審判職權,普通法官也具有一定范圍內的獨立審判權。一旦形成利益均沾的小圈子,就會產生巨大的可操作空間。程序的掩蓋會使得灰色交易產生枉法裁判。法官及合議庭辦案、院庭長監督指導審判均有相應程序,但如果這個程序被小圈子利用就會使枉法裁判披上合法外衣,就可以把灰色交易“洗白”。
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院長張立勇指出“確有個別法官辦案過程中貪贓枉法、徇私舞弊,損害了法院的公信力。”
筆者通過四年半的時間,只打了一個極為普通的民事小官司發現基層人民法院存在以下問題:
一、部分法官(包括個別領導法官)素質太差
1.不遵紀守法,甚至知法犯法;
2.一點好處得不到就想方設法算計或刁難當事人。得到一點好處或因某種關系就敢枉法判決;
3.利益驅使或關系等因素,總是尋找各種理由袒護侵權人。因為,侵權人往往是強者,而受害人往往卻是弱者。部分侵權人寧可拿錢賄賂法官,也不肯承擔應盡的法律責任和義務;甚至百般抵賴,尋找各種借口或理由,惡意推卸和逃避責任。這已不是個別現象;
4.吃、拿、卡、要等陋習是根深蒂固。
二、查處、追究責任制度不落實或不到位
1.互有短處;
2.內部行賄受賄,大事化小、小事化了;
3.上級或有關領導說情不敢或不便處理。
三、官官相護情況比較嚴重
1.互有短處、共享利益;
2.相互依存、互相照應;
3.人情案、關系案是屢禁不止。
四、有報喜不報憂,弄虛作假、欺上瞞下行為
1.搞花架子、做表面文章;
2.領導檢查或視察時一個樣,領導走后又一個樣;
3.編造數據、自吹自擂。無論出現多少冤假錯案,照樣可以是“優秀”或“先進”;
4.公開承諾時常不兌現;
5.怕進京上訪影響政績,采取圍追堵截的方式和方法等。
五、有時辦案集體不公正
1.上下串通一氣、定調子,共同對付當事人;
2.以審委會集體討論決定為借口。
六、常有程序不公正情況發生
1.該立的案不立,不該立的案立了,因人而異;
2.立案階段的庭前準備超時;
3.庭審不走程序,走過場;
4.久拖不決。一個官司即使有理,利用各個環節、各種理由拖著。什么鑒定呀、取證呀等等,拖死你!
七、發回重審不規范。有時已成為“兒戲”
1.中院部分法官因未得到好處,或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等,發回了之。一次不行、兩次,兩次不行、還有三次嗎! 不為當事人著想,根本也不主持正義;
2.一審法院仍然是我行我素,形成了一二審兩家法院踢皮球。深受其害的是無權無勢的當事人!
八、案件審判質量不高
上訴、抗訴、申訴和上訪等案件居高不下。
九、服務質量差
現在基層法院的辦公設施豪華了,但當事人見法官的難度卻加大了。法官不想見你,你真沒轍,保安這道關你過不去。個別法官民事庭審像審犯人,極不尊重當事人。所謂平民法官僅僅是作秀。法院大廳明鏡高懸的“公正、高效、為民”等口號僅僅是擺設。
鞍山市景云的案例就非常典型。因交通肇事人不履行應盡的法律責任和義務,景云于2005年10月19日向鞍山市鐵東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就這么一件極為普通的民事小案,已經是兩次發回重審,歷時四年有余,至今尚未得到公正的判決。其原因是由于副院長白雪峰徇私枉法、濫用職權從中作梗和通過職務影響力造成的。據了解,白雪峰不僅權傾鐵東法院,甚至能左右市中院。景云四處投訴,當地無人敢管。
由此可見,必須加強整頓法官隊伍,堅決懲處違法違紀的法官。只有切實落實法規,清除法官隊伍中的害群之馬,才能促使司法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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