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董世連 ]——(2010-3-28) / 已閱8603次
對馳名商標跨類別保護的理解
董世連
大家都知道馳名商標比普通商標的保護范圍要大,能夠擴大至不相同或者不類似商品上,但是具體能擴大到什么范圍,很多人存在困惑。曾有很多客戶咨詢,是否所有馳名商標的保護都可以擴大到所有類別的商標或服務?具體擴大保護表現在哪些方面?下面我把以上問題一一講解一下。
一、對馳名商標的擴類別保護的理解
馳名商標能夠跨類別保護,但是,不是所有的馳名商標的保護都可以擴大到所有類別的商標或服務。根據國家工商總局的規定和最高院的司法解釋,針對不同馳名商標馳名程度差異的情況,馳名的注冊商標在不相同或者不相類似的商品上依法獲得跨類保護的范圍不是整齊劃一和固定不變的。根據案件具體情況,應該綜合考慮:(一)該馳名商標的顯著程度;(二)該馳名商標在使用被訴商標或者企業名稱的商品的相關公眾中的知曉程度;(三)使用馳名商標的商品與使用被訴商標或者企業名稱的商品之間的關聯程度等因素。
例如,“海爾”商標全國甚至世界聞名,所以“海爾”作為馳名商標的保護范圍極廣,甚至能夠覆蓋所有類別的商標或服務;又如,山東某食品公司在面粉、面條上注冊的“騰永樂”商標為地方馳名商標,同地區的種子經銷處使用“騰永樂”的行為就構成對馳名商標的侵犯,但是如果在衣服、鞋類等沒有關聯的商品上使用“騰永樂”商標就不能認定為是對馳名商標的侵犯。
總之,無論何種情況,一個核心判斷標準是:是否達到“誤導公眾,致使該馳名商標注冊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損害”。
二、馳名商標的擴大保護體現
馳名商標的擴大范圍保護體現在兩個方面,一是注冊申請階段,對申請注冊的商標是復制、摹仿或者翻譯他人馳名商標的,不予注冊;二是商標使用階段,如果他人使用的商標是復制、摹仿或者翻譯他人馳名商標的,馳名商標所有人可以請求禁止這種使用行為。
同時,中國商標法不但保護在中國注冊的馳名商標,而且也保護未在中國注冊的馳名商標。
馳名商標是一種擴大保護制度,但是遵循“個案認定、被動保護”的原則,馳名商標制度被稱為“一種擴大防御制度”可能更合適,因為馳名商標所有人不需要主動去保護,只是在受到侵害時,提出證據證明自己的商標構成馳名商標,依法請求保護。
三、如果實現商標的“全類保護”
所謂商標的全類保護是指商標在全部類別受到保護。途徑有兩種:一是成為全國馳名商標,可以享受法律上規定的全類保護;二是進行全類注冊,把與自己相關的類別,今后可能發展到的類別,有價值的類別進行注冊保護。整個費用下來大概8萬元左右,一般在大公司比較常見。(2010-3-26,董世連律師,13910629206)
附:《商標法》第十三條就相同或者類似商品申請注冊的商標是復制、摹仿或者翻譯他人未在中國注冊的馳名商標,容易導致混淆的,不予注冊并禁止使用。
就不相同或者不相類似商品申請注冊的商標是復制、摹仿或者翻譯他人已經在中國注冊的馳名商標,誤導公眾,致使該馳名商標注冊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損害的,不予注冊并禁止使用。
作 者:董世連,知識產權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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