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夏德忠 ]——(2010-4-9) / 已閱15679次
四、傷殘津貼
一級津貼:本人工資的90%。
二級津貼:本人工資的85%。
三級津貼:本人工資的80%。
四級津貼:本人工資的75%。
五級津貼:本人工資的70%。
六級津貼:本人工資的60%。
七級到十級無津貼。
風險提示:
1.傷殘津貼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2.一到四級傷殘,用人單位和職工按照傷殘津貼繳納醫療保險費。
3.五到十級傷殘,用人單位按照規定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
五、北京市一次性醫療補助金及傷殘就業補助金
一到四級,因不得解除勞動關系,用人單位不需支付補助金。
用人單位支付五到十級補助金計算基數為:上一年度北京市月平均工資。
五級補助金:30個月。
六級補助金:25個月。
七級補助金:20個月。
八級補助金:15個月。
九級補助金:10個月。
十級補助金:5個月。
風險提示:
1.距離退休超過五年,享受全額補助金。
2.距離退休不滿五年的,每減少一年扣除全額的20%,但最高扣除額不得超過全額的90%。
3.達到退休年齡或者辦理退休手續的,不享受該種補助金。
六、北京市因工死亡待遇
1.領取喪葬補助金。
2.確定供養親屬范圍。
3.準備相關材料,申請申請供養親屬撫恤金。
風險提示:
1.喪葬補助金:48個月上一年度市月平均工資。
2.供養親屬范圍確定需提供:身份證、戶口本、工傷職工工資證明、孤寡老人、孤兒證明、被供養的收養人公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證明。
3.停止享受無撫恤金的情形:年滿18周歲且有勞動能力,就業或參軍,死亡的,再婚的,被收養的。
風險提示及應對措施表
風險一:用人單位沒交工傷保險費
應對措施:
1.法律規定用人單位有給勞動者繳納工傷保險費的強制性義務,用人單位違反該義務,應承擔勞動者的損失。
2.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投訴,要求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按照《工傷保險條例》應該享受的項目和費用。
風險二:用人單位少交工傷保險費。
應對措施:
勞動者因此受損失,應該先提起勞動仲裁,由勞動仲裁部門作出裁決,勞動者可以申請執行該裁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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