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李冬梅 ]——(2010-4-26) / 已閱8983次
論保護老人的合法權益
李冬梅
老年人隨著年齡的增長,體力、精力逐漸出現衰退,成為社會人群的相對弱者。隨著中國現代化進程加快,傳統的孝道倫理,要求子女贍養年老父母的觀念逐漸在弱化,幾代同堂的家庭更是越來越少。農村勞動力大規模向城市轉移,使得子女與父母分開,破壞了老年人傳統上可以依賴終生的照顧網絡。隨著個人主義和“西方”價值觀的影響,孝道倫理本身也在經歷變化。通過法律途徑,維護老年人的合法權益就顯得非常必要。
保護老人的合法權益,是一項非常重要的憲法原則。憲法第45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喪失勞動能力的情況下,有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權利。“婚姻法除將保護老人合法權益列為基本原則外,還在相關條款中作出了具體詳盡的規定:1、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時,無勞動能力或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給贍養費的權利。2、父母有繼承子女遺產的權利且為第一順序法定繼承人。3、有負擔能力的孫子女、外孫子女、對于子女已經死亡或無力贍養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贍養的義務。4、子女應當尊重父母的婚姻權利,不得干涉父母再婚以及婚后的生活。子女對父母的贍養義務,不因父母的婚姻關系變化而終止。5、離婚后,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權利。6、對拒不執行贍養費、探望子女判決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強制執行。
為了切實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權益,1996年8月29日第八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一次會議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老人年權益保障法》,1996年10月1日起施行。共六章五十條,從五個方面對老年人權益實行特別保護,具體包括:1、人身自由權。這是行使其他權利的前提和基礎。2、接受家庭贍養和扶助權。該法規定老年人養老主要依靠家庭。家庭成員應當關心和照料老人。對老年人的贍養和扶助包括經濟上供養、生活上照、精神上慰藉。3、房屋居住權。該法規定:“贍養人應當妥善安排老年人的住房,不得強迫老年人遷居條件低劣的房屋。老年人自有的或者承租的住房,子女或者其他親屬不得侵占,不得擅自改變產權關系或者租賃關系。”4、婚姻自由權。該法規定“子女或者其他親屬不得干涉老年人離婚、再婚以及婚后的生活。”“贍養人的贍養義務不因老年人的婚姻關系變化而消除。”5、社會保障權。該法在第三章通篇規定了老年人的社會保障事宜,內容涵蓋:養老保險、醫療保障、社會福利、社區服務、社會求助以及對老年人的法律援助等。第39條還明文規定:“老年人因其合法權益受侵害提起訴訟交納訴訟費確有困難的,可以緩交、減交或者免交;需要獲得律師幫助,但無力支付律師費用的,可以獲得法律援助。”
如何進一步做好老年人權益保障工作,將老年人享有的合法權益落到實處,要增強做好老年人權益保障工作的責任感和緊迫感,社會各界積極參與,繼續加大對《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等涉老法律法規的宣傳力度,不斷提高全社會維護老年人合法權益的自覺性;擴大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覆蓋范圍,確保老年人的養老金按時足額發放和醫療待遇的落實;在農村盡快普及社會養老保險和新型合作醫療制度;將老年人權益保障工作與加快基層社區建設結合起來,充分發揮基層組織在老年人權益保障工作中的作用;更多地為老年人辦實事、辦好事,確保老年人共享經濟和社會發展成果。具體可從以下幾個方面進行落實:
一、老年人受贍養扶助權要得到較好落實。為落實好老年人受贍養扶助的權利,要積極倡導贍養人之間就履行贍養義務簽訂協議,明確約定贍養的具體內容和標準,由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贍養人所在組織監督協議的履行,可以大大減少贍養糾紛的發生,效果通常都比較好。對于已經形成的贍養糾紛,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和人民法院等有關組織,首先要認真做好調解工作,化解矛盾,確保老年人受贍養權得到落實。
二、社會養老保障制度要盡快建立和完善。在城鎮,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的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已基本建立。在農村,有些地方實行了社會養老保險和多種形式的退養、補貼制度,一些農村老年人已經開始領取養老金。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也普遍對無勞動能力、無生活來源、無贍養人和扶養人,或者贍養人和扶養人確無贍養能力或扶養能力的老年人實行保吃、保穿、保住、保醫、保葬的“五保”供養制度。但是,養老金覆蓋面還比較狹窄,尤其是在廣大的農村,占全國老年人總人口比重相當大的農村老年人還沒有充分享受到社會性質的養老保障制度的優越性,他們常常沒有固定的經濟來源。所以,在農村普遍建立養老保障制度是今后一個時期我們的重要歷史任務。
三、要推進老年醫療康復保險事業迅速發展。在基本醫療保險制度改革中,要對離退休人員實行了政策傾斜,對參保離退休人員的基本醫療保險費、個人賬戶的計入金額和個人負擔醫療費比例都要給予照顧。
四、要不斷豐富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應當廣泛開展大量適合老年人的群眾性文化、體育、娛樂活動,為老年人到老年大學(學校)繼續學習創造條件。老年圖書報刊、影視、戲劇、文藝作品等也要日益豐富。開創老年人積極參與社會公益活動的空間,使他們能夠發揮余熱,為社會做出新的貢獻。
五、要進一步加強老年人權益的司法保護力度和法律服務深度和廣度。人民法院要加大對涉老案件的審判力度,實行“優先立案、優先審理、優先執行”的“三優先”制度,對較復雜和易反復的案件實行回訪制度,對經濟有困難的老年人實施司法救助,根據不同情況依法緩、減、免交訴訟費。各種法律服務機構也要針對老年人經濟能力差、行動不便等不足,采取措施提供優質高效的法律援助服務。當前國家也正在研究制定有關法律援助的實施細則,可以多考慮作為援助對象的老年人的具體情況,有針對性地作出規定上。
綜上所述,老年人是社會的重要組成部分,依法維護老年人的合法權益,滿足老年人日益增長的物質文化需要,讓老年人共享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成果,是中國共產黨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根本宗旨的體現,是在新形勢下,落實科學發展觀重要思想的主要內容之一,也是國家社會義不容辭的責任。《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的頒布和實施,為我國老年人維權工作奠定良好的法律基礎,使我國億萬老年人的權益保障受到了法律有效的保護。有民意的關注和政府的支持,建立制度上的養老機制,就不再是空洞的愿景,而會在不久的將來,成為惠及所有老年人的重要舉措,讓我國所有的老年人都能安享幸福的晚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