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唐振山 ]——(2010-5-18) / 已閱27525次
誰給的房產開發商的權利? 這采暖費不是應該由小區物業辦和采暖公司統一收取嗎?怎么有代收一說呢?再說了,這采暖期是每年的4月份到期,這剛到了2月底,怎么可以提前 把全年的采暖費用都收了呢?房產開發商的行為本身就不合法!并且自2009年9月份訂房子初期,到2010年的2月底,這么多錢存放在開發商手里,是否應該給房主一定的利息呢?
該小區業主面對這種窩心的事情,沒有人想到拿起法律的武器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全部選擇默默忍受。
此案件的發生,標志著新的違法行為的出現。目前我國法律還沒有比較切實的規定予以制裁。這是在那個法律可以規范的范疇內呢?是《經濟法》?還是《合同法》?都沒有相關規定。
3.日新月異的社會發展現狀,社會上形形色色的突發事件,侵權案件,是促使廣大人民群眾熟悉法律,掌握法律知識,并熟練應用的必然趨勢。
2010年3月22日下午6點左右,本人從湖濱街下班回來,路經鳳凰北街某電動車店的時候,看見該店主及員工等3人正各自拿著拖把、笤帚等物對著一名男子指點謾罵。隨后該男子跳上一輛摩托車,倉皇駕車離去。
據了解,該男子大約25歲左右,于下午5時30分左右來到某品牌電動車店里,一男店員發現該男子神色慌張,隨即對其注意,發現他正在偷店里新電動車的鑰匙,原來他是想現在把鑰匙偷走,再到街上伺機偷取別人的電動車。該男店員隨后報警。并采取措施,把大門關上,逼迫該男子交出鑰匙,該男子見無路可走,就把鑰匙交出,并先是給店員下跪,請求其放行,見一計不行,隨后兇相畢露,拿出匕首,威脅該店員。
逃出該門店后,該男子迅速跳上摩托車,向鳳凰南街方向逃去。其后大約5分鐘后,銀川市110巡警趕到。
整個過程大概35分鐘左右,自店員報警到巡警出警到達事故現場,大約30分鐘左右。遺憾的是違法人員已經逃遁。假設我銀川市110指揮中心,能和各路段警點溝通,在鳳凰北街發生事故后,立即通知附近派出所、巡查隊、交警隊人員協力查辦,四處圍擊,估計總是犯罪分子插翅也難逃。
這就涉及到兩個法律問題:a,假設該違法人員被民警逮捕,該以什么行為定性呢?該男子是實施了盜竊,但是其在隨后交出了偷盜的東西。有沒有算是犯罪呢?
本人認為,該男子在整個過程中已經實施了盜竊行為。其已經把店里的電動車鑰匙據為己有,隨后是經過男店員采取的種種措施才迫使其交出鑰匙。該男子犯罪行為已經實施。所以應該按盜竊罪定性,因其所偷盜財物數額較小,且沒有造成實際的損失,可酌情減輕處罰。
4.加強國家法制建設,是社會主義的進步、國家的發展,全民素質的提高,社會經濟活動的內在要求,也是我們黨和政府管理國家和社會事務的重要方針。
中國經濟改革二十年來,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已經初步建成。但是,目前仍存在著諸多體制性障礙阻礙了市場經濟體制的完善。法律體制的不健全便是其中之一。《中共中央關于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若干問題的決定》提出了完善經濟法律制度的要求,并對此進行了戰略性部署。
以德治國和依法治國都是建設社會主義 的必要手段,兩者互相依存,不可分割。為了在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 濟的條件下更好地建設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我們必須建立與之相適應的社會主義法律體系 ,同時也必須在全社會形成與之相適應的社會主義思想道德體系。法律和道德作為上層建筑 的組成部分,都是維護社會秩序、規范人們思想和行為的重要手段,它們相互聯系、相互補 充。法治以其權威性和強制手段規范社會成員的行為。德治以其說服力和勸導力提高社會成 員的思想認識和道德覺悟。道德規范與法律規范應該相互結合,統一發揮作用。
建立一個現代化的、具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社會保障體系,直接關系到中國經濟體制改革的成敗、社會的全面發展和社會的穩定。
當前,我國的經濟體制正由計劃經濟向社會主義市場經濟轉軌,經濟結構進行戰略性調整,形成以公有制為主體、多種經濟成分并存的格局。
加強國家法制建設,是推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進步的動力,一個國家一個民族的發展,全民素質的提高,這是社會經濟活動的內在需求,也是我們黨和政府管理國家社會事務的重要舉措。
(二)目前法制建設的基本現狀
1.法律法規還不夠完善(法制建設中的不足和缺點):
現行我國法律中,涉及到民生、個人經濟權益的法律法規還不夠完善,無法最大限度的保障公民的合法權益。
2,有法無律的社會現狀。
根據我國《勞動合同法》和《勞動法》的相關條款規定:務工人員與企業單位之間,須在入職之日(即產生勞動關系之日)起簽訂勞動合同。但在現實社會中,公司方面往往以各種借口搪塞,推辭。
本人是2009年9月21日開始工作,但在入職時,人力資源主管讓寫成23日。試用期本可以是一個月,最長不可超過3個月,但在我在做過2個月的促銷工作之后,進行崗位調整,改作公司物流管理,試用期從12月1日至12月底。自2010年1月份轉成正式職工,隨后本人提出申請,要求簽訂勞動合同,并要公司繳納三金。公司先是以“試用期滿再簽”,而后以“現在沒有勞動合同書,等有時間買來了再簽。至于三金,以后給你補繳。”
到了2月底,經過本人一再催促,人力資源主管終于從勞動保障部買來合同范本,但在在簽完合同后,她又說,之前的三金交不了,因為,依照公司的規定,公司人員必須在轉正后3個月才交三金的。如果是促銷員轉正6個月才交的。這個是公司的規定,和很多人早就談過了。
眾所周知的,依據我國《勞動合同法》規定:務工者應在務工之日起合單位簽訂勞動合同。否則就是侵犯了勞動者的合法權益。
法律固然是有硬性規定,但是在現實社會實踐過程中,作為勞動者,我們其實是弱勢群體,“在人屋檐下”,跟著別人打工,有時是不能強硬按章辦事的。假設我就強硬要求公司給我補繳之前的三金,哪將會是一個什么樣的現象?以后還在公司干部干呀!將會把所有的領導階層都得罪的,而且馬上就會呆不下去了。一個人的社會生活不僅是要考慮是否恰當的正確的運用了法律知識,還要考慮一下社會環境和人文氛圍。總之,干活時,公司是以領導和上級的角色扮演,等到涉及務工者工資、養老、醫保等權益時,則就像09年的西安頂益康師傅廠家一樣,對待“再來壹瓶”促銷活動——“最終解釋權歸廠家所有”。
顧客是消費者,也就是弱勢群體。務工人員是以個人勞動力、智慧來為公司、企業創造利益的人,但在這個過程中,也是弱勢群體。
通過最后協商,公司答應自3月開始給我繳納三金,并購買了兩險。
我這個已經不是個案,因為整個公司上上下下一百多人,基本上都是類似的情況。
據悉,銀川市乃至全國很多家公司都存在不按照法律規定和法定程序用人的現象。
1. 立法易,實施難的法制體系,嚴重影響社會經濟秩序;
在具體的社會經濟活動中,隨著生活的日益豐富,所產生的事情也愈加繁雜。在形形種種的事件中,立法工作者總結經驗,制定了各種法律法規。但是正如前文所提到的,法律是固存的,社會是多變的,人和事物是時刻在變化著的。
2009年3月5日,家住銀川市興慶區的張某向朋友李某某借了8萬元錢做生意,但是因商海多狡詐,沒過一個月,張某把借來的8萬元錢全賠進去了。
6月初,李某某因女兒有病,急需用錢,遂找張某催款,但張某無力償還,經多次催要無果后,李某某于6月底向興慶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經審理,法院判決張某10日內將所欠賬款還清。
但是判決書下來20天過去了,李某某還是沒有拿到分文。
本案中,因張某和李某某是朋友,所以在借款時,雙方并沒有約定還款期限。李某某因由特殊情況,索要借款時,張某無力償還。雖有法院判決,但是張某確實沒有錢,所以該筆借款遲遲不能歸還。
面對這種情況,雖有法律規定對該種侵權行為予以規范,但是在法律實施過程中,遭受了很大的阻力。這也極大地擾亂了社會經濟秩序。
4,繁復多變的社會生活,總是不良社會秩序在前,出臺法律在后,各種違法行為層出不窮 。
社會生活的豐富,同時催生了違法犯罪分子的新的作案手法和犯罪手段。
2010年3月23日上午,銀川市湖濱東街某商店發現大量的1元面值的新版人民幣,值得一提的是在人民幣的背面印有“法輪大法保平安,反國反黨反共匪”的字樣。該店主遂撥打110電話報警。
這件事在法律的應用過程中,該怎樣定性呢?“違法犯罪分子以語言、文字和其他形式鼓動人民反動事件的,以危害國家安全罪論”?好像就目前我國法律暫時還沒有比較精確的法律條文予以規范。
(三)完善法制建設的對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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