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張在禎 ]——(2010-5-25) / 已閱11951次
凝聚銀行法律人智慧 推動銀行業法制建設
張在禎
可能是由于專業的緣故,大凡來到商業銀行工作的法律人,不久就會發現商業銀行業務的法律含量很高。而且,隨著工作時間的延續和對銀行業務接觸理解的逐步深入,這種感覺與日俱增。同時,也深感中國銀行業協會(以下簡稱“協會”)在開展自律、維權、協調、服務等工作方面,已經并正在發揮著非常重要的平臺作用,但其強大功能遠未得以充分發揮。
值此協會成立十周年紀念日來臨之際,為積極響應協會開展的“寄語中國銀行業協會”征文活動,結合個人在商業銀行法律與合規崗位的思考與感悟,談談協會在“凝聚商業銀行法律人智慧,推動銀行業法制建設方面”的粗淺看法。不當之處,敬請諒解。
協會在組織會員單位簽訂自律公約、制定服務規范、對法規制定修改提出意見、提示法律風險、協助銀行個案維權、打擊企業惡意逃廢債、建立債權人聯席會議機制、推動金融爭議仲裁、推進銀團貸款業務、推行合同(協議)示范文本、銀行法律課題研究等商業銀行法制建設方面的成果,是卓有成效的。我深信在以下重大課題方面,協會特別是“中國銀行業協會法律工作委員會”能夠發揮越來越重要的無可替代的協調與推動作用。
(一)參與制定行業法規。相比《保險法》和《證券法》而言,《商業銀行法》顯得有些空洞,正如商業銀行的一位法律與合規部總經理在協會組織的一次《商業銀行法》修改建議座談會上嘆言“感覺《商業銀行法》沒什么用”。更有大型商業銀行的一位資深法律專家已經通過專著的方式,系統地提出了修改《商業銀行法》的建議稿。盡管協會已經組織會員單位對《商業銀行法》提出了修訂意見,并向全國人大法工委和國務院法制辦報送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修改建議》,但是,為進一步推動立法機關盡快啟動《商業銀行法》的全面修訂工作,協會還應再次或者不停地倡議。當然,還有與商業銀行有關的其他法律、行政法規或司法解釋的制定與修改,也需要協會組織會員單位積極推動。
(二)協助行業法規清理。稍有法律常識的人都會感到法規清理工作是多么需要。非專業人士查閱法規的難度,更是可想而知。凡是經歷過法規清理工作的人,大都嘗過“剪不斷,理還亂”的滋味,出現了“廢法、修法難于制定新法”的現象,正如中國銀監會政策法規部黃毅主任所言“清理不容易,不清理了不得”。所以,動員銀行業廣大法律與合規人員,在監管機構的指導下,協助國家立法機關、行政機關、司法機關,特別是監管機構對與商業銀行有關的法律、法規、規章、規范性文件及其立法、行政、司法解釋進行修改完善,既是協會義不容辭的職責,又是有利于行業發展、服務于全體銀行從業人員的偉業。
(三)統一規范行業慣例!逗贤ā芬幎,合同生效后,當事人就質量、價款或者報酬、履行地點等內容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按照合同有關條款或者交易習慣確定;當事人對合同條款的理解有爭議的,應當按照合同所使用的詞句、合同的有關條款、合同的目的、交易習慣以及誠實信用原則,確定該條款的真實意思。最高法院《合同法》解釋(二)對“交易習慣”進一步解釋為:“在交易行為當地或者某一領域、某一行業通常采用并為交易對方訂立合同時所知道或者應當知道的做法”。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金融爭議仲裁規則(2005版)也規定,無論在何種情形下,仲裁庭均應考慮合同條款、相關行業慣例和行業標準實務,并遵循公平合理原則。毫無疑問,協會在統一規范中國銀行業交易習慣、慣例和行業標準實務方面,具有得天獨厚的優勢條件。
(四)匯編編纂行業法規。組織廣大商業銀行從業人員,特別是經驗豐富的法律與合規人員,緊密聯系銀行經營管理需要,以業余時間為主,按步驟、有計劃、分門別類,全面、系統、持續地開展與商業銀行經營管理有關的國際條約(公約)、國際慣例、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行業慣例和其他規范性文件及其(立法、行政、司法)解釋的選編、匯編、編纂,以紙質版和電子版兩種形式定期出版;同時,對與商業銀行經營管理有關的地方法規、政府規章和其他地方性規范文件,協會也可聯絡各地銀行業協會(公會)參照上述方法協同開展工作。這對中國銀行業全體從業人員來說,無疑是一項功德無量的重大工程。
(五)研究行業建章技術。商業銀行規章制度建設的基本原理、基本原則、基本技術、體系設計、規劃編制、計劃制訂、層級界定、基本流程、標題名稱、語文特點、基本條款、法律合規審查、審議流程、清理維護、修改方式、匯編編纂、手冊編制,商業銀行規章制度建設與合規建設的關系、與公文處理的關系、與企業文化的關系,以及規章制度管理系統、外部法規轉為部內規章制度方式等“規章制度建設技術”,都是每家商業銀行必然會遇到的共性問題,完全可以在協會的統一組織下,集約化攻關,取得示范性成果,出版發行,供全行業借鑒享用。
(六)組織匯編典型案例。協會是當之無愧的中國銀行業信息集散中心,如果措施得當,組織會員單位或聯系感興趣的法律與合規人員,集銀行業之力,每年匯編一部《中國銀行業典型案例匯編》,并出版發行,是非常有意義的好事;如果再與中國銀監會聯手,更是相得益彰。此項工程若能持續進行,對于各家商業銀行業開展案件防范、業務培訓、交流經驗等工作,都是很好的實用教材資料。
(七)組織行業法規培訓。金融經濟是知識經濟。自我國商業銀行恢復以來,銀行業務培訓就一直很重要。大型銀行人才濟濟,系統內培訓較為便利。廣大中小銀行,培訓師資明顯不足。近幾年,社會上各種各樣的培訓數不勝數,良莠不齊,難以決斷,所以,懇請協會結合組織中國銀行業從業人員資格認證考試工作,聯絡組織監管機構、立法機關、司法機關、大型銀行、著名高校等單位的經驗豐富的專家學者,定期開展商業銀行業務培訓活動,特別是適時開展商業銀行法律與合規方面的培訓?梢哉f,廣大銀行從業人員正熱切地期待著協會組織行業法規培訓。
(八)反映會員咨詢訴求。值得借鑒的是,上海市銀行同業公會經常通過《會員單位近期所提意見的情況匯報》的形式向監管機構反映會員單位訴求;監管機構則以《關于上海市銀行同業公會會員單位近期所提意見的復函》的形式反饋給公會;再由公會以《關于轉發中國銀監會上海監管局辦公室〈關于上海市銀行同業公會會員單位近期所提建議的復函〉的通知》的形式印發各會員單位。當然,此種方式同樣適用于中國人民銀行和外匯管理局派出機構。其中的問題是,關于監管文件的解釋,根據“誰發布、誰解釋”的原則,凡是銀監會發布的監管文件和監管法規應由銀監會發布部門負責解釋。地方銀監局工作人員無權解釋,只能將銀行業金融機構的疑問向銀監會發布部門進行咨詢后轉述,并建議銀行業金融機構由總行直接向銀監會發布部門咨詢。因此,如果中國銀行業協會能夠在全國范圍內統一建立此種工作機制,必然收到良好的效果。
(九)組織共性難題攻關。以“商業銀行大額資金被騙長效防范機制探索”課題為例,商業銀行固然應當深刻認識金融詐騙案件頻發現象,加強資金入出管理,防范內部員工風險,建立健全內部規章制度,推行優良的合規內控文化,樹立科學發展觀,強化科技聯控水平,嚴格執行反洗錢措施等等,但是,存款企業也要采取防范制度等等,特別是如何加強國家法制保障,運用刑法處罰措施打擊日趨職業化、專業化的非法金融中介、資金掮客,特別是惡意“存款”活動,就不是僅靠商業銀行自身努力所能做到的。再如,自《國務院關于推進上海加快發展現代服務業和先進制造業建設國際金融中心和國際航運中心的意見》的出臺后,將自1992年黨的“十四大”報告提出盡快把上海建成國際金融中心以來頗有爭議的上海國際金融中心立法問題,提上了令許多關心上海國際金融中心建設的人不得不考慮的議事日程。既然上海國際金融中心建設是一項國家戰略,組織銀行業法律與合規人員為中國金融中心建設立法問題獻計獻策,也是協會法律工作委員會的神圣使命。諸如此類的具有行業共性的難題還有很多。
(十)組織法律合規論壇。最近,協會向會員單位發出了《關于征集會員單位訴求的函》和《關于開展“寄語中國銀行業協會”征文的通知》,這是一個很好的開端。我希望此舉能夠常規化,并以紀念協會成立十周年為契機,由協會正式發起“中國銀行業法律與合規論壇”;每年開展一次,可在不同地點;確需權威出面,歡迎專家登臺,更要廣泛組織動員;避免官樣文章,既要涉及當前熱點,也要關注工作難點,務必解決實際問題;事前征求論文,論壇交流發言,事后匯編出版;業內員工享用,行外人士參考。
【作者簡介】張在禎,男,1962年生于山東省青州市。華東政法學院(現為華東政法大學)1988屆法學學士、1993屆法學碩士。中共黨員,高級經濟師,企業法律顧問,公司律師,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仲裁員,上海銀行總行合規部副總經理。業務專長:擔保業務、信貸合同、存款業務、金融法務和銀行規章制度建設。電話:02168476332,手機:13918106442,zhangzzh@bankofshanghai.com, zhangzaizhenlawyer@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