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龍城飛將 ]——(2010-6-29) / 已閱5439次
關于法律解釋的爭論在談些什么
龍城飛將
前段時間,我與新月和法盲人關于法律解釋展開了一些討論。這些討論是有益的,我們雙方均寫出幾篇博文。
這場討論目前留存的最大的問題是,我們到底在討論什么?我看到新月在一位博友關于法律解釋的文章下留言說,我一直不知道他和法盲人的觀點是什么。這也正是我想要讓大家知道的。
會說的不如會聽的,大家也都看到我與新月之間不在同一個平面上,同一個頻道上討論問題。在法律解釋問題上,新月和法盲人是幾次更換概念,先是法官有權力解釋法律,后來是法官有權力理解法律,再后來又扯到教科書上的法律解釋。所以我一再說討論問題要固定概念,要概念清晰。
近來讀了一些法學方法論、法律邏輯、法律推理類的書。我覺得應當把幾個不同的事物的異同分清楚,才能討論清楚問題,不然永遠是一鍋粥,永遠說不清楚。
我們應當清楚,爭論法律解釋問題,到底在哪個層面上,哪個意義上。
至少,人們在以下幾種意義上使用法律解釋這個詞:
其一,教科書上的法律解釋。
其二,我國立法法規定的法律解釋。
其三,我國兩高實際進行的司法解釋。
其四,一些人學習英美法系國家,主張法官造法這種意義上的法律解釋。
其五,法官推理過程。有人把法官推理理解為法律解釋。
我們討論問題應當清楚在哪個含義上使用這一概念。
立此存照
2010-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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